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關于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管理規(guī)定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夠發(fā)揮積極作用,根據人機工程學的原理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的要求,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危險部位和危險場所必需懸掛安全警示牌,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更根據建筑施工的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與概念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huán)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二、安全標志的使用場所與類型
1、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如:木工房、倉庫、易燃易爆場所等場地,應懸掛“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禁止明火作業(yè)”等標志牌。
2、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禁止啟動”等標志牌。
3、專用的運輸車道、作業(yè)場所的溝、坎、坑、洞等地方,應懸掛“禁止跨越”、“禁止靠近”、“當心滑跌”、“當心坑洞”等標志牌。
4、有坍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腳手架、設備、龍門吊、井字架、外用電梯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攀登”、“禁止逗留”、“當心落物”、“當心坍塌”等標志牌。
5、有危險的作業(yè)區(qū)如:起重吊裝、交叉作業(yè)、爆破場所、高壓實驗區(qū)、高壓線、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懸掛“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第2篇 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色管理規(guī)定
一、為提醒施工現場人員隨時引起注意,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本辦法適用公司內部所有施工操作場所。
三、所有存在危險因素的場所和部位均要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牌,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四、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部位包括: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五臨邊:未安裝欄板的陽臺門、無女兒墻的屋面四周、框架工程樓層的周邊、斜馬道兩側邊、卸料平臺兩側邊。安全標志牌要規(guī)范、標準,要達到一目了然的效果。
五、安全標志牌要安裝牢固、工整,標志牌內容要與現場情況相符,使之能夠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六、安全標志牌要懸掛明顯處,容易看到的地方。
七、施工過程中要注意安全標志牌的保護,嚴禁故意損壞,如有損壞要及時修復,時刻保持安好。
八、在保證施工現場需要的情況下,要本著節(jié)約的精神,可在利用的標志牌,工程完工后,要收集保存好,以備再用。
九、需要安全標志牌的部門將計劃報到安全科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購制,所用資金由安全保證資金中列支。
十、各項目部安全負責人要對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的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fā)現不符合本規(guī)定的要責令其立即整改,對逾期和屢教不改者。要令其停工整頓,并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一次性給予200-500元罰款。
第3篇 關于存在危險因素的作業(yè)場所和設備設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管理規(guī)定
為了確保作業(yè)場所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夠發(fā)揮積極作用,根據人機工程學的原理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的要求,作業(yè)場所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危險部位和危險場所必需懸掛安全警示牌,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根據旅客運輸行業(yè)的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安全標志牌的管理
1、作業(yè)場所應根據周圍環(huán)境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工作人員和其他進入作業(yè)場所的人員易于看到。
3、各種安全警市標志設置后,未經相關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拆除。
4、作業(yè)場所應設置專人負責作業(yè)場所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殘缺或者毀壞的標志牌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5、要經常教育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要愛護安全警示標志,對破壞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相關獎懲規(guī)定進行處罰。
二、安全警示標志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huán)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三、安全標志的使用
1、在進入作業(yè)場所的入口,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外來車輛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2、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如:維修車間、倉庫等場地,應懸掛“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禁止明火作業(yè)”等標志牌。
3、消防通道上,應設置“消防通道禁止停車”等標志牌。
4、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禁止啟動”等標志牌。
5、有危險的作業(yè)區(qū)如:配電間、機房、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懸掛“禁止靠近”、“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6、上、下客區(qū),應懸掛“禁止逗留”、“當心危險”等標志牌。
7、在總配電間、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應懸掛“當心觸電”、“有電危險”等安標志牌。
8、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應懸掛“緊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標志牌。
9、在出入通口、下客區(qū)等處處設置對應的標志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保證由充足的照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月三十一日
第4篇 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guī)定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夠發(fā)揮積極作用,根據人機工程學的原理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的要求,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危險部位和危險場所必需懸掛安全警示牌,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更根據建筑施工的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與概念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huán)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二、安全標志的使用場所與類型
1、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如:木工房、倉庫、易燃易爆場所等場地,應懸掛“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禁止明火作業(yè)”等標志牌。
2、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禁止啟動”等標志牌。
3、專用的運輸車道、作業(yè)場所的溝、坎、坑、洞等地方,應懸掛“禁止跨越”、“禁止靠近”、“當心滑跌”、“當心坑洞”等標志牌。
4、有坍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腳手架、設備、龍門吊、井字架、外用電梯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攀登”、“禁止逗留”、“當心落物”、“當心坍塌”等標志牌。
5、有危險的作業(yè)區(qū)如:起重吊裝、交叉作業(yè)、爆破場所、高壓實驗區(qū)、高壓線、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懸掛“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6、物料提升機吊籠、外操作載貨電梯框架,物料提升機等地,應懸掛“禁止乘人”、“禁止逗留”、“當心落物”等標志牌。
7、高處作業(yè)場所、深基坑周邊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拋物”、“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牌。
8、旋轉的機械加工設備旁應懸掛“禁止戴手套”、“禁止觸摸”、“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9、在總配電房、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應懸掛“當心觸電”、“有電危險”等安標志牌。
10、在鋼筋加工機械、電鋸、電刨、砂輪機、絞絲機、打孔機等機械設備的旁邊應懸掛“當心機械傷人”、“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11、在腳手架、高處平臺、地面的深溝(坑、槽)等處應懸掛“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禁止拋物”等標志牌。
12、在各種需要動火、焊接的場所,應懸掛“必須戴防護眼鏡”、“當心火災”、“必須穿防護鞋”、“注意安全”等標志牌。
13、在進入施工現場的大門入口,必須懸掛“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高出作業(yè)施工必需系安全帶”等標志牌。
14、在砂漿攪拌機、鋼筋機械設備等旁邊應懸掛“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標志牌。
15、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應懸掛“緊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標志牌。
16、在出入通口、基坑邊沿等處處設置對應的標志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保證由充足的照明。
三、安全標志牌的管理
1、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階段和周圍環(huán)境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作業(yè)人員和其他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易于看到。
3、各種安全警市標志設置后,未經施工項目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拆除。
4、施工現場應設置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殘缺或者毀壞的標志牌、金石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5、要經常教育施工人員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牌的要求,要愛護安全標志牌,對破壞安全警示牌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第5篇 安全警示標志管理統(tǒng)一規(guī)定
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安全管理的現狀,為了減少和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fā)生,警示操作人員,正確識別危險源,經研究決定執(zhí)行如下安全警示標志的有關規(guī)定,特進行如下明確:
一、在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設置的安全警示標志必須采用現行國家標準《安全色》(gb2893-1982)、《安全色使用導則》(gb6527.2-86)、《安全標志》(gb2894-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79-1996)、《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1992)。
二、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牌圖案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安全警示標志應采用堅固耐用的材料制作,有觸電危險的作業(yè)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安全警示標志應圖形清楚,表面無任何影響使用的疵病。
三、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醒目與明亮處,設置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huán)境信息牌下緣距地面高度不能小于2米;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應視具體情況確定,但應設置在提醒物的周圍。
四、安全警示標志不應設置在可以移動的物體上,以免物體移動時看不見標志牌。安全警示標志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安全警示標志必須固定牢固。
五、如果在較大的作業(yè)場所,必須設置多個不同類型的安全警示標志時,應按警告、禁止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六、施工現場的安全警示標志每次使用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進行外觀檢查,凡不符合外觀質量要求的安全警示標志應剔除。檢查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現場應繪制安全警示標志布置圖,詳細標注安全警示標志,以防止危險部位未及時使用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布置圖應有繪制人簽名,并經項目經理審批。
八、嚴格安全警示標志的報廢制度。施工企業(yè)必須指定部門和專人加強對安全標志的管理和檢查,凡是外觀有缺陷的安全標志均必須作報廢處理,嚴禁再度使用。每次使用回收后,應及時清理檢查、剔除報廢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處理后存放。
第6篇 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為了確保生產現場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夠發(fā)揮積極作用,根據人機工程學原理和《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guī)范》、gb2893-2008《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標志》、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中的要求,生產現場中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危險部位和危險場所必需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根據公司生產現場的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適用
適用于全公司各生產場所、生產設備、公司道路、施工現場、辦公場所、生活區(qū)域、高空作業(yè)、設備維修和吊裝等工作場所。
三、職責范圍
3.1 設備科負責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歸口管理,負責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組織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大修、改造。
3.2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配置、使用、運行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對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進行歸口管理。
3.3安全設備設施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各種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定期檢查,保證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轉。
3.4 安全警示標志采用屬地管理原則,由所處部門(車間)進行維護管理。
四、 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標志管理要求
4.1安全防護及標志的管理
4.1.1根據生產現場生產情況、周圍環(huán)境、溫度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防護警示標志牌。
4.1.2安全防護、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作業(yè)人員和其他進入生產現場的人員易于看見。
4.1.3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設置后,未經生產部門主管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
4.1.4安全防護罩、防護欄等安全防護設施殘缺或毀壞報設備科,安全警示標志殘缺或新增時報安全環(huán)保部。
4.1.5要經常教育員工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牌和安全防護設施要求,愛護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牌,對破壞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4.2安全防護警示標志
4.2.1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用以表達安全信息;安全警示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或文字組成;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個人安全防護用品、警示線、安全帶、防護網、防護欄、防護蓋、防護罩等機電安全保護裝置。
4.2.2警示線:界定和分割危險區(qū)域的標識線,分為紅色、黃色和綠色三種。
4.2.3警示語句: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yè)危險的詞語。
4.2.4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和綠色。
4.2.5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色和白色兩種顏色。
4.2.6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示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4.2.7安全色分別代表含義: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主要用于禁止標志、停止按鈕、消防設備、機械轉動的裸露部分(齒輪、皮帶輪等)、極限刻度等;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主要用于指令標志、交通指示標志;黃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主要用于警示標志、安全防護罩內壁、防護欄欄桿、警告信號旗等;綠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紅白相隔條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的意思,主要用于防護欄;黃黑相隔條表示起重吊鉤、坑口防護欄桿、低管道等;黑色表示標志中的文字、圖形、符號等;白色表示文字、圖形、符號和背景等。
4.3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的使用
4.3.1在進入生產車間現場大門入口,必須懸掛安全帽標志牌。員工上崗前必須按工種規(guī)定作裝好勞動防護用品。
4.3.2在深坑周邊、地溝、水池周圍、井口、陡陂等場所應懸掛當心墮落標志牌和設立安全欄或安全蓋等防護裝置。
4.3.3在需要動火、焊接的場所,必須懸掛當心火災等警示標志牌。
4.3.4在旋轉機械設備旁必須懸掛當心傷手、當心觸摸等標志牌。地面較滑場所應懸掛當心滑倒標志。
4.3.5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時,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電柜、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標志牌。
4.3.6有坍塌危險的構建物、建造物、設備、堆放的物料等危險場所、作業(yè)區(qū)必須懸掛當心坍塌和禁止通行標志牌。
4.3.7在配電箱、配電柜等各級開關箱處必須懸掛當心觸電等標志牌,對臨時用電的場所除懸掛當心觸電等標志外還要設立安全防護裝置。
4.3.8在安全通道、樓梯、消防通道口、出入口必須懸掛安全通道等標志牌。
4.3.9在登高梯、設備平臺周圍要有防護欄裝置和懸掛當心滑落標志牌。
4.3.10在高溫渣包放置區(qū)和電爐旁應設置防護欄和懸掛當心高溫燙傷標志牌。
4.3.11 在非飲用水龍頭處懸掛禁止飲用標志牌。
4.3.12 在高處場所和維修平臺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yè)現場應設立警戒區(qū),通過安全
防護欄或安全防護網或拉警戒線和警示標志牌達到警示作用。
五、 參考資料
1、gb2893-2008《安全色》
2、gb2894-1996《安全標志》
3、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編制:安全環(huán)保部 審核: 批準:
日期:2012.4.26 日期: 日期:
第7篇 路橋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guī)定
為認真執(zhí)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fā)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主管部門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二、安全警示標志平面圖設計、審批
1、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有繪制人簽字、有繪制日期,并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報項目經理批準。
2、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施工現場的需要,提出使用計劃,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三、安全警示標志的實際布置管理;
1、安全警示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標志牌。設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樓梯、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基坑臨邊、爆破物、危險化學品等。
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材料部門統(tǒng)一保管。
3、安全警示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4、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警示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5、公司施工安全管理部每月對項目經理部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6、項目經理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入庫、發(fā)放、使用、維修、移位、回收管理;負責提供安全標志使用的計劃和日常管理。
第8篇 存在危險因素作業(yè)場所設備設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guī)定
為了確保作業(yè)場所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夠發(fā)揮積極作用,根據人機工程學的原理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的要求,作業(yè)場所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危險部位和危險場所必需懸掛安全警示牌,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根據旅客運輸行業(yè)的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安全標志牌的管理
1、作業(yè)場所應根據周圍環(huán)境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工作人員和其他進入作業(yè)場所的人員易于看到。
3、各種安全警市標志設置后,未經相關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拆除。
4、作業(yè)場所應設置專人負責作業(yè)場所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殘缺或者毀壞的標志牌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5、要經常教育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要愛護安全警示標志,對破壞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相關獎懲規(guī)定進行處罰。
二、安全警示標志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huán)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三、安全標志的使用
1、在進入作業(yè)場所的入口,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外來車輛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2、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如:維修車間、倉庫等場地,應懸掛“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禁止明火作業(yè)”等標志牌。
3、消防通道上,應設置“消防通道禁止停車”等標志牌。
4、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禁止啟動”等標志牌。
5、有危險的作業(yè)區(qū)如:配電間、機房、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懸掛“禁止靠近”、“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6、上、下客區(qū),應懸掛“禁止逗留”、“當心危險”等標志牌。
7、在總配電間、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應懸掛“當心觸電”、“有電危險”等安標志牌。
8、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應懸掛“緊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標志牌。
9、在出入通口、下客區(qū)等處處設置對應的標志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保證由充足的照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月三十一日
第9篇 安全警示標志管理的統(tǒng)一規(guī)定
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安全管理的現狀,為了減少和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fā)生,警示操作人員,正確識別危險源,經研究決定執(zhí)行如下安全警示標志的有關規(guī)定,特進行如下明確:
一、在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設置的安全警示標志必須采用現行國家標準《安全色》(gb2893-1982)、《安全色使用導則》(gb6527.2-86)、《安全標志》(gb2894-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79-1996)、《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1992)。
二、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牌圖案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安全警示標志應采用堅固耐用的材料制作,有觸電危險的作業(yè)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安全警示標志應圖形清楚,表面無任何影響使用的疵病。
三、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醒目與明亮處,設置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huán)境信息牌下緣距地面高度不能小于2米;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應視具體情況確定,但應設置在提醒物的周圍。
四、安全警示標志不應設置在可以移動的物體上,以免物體移動時看不見標志牌。安全警示標志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安全警示標志必須固定牢固。
五、如果在較大的作業(yè)場所,必須設置多個不同類型的安全警示標志時,應按警告、禁止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六、施工現場的安全警示標志每次使用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進行外觀檢查,凡不符合外觀質量要求的安全警示標志應剔除。檢查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現場應繪制安全警示標志布置圖,詳細標注安全警示標志,以防止危險部位未及時使用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布置圖應有繪制人簽名,并經項目經理審批。
八、嚴格安全警示標志的報廢制度。施工企業(yè)必須指定部門和專人加強對安全標志的管理和檢查,凡是外觀有缺陷的安全標志均必須作報廢處理,嚴禁再度使用。每次使用回收后,應及時清理檢查、剔除報廢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處理后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