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大廈管理處培訓制度程序
大廈管理處培訓制度與程序
二、員工在職培訓考勤制度
1.所有員工,必須嚴格按培訓部的通知參加培訓,凡無故未參加者,新員工不得入職,其它在職參加培訓的員工,嚴格按考勤制度處理。
2.應參加培訓的員工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凡無故曠課者,做曠工處理;缺一節(jié)課為曠工一天,遲到或早退三次為曠課一節(jié),以此類推。
3.培訓期間,因特殊情況須請假的員工,須提前以書面形式申請,經部門經理和培訓部經理批準后,方可請假,并將假條送培訓部備存。
三、培訓考試制度
1.所有參加培訓的員工都必須參加評估考試,凡無故不參加考試者,做考勤或無薪下崗培訓處理。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考試者,要以書面形式申請,方可補考;
1.參加考試不及格的員工,允許補考一次,再不及格,新員工取消錄用資格,其他在職培訓的員工,根據崗位要求和本人的表現做調整;
2.考試中有舞弊行為者,做考勤處理。
四、培訓獎懲制度
1.在各項培訓中,對出勤率高,表現突出,在考核中取得前三名者,頒發(fā)榮譽證書及申請總經理基金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2.參加服務英語培訓的員工,經英語定級考核(以口試為主),成績突出者,可享受月英語津貼(中級30元,高級50元),每半年復考一次。
3.市旅游局的初、中級技術等級考核的員工,如在單項考核中取得前五名,大廈給予獎勵??既〕跫壜毞Q者每月享受津貼20元,中級職稱每月享受津貼30元;
4.參加省級以上比賽考核的員工,取得名次為大廈爭光,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大廈將給予適當的獎勵。
5.考核不合格,視程度予以扣分處罰。
五、培訓激勵制度
1.部門訓導師在大廈安排外出培訓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給予優(yōu)先考慮。
2.各項培訓活動成績合格者,由大廈頒發(fā)結業(yè)證書,記入其本人培訓檔案。
3.培訓考試成績應作為該員工在晉級提升時的參考條件之一。
4.每年教師節(jié)慰問訓導師并表彰優(yōu)秀訓導師。
第2篇 s大廈物業(yè)員工消防培訓制度
大廈物業(yè)員工消防培訓制度
一. 新入職員工在入職的一個月內對其進行消防培訓,主要講解本公司各部門的消防設施設備及其使用方法和保養(yǎng)措施,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上崗。
二. 對本公司全體在職員工定期組織消防理論、預防措施、滅火方法、消防器材使用、消防演練等全面培訓,并定期考核消防器材的實操使用方法和各消防系統(tǒng)操作程序,不合格的要進行補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 將每次培訓的相關資料和考核結果轉送人事行政部存檔,作為員工評估和工作評級的參考標準。
四. 員工培訓實行簽到制度,不得缺席,若有急事處理不能參加的,必須報請部門經理審批后方可有效。
第3篇 大廈物業(yè)消防教育培訓制度
大廈物業(yè)消防教育培訓制度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公司對在職員工的消防知識培訓每年不少于兩次。
(二)管理公司對新入職員工的消防知識培訓,培訓率要達100%。
(三)對員工的培訓包括以下內容:
1.學習消防理論知識。
2.熟悉使用常用滅火器材。
3.開展消防綜合演練。
(四)保安部保安員、重點崗位員工、領班及領班以上職位員工必須參加市消防協(xié)會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培訓費用由公司支付。接受培訓的員工必須在本公司服務一年以上,服務不足一年者須退還培訓費。
(五)管理公司每年至少二次對用戶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1.大廈防火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
2.手提式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3.消防應急通道位置及緊急情況時的疏散方法。
第4篇 z高層大廈物業(yè)員工消防教育培訓制度
高層大廈物業(yè)員工消防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切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并結合深圳**中心為超高層建筑的特點,特制訂如下《員工消防教育培訓制度》。
1.深圳**中心員工入職前必須經過消防安全意識培訓教育,內容包括高層建筑火災的特點,危害及預防等消防知識;員工考核合格,方能入職。
2.特種工種員工聘用通常要求必須持有《上崗證》、《操作證》《等級證》等,方可聘用,否則在入職之后未能取得有關證件不得上崗。
3.員工上崗后消防知識培訓,由公司安全主任統(tǒng)一計劃,安排教程,交由各部門班、組負責人進行培訓,使所有員工必須達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疏散、會逃生;并進行年度消防培訓考核。
4.義務消防隊培訓、演練長年開展,分階段進行考核,均由安全主任全面負責。
5.公司各種形式的消防培訓,員工除休年假者外,不得以任何原因請假缺席;否則,按曠工論處。
6.消防知識考核成績,作為員工年度工作評估的一部分,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第5篇 高層大廈物業(yè)員工消防教育培訓制度
高層大廈物業(yè)員工消防教育培訓制度為了切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并結合深圳中心為超高層建筑的特點,特制訂如下《員工消防教育培訓制度》。
1. 深圳中心員工入職前必須經過消防安全意識培訓教育,內容包括高層建筑火災的特點,危害及預防等消防知識;
員工考核合格,方能入職。
2. 特種工種員工聘用通常要求必須持有《上崗證》、《操作證》《等級證》等,方可聘用,否則在入職之后未能取得有關證件不得上崗。
3. 員工上崗后消防知識培訓,由公司安全主任統(tǒng)一計劃,安排教程,交由各部門班、組負責人進行培訓,使所有員工必須達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疏散、會逃生;
并進行年度消防培訓考核。
4. 義務消防隊培訓、演練長年開展,分階段進行考核,均由安全主任全面負責。
5.公司各種形式的消防培訓,員工除休年假者外,不得以任何原因請假缺席;
否則,按曠工論處。
6. 消防知識考核成績,作為員工年度工作評估的一部分,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第6篇 雅美大廈保安員培訓制度
雅福大廈保安員培訓制度
1、崗前培訓
新錄用的保安員上崗前,必須接受'應知應會'崗前培訓。
1.1目的要求
樹立保安職業(yè)意識和從業(yè)熱情。
明確保安員的職責任務
掌握上崗'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明確上崗時應遵循的禮節(jié)和組織紀律。
1.2內容
本公司現狀
安全保衛(wèi)服務的規(guī)章制度與物業(yè)管理有關的政策、法規(guī)。
保安員的條件、職責、紀律、禮儀及獎懲制度。
本崗位安全保衛(wèi)服務的基本知識。
其他有關知識。
2、崗位學習
為繼續(xù)提高保安員的履職能力,更好地掌握本職所需要的基本知識、技能方法,滿足完成本崗位保安工作任務的需要,應組織保安員進行經常性學習與考核,內容包括:
2.1保衛(wèi)基礎知識,如對各類治安問題的預測、控制和處理原則與方法。
2.2處理各類突發(fā)事件的原則和方法。
2.3擒拿格斗、防衛(wèi)術等基本知識與技能。
2.4與物業(y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
2.5本崗位專業(yè)知識。
2.6禮節(jié)、禮儀。
第7篇 大廈物業(yè)員工消防培訓制度
大廈物業(yè)員工消防培訓制度一 新入職員工在入職的一個月內對其進行消防培訓,主要講解本公司各部門的消防設施設備及其使用方法和保養(yǎng)措施,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上崗。
二 對本公司全體在職員工定期組織消防理論、預防措施、滅火方法、消防器材使用、消防演練等全面培訓,并定期考核消防器材的實操使用方法和各消防系統(tǒng)操作程序,不合格的要進行補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 將每次培訓的相關資料和考核結果轉送人事行政部存檔,作為員工評估和工作評級的參考標準。
四 員工培訓實行簽到制度,不得缺席,若有急事處理不能參加的,必須報請部門經理審批后方可有效。
第8篇 某大廈物業(yè)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大廈物業(yè)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提高員工的業(yè)務技能和服務水準,管理處將通過多種培訓方式,使員工牢固掌握本崗位必須具備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提高個人整體素質。員工培訓工作由行政部負責統(tǒng)籌安排。
第二條 員工培訓類型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yè)培訓。
第三條 職前培訓是指新進員工的培訓,具體內容包括基礎培訓和崗位培訓:1.基礎培訓:管理處簡介、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方面的培訓,由行政部負責。
2.崗位培訓:崗位職責、專業(yè)技術方面的培訓,由所屬部門負責。
3.行政部負責對新進員工基礎培訓的內容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其到部門報到,由部門繼續(xù)對其進行崗位培訓和考核。部門崗位培訓知識的考核結果作為員工轉正考核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在職培訓指行政部根據各部門的年度培訓要求和管理處總經理提出的年度培訓要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各部門按照年度培訓計劃的要求分別組織實施,對員工進行的崗位在職培訓。包括文化素質、工作能力、業(yè)務知識等方面的培訓。
1.培訓計劃包括接受培訓的崗位、工種和人員;培訓的內容和項目;培訓實施的方法(自學、內部培訓、外部培訓);培訓時間及授課人;培訓考試方法(口試、筆試、實操);培訓負責人。
2.在職培訓專業(yè)技術方面由各部門負責組織完成,制度規(guī)章、勞動紀律、服務禮儀等公共知識方面由行政部組織完成。
第五條 專業(yè)培訓:根據工作需要,管理處將選派優(yōu)秀員工參加職業(yè)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或邀請專業(yè)培訓人員到管理處對員工進行培訓。
第六條 特殊工種的培訓。電梯工、電工、焊工、管道工等特殊工種人員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年審,獲得有關工種的等級證、操作證和職稱證書。特殊工種的等級證、操作證和職稱證書復印件由行政部保存?zhèn)洳椤?/p>
第七條 管理處鼓勵員工利用業(yè)余時間進修專業(yè)課程和技能培訓,同時會視具體情況給予員工不同程度的時間便利安排。
第八條 由管理處出資的個別培訓項目,管理處將與培訓員工簽訂培訓合同,規(guī)定員工接受培訓后應為管理處服務的年限要求。
第九條 行政部負責對全體員工的培訓記錄和考核結果建立培訓檔案,對員工的培訓效果進行評估,考核及評估結果將作為員工工作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第十條 管理處對員工每年進行兩次考核,并就考核結果編制員工考核表,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 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將視情況分別給予補考、脫崗學習和待崗處理。其中脫崗學習和待崗期間只發(fā)基本生活工資。
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
第9篇 wh大廈消防教育培訓制度
文化大廈消防教育培訓制度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1.管理公司對在職員工的消防知識培訓每年不少于兩次。
2.管理公司對新入職員工的消防知識培訓,培訓率要達100%。
3.對員工的培訓包括以下內容:
(1)學習消防理論知識。
(2)熟悉使用常用滅火器材。
(3)開展消防綜合演練。
4.保安部保安員、重點崗位員工、領班及領班以上職位員工必須參加市消防協(xié)會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培訓費用由公司支付。接受培訓的員工必須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服務不足1年者須退還培訓費。
5.管理公司每年至少兩次對用戶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1)大廈防火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
(2)手提式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3)消防應急通道位置及緊急情況時的疏散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