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材料管理工作指引
房地產開發(fā)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引之材料管理
五、材料管理
(一)材料供應模式
1、集團統一采購供應方式:由地區(qū)公司申報材料計劃、材料設備公司負責采購供應,詳見《全國性材料物資采購供應管理制度》(*地司管字[2010]第035號)
2、集團簽框年度架協議、地區(qū)公司簽訂合同并采購供應方式:由集團統一招標、簽訂年度框架協議,地區(qū)公司負責簽訂合同,采購供應并代付代扣。詳見《關于集團簽訂年度框架協議、地區(qū)公司簽訂合同采購供應材料物資管理辦法》(*地司管字[2010]第037號)
3、地區(qū)公司采購供應方式:由地區(qū)公司招投標部或采購部負責采購供應,詳見《*大地產集團地區(qū)公司管理辦法》(*地司管字[2010]第017號)第十章采購供應管理。
4、乙方供應:部分材料由施工單位依據合同約定的品牌、技術參數等自行采購供應。
(二)材料計劃編制
1、編制依據:根據集團年度工程開發(fā)建設計劃或重大節(jié)點計劃和工程開發(fā)建設計劃編制材料計劃。
2、編制要求:確保材料計劃的準確、及時、合理,材料品牌、規(guī)格型號、到貨時間、需求量等信息的準確無誤。
詳見《全國性材料物資計劃管理及考核辦法》(*地司管字[20**]第115號文)、《三月材料計劃申報指引》(*地司管函字[2010]第077號文)
3、注意事項
涉及到定制定做類材料時,須嚴加控制生產尺寸,通過提高施工質量,加強整改力度,使同規(guī)格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