第1篇 班組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事故發(fā)生后,當班班長要在最短時間內向跟班隊長、調度室、值班礦長報告事故情況。報告內容應包括: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及事故現場情況等;
(2)事故簡要經過及造成的后果;
(3)事故發(fā)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5)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2、班組長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有關證據。因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
3、事故分析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范促使不放過。
4、因忽略安全經營、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玩忽值守或者發(fā)現事故隱患、危險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積極處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和事故責任者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隱患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下列人員必須嚴肅處理:
(1)對工作不負責,不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2)對已列入整改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3)因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或經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因忽視勞動作業(yè)條件,削減保護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5)因設備長期失修、帶炳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6)發(fā)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不認真采取教訓,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復發(fā)生的主要責任者。
第2篇 選礦廠班組事故報告制度工作程序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安全事故報告和程序,杜絕瞞報、虛報事故現象發(fā)生,及時高效處置事故現場,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人員應將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等,立即報告當班的班組長和調度(班組長或調度按程序逐級上報);情況緊急時,當事人或現場人員可以直接報告廠主要負責人,由廠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啟動《工傷事故搶救預案》和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二、事故發(fā)生后,現場人員須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和控制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三、發(fā)生輕傷事故(破皮流血)或未遂事故,由事故發(fā)生所在班組長第一時間向當班調度和工段長匯報,當班調度應在1小時內向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廠長或行政廠長報告。
四、事故發(fā)生班組班組長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力量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同時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減少財產損失。
五、因設備事故造成仃產,班組長應積極組織人員進行設備搶修,要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盡快恢復生產。
六、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班組和員工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七、報告事故應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概況(輕傷事故和未遂事故從略);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3篇 班組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事故發(fā)生后,當班班長要在最短時間內向跟班隊長、調度室、值班礦長報告事故情況。報告內容應包括: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及事故現場情況等;
(2)事故簡要經過及造成的后果;
(3)事故發(fā)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5)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2、班組長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有關證據。因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
3、事故分析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范促使不放過。
4、因忽略安全經營、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玩忽值守或者發(fā)現事故隱患、危險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積極處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和事故責任者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隱患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下列人員必須嚴肅處理:
(1)對工作不負責,不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2)對已列入整改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3)因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或經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因忽視勞動作業(yè)條件,削減保護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5)因設備長期失修、帶炳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6)發(fā)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不認真采取教訓,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復發(fā)生的主要責任者。
第4篇 班組事故分析和報告制度考核辦法
一、發(fā)生事故不匯報,隱瞞私自處理的,責任人進礦“三違”學習班,隊長加罰500元。
二、區(qū)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對發(fā)生事故的班組進行追查,依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責任到人,不認真召開追查會或責任落實不清的,給予區(qū)值班人員500元處罰。
三、事故責任依照具體情況進行落實,必須責任到人,對事故追查、處理情況進行通報,讓職工從中吸取事故教訓,各隊認真學習,不開展學習的班組給予隊長500元處罰。
四、事故追查后,必須及時向區(qū)主要領導匯報情況和結果,區(qū)主要領導可根據影響后果,重新進行獎懲。
第5篇 班組事故分析和報告制度
1、發(fā)生事故后,當班班隊長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區(qū)調度報告,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及造成的損害,開展事故分析。
2、區(qū)調度應及時向區(qū)值班人員匯報事故的情況,和向區(qū)主要領導匯報情況,做好追查的準備。
3、區(qū)值班人員負責組織對當班期間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追查。
4、參加追查的人員包括事故的當事人員,當班班長、當班隊長、以及其他相關人員。
5、通過追查,詳細了解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經過和后果。
6、事故追查分析必須有詳細記錄。
7、事故原因分析清楚后,并在第一時間向區(qū)主要領導匯報追查結果。
8、 事故報告程序:發(fā)現事故人員――通防調度――通防區(qū)長、書記、副區(qū)長――值班人員――責任隊隊長――區(qū)技術室人員。
第6篇 選礦廠班組事故報告制度和處理程序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安全事故報告和程序,杜絕瞞報、虛報事故現象發(fā)生,及時高效處置事故現場,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人員應將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等,立即報告當班的班組長和調度(班組長或調度按程序逐級上報);情況緊急時,當事人或現場人員可以直接報告廠主要負責人,由廠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啟動《工傷事故搶救預案》和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二、事故發(fā)生后,現場人員須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和控制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三、發(fā)生輕傷事故(破皮流血)或未遂事故,由事故發(fā)生所在班組長第一時間向當班調度和工段長匯報,當班調度應在1小時內向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廠長或行政廠長報告。
四、事故發(fā)生班組班組長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力量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同時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減少財產損失。
五、因設備事故造成仃產,班組長應積極組織人員進行設備搶修,要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盡快恢復生產。
六、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班組和員工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七、報告事故應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概況(輕傷事故和未遂事故從略);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7篇 班組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1、發(fā)生事故后,當班班隊長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區(qū)調度報告,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及造成的損害,開展事故分析。
2、區(qū)調度應及時向區(qū)值班人員匯報事故的情況,和向區(qū)主要領導匯報情況,做好追查的準備。
3、區(qū)值班人員負責組織對當班期間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追查。
4、參加追查的人員包括事故的當事人員,當班班長、當班隊長、以及其他相關人員。
5、通過追查,詳細了解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經過和后果。
6、事故追查分析必須有詳細記錄。
7、事故原因分析清楚后,并在第一時間向區(qū)主要領導匯報追查結果。
8、事故報告程序:發(fā)現事故人員――通防調度――通防區(qū)長、書記、副區(qū)長――值班人員――責任隊隊長――區(qū)技術室人員。
第8篇 班組事故分析報告制度考核辦法
一、發(fā)生事故不匯報,隱瞞私自處理的,責任人進礦“三違”學習班,隊長加罰500元。
二、區(qū)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對發(fā)生事故的班組進行追查,依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責任到人,不認真召開追查會或責任落實不清的,給予區(qū)值班人員500元處罰。
三、事故責任依照具體情況進行落實,必須責任到人,對事故追查、處理情況進行通報,讓職工從中吸取事故教訓,各隊認真學習,不開展學習的班組給予隊長500元處罰。
四、事故追查后,必須及時向區(qū)主要領導匯報情況和結果,區(qū)主要領導可根據影響后果,重新進行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