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示例)
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 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分配,做一個有理想、講文明、守紀律的新型工人。
2. 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3. 接班前按規(guī)定巡邏。檢查好各項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表、鼓風機、引風機給水系統(tǒng)、潤滑系統(tǒng)、冷卻水、進煤出渣等裝置的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按時核對日報紀錄,清點用具。
4. 努力學習專業(yè)知識,精通業(yè)務。鉆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jīng)濟運行。
5. 對爐體及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做到文明生產(chǎn)。
6. 發(fā)現(xiàn)鍋爐有異?,F(xiàn)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7. 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行為,應立即制止。
巡回檢查制度
1. 為了保證鍋爐及其附屬設備正常運行以帶班長為主按下列順序每兩小時至少進行一次巡回檢查。
2. 檢查上煤機、出渣機、二次風機、鼓風機、引風機是否正常。電動機和軸承溫升是否超限(滑動軸承溫升≯35℃最高≯60℃,滾動軸承溫升≯40℃最高≯70℃)。
3. 檢查燃燒設備和燃燒工藝是否正常。
4. 檢查鍋爐受壓元件可見部位和爐拱、爐墻是否有異?,F(xiàn)象。
5. 檢查水箱水位、給水泵軸承和電動機的溫度、各閥門開關位置和給水壓力等是否正常。
6. 檢查除塵器是否漏風,水膜除塵器水量大小。
7. 檢查爐渣清除情況。
8. 檢查安全附件和一次儀表、二次儀表是否正常,個指示、信號有無異常變化。
9. 檢查爐排變速箱、前后軸、風機、水泵等潤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 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將檢查結果記入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紀錄內。
鍋爐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
1. 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jīng)常性的維護修理。
2. 結合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是維修。
3. 維修保養(yǎng)的主要內容:
3.1 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損壞,漏水、漏氣,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觀察水位,及時檢修損壞的水位表;
3.2 壓力表損壞,表盤不清應及時更換;
3.3 跑、冒、滴、漏的閥門能修理的及時檢修或更換;
3.4 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 檢查維修上煤機、出渣機、爐排、風機、給水管道閥門、給水泵等;
3.6 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和保護裝置;
3.7 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4.對安全附件試驗檢驗的要求:
4.1 安全閥手動放汽或放水試驗每周至少一次;自動放汽或放水試驗每三個月至少一次;
4.2 壓力表正常運行時每周沖洗一次存水彎管,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并在刻度盤上指示工作壓力紅線;
4.3 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聯(lián)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器,超壓聯(lián)索裝置,每月至少作一次報警聯(lián)鎖試驗。
5.設備維修保養(yǎng)和安全附件試驗校驗情況,要詳細作好紀錄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查。
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按規(guī)定班次和規(guī)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并要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地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運行正常。交接班時,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有關問題。
3.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xiàn)場或沒有辦理交接手續(xù),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 鍋爐燃燒、壓力、水位和溫度正常;
4.2 鍋爐安全附件、報警和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4.3 鍋爐本體和附屬設備無異常;
4.4 鍋爐運行紀錄資料、備件、工具、用具齊全;
4.5 鍋爐房清潔衛(wèi)生,文明生產(chǎn)。
五不交是:
4.6 不交給喝酒和有病的司爐工人;
4.7 鍋爐本體和附屬設備出現(xiàn)異常時不交;
4.8 在處理事故時不進行交班;
4.9 接班人員不到時,不交給無證司爐;
4.10鍋爐壓力、水位、溫度和燃燒不正常時不交。
5.交接班時,右雙方共同按巡回檢查路線逐點逐項檢查,將要交接的內容和存在的問題認真紀錄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級有關鍋爐運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紀錄中簽字后又發(fā)現(xiàn)了設備缺陷,應由接班者負責。
水處理人員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員在交班前對水處理設備和化驗儀器、藥品進行全面檢查,具備下列條件方能接班:
1.1 水處理設備正常、軟水主要指標合格;
1.2 鍋爐堿度、ph值、氯根等項指標合格;
1.3 化驗儀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藥品齊全完好;
1.4 工作場所清潔衛(wèi)生、物品擺放整齊;
1.5 水處理設備運行和化驗記錄填寫正確、準確、完整。嚴禁弄虛作假。
2.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情況,以及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出現(xiàn)的問題。
3.沒有辦理交班手續(xù),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接班人員應按規(guī)定時間到達工作崗位,查閱交班記錄,聽取交接情況介紹。
5.交
第2篇 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專業(yè)版
1、嚴格執(zhí)行國家使用鍋爐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認真學習鍋爐使用的專業(yè)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jīng)濟運行。
2、生產(chǎn)部經(jīng)理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培訓司爐人員掌握安全使用常識、操作規(guī)程和專業(yè)技術,使其取得鍋爐操作相應資格,方能上崗。
3、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按規(guī)定、班次和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交班人員按規(guī)定應向接班人員交待當班設備運行情況,巡視檢查設備狀況,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交接班時要認真掌握鍋爐運行情況。沒有交待清楚崗位設備運行情況或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xiàn)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保持鍋爐正常運行。
4、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tǒng)。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
5、鍋爐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jīng)常性的保養(yǎng),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運行的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每月一次打開安全閥實驗,必要時及時調整和更換。
6、鍋爐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與鍋爐保持適當距離,謹防發(fā)生火災。并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記錄。
8、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wèi)、生產(chǎn)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jīng)許可不準入內。
9、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責任感,不失時機地關注氣壓、水位、溫度,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要做到認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11、出現(xiàn)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并按價賠償。
第3篇 鍋爐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鍋爐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切實執(zhí)行鍋爐安全操作的有關規(guī)定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保證鍋爐安全、經(jīng)濟運行。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及各項操作制度,不擅自脫崗,不做與生產(chǎn)崗位無關的事。
3、做好生火點爐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嚴格遵守生火、升壓、供汽的操作步驟,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4、鍋爐運行必須保持水位正常、汽壓穩(wěn)定,根據(jù)負荷、煤質變化,合理調節(jié)燃燒狀況,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做好供汽工作。
5、定期做好各測量儀表、警報保護裝置、各閥門檢查工作。保證安全附件靈敏可靠,并做好以下工作:
(1)保持水位清潔,不漏水、漏汽。
(2)保持壓力表清潔(工作壓力用紅線標清)定期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定期送監(jiān)察部門檢驗。
(3)安全閥須定期做好手動或自動排汽試驗,保證安全閥靈敏可靠。
(4)定期排污應在低負荷高水位時進行,每周至少排污一次,根據(jù)爐火品質,合理控制排污率。
6、認真做好鍋爐、輔機及附屬設備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設備運轉良好,并杜絕跑、冒、滴、漏現(xiàn)象。
6、 司爐人員有權制上任何違章操作,鍋爐在運行中發(fā)生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立即報告鍋爐主管負責人,鍋爐發(fā)生重大事故,除立即處理和報告外,應注意保護現(xiàn)場。
第4篇 鍋爐安全管理標準制度
1 本標準適用于鍋爐
2 引用標準:sy/t 6461—2000濕蒸汽發(fā)生器的安裝與操作推薦做法
3 使用管理規(guī)定(sy/t 6461—2000)
3.1 鍋爐操作工必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考試,取得局級安全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后才能上崗操作。
3.2 鍋爐操作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定期檢查鍋爐的運行狀況,搞好安全運行,任何領導不得同意或強迫操作工違章作業(yè)。
3.3 鍋爐使用前檢查
3.3.1 新安裝、移裝、長期停用的鍋爐在使用前必須做下列檢查:
3.3.1.1 工藝管路上閥門是否處在恰當?shù)奈恢?
3.3.1.2 安全報警裝置是否整定;
3.3.1.3 電源電壓是否正常;
3.3.1.4 自控系統(tǒng)是否正常;
3.3.1.5 燃料系統(tǒng)有無滲漏;
3.3.1.6 安全附件校正是否在有效期限內;
3.3.1.7 配套設備及水處理設備是否正常。
3.4 啟動
3.4.1 按設計程序操作啟動附屬設備。
3.4.2 新裝或長期停用的鍋爐,在投運前應烘干襯里。
3.5 運行
3.5.1 開始運行時,火量應逐級調節(jié),禁止使受壓元件急劇升溫。
3.5.2 調節(jié)火焰,處于最佳狀態(tài)。
3.6 停止運行
鍋爐由正常工作狀態(tài)停止運行時,火量應逐級下降,禁止急劇下降。
3.7 緊急停止運行
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止運行:
3.7.1 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向鍋爐供水;
3.7.2 超溫、超壓,經(jīng)處理后,仍無下降;
3.7.3 安全閥全部失效;
3.7.4 鍋爐受壓元件損壞,危及操作人員安全;
3.7.5 鍋爐構架被燒壞;
3.7.6 其它異常情況影響鍋爐安全運行時。
3.8 鍋爐長期停車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3.8.1 排除管內積水,關閉閥門以隔絕空氣。
3.8.2 對有可能含濕氣的所有系統(tǒng)進行排放和吹掃。
3.8.3 如果鍋爐燃料是重油,在燃料系統(tǒng)內以輕油置換。
3.8.4 氣動及電動儀表要防風雨。
3.8.5 取下電源保險絲或斷路器,采取措施防止違章操作。
3.8.6 檢修人員進入鍋爐內部進行工作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3.8.6.1 在進入燃燒室工作前,燃燒室內必須進行通風,并將煙道閘門關嚴密,以防毒、防火、防爆。同時測定含氧量,使含氧量體積比達到18%-23%。
3.8.6.2 燃油、燃氣鍋爐,應加盲板隔斷油、氣的來源,并做出明顯標記。
3.9 在潮濕的燃燒室內工作而使用電燈照明時,照明電壓不超過12v;在比較干燥的燃燒室內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時,可采用不超過36v的照明電壓。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3.10 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水處理措施,使鍋爐運行時的給水質量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3.11 使用鍋爐的單位,應向局級安全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
3.12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鍋爐登記手續(xù)時,應填寫“濕蒸汽鍋爐使用登記表”和設備檔案,并應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資料:
3.12.1 鍋爐出廠資料;
3.12.2 安裝質量檢驗報告;
3.12.3 鍋爐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12.4 持證操作人員數(shù)量。
3.13 登記部門對送審資料審查合格后即應給使用單位簽發(fā)“濕蒸汽鍋爐使用登記證”。
3.14 沒有取得“蒸汽鍋爐使用登記證”的鍋爐,嚴禁投入使用。
3.15 進口鍋爐到貨后,使用單位應立即進行商檢。其中安全性能檢驗工作,由專業(yè)檢驗單位進行。未經(jīng)商檢的鍋爐,嚴禁安裝。
3.16 外貿(mào)經(jīng)營單位和收用貨單位,應對鍋爐的先進性和可靠性負責。外貿(mào)單位在簽定合約時,應選派熟悉鍋爐安全性能的專業(yè)人員參加談判。在合約中必須注明下列各項。
3.16.1 設計、制造、安裝、檢驗依據(jù)的規(guī)范和標準。
3.16.2 產(chǎn)品的隨機文件,包括產(chǎn)品質量說明書、產(chǎn)品圖樣、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書、使用和安裝說明書、安全閥排放量計算書。
3.16.3 索賠期限,保證期限。
3.17 合約簽定后,應及時上報局安全部門備案。
3.18 定期檢驗
3.18.1 使用鍋爐的單位,對運行的鍋爐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定期檢驗工作,由行業(yè)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驗單位進行。
3.18.2 從事鍋爐檢驗工作的檢驗員,應由取得勞動部門頒發(fā)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
3.18.3 檢驗單位應保證檢驗《包括缺陷處理后的檢驗》質量,檢驗時,檢驗員應有詳細記錄,檢驗后應出具《蒸汽鍋爐定期檢驗報告》,檢驗報告必須由持證檢驗員簽字,并經(jīng)審核加蓋檢驗單位公章后方為有效。
3.18.4 檢驗前受檢單位必須完成下列準備工作。
3.18.4.1 受檢鍋爐與熱力系統(tǒng)相連的管道、煙道等必須采取可靠的隔絕措施。
3.18.4.2 清除輻射管束及對流管束表面的灰渣污垢,露出金屬表面。
3.18.4.3 為檢驗而搭設的腳手架、輕便梯等設施,必須安全牢固。
3.18.4.4 檢驗前,必須切斷與鍋爐有關的電源,拆除保險絲,并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
3.18.4.5 徹底切斷燃料供給系統(tǒng)。
3.18.4.6 檢驗用燈具和工具的電源電壓,應符合gb3805的規(guī)定。
3.18.4.7 為了暴露檢查部位,必要時應部分或全部拆除絕熱層和其它附件。
3.18.4.8 內部檢驗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并有可靠的聯(lián)絡措施。
3.19 檢驗用的設備和器具,應在有效的檢定期內,經(jīng)檢查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鍋爐定期檢驗項目(sy/t 6461—2000)
4.1 外部檢查:是指專業(yè)人員在鍋爐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1次。
4.2 內外部檢驗:是指專業(yè)檢驗人員在鍋爐停機時的檢驗,每3年至少進行1次。
4.3 壓力試驗:是指鍋爐停機時,所進行的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水壓試驗,其周期每6年至少1次。
4.4 定期內外部檢驗,應以宏觀檢查、壁厚測定為主。必要時,可采取以下檢驗方法;
4.4.1 無損探傷檢查;
4.4.2 硬度測定檢查;
4.4.3 金相檢驗;
4.4.4 應力測定;
4.4.5 聲發(fā)射檢測;
4.4.6 壓力試驗;
4.4.7 其它
4.5 定期內外部檢驗的重點部位如下。
4.5.1 上次檢驗有缺陷的部位。
4.5.2 受壓元件的表面有無裂紋、裂口和腐蝕。
4.5.3 受壓元件有無磨損,特別是處于煙氣流速較高及吹灰器吹掃區(qū)域的管壁。
4.5.4 受壓元件有無凹陷、彎曲、鼓包和過熱。
4.5.5 對流管束支承板、管卡、管卡螺栓與管束接觸部位的磨損情況以及連接部位是否牢靠。
4.5.6 安全附件是否靈敏、可靠。
4.5.7 自動控制、訊號系統(tǒng)及儀表是否靈敏可靠。
4.6 鍋爐壓力試驗前,應進行內外部檢驗,必要時還應做強度核算。但不得用壓力試驗的方法確定工作壓力。
4.7 試驗壓力應為額定工作壓力的1.25倍,壓力試驗時,應力不得超過材料在試驗溫度下屈服極限的90%。
4.8 鍋爐經(jīng)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做報廢處理:
4.8.1 經(jīng)實測受壓元件均勻腐蝕,磨損壁厚小于設計壁厚,而又不能降壓使用時;
4.8.2 由于事故造成鍋爐受壓元件嚴重損壞,無修理價值時。
4.8.3 受壓元件材質發(fā)生變異時。
4.8.3.1 凡報廢鍋爐,應由使用單位組織有關單位做出全面技術鑒定,報使用主管部門批準,安全部門備案。已報廢的鍋爐嚴禁使用。
4.9 鍋爐的檢驗單位,應接受安全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和業(yè)務領導。
5 啟動前檢查和準備
5.1 啟動前檢查
5.1.1 配電系統(tǒng)
5.1.1.1 供電電壓是否正常;
5.1.1.2 動力盤各空氣開關是否處于要求位置。
5.1.2 儀表控制系統(tǒng)
5.1.2.1 各儀表閥門是否處于要求位置;
5.1.2.2 控制盤各操作開關是否處于要求位置;
5.1.2.3 安全報警系統(tǒng)是否靈敏、安全可靠;
5.1.2.4 安全附件是否在校驗有效期限內。
5.1.3 給水系統(tǒng)
5.1.3.1 濕汽鍋爐進、出口閥門是否處于開啟位置;
5.1.3.2 水處理運行是否正常、水質是否合格;
5.1.3.3 柱塞泵及供水壓力是否正常。
5.1.4 燃燒系統(tǒng)
5.1.4.1 燃油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1.5 潤滑系統(tǒng)
5.1.5.1 潤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5.2 啟動前準備
5.2.1 合上總電源開關。
5.3 啟動點火
5.3.1 合上控制電源開關,啟動空壓機。
5.3.2 按下啟動按鈕,檢查聯(lián)鎖系統(tǒng),然后合上聯(lián)鎖開關,再按啟動按鈕。
5.3.3 柱塞泵啟動后,觀察蒸汽壓力表顯示,待鼓風機啟動進行前吹掃時,檢查各電器及泵運行是否正常。前吹掃時間不應少于5min。
5.3.4 前吹掃結束后,點火程序器運轉點著引燃火,引燃火點著主火焰后,觀察爐膛火焰燃燒情況是否正常。
5.3.5 將調火開關調至大火位置,逐漸調節(jié)水量旋鈕和火量旋鈕使蒸汽干度達到要求。
6 運行
6.1 運行中每小時記錄一次運行參數(shù)并及時調整,以保證安全運行。
6.2 每小時應分析一次蒸汽干度。
6.3 每周分析一次煙氣中co2和o2含量。
6.4 值班人員對運行設備每小時巡回檢查一次,隨時掌握設備的運行狀況。
6.5 通過前后觀火孔每小時觀察一次火焰燃燒情況,并及時調整到最佳狀態(tài)。
6.6 每8小時至少排放一次空氣壓縮機儲罐及分離器中的積水和污油。
6.7 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至少標定一次。
6.8 安全報警裝置應隨設備的大、中、小修進行試驗和標定。運行期間應隨時檢查運行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應及時進行標定、維修。
7 停爐
7.1 正常停爐
7.1.1 首先將火焰開關切換成小火位置,將聯(lián)鎖開關關閉,進行后吹掃,后吹掃時間不應少于20min,并及時關閉燃料閥。不得急劇滅火。
7.1.2 打開放空閥門,關閉蒸汽出口閥門。
7.2 長期停爐
7.2.1 長期停爐時,應按sy 5854中第8.8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7.3 緊急停爐
7.3.1 濕蒸汽鍋爐的緊急停爐應符合sy 5854中第8.7條的規(guī)定。
8 事故處理
8.1 緊急停爐處理
8.1.1 停柱塞泵,立即打開放空閥門,然后關閉蒸汽出口閥門和燃料閥門。
8.1.2 啟動鼓風機進行爐膛吹掃,降低爐溫。
8.2 停電處理
8.2.1 因停電而停爐時,立即打開放空閥門,關閉蒸汽出口閥門。
8.2.2 利用備用的照明設備,注意監(jiān)視壓力和溫度,同時立即查明停電原因。
8.3.3 利用水罐的水位壓力進行爐膛降溫。
8.3 停水處理
8.3.1 因停水而停爐時,應按本標準第7.1條進行處理。
8.4 爆管處理
8.4.1 立即停柱塞泵,關閉蒸汽出口閥門、泵入口閥門和燃料閥門。
8.4.2 啟動鼓風機進行爐膛吹掃,降低爐溫。
8.4.3 打開輻射和對流段排污閥,放掉爐膛積水。
9 安全附件
9.1 安全閥應有鉛封,且齊全、靈敏,每年檢驗一次,應有檢驗臺帳。
9.2 防爆門和防爆膜應完好。
9.3 壓力表應完好,每半年檢驗一次,并有校驗標簽。刻度盤應劃紅色標記線。
9.4 液位計應完好,閥門應無滲漏。
9.5 加熱爐宜具備燃燒器滅火和超溫報警等安全保護裝置。
第5篇 某供暖鍋爐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鍋爐安全運行管理,杜絕事故,確保供暖,特制訂本制度:
一、遵紀守法,持證上崗。司爐人員必須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服從學校管理,切實履行職責。
二、規(guī)范操作,確保供暖。司爐人員必須按規(guī)范程序操作,嚴禁機器無人監(jiān)控運轉。同時堅持誰值班誰維護的原則,經(jīng)??催\轉、聽聲音,檢查所有螺絲,螺栓、閥門、儀表、電流電壓是否正常,并及時補水、排氣、加油,若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斷開電源,關閉閥門,報告管理人員,以保證及時維修,正常供暖。
三、堅守崗位,按時供暖。按照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供暖,若天氣過冷,全天供暖,否則,凍壞設備,照價賠償,并處以20至50元罰款。若推遲供暖半小時或早停半小時,扣發(fā)當天的工資,超過2小時,予以解聘。
四、注意安全,講究衛(wèi)生。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自我保護,規(guī)范操作,嚴防火災、觸電等一切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及時清理爐渣、爐灰和設備上面的灰塵,以保持衛(wèi)生清潔。管好煤場燃煤,防止丟失。
五、檢測熱網(wǎng),定期維護。對室外熱網(wǎng)閥門、室內暖氣包等設備,每周必須檢查一次,若有漏水現(xiàn)象,立即維修,不得推辭。
六、簽好日志,準時交班。每天要填寫好值班日志,清點工具,上午10時由管理人員親自監(jiān)督辦理交接班手續(xù)。
第6篇 供暖鍋爐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鍋爐安全運行管理,杜絕事故,確保供暖,特制訂本制度:
一、遵紀守法,持證上崗。司爐人員必須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服從學校管理,切實履行職責。
二、規(guī)范操作,確保供暖。司爐人員必須按規(guī)范程序操作,嚴禁機器無人監(jiān)控運轉。同時堅持誰值班誰維護的原則,經(jīng)??催\轉、聽聲音,檢查所有螺絲,螺栓、閥門、儀表、電流電壓是否正常,并及時補水、排氣、加油,若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斷開電源,關閉閥門,報告管理人員,以保證及時維修,正常供暖。
三、堅守崗位,按時供暖。按照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供暖,若天氣過冷,全天供暖,否則,凍壞設備,照價賠償,并處以20至50元罰款。若推遲供暖半小時或早停半小時,扣發(fā)當天的工資,超過2小時,予以解聘。
四、注意安全,講究衛(wèi)生。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自我保護,規(guī)范操作,嚴防火災、觸電等一切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及時清理爐渣、爐灰和設備上面的灰塵,以保持衛(wèi)生清潔。管好煤場燃煤,防止丟失。
五、檢測熱網(wǎng),定期維護。對室外熱網(wǎng)閥門、室內暖氣包等設備,每周必須檢查一次,若有漏水現(xiàn)象,立即維修,不得推辭。
六、簽好日志,準時交班。每天要填寫好值班日志,清點工具,上午10時由管理人員親自監(jiān)督辦理交接班手續(xù)。
第7篇 熱水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鍋爐正常運行和安全,依據(jù)<普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檢查規(guī)程>,<小型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特制訂本制度。
一、鍋爐系統(tǒng)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相應證件操作。
二、鍋爐值班操作人員在崗工作期間,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巡回檢查、水質管理、設備保養(yǎng)、安全檢測、清潔衛(wèi)生、交接班制度,確保供熱系統(tǒng)的技術安全和運行狀態(tài)良好。
三、鍋爐房及輔助設備間嚴禁閑雜人員入內,嚴禁煙火。
四、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檢查、檢修或更換安全閥、壓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壓元件,確保其發(fā)揮正常的技術功能。
五、每班沖洗水位表一次,每周手動開啟安全閥一次,每月做一次安全閥自跳起實驗,并詳細做好技術狀態(tài)記錄、備查。
六、經(jīng)常巡查各水、電、汽管線路,堅決杜絕“跑、冒、滴、漏”“缺水”“滿水”等現(xiàn)象發(fā)生。
七、堅持每日水質目視制度,定期進行排污,保證給水,爐水的質量。經(jīng)常保持充足的軟化水儲備。
八、操作人員嚴禁操作維修前飲酒,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在鍋爐房內會客、打盹、睡覺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九、非工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鍋爐間。
十、嚴禁在鍋爐房內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許在鍋爐房內洗曬衣物。
十一、鍋爐房如需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報請隊領導批準,并切斷氣源,確認室內無可燃氣體,且做好防護措施,方可進行,嚴禁在鍋爐房內私自隨意動用有火作業(yè)。
十二、嚴禁在有壓管道及設備上進行電氣焊。
三隊
2022年2月1日
第8篇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一、鍋爐房屬安全重地,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其它人員進入應辦理登記手續(xù)。
二、操作人員要持證上崗,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三、電器、線路和照明設施要加強安全保護,嚴禁攜帶危險品、易燃易爆品進入鍋爐房。
四、鍋爐在運行和壓火期間,房門不準上鎖或閂住,壓火期間要安排人員監(jiān)視。
五、鍋爐房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嚴格管理,不準隨便移動或挪作它用。
六、鍋爐房一旦發(fā)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
第9篇 實驗中學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實驗中學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1、鍋爐的使用必須經(jīng)質量監(jiān)督部門檢測,校內部門不得擅自同意使用。
2、鍋爐工應持上崗證,有明確的操作規(guī)范,不準隨便請他人代班操作。
3、鍋爐應實行定期檢測和定時檢修制度,檢驗不合格的鍋爐禁止使用。
4、鍋爐工要落實責任制,任何情況下不準擅自離崗,要時刻注意氣壓情況、進水情況,嚴防發(fā)生爆炸事故。
第10篇 鍋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wèi)生產(chǎn)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jīng)有關領導批準不得入內。
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3、 非工作人員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5、 鍋爐在運行及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及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jiān)視。
6、 鍋爐房要配備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二、鍋爐房清潔衛(wèi)生制度
l、鍋爐房不準存放與鍋爐操作無關的物品,鍋爐用備品備件、操作工具應放在指定的地方,擺放整齊。
2、 鍋爐房地面、墻壁、門窗要經(jīng)常保持清潔衛(wèi)生。
3、 每天下班前,對工作場地、設備、儀表、閥門等打掃干凈。
4、 每周對鍋爐房及所管區(qū)域進行一次大掃除,保持環(huán)境整潔優(yōu)美。
5、 主管領導要經(jīng)常組織有關人員對鍋爐房的清潔衛(wèi)生進行檢查評比,獎勤罰懶,做到清潔衛(wèi)生、文明生產(chǎn)。
三、鍋爐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
1、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是指在不停爐的情況下進行正常性的維護修理。
2、結合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時維修。
3、維修保養(yǎng)的主要內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損壞、漏水、漏氣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觀察水位,及時檢修損壞的水位表。
(2)壓力表損壞,表盤不潔及時更換。
(3)跑、冒、滴、漏的閥門能維修的及時維修及更換。
(4)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及保護裝置。
(6)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第11篇 組裝水管蒸汽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1.1 為了保障sl6-
1.25-aⅱ型組裝水管蒸汽鍋爐安全運行,預防鍋爐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chǎn)的安全。
根據(jù)《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和《電力安全規(guī)程》等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sl6-
1.25-aⅱ型組裝水管蒸汽鍋爐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內蒙古鑫旺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熱電廠鍋爐車間的sl6-
1.25-aⅱ型組裝水管蒸汽鍋爐的相關管理人員和值班人員。
2. sl6-
1.25-aⅱ型組裝水管蒸汽鍋爐值班人員要求2.1 要配備專職或兼職值班人員,值班人員要經(jīng)過考核,取得鍋爐方面的《特種設備作業(yè)證》,方能從事鍋爐運行值班工作。
2. 2值班人員要遵守《組裝水管蒸汽鍋爐運行規(guī)程》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組裝水管蒸汽鍋爐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值班人員對鍋爐安全負責。
2. 3值班人員應嚴格按照《組裝水管蒸汽鍋爐司爐、副司爐崗位責任制》的要求進行值班工作。
2. 4在工作中值班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鍋爐《交接班制度》、《巡回檢查制度》《設備定期試驗和輪換制度》。
2. 5值班人員按規(guī)定巡視檢查各種設備,包括:水箱水位計、壓力表、溫度計等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核對運行記錄、清點用具,并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2. 6值班人員應了解鍋爐運行情況,認真全面的檢查,保持鍋爐正常運行,值班期間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2. 7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值班人員必須按要求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巡回檢查。
2. 8組裝水管蒸汽鍋爐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tǒng)。
3. 組裝水管蒸汽鍋爐設備維修保養(yǎng)3.1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jīng)常性的維護修理。
3.2結合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時維修。
3. 3維修保養(yǎng)的主要內容:
3.3.1 壓力表損壞、表盤不清及時更換。
3.3.2 跑、冒、滴、漏的閥門能修理的及時檢修或更換。
3.3.3 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3.4 檢查維修上煤機、除渣機、爐排、風機、給水管道閥門補水泵等。
3.3.5 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和保護裝置。
3.3.6 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3. 4對安全 試驗校驗的要求。
3.4.1 安全閥或放水試驗每周至少一次。
3.4.2 壓力表正常運行,每周沖洗一次存水彎管,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并在刻度盤上劃指示工作壓力線,校驗后鉛封。
3. 5設備維修保養(yǎng)和安全 試驗校驗情況,要詳細作好記錄,鍋爐車間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查。
4. 組裝水管蒸汽鍋爐房安全保衛(wèi)制度
4.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wèi)、生產(chǎn)管理人員之外,其他人員未經(jīng)有關領導批準,不準入內。
4.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4.3非當班人員,未經(jīng)帶班負責人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
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4.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4.5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jiān)視。
4.6鍋爐房要配備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
不要隨便移動或挪動它用。
4.7鍋爐一旦發(fā)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匯報車間領導。
4.8值班人員在操作中,必須穿戴工作服、手套等安全防護用品。
5. 組裝水管蒸汽鍋爐房清潔衛(wèi)生制度
5.1鍋爐房不準存放與鍋爐操作無關的物品,鍋爐用煤、備品備件、操作工具應放在指定的地方,擺放整齊。
5.2鍋爐房地面、墻壁、門窗要經(jīng)常保持清潔衛(wèi)生。
5.3經(jīng)常打掃撒落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潔。
5.4煤場、渣場要分開設置、煤堆、渣堆定期灑水,堆放整齊。
5.5每班下班前,對工作場地、設備、儀表、閥門、等打掃干凈。
5.6車間領導經(jīng)常對鍋爐房的清潔衛(wèi)生進行檢查,獎勤罰懶,做到清潔衛(wèi)生、文明生產(chǎn)。
6. 組裝水管蒸汽鍋爐值班人員的考核
6.1鍋爐值班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上述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能弄虛作假,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
6.2鍋爐車間嚴格按照《組裝水管蒸汽鍋爐值班人員考核細則》對鍋爐值班人員進行考核。
7. 附 則
7.1本制度暫由熱電廠鍋爐車間負責制訂和解釋。
7.2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試行,并隨著公司發(fā)展需要及優(yōu)化調整而適時修訂。
鑫旺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熱電廠鍋爐車間2022年6月28日
第12篇 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1、常壓熱水鍋爐的使用單位要遵守《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建立健全鍋爐房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指定鍋爐房專(兼)職負責人進行管理。
2、接班前按規(guī)定巡視檢查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核對運行記錄、清點用具,并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3、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學習鍋爐有關方面的專業(yè)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jīng)濟運行。
4、使用鍋爐單位要配備專職或兼職鍋爐安全管理人員,管理人員要經(jīng)過考核,取得《鍋爐管理人員資格證書》,方能從事鍋爐管理工作。
5、接班人員按規(guī)定、班次和規(guī)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并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正常。
7、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xiàn)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有關問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xù),交接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