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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規(guī)章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shù):71

教育規(guī)章制度-

第1篇 教育規(guī)章制度-

考試是教學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驗教學與學生學習效果的重要手段。形成公正公平、誠實守信的考風是學風建設的核心內容之一??硷L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學校的教風、學風建設,關系到能否培養(yǎng)出適應社會發(fā)展需要的高素質人才。加強考試管理,抓好考風考紀建設是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的重要內容和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保證。為進一步嚴格考試紀律,確??荚囐|量,加強考風建設,促進學風根本好轉,根據(jù)《大學考試管理規(guī)定》、《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條例》、《大學教學及教學管理事故認定、處理辦法》等相關文件精神,特作以下規(guī)定。

一、完善考試管理工作責任制,明確職責,齊抓共管

1.學校負責學生工作和負責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是考風考紀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考風考紀工作。

2.教學學院(部、中心)(簡稱學院,下同)是考試組織和考風考紀建設的主體,學院書記、院長是考風考紀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和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是考風考紀建設的直接責任人。

3.教務處負責協(xié)調全??荚嚨慕M織工作。教務處、學生工作部、監(jiān)察處、學校教學督導委員會等負責對學院考試組織的過程監(jiān)控、目標考核和評估。

4.學院承擔本學院考試的管理職責,整個考試過程由學院全面負責,具體包括考題命制、審批、試題保密、考場申報、監(jiān)考教師安排與培訓、考試過程管理、組織教師閱卷、評分、考風考紀教育及對違紀作弊學生的教育、處理等。學院要按照“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原則,明確職責,使考試管理工作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有制度、有落實、有檢查,切實把每一項工作落到實處,確??荚嚬ぷ黜樌麑嵤?。

5.巡考是學院所有領導的重要工作職責之一。學院應加強考試過程管理,及時掌握考場情況,處理考試期間發(fā)生的重大問題,對監(jiān)考教師在考場上是否正確履行其職責進行監(jiān)督,對不能有效履行相關職責的監(jiān)考教師要及時調換并給予相應處理。

6.承擔監(jiān)考工作是教師的工作職責和義務,任課教師參加監(jiān)考是其所承擔的教學任務的一個必要環(huán)節(jié)。學院要把教師是否每學期承擔一定場次(由學院確定)的監(jiān)考工作作為教師崗位考核的重要內容。

7.教師授課、答疑時,嚴禁泄露考題、圈定考試范圍,應引導學生全面掌握知識。教師應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嚴肅認真地對待閱卷、評分工作,對任何人的不合理要求及不正當行為應當堅決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教師求情,干擾、干涉教師閱卷、評分。一經(jīng)查實,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guī)定嚴肅處理。

8.學校要建立更加完善的考場巡查制度,教務處及學生工作部、監(jiān)察處、教學督導委員會等應經(jīng)常性組織巡考,監(jiān)督、檢查學院負責的考試的組織管理和考風考紀情況,及時發(fā)現(xiàn)、通報、處理考試過程中出現(xiàn)的教學和教學管理事故,并將巡視結果在教務處網(wǎng)站予以公布。

9.學校將考試管理工作作為對學院合格考核的一個重要考核指標。學校及學院對考試過程中發(fā)生的教學及教學管理事故要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處理和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按《大學教學及教學管理事故認定、處理辦法》處理。

考試期間,學院上報到教務處的學院巡考領導未到場巡考的,一經(jīng)查實,按工作失職對待,所負責的考試發(fā)生考試管理事故或學生大面積違紀、作弊的,追究巡考人員的管理責任。

學校巡考人員在巡考期間發(fā)現(xiàn)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而監(jiān)考人員未發(fā)現(xiàn)的,根據(jù)監(jiān)考教師履行職責的情況確定該考場的監(jiān)考人員是否按教學事故處理。

學院未對安排的監(jiān)考人員進行培訓,監(jiān)考人員因不熟悉《大學考場規(guī)則》、《大學監(jiān)考人員守則》及《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條例》未能正確履行職責、造成考試事故的,學院要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發(fā)生學生考試違紀作弊、教師和有關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失職,監(jiān)考人員或學院隱匿不報或拖延上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按《大學教學及教學管理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處理。

學校對考試實行責任追究制。對于屢次出現(xiàn)作弊的班級和學院,學校要追究輔導員和所在學院領導相應的責任。

二、對學生違紀作弊的處理

10.對違紀作弊學生要按照《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條例》從快嚴格處理。

11.將對違紀、作弊學生的處理結果納入學生誠信檔案,“雙選”時提供給用人單位,并將處理結果告知學生家長;因為考試違紀、作弊受記過及以上處分者,取消其學位授位資格。

12.對于學生黨員、學生干部、入黨積極分子、三好生、獎學金獲得者,如有違紀、作弊行為,除按《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條例》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外,還要分別給予黨紀處分、取消職務、取消資格、追回當學期已獲得獎學金的處理,并取消其當學年各類評優(yōu)評獎資格及畢業(yè)時各類評優(yōu)資格。

13.監(jiān)考或巡考人員在發(fā)現(xiàn)違紀、作弊學生后,應當場收繳并保存有關證據(jù),立即終止該生考試, 填寫違紀、作弊情況記錄表,及時向學院負責人匯報。學院要按照處理程序及時調查、取證,并在考試結束后1小時內將根據(jù)《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條例》提出的處理意見及時上報教務處,并做好違紀、作弊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14.教務處、學生工作部接到學院上報之后1小時內,須根據(jù)有關處分條例,審核定性并做出處理意見,上報相關校領導,同時進入違紀、作弊處理程序,負責處分文件的學院領導要完成核稿簽,半個工作日內及時張榜公布處分決定。

15.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為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行為說情開脫,干擾對違紀、作弊學生的處理。如經(jīng)查實,根據(jù)學校相關管理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三、其它

16.后勤部門在考試期間,要做好各項后勤保障工作,準時打開考場教室,保證電源暢通、環(huán)境衛(wèi)生,以確??荚図樌M行。

17.學校及學院均公布考試違紀舉報電話或電子信箱,對有關考試環(huán)節(jié)的來信來訪、舉報電話要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做好對違紀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

18.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有關消防安全的教育規(guī)章制度教育規(guī)章制度(2) | 返回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方針和原則,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杜絕火災的發(fā)生,保護公共財產(chǎn)和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根據(j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二條 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班主任對本班的消防負責。

第三條 消防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群防群治”。各功能室、辦公室和教室要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四條 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和急救電話120。

第五條 利用各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及培訓,要求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基本技能。

第六條 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至少每年集中組織全體師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和消防逃生演練。

第四章 日常工作

第七條 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八條 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第九條 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第十條 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第十一條 圖書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私自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第十二條 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jīng)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第十三條 辦公室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第十四條 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fā)現(xiàn)上述物品,將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物價局規(guī)范教育收費的規(guī)章制度教育規(guī)章制度(3) | 返回目錄

1.嚴格教育收費管理。凡未經(jīng)國務院同意或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教育部批準,不得擅自設立教育收費項目。切實做好教育收費文件的清理工作,堅決糾正越權設立教育收費項目、違規(guī)制定收費標準的行為。將教育收費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舉報電話通過物價網(wǎng)站等有關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

2.加強對學校辦學行為和收費行為的監(jiān)管。嚴禁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中小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活動,必須納入學校的正常教學活動范圍,不得以任何名義另行收費,所有教學內容(包括復習)必須全部納入正常教學過程之中。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

3.切實加強學校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范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則,即時發(fā)生即時收取,據(jù)實結算,多收的部分應及時退還;不得與學費合并統(tǒng)一收取,不得從中牟利,侵害學生利益。嚴禁將講義資料、取暖、電子閱覽等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作為服務性或代收費事項收費。嚴禁學校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不得在代辦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

4.嚴格執(zhí)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以學校為單位計算,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shù)(不包括擇校生數(shù))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嚴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后一律不準再收取學費。切實加大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信息公開力度,把招生資格和計劃、收費項目和標準、學生入學條件和錄取結果及時向社會全部公開。

5.加強監(jiān)督檢查工作,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案件。繼續(xù)在全市組織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和督查工作,堅持檢查通報、反饋制度。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涉及教育亂收費的案件,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案件要及時曝光;充分發(fā)揮案件查處的警示作用。.加強宣傳培訓,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規(guī)章制度教育規(guī)章制度(4) | 返回目錄

1、工作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時到崗、按時下崗。

2、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衛(wèi)生由當日工作人員負責打掃,要求整潔舒適。

3、心理咨詢人員應熱愛咨詢輔導工作,不斷努力于專業(yè)實務、教學、服務與研究,以提高自己得專業(yè)素養(yǎng),并推動這以事業(yè)得發(fā)展。

4、作為心理咨詢人員須有效收集資料,作為咨詢輔導工作的依據(jù)。要求在咨詢時,須學會傾聽,做好記錄并及時整理來訪者的材料,做好分析與總結。

5、在一定時期內要將咨詢情況(咨詢檔案和記錄卡)歸檔,備以后查閱。

6、心理咨詢人員應嚴格遵循保密原則,未經(jīng)當事人許可,不泄露會暴露當事人秘密的信息,違者后果自負。咨詢測量用表不可外借、復印,由負責人統(tǒng)一管理使用。

7、咨詢人員若不能當時解決問題,須查閱相關資料后再行約定時間解決。

8、心理咨詢人員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圍內的個案,不負責治療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如抑郁癥、神經(jīng)癥、精神分裂癥)等的患者,在初步診斷后,應聯(lián)系監(jiān)護人推薦到專業(yè)性機構確診治療。

9、咨詢人員應與當事人建立良好關系,并尊重當事人的意見,不得為滿足個人之需而犧牲當事人得利益。

10、咨詢輔導時的記錄包括筆錄、測驗資料、信函、音像資料等均應作為專業(yè)資料予以保密,只有在當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給他人使用。

11、咨詢輔導記錄資料若用于咨詢人員的訓練或學術研究,記錄內容必須改動,以保障當事人不被識別出來。

12、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可能對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傷害時,咨詢人員必須采取行動或告知相關機構或人員,并盡可能與其他專業(yè)人員會診。緊急情況處理過后,應設法讓當事人(或監(jiān)護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13、咨詢人員值班時間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若有熟識之人來到中心,值班人員可以接待,但不得影響值班;未經(jīng)負責人允許,不得擅自將辦公室物品借給他人或組織使用。

14、中心工作人員要遵守管理制度,愛護室內公共財產(chǎn),嚴格要求自己,做到愛室如家。

心理咨詢教師工作守則

1、心理咨詢教師應遵紀守法,遵守職業(yè)道德,在工作中建立并執(zhí)行嚴格的道德標準。

2、心理咨詢教師應注意加強自身修養(yǎng),通過自我心理分析,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質。

3、心理咨詢教師應通過理論學習和工作實踐、教學和科研活動,提高自身的業(yè)務素質和專業(yè)水平。

4、心理咨詢教師應明確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職能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職能范圍的事情。

心理咨詢教師對來訪者的責任

心理咨詢教師在工作中要體現(xiàn)心理咨詢服務“助人自助”的原則,對來訪者負責,使他們獲得適當?shù)姆詹⒂纱双@益。

1、心理咨詢教師應對咨詢者一視同仁,不得因來訪者的性別、民族、家庭背景、學習成績和樣貌等因素歧視來訪者。

2、心理咨詢教師在治療關系建立之前,應使來訪者明確了解心理咨詢與治療工作的性質、工作特點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來訪者的權利和義務。并就對工作重點與來訪者進行討論并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如進行實地沖擊療法)應與來訪者達成書面協(xié)議。

3、心理咨詢教師應明確其工作的目的是促進來訪者的成長、自強自立,而并非使來訪者在其未來的生活中對心理咨詢師產(chǎn)生依賴。

心理咨詢教師與來訪者的關系制度

心理咨詢教師應尊重來訪者,按照本專業(yè)的道德規(guī)范與來訪者建立良好的治療關系。

1、心理咨詢教師應對自己所處的位置對來訪者的潛在影響有清楚地認識,不得利用來訪者對自己的信任或依賴謀取私利。

2、為保證咨詢與治療工作的客觀性,心理咨詢教師應避免在治療中出現(xiàn)雙重關系(即應避免與熟人、親友等建立治療關系);如果雙方的治療關系已超越了工作界限(例如來訪者移情現(xiàn)象過于嚴重),應采取轉換心理咨詢教師等措施終止這一治療關系,并在檔案記錄中做出說明。

3、當心理咨詢教師認為自己不適合于對某個來訪者進行工作時,應對來訪者作出明確的說明,并且應本著對來訪者負責的態(tài)度將其介紹給另一位合適的專業(yè)人員,并在檔案記錄中做出說明。

心理咨詢教師保密制度

保護個人隱私,是心理咨詢工作者一項非常重要的責任,除特殊情況外,任何心理咨詢教師和咨詢員均應遵守保密制度:

1、心理咨詢教師(員)在咨詢工作中收集的個人資料,包括個案記錄、測驗資料、信件、錄音、錄像和其它資料,均屬于專業(yè)信息,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保存,除司法機關憑介紹信可以借用外,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

2、心理咨詢教師(員)在咨詢工作的開始就應向咨詢者說明心理咨詢與治療工作的保密原則,以及這一原則在應用時的限度。這一原則同樣適用于集體心理治療。

3、只有在來訪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治療或咨詢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在因專業(yè)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引用案例時均需隱去那些可能會據(jù)此辨認出咨詢者有關信息的資料。得到來訪者書面許可的情況可不受此限制。

4、心理咨詢教師(員)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來訪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及社會安全的行為時,必須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發(fā)生,必要時應通知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此情況可不受保密原則限制。

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工作職責

1、面向學生開設心理咨詢窗口,以預防為主、發(fā)展性咨詢?yōu)橹攸c,做好學生心理健康的預防工作。針對普遍問題,適時開展團體心理輔導。

2、廣泛宣傳心理健康知識。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強化學生的參與意識,提高廣學生的興趣,陶冶學生高尚情操,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和健康成長。

3、編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資料,開設心理健康教育網(wǎng)頁,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載體,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

4、組織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程的教學。傳授心理調適知識和方法,引導和幫助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學會自我心理調適,培養(yǎng)良好的心理素質,提高承受和應對挫折的能力以及社會生活適應能力。

5、開展學生心理知識系列講座。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和心理調適技能。

6、指導“學生心理協(xié)會”的各項活動。開展各種校園心理文化活動,營造健康校園心理文化氛圍。

7、適時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并對重點學生進行回訪和跟蹤輔導。

8、組織培訓教師心理咨詢專干,不斷提高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詢服務的專業(yè)水平。

9、學生心理測量測驗,預防心理疾病,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10、做好學生心理素質狀況等調研工作。分析研究不同特征學生的心理特點,撰寫研究報告,開展心理健康與發(fā)展方面的課題研究。

11、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工作時間:遵循正常工作日作息時間。

上午:8:00----11:25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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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詢師道德規(guī)范

1、責任

認真遵守國家各項法規(guī);了解咨詢工作的重大社會意義,對這項工作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yè)心,不得抱有個人的、組織的、政治的或宗教的目的;不斷充實咨詢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以促進自身的專業(yè)成長,提升服務品質,發(fā)揮心理咨詢的功能。

2、來訪者的基本權利

把尊重來訪者的基本權利放在第一位;來訪者有接受和拒絕輔導與心理咨詢的權利,不得強迫、利誘、歧視和拒絕;來訪者有隱私權,不得強迫、誘導或規(guī)勸其表露隱私,以免造成心理傷害;來訪者有維護、建立及追尋自身價值觀和人生觀的權利,不得強制其接受咨詢者的價值觀和人生觀。

3、咨訪關系

心理咨詢師與來訪者應維持專業(yè)的咨詢關系,不能輕易將咨詢關系改變?yōu)樯缃魂P系或其他的咨訪關系;這樣一種專業(yè)或職業(yè)性關系,是咨詢師和來訪者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地點為特定的目的發(fā)生的關系,除此之外,雙方不再有別的瓜葛;這種關系中沒有長遠的利益、情感聯(lián)系,不存在對方會利用這種關系對自己進行控制和威脅,再加上保密性原則,就可以使咨詢雙方敞開心扉,投入到咨詢過程中。

4、保密

在咨詢過程中獲得的資料均屬機密,應予以保護,未經(jīng)來訪者授權和允許,不得外泄;凡是咨詢記錄、錄音、錄像、來往信函、相關文件和測驗結果及解釋,應妥善保管,嚴禁外泄。因故必須提供給相關人員參考時,必須先征得當事人的同意,提供和閱讀資料者也有保密責任;在因專業(yè)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采用案例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應隱去那些可能會據(jù)以辨認出來訪者的有關信息;當維護來訪者權利和保密原則發(fā)生沖突時,即來訪者的行為傷害到自己和他人、社會安全時,可以不受保密原則的限制,同時設法阻止來訪者發(fā)生這種行為,遇此情況要冷靜處理。

5、同行關系應尊重其他咨詢者及其有關同行的權利和技術,合作共事,互相幫助,不得妨礙他人的業(yè)務工作;接受和處理來訪者時,若發(fā)現(xiàn)來訪者正在接受其他咨詢人員的咨詢,應征得該咨詢者的同意,并要求取得相關資料,否則應拒絕給予咨詢或立刻停止咨詢。

6、具體守則

有些心理咨詢的守則既需要心理咨詢師遵守,也需要來訪者明確。咨詢師在咨詢初期,即向來訪者說明基本守則的內容,包括會談時間、會談頻率、會談地點、會談費用與咨訪關系等,并取得來訪者遵守的承諾。在隨后的咨詢過程中,雙方要言行一致地維護這個基本守則。

(1)會談時間與頻率

心理咨詢師在進行初次會談時,便應該向來訪者說明每次會談的時間長度和頻率。一旦確定后,盡量不要改變,除非是有特殊情況出現(xiàn)時,這便是關于時間的基本守則。如果偶遇到必須延長時間或者變更時間的情況,必須說明緣由。

(2)會談的地點和會談室的布置

心理咨詢的實施地點要固定,最好是專用的會談室,內部的布置和座位也應固定。

(3)會談費用與收費方式

鑒于我校對內采取免費咨詢,在此不做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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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詢來訪者注意事項及流程

來訪者最好提前到心理咨詢室辦公室預約(或電話預約)、登記;先登記后咨詢;您可以自由選擇咨詢教師。

心理咨詢室一般是按照來訪者的來訪先后順序安排咨詢時間的,因此咨詢需要提前預約,不能隨到隨談,請您理解并遵守。

預約之前,請先查看一下您的課程表,看一看哪天的哪一個時間段您有空閑時間,以便在預約時更快的與咨詢師協(xié)商,確定咨詢時間。

預約咨詢時間后要守時,不要提前,也不要遲到。如果因特殊情況不能赴約,應務必提前通知咨詢師,以免浪費資源。如未事先告知而沒有按時來訪,我們視為您自動放棄咨詢資格。

一次咨詢的時間一般為45分鐘左右,一般不超過60分鐘,因此注意您的傾訴時間,用大量時間去講述一件事的細節(jié)其實是不必要的。咨詢師更關注您內在的思想觀念及對問題的認識。如咨詢師對上一個來訪者咨詢尚未結束,請您在接待室稍作等候,但請您一定保持安靜。

請事先想好同咨詢師談些什么,以便較快進入主題,更加有利于雙方的溝通和理解。如首次咨詢請認真、如實填寫《心理咨詢檔案》首頁,以便咨詢師工作存檔與保證每次咨詢的連接。

對咨詢師的問題最好如實作答,坦誠訴說您的真實情況和感受,以便讓咨詢師更容易對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判斷。

不必過分地關注自我的表現(xiàn)與形象。咨詢師并不太關心您表層的東西,也不會對您進行價值判斷,而是更注重解決您的心理困惑。

不要希望一次咨詢就“根治”。心理問題的產(chǎn)生有一定的過程,而解決心理問題往往也要有一個過程,那種希望立即有“良方”或“特效解藥”的想法是不現(xiàn)實的。

不要期望由心理咨詢師給您“決策”。沒有最好的選擇,只有適合自己的選擇。心理咨詢師只能為您提供不同的觀點和視角,幫您分析問題,讓您更清楚自己的“癥結”,最后的“大主意”還得由您自己拿。

來訪者如果對咨詢進程不滿意可隨時終止咨詢或變更咨詢師。

咨詢流程圖

心理咨詢流程:認真閱讀來訪者注意事項→選擇心理咨詢教師→預約咨詢時間→按預約時間來訪

我們的宗旨:您的成長是我們的期許,您的獨立是我們的驕傲,我們的目標是—助人自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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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zhèn)江市香江花城小學心理咨詢室制度

一、輔導室工作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時到崗、按時下崗。

二、輔導人員接待來訪者時,必須熱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輔導人員在咨詢或者輔導時,須學會傾聽,做好記錄。

四、輔導人員在分析問題時,要做到客觀、仔細、耐心。

五、輔導人員要及時整理來訪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與總結。

六、輔導人員要為來訪者嚴守個人秘密,違者后果自負。

七、輔導人員若不能當時解決問題,須查閱相關資料后再行約定時間解決。如遇有重大突發(fā)事件,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九、輔導人員遇到確有心理問題嚴重到精神問題者可介紹到他處就醫(yī)。

十、被輔導者應秉著三“誠”態(tài)度即:“誠實”、“誠懇”、“誠心”。不得以玩玩的心態(tài)來對待。

十一、被輔導者在接受輔導人員的輔導過程中,應該虛心認真的和輔導人員進行交流,講述自己即將或者要面臨的困惑和問題。

心理咨詢室保密制度發(fā)表時間:-1-2410:38:19訪問次數(shù):719咨詢人員必須遵守:

一.除征得來訪者本人同意,不得向其父母、教師、朋友談及來訪

者的咨詢內容和隱私;

二.能在報刊上報道來訪者的典型案例分析,但須注意文技巧,

除本人同意外,不得披露來訪者的真實姓名和所在學校名稱;

三.除有關心理咨詢人員外,不允許任何人查閱心理檔案;

四.除來訪者觸犯法律,并經(jīng)公檢法機關認定證明外,任何機構和

個人不得借用心理檔案。

第2篇 安全生產(chǎn)責任教育培訓規(guī)章制度

一、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度

建立安全生產(chǎn)管理網(wǎng)絡,落實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建立安全保證體系,項目經(jīng)理部設專職安全檢查工程師,各項目隊設專職安全員,各工區(qū)設兼職安全員,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附1:項目經(jīng)理部主要管理人員及職能部門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1.經(jīng)理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① 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chǎn)工作全面負責。

② 認真實施上級部門關于安全生產(chǎn)的目標、規(guī)劃及規(guī)定。

③ 針對項目特點,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④ 督促項目的各項安全檢查,掌握安全生產(chǎn)情況。

⑤ 積極支持安全專職人員的工作。

⑥ 主持輕傷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結案。

⑦ 定期對職工(含勞務工、分包隊工人),尤其是特殊工種職工進行遵章守紀的安全教育。

⑧ 改善作業(yè)環(huán)境,注意勞逸結合,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

⑨ 對選用的勞務工、分包隊要檢查資質情況及安全素質情況,把好人員進場關。

2.項目副經(jīng)理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① 執(zhí)行管生產(chǎn)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現(xiàn)場管理,搞好文明施工,對項目的安全生產(chǎn)負直接責任。

② 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chǎn)的關系,不違章指揮,組織施工人員和班組開展安全活動,認真消除事故隱患,對違章作業(yè)的班組必要時強制停工整頓。

③ 對施工現(xiàn)場搭設的腳手架和安裝的電器、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裝置,組織檢查驗收。

④ 發(fā)生事故時作好應急處理,保護好現(xiàn)場,迅速上報并參加調查處理。

⑤ 認真執(zhí)行改善職工勞動條件的方針和措施。

3.項目總工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① 對項目的安全生產(chǎn)和勞動保護技術工作負責。

② 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③ 分項工程必須進行可操作性技術交底、安全交底。

④ 負責項目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⑤ 參加輕傷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改進措施,并督促落實。

4.項目安質部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① 認真執(zhí)行上級頒發(fā)的規(guī)章制度、辦法等,制訂控制安全生產(chǎn)的措施及實施細則,并貫徹執(zhí)行。

② 負責該工程項目安全生產(chǎn)的管理和檢查。

③ 組織該工程項目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提出改進措施,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④ 負責本項目的安全工作總結和統(tǒng)計報表,建立該項目各類安全臺帳、記錄等。

⑤ 參加工程設計圖紙的會審。

⑥ 及時上報該工程項目安全月、季、年報表。

5.項目施工技術部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① 在編寫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過程中,要在每個環(huán)節(jié)中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和實施方案,若有變更,應及時組織修定。

② 執(zhí)行安全生產(chǎn)各項管理制度,合理組織生產(chǎn),建立文明施工秩序。

③ 參加傷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技術性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術性防范措施。

6.項目機械部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① 及時維修機械設備,防止野蠻使用,做好維修保養(yǎng)工作。

② 定期進行機械設備安全檢查,開展評比競賽活動。

③ 貫徹執(zhí)行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定,檢查操作人員遵章守紀情況。

④ 參與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7.班組長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① 組織班組安全作業(yè),模范遵守安全生產(chǎn)規(guī)章制度。

② 安排生產(chǎn)任務時,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③ 上工前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環(huán)境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④ 組織好班組安全活動,開好班前安全生產(chǎn)會,并根據(jù)作業(yè)環(huán)境和職工的思想、體質、技術狀況合理分配任務。

⑤ 發(fā)生工傷事故時,立即搶救,及時上報并保護好現(xiàn)場。

8.工人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① 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chǎn)規(guī)章制度,不違章作業(yè),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② 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裝置,注意愛護、保養(yǎng)好工具、設備。

③ 參加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管理,預防事故隱患的建議。

④ 認真學習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

⑤ 發(fā)生工傷事故,及時搶救和向上級上報。

二、安全生產(chǎn)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教育內容分別為安全生產(chǎn)思想教育、安全知識教育、安全技能教育。我單位的安全教育分三個層次進行, 一是對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每次生產(chǎn)會、調度會、協(xié)調會布置生產(chǎn)任務先強調安全生產(chǎn),對本工程易發(fā)生事故的地方和行為盡量作到事先提醒,要求各級管理人員高度警覺,防止不安全因素滋長,做到警鐘長鳴。二是對基層單位領導、工地施工負責人、安全員開展的安全業(yè)務培訓。在安全專業(yè)技術培訓方面,進一步學習《建筑法》有關建筑安全生產(chǎn)管理的條例,使管理人員提高認識,轉變單純追求經(jīng)濟效益的觀念,把“安全第一”變成依法辦事的自覺行動。并不斷介紹安全管理的新知識新技術、新經(jīng)驗,提高管理隊伍整體業(yè)務水平和安全管理效能。三是對工地施工人員的入場教育,每一批工人進場,由項目部組織進行崗前安全培訓,由安全部門統(tǒng)一命題考試,合格者才能上崗,并在分項工程施工前由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抓好崗位培訓,特別是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工種操作人員的崗位培訓,堅持持證上崗。以有效地提高職工和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業(yè)務素質,加強防范各種隱患的能力,提高安全生產(chǎn)的管理水平。

安全生產(chǎn)教育

(1)工程開工前,對所有參加本工程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chǎn)教育,組織學習有關規(guī)范和法規(guī),并結合本工程,制定詳細的安全生產(chǎn)措施。

(2)堅持每周不少于兩小時的安全教育,由主管工程師針對當時施工項目,結合有關規(guī)范、規(guī)程,上好安全技術課。

(3)對特殊工種,如起重、電焊、機動車司機、電工等,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4)安全生產(chǎn)教育須持之以恒,工地現(xiàn)場要有安全生產(chǎn)宣傳牌、安全標志、警示牌,做到警鐘長鳴。

(5)班組長在每天點名分工時,必須對所派工作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重要工作由安全質量部部長親自交底,并做好記錄。

三、安全生產(chǎn)規(guī)章制度

(1)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chǎn)的方針、政策、法令及公司的安全生產(chǎn)管理辦法。要求第一線施工管理人員和生產(chǎn)工人都熟知自己的安全職責和應承擔的責任。

(2)建立安全生產(chǎn)保證體系,加強安全生產(chǎn)的管理。設立專職安全員,具體負責安全生產(chǎn)。

(3)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切實做好施工安全的宣傳、教育、布置、檢查整改評比工作,做到但不傷害,堅持安全值日,隨負責施工,誰負責安全。

(4)堅持持證上崗制度特殊工種必須經(jīng)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中小型機械必須定機定人,機操人員必須經(jīng)公司統(tǒng)一組織培訓后,經(jīng)考核合格后才允許操作。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5)設專職安全員,全面負責現(xiàn)場施工的安全工作,做到現(xiàn)場有工人就有安全人員值班。

(6)所有施工現(xiàn)場需動用明火,用電焊,均需要有安全監(jiān)督人員在場,嚴防火災,各施工點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7)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chǎn)技術交底制度,安全交底與施工技術交底同時進行,安全交底必須結合集體操作,有針對性。

(8)建立安全監(jiān)督制度,消除事故隱患,杜絕三違現(xiàn)象發(fā)生,班組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并有權將違章行為越級上報。

(9)施工現(xiàn)場安全負責人必須學習和熟悉掌握當?shù)匚拿鲀?yōu)質施工手冊,嚴格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管理。

第3篇 宣傳教育規(guī)章制度

一、宣傳上海市民“七不規(guī)范”,共同創(chuàng)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的文明教育。

二、宣傳“安全文明施工”知識,讓廣大民工共知安全,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制度。

三、精心施工,強化管理,爭創(chuàng)優(yōu)質,樹立企業(yè)形象教育。

四、宣傳“普法”,樹立職業(yè)道德和人生觀教育。

五、結合時事政治教育,了解國家大事,提高政治思想覺悟。

六、宣傳工地“好人好事”的教育,樹立榜樣,向他人學習教育。

七、每月黑板報至少一次上墻,黑板報上墻內容宣教負責人查閱、審批才能上墻。

以上宣傳內容上墻,由綜治辦文明小組統(tǒng)一安排,并設置照片,備案考證。

第4篇 物價局規(guī)范教育收費規(guī)章制度

1.嚴格教育收費管理。凡未經(jīng)國務院同意或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教育部批準,不得擅自設立教育收費項目。切實做好教育收費文件的清理工作,堅決糾正越權設立教育收費項目、違規(guī)制定收費標準的行為。將教育收費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舉報電話通過物價網(wǎng)站等有關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

2.加強對學校辦學行為和收費行為的監(jiān)管。嚴禁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中小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活動,必須納入學校的正常教學活動范圍,不得以任何名義另行收費,所有教學內容(包括復習)必須全部納入正常教學過程之中。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

3.切實加強學校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范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則,即時發(fā)生即時收取,據(jù)實結算,多收的部分應及時退還;不得與學費合并統(tǒng)一收取,不得從中牟利,侵害學生利益。嚴禁將講義資料、取暖、電子閱覽等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作為服務性或代收費事項收費。嚴禁學校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不得在代辦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

4.嚴格執(zhí)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以學校為單位計算,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shù)(不包括擇校生數(shù))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嚴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后一律不準再收取學費。切實加大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信息公開力度,把招生資格和計劃、收費項目和標準、學生入學條件和錄取結果及時向社會全部公開。

5.加強監(jiān)督檢查工作,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案件。繼續(xù)在全市組織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和督查工作,堅持檢查通報、反饋制度。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涉及教育亂收費的案件,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案件要及時曝光;充分發(fā)揮案件查處的警示作用。.加強宣傳培訓,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5篇 教育規(guī)章制度

教育規(guī)章制度

考試是教學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驗教學與學生學習效果的重要手段。形成公正公平、誠實守信的考風是學風建設的核心內容之一。考風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學校的教風、學風建設,關系到能否培養(yǎng)出適應社會發(fā)展需要的高素質人才。加強考試管理,抓好考風考紀建設是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的重要內容和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保證。為進一步嚴格考試紀律,確??荚囐|量,加強考風建設,促進學風根本好轉,根據(jù)《大學考試管理規(guī)定》、《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條例》、《大學教學及教學管理事故認定、處理辦法》等相關文件精神,特作以下規(guī)定。

一、完善考試管理工作責任制,明確職責,齊抓共管

1.學校負責學生工作和負責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是考風考紀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考風考紀工作。

2.教學學院(部、中心)(簡稱學院,下同)是考試組織和考風考紀建設的主體,學院書記、院長是考風考紀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和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是考風考紀建設的直接責任人。

3.教務處負責協(xié)調全??荚嚨慕M織工作。教務處、學生工作部、監(jiān)察處、學校教學督導委員會等負責對學院考試組織的過程監(jiān)控、目標考核和評估。

4.學院承擔本學院考試的管理職責,整個考試過程由學院全面負責,具體包括考題命制、審批、試題保密、考場申報、監(jiān)考教師安排與培訓、考試過程管理、組織教師閱卷、評分、考風考紀教育及對違紀作弊學生的教育、處理等。學院要按照“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原則,明確職責,使考試管理工作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有制度、有落實、有檢查,切實把每一項工作落到實處,確??荚嚬ぷ黜樌麑嵤?。

5.巡考是學院所有領導的重要工作職責之一。學院應加強考試過程管理,及時掌握考場情況,處理考試期間發(fā)生的重大問題,對監(jiān)考教師在考場上是否正確履行其職責進行監(jiān)督,對不能有效履行相關職責的監(jiān)考教師要及時調換并給予相應處理。

6.承擔監(jiān)考工作是教師的工作職責和義務,任課教師參加監(jiān)考是其所承擔的教學任務的一個必要環(huán)節(jié)。學院要把教師是否每學期承擔一定場次(由學院確定)的監(jiān)考工作作為教師崗位考核的重要內容。

7.教師授課、答疑時,嚴禁泄露考題、圈定考試范圍,應引導學生全面掌握知識。教師應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嚴肅認真地對待閱卷、評分工作,對任何人的不合理要求及不正當行為應當堅決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教師求情,干擾、干涉教師閱卷、評分。一經(jīng)查實,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guī)定嚴肅處理。

8.學校要建立更加完善的考場巡查制度,教務處及學生工作部、監(jiān)察處、教學督導委員會等應經(jīng)常性組織巡考,監(jiān)督、檢查學院負責的考試的組織管理和考風考紀情況,及時發(fā)現(xiàn)、通報、處理考試過程中出現(xiàn)的教學和教學管理事故,并將巡視結果在教務處網(wǎng)站予以公布。

9.學校將考試管理工作作為對學院合格考核的一個重要考核指標。學校及學院對考試過程中發(fā)生的教學及教學管理事故要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處理和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按《大學教學及教學管理事故認定、處理辦法》處理。

考試期間,學院上報到教務處的學院巡考領導未到場巡考的,一經(jīng)查實,按工作失職對待,所負責的考試發(fā)生考試管理事故或學生大面積違紀、作弊的,追究巡考人員的管理責任。

學校巡考人員在巡考期間發(fā)現(xiàn)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而監(jiān)考人員未發(fā)現(xiàn)的,根據(jù)監(jiān)考教師履行職責的情況確定該考場的監(jiān)考人員是否按教學事故處理。

學院未對安排的監(jiān)考人員進行培訓,監(jiān)考人員因不熟悉《大學考場規(guī)則》、《大學監(jiān)考人員守則》及《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條例》未能正確履行職責、造成考試事故的,學院要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發(fā)生學生考試違紀作弊、教師和有關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失職,監(jiān)考人員或學院隱匿不報或拖延上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按《大學教學及教學管理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處理。

學校對考試實行責任追究制。對于屢次出現(xiàn)作弊的班級和學院,學校要追究輔導員和所在學院領導相應的責任。

二、對學生違紀作弊的處理

10.對違紀作弊學生要按照《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條例》從快嚴格處理。

11.將對違紀、作弊學生的處理結果納入學生誠信檔案,“雙選”時提供給用人單位,并將處理結果告知學生家長;因為考試違紀、作弊受記過及以上處分者,取消其學位授位資格。

12.對于學生黨員、學生干部、入黨積極分子、三好生、獎學金獲得者,如有違紀、作弊行為,除按《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條例》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外,還要分別給予黨紀處分、取消職務、取消資格、追回當學期已獲得獎學金的處理,并取消其當學年各類評優(yōu)評獎資格及畢業(yè)時各類評優(yōu)資格。

13.監(jiān)考或巡考人員在發(fā)現(xiàn)違紀、作弊學生后,應當場收繳并保存有關證據(jù),立即終止該生考試, 填寫違紀、作弊情況記錄表,及時向學院負責人匯報。學院要按照處理程序及時調查、取證,并在考試結束后1小時內將根據(jù)《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條例》提出的處理意見及時上報教務處,并做好違紀、作弊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14.教務處、學生工作部接到學院上報之后1小時內,須根據(jù)有關處分條例,審核定性并做出處理意見,上報相關校領導,同時進入違紀、作弊處理程序,負責處分文件的學院領導要完成核稿簽,半個工作日內及時張榜公布處分決定。

15.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為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行為說情開脫,干擾對違紀、作弊學生的處理。如經(jīng)查實,根據(jù)學校相關管理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三、其它

16.后勤部門在考試期間,要做好各項后勤保障工作,準時打開考場教室,保證電源暢通、環(huán)境衛(wèi)生,以確??荚図樌M行。

17.學校及學院均公布考試違紀舉報電話或電子信箱,對有關考試環(huán)節(jié)的來信來訪、舉報電話要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做好對違紀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

18.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有關消防安全的教育規(guī)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方針和原則,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杜絕火災的發(fā)生,保護公共財產(chǎn)和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根據(j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二條 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班主任對本班的消防負責。

第三條 消防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群防群治”。各功能室、辦公室和教室要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四條 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和急救電話120。

第五條 利用各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及培訓,要求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基本技能。

第六條 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至少每年集中組織全體師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和消防逃生演練。

第四章 日常工作

第七條 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八條 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第九條 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第十條 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第十一條 圖書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私自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第十二條 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jīng)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第十三條 辦公室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第十四條 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fā)現(xiàn)上述物品,將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物價局規(guī)范教育收費的規(guī)章制度

1.嚴格教育收費管理。凡未經(jīng)國務院同意或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教育部批準,不得擅自設立教育收費項目。切實做好教育收費文件的清理工作,堅決糾正越權設立教育收費項目、違規(guī)制定收費標準的行為。將教育收費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舉報電話通過物價網(wǎng)站等有關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

2.加強對學校辦學行為和收費行為的監(jiān)管。嚴禁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中小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活動,必須納入學校的正常教學活動范圍,不得以任何名義另行收費,所有教學內容(包括復習)必須全部納入正常教學過程之中。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

3.切實加強學校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范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則,即時發(fā)生即時收取,據(jù)實結算,多收的部分應及時退還;不得與學費合并統(tǒng)一收取,不得從中牟利,侵害學生利益。嚴禁將講義資料、取暖、電子閱覽等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作為服務性或代收費事項收費。嚴禁學校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不得在代辦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

4.嚴格執(zhí)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以學校為單位計算,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shù)(不包括擇校生數(shù))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嚴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后一律不準再收取學費。切實加大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信息公開力度,把招生資格和計劃、收費項目和標準、學生入學條件和錄取結果及時向社會全部公開。

5.加強監(jiān)督檢查工作,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案件。繼續(xù)在全市組織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和督查工作,堅持檢查通報、反饋制度。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涉及教育亂收費的案件,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案件要及時曝光;充分發(fā)揮案件查處的警示作用。.加強宣傳培訓,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規(guī)章制度

1、工作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時到崗、按時下崗。

2、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衛(wèi)生由當日工作人員負責打掃,要求整潔舒適。

3、心理咨詢人員應熱愛咨詢輔導工作,不斷努力于專業(yè)實務、教學、服務與研究,以提高自己得專業(yè)素養(yǎng),并推動這以事業(yè)得發(fā)展。

4、作為心理咨詢人員須有效收集資料,作為咨詢輔導工作的依據(jù)。要求在咨詢時,須學會傾聽,做好記錄并及時整理來訪者的材料,做好分析與總結。

5、在一定時期內要將咨詢情況(咨詢檔案和記錄卡)歸檔,備以后查閱。

6、心理咨詢人員應嚴格遵循保密原則,未經(jīng)當事人許可,不泄露會暴露當事人秘密的信息,違者后果自負。咨詢測量用表不可外借、復印,由負責人統(tǒng)一管理使用。

7、咨詢人員若不能當時解決問題,須查閱相關資料后再行約定時間解決。

8、心理咨詢人員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圍內的個案,不負責治療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如抑郁癥、神經(jīng)癥、精神分裂癥)等的患者,在初步診斷后,應聯(lián)系監(jiān)護人推薦到專業(yè)性機構確診治療。

9、咨詢人員應與當事人建立良好關系,并尊重當事人的意見,不得為滿足個人之需而犧牲當事人得利益。

10、咨詢輔導時的記錄包括筆錄、測驗資料、信函、音像資料等均應作為專業(yè)資料予以保密,只有在當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給他人使用。

11、咨詢輔導記錄資料若用于咨詢人員的訓練或學術研究,記錄內容必須改動,以保障當事人不被識別出來。

12、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可能對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傷害時,咨詢人員必須采取行動或告知相關機構或人員,并盡可能與其他專業(yè)人員會診。緊急情況處理過后,應設法讓當事人(或監(jiān)護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13、咨詢人員值班時間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若有熟識之人來到中心,值班人員可以接待,但不得影響值班;未經(jīng)負責人允許,不得擅自將辦公室物品借給他人或組織使用。

14、中心工作人員要遵守管理制度,愛護室內公共財產(chǎn),嚴格要求自己,做到愛室如家。

心理咨詢教師工作守則

1、心理咨詢教師應遵紀守法,遵守職業(yè)道德,在工作中建立并執(zhí)行嚴格的道德標準。

2、心理咨詢教師應注意加強自身修養(yǎng),通過自我心理分析,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質。

3、心理咨詢教師應通過理論學習和工作實踐、教學和科研活動,提高自身的業(yè)務素質和專業(yè)水平。

4、心理咨詢教師應明確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職能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職能范圍的事情。

心理咨詢教師對來訪者的責任

心理咨詢教師在工作中要體現(xiàn)心理咨詢服務“助人自助”的原則,對來訪者負責,使他們獲得適當?shù)姆詹⒂纱双@益。

1、心理咨詢教師應對咨詢者一視同仁,不得因來訪者的性別、民族、家庭背景、學習成績和樣貌等因素歧視來訪者。

2、心理咨詢教師在治療關系建立之前,應使來訪者明確了解心理咨詢與治療工作的性質、工作特點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來訪者的權利和義務。并就對工作重點與來訪者進行討論并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如進行實地沖擊療法)應與來訪者達成書面協(xié)議。

3、心理咨詢教師應明確其工作的目的是促進來訪者的成長、自強自立,而并非使來訪者在其未來的生活中對心理咨詢師產(chǎn)生依賴。

心理咨詢教師與來訪者的關系制度

心理咨詢教師應尊重來訪者,按照本專業(yè)的道德規(guī)范與來訪者建立良好的治療關系。

1、心理咨詢教師應對自己所處的位置對來訪者的潛在影響有清楚地認識,不得利用來訪者對自己的信任或依賴謀取私利。

2、為保證咨詢與治療工作的客觀性,心理咨詢教師應避免在治療中出現(xiàn)雙重關系(即應避免與熟人、親友等建立治療關系);如果雙方的治療關系已超越了工作界限(例如來訪者移情現(xiàn)象過于嚴重),應采取轉換心理咨詢教師等措施終止這一治療關系,并在檔案記錄中做出說明。

3、當心理咨詢教師認為自己不適合于對某個來訪者進行工作時,應對來訪者作出明確的說明,并且應本著對來訪者負責的態(tài)度將其介紹給另一位合適的專業(yè)人員,并在檔案記錄中做出說明。

心理咨詢教師保密制度

保護個人隱私,是心理咨詢工作者一項非常重要的責任,除特殊情況外,任何心理咨詢教師和咨詢員均應遵守保密制度:

1、心理咨詢教師(員)在咨詢工作中收集的個人資料,包括個案記錄、測驗資料、信件、錄音、錄像和其它資料,均屬于專業(yè)信息,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保存,除司法機關憑介紹信可以借用外,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

2、心理咨詢教師(員)在咨詢工作的開始就應向咨詢者說明心理咨詢與治療工作的保密原則,以及這一原則在應用時的限度。這一原則同樣適用于集體心理治療。

3、只有在來訪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治療或咨詢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在因專業(yè)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引用案例時均需隱去那些可能會據(jù)此辨認出咨詢者有關信息的資料。得到來訪者書面許可的情況可不受此限制。

4、心理咨詢教師(員)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來訪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及社會安全的行為時,必須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發(fā)生,必要時應通知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此情況可不受保密原則限制。

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工作職責

1、面向學生開設心理咨詢窗口,以預防為主、發(fā)展性咨詢?yōu)橹攸c,做好學生心理健康的預防工作。針對普遍問題,適時開展團體心理輔導。

2、廣泛宣傳心理健康知識。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強化學生的參與意識,提高廣學生的興趣,陶冶學生高尚情操,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和健康成長。

3、編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資料,開設心理健康教育網(wǎng)頁,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載體,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

4、組織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程的教學。傳授心理調適知識和方法,引導和幫助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學會自我心理調適,培養(yǎng)良好的心理素質,提高承受和應對挫折的能力以及社會生活適應能力。

5、開展學生心理知識系列講座。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和心理調適技能。

6、指導“學生心理協(xié)會”的各項活動。開展各種校園心理文化活動,營造健康校園心理文化氛圍。

7、適時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并對重點學生進行回訪和跟蹤輔導。

8、組織培訓教師心理咨詢專干,不斷提高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詢服務的專業(yè)水平。

9、學生心理測量測驗,預防心理疾病,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10、做好學生心理素質狀況等調研工作。分析研究不同特征學生的心理特點,撰寫研究報告,開展心理健康與發(fā)展方面的課題研究。

11、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工作時間:遵循正常工作日作息時間。

上午:8:00----11:25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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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詢師道德規(guī)范

1、責任

認真遵守國家各項法規(guī);了解咨詢工作的重大社會意義,對這項工作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yè)心,不得抱有個人的、組織的、政治的或宗教的目的;不斷充實咨詢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以促進自身的專業(yè)成長,提升服務品質,發(fā)揮心理咨詢的功能。

2、來訪者的基本權利

把尊重來訪者的基本權利放在第一位;來訪者有接受和拒絕輔導與心理咨詢的權利,不得強迫、利誘、歧視和拒絕;來訪者有隱私權,不得強迫、誘導或規(guī)勸其表露隱私,以免造成心理傷害;來訪者有維護、建立及追尋自身價值觀和人生觀的權利,不得強制其接受咨詢者的價值觀和人生觀。

3、咨訪關系

心理咨詢師與來訪者應維持專業(yè)的咨詢關系,不能輕易將咨詢關系改變?yōu)樯缃魂P系或其他的咨訪關系;這樣一種專業(yè)或職業(yè)性關系,是咨詢師和來訪者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地點為特定的目的發(fā)生的關系,除此之外,雙方不再有別的瓜葛;這種關系中沒有長遠的利益、情感聯(lián)系,不存在對方會利用這種關系對自己進行控制和威脅,再加上保密性原則,就可以使咨詢雙方敞開心扉,投入到咨詢過程中。

4、保密

在咨詢過程中獲得的資料均屬機密,應予以保護,未經(jīng)來訪者授權和允許,不得外泄;凡是咨詢記錄、錄音、錄像、來往信函、相關文件和測驗結果及解釋,應妥善保管,嚴禁外泄。因故必須提供給相關人員參考時,必須先征得當事人的同意,提供和閱讀資料者也有保密責任;在因專業(yè)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采用案例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應隱去那些可能會據(jù)以辨認出來訪者的有關信息;當維護來訪者權利和保密原則發(fā)生沖突時,即來訪者的行為傷害到自己和他人、社會安全時,可以不受保密原則的限制,同時設法阻止來訪者發(fā)生這種行為,遇此情況要冷靜處理。

5、同行關系應尊重其他咨詢者及其有關同行的權利和技術,合作共事,互相幫助,不得妨礙他人的業(yè)務工作;接受和處理來訪者時,若發(fā)現(xiàn)來訪者正在接受其他咨詢人員的咨詢,應征得該咨詢者的同意,并要求取得相關資料,否則應拒絕給予咨詢或立刻停止咨詢。

6、具體守則

有些心理咨詢的守則既需要心理咨詢師遵守,也需要來訪者明確。咨詢師在咨詢初期,即向來訪者說明基本守則的內容,包括會談時間、會談頻率、會談地點、會談費用與咨訪關系等,并取得來訪者遵守的承諾。在隨后的咨詢過程中,雙方要言行一致地維護這個基本守則。

(1)會談時間與頻率

心理咨詢師在進行初次會談時,便應該向來訪者說明每次會談的時間長度和頻率。一旦確定后,盡量不要改變,除非是有特殊情況出現(xiàn)時,這便是關于時間的基本守則。如果偶遇到必須延長時間或者變更時間的情況,必須說明緣由。

(2)會談的地點和會談室的布置

心理咨詢的實施地點要固定,最好是專用的會談室,內部的布置和座位也應固定。

(3)會談費用與收費方式

鑒于我校對內采取免費咨詢,在此不做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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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詢來訪者注意事項及流程

來訪者最好提前到心理咨詢室辦公室預約(或電話預約)、登記;先登記后咨詢;您可以自由選擇咨詢教師。

心理咨詢室一般是按照來訪者的來訪先后順序安排咨詢時間的,因此咨詢需要提前預約,不能隨到隨談,請您理解并遵守。

預約之前,請先查看一下您的課程表,看一看哪天的哪一個時間段您有空閑時間,以便在預約時更快的與咨詢師協(xié)商,確定咨詢時間。

預約咨詢時間后要守時,不要提前,也不要遲到。如果因特殊情況不能赴約,應務必提前通知咨詢師,以免浪費資源。如未事先告知而沒有按時來訪,我們視為您自動放棄咨詢資格。

一次咨詢的時間一般為45分鐘左右,一般不超過60分鐘,因此注意您的傾訴時間,用大量時間去講述一件事的細節(jié)其實是不必要的。咨詢師更關注您內在的思想觀念及對問題的認識。如咨詢師對上一個來訪者咨詢尚未結束,請您在接待室稍作等候,但請您一定保持安靜。

請事先想好同咨詢師談些什么,以便較快進入主題,更加有利于雙方的溝通和理解。如首次咨詢請認真、如實填寫《心理咨詢檔案》首頁,以便咨詢師工作存檔與保證每次咨詢的連接。

對咨詢師的問題最好如實作答,坦誠訴說您的真實情況和感受,以便讓咨詢師更容易對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判斷。

不必過分地關注自我的表現(xiàn)與形象。咨詢師并不太關心您表層的東西,也不會對您進行價值判斷,而是更注重解決您的心理困惑。

不要希望一次咨詢就“根治”。心理問題的產(chǎn)生有一定的過程,而解決心理問題往往也要有一個過程,那種希望立即有“良方”或“特效解藥”的想法是不現(xiàn)實的。

不要期望由心理咨詢師給您“決策”。沒有最好的選擇,只有適合自己的選擇。心理咨詢師只能為您提供不同的觀點和視角,幫您分析問題,讓您更清楚自己的“癥結”,最后的“大主意”還得由您自己拿。

來訪者如果對咨詢進程不滿意可隨時終止咨詢或變更咨詢師。

咨詢流程圖

心理咨詢流程:認真閱讀來訪者注意事項→選擇心理咨詢教師→預約咨詢時間→按預約時間來訪

我們的宗旨:您的成長是我們的期許,您的獨立是我們的驕傲,我們的目標是―助人自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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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zhèn)江市香江花城小學心理咨詢室制度

一、輔導室工作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時到崗、按時下崗。

二、輔導人員接待來訪者時,必須熱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輔導人員在咨詢或者輔導時,須學會傾聽,做好記錄。

四、輔導人員在分析問題時,要做到客觀、仔細、耐心。

五、輔導人員要及時整理來訪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與總結。

六、輔導人員要為來訪者嚴守個人秘密,違者后果自負。

七、輔導人員若不能當時解決問題,須查閱相關資料后再行約定時間解決。如遇有重大突發(fā)事件,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九、輔導人員遇到確有心理問題嚴重到精神問題者可介紹到他處就醫(yī)。

十、被輔導者應秉著三“誠”態(tài)度即:“誠實”、“誠懇”、“誠心”。不得以玩玩的心態(tài)來對待。

十一、被輔導者在接受輔導人員的輔導過程中,應該虛心認真的和輔導人員進行交流,講述自己即將或者要面臨的困惑和問題。

咨詢人員必須遵守:

一.除征得來訪者本人同意,不得向其父母、教師、朋友談及來訪者的咨詢內容和隱私;

二.能在報刊上報道來訪者的典型案例分析,但須注意文技巧,除本人同意外,不得披露來訪者的真實姓名和所在學校名稱;

三.除有關心理咨詢人員外,不允許任何人查閱心理檔案;

四.除來訪者觸犯法律,并經(jīng)公檢法機關認定證明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借用心理檔案。

第6篇 有關消防安全教育規(guī)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方針和原則,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杜絕火災的發(fā)生,保護公共財產(chǎn)和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根據(j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二條 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班主任對本班的消防負責。

第三條 消防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群防群治”。各功能室、辦公室和教室要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四條 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和急救電話120。

第五條 利用各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及培訓,要求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基本技能。

第六條 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至少每年集中組織全體師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和消防逃生演練。

第四章 日常工作

第七條 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八條 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第九條 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第十條 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第十一條 圖書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私自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第十二條 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jīng)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第十三條 辦公室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第十四條 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fā)現(xiàn)上述物品,將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第7篇 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規(guī)章制度

下面是制度職責大全為您收集整理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規(guī)章制度,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對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保障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人員(以下簡稱考生)、從事和參與國家教育考試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考試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家教育考試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實施,由經(jīng)批準的教育考試機構承辦,在全國范圍內統(tǒng)一舉行的教育考試。

第三條對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考生以及考試工作人員、其他相關人員,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認定與處理,適用本辦法。對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應當公開公平、合法適當。

第四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及地方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或者本地區(qū)國家教育考試組織工作的管理與監(jiān)督。承辦國家教育考試的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負責有關考試的具體實施,依據(jù)本辦法,負責對考試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第二章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第五條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jīng)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作弊行為。

第七條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fā)現(xiàn)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發(fā)現(xiàn)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八條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忌械诹鶙l、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可同時給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遲畢業(yè)時間一至三年的處理,??计陂g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條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yè)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jīng)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第十二條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考試機構按照作弊行為記錄并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

第十三條考試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考試管理、組織及評卷等工作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停止其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的國家教育考試工作,并由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建議其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一)應回避考試工作卻隱瞞不報的;

(二)擅自變更考試時間、地點或者考試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題的;

(四)擅自將試題、答卷或者有關內容帶出考場或者傳遞給他人的;

(五)在評卷、統(tǒng)分中嚴重失職,造成明顯的錯評、漏評或者積分誤差的;

(六)在評卷中擅自更改評分細則或者不按評分細則進行評卷的;

(七)因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所負責考場出現(xiàn)雷同卷的;

(八)擅自泄露評卷、統(tǒng)分等應予保密的情況的;

(九)其他違反監(jiān)考、評卷等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作弊行為之一的,應當停止其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工作,由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其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并調離考試工作崗位;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為不具備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條件的人員提供假證明、證件、檔案,使其取得考試資格或者考試工作人員資格的;

(二)因玩忽職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參加考試的或者使考試工作遭受重大損失的;

(三)利用監(jiān)考或者從事考試工作之便,為考生作弊提供條件的;

(四)偽造、變造考生檔案(含電子檔案)的;

(五)在場外組織答卷、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縱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換、涂改考生答卷、考試成績或者考場原始記錄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編造、虛報考試數(shù)據(jù)、信息的;

(九)利用考試工作便利,索賄、以權徇私的;

(十)誣陷、打擊報復考生的。

第十五條因教育考試機構管理混亂、考試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考點或者考場紀律混亂,作弊現(xiàn)象嚴重;或者同一考點同一時間的考試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場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取消該考點當年及下一年度承辦國家教育考試的資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區(qū)內一個或者一個以上專業(yè)考試紀律混亂,作弊現(xiàn)象嚴重,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機構給予該考區(qū)警告或者??荚摽紖^(qū)相應專業(yè)一至三年的處理。

對出現(xiàn)大規(guī)模作弊情況的考場、考點的相關責任人、負責人及所屬考區(qū)的負責人,有關部門應當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違反保密規(guī)定,造成國家教育考試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包括副題及其答案及評分參考,下同)丟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內發(fā)生重大事故的,由有關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盜竊、損毀、傳播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教育考試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考生答卷、考試成績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在職人員及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由有關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指使、縱容、授意考試工作人員放松考試紀律,致使考場秩序混亂、作弊嚴重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

(三)參與或者組織他人進行考試作弊的;

(四)利用職權,包庇、掩蓋作弊行為或者脅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擊、報復、誣陷、威脅等手段侵犯考試工作人員、考生人身權利的;

(六)擾亂、妨害考場、評卷點及有關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后果嚴重的。

(七)故意損壞考試設施的;

第三章違規(guī)行為認定與處理程序

第十八條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發(fā)現(xiàn)考生實施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考試違紀、作弊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并如實記錄;對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應予暫扣??忌`規(guī)記錄作為認定考生違規(guī)事實的依據(jù),應當由兩名以上(含兩名)監(jiān)考員或者考場巡視員、督考員簽字確認??荚嚬ぷ魅藛T應當向違紀考生告知違規(guī)記錄的內容,對暫扣的考生物品應填寫收據(jù)。

第十九條教育考試機構發(fā)現(xiàn)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所列行為的,應當由兩名以上(含兩名)工作人員進行事實調查,收集、保存相應的證據(jù)材料,并在調查事實和證據(jù)的基礎上,對所涉及考生的違規(guī)行為進行認定。

第二十條考點匯總考生違規(guī)記錄,匯總情況經(jīng)考點主考簽字認定后,報送上級教育考試機構依據(jù)本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出現(xiàn)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的,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處理決定,由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的處理決定應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備案;出現(xiàn)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的,由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簽署意見,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處理,省級教育考試機構也可以要求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報送材料及證據(jù),直接進行處理;出現(xiàn)本辦法第八條所列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由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簽署意見,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按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對考生及其他人員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由當?shù)毓膊块T處理;評卷過程中發(fā)現(xiàn)考生有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的,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處理決定,并通知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參加其他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由承辦有關國家教育考試的考試機構參照前款規(guī)定具體確定。

第二十二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考點、考場出現(xiàn)大面積作弊情況或者需要對教育考試機構實施監(jiān)督的情況下,應當直接介入調查和處理。發(fā)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條所列案件,情節(jié)嚴重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處理,并及時報告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必要時,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參與或者直接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考試工作人員在考場、考點及評卷過程中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的,考點主考、評卷點負責人應當暫停其工作,并報相應的教育考試機構處理。

第二十四條在其他與考試相關的場所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考生,由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或者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處理決定;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的處理決定應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備案。在其他與考試相關的場所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考試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根據(jù)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或者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進行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向提出處理的教育考試機構通報。

第二十五條教育考試機構在對考試違規(guī)的個人或者單位做出處理決定前,應當復核違規(guī)事實和相關證據(jù),告知被處理人或者單位做出處理決定的理由和依據(jù);被處理人或者單位對所認定的違規(guī)事實認定存在異議的,應當給予其陳述和申辯的機會。被處理人受到??继幚淼?可以要求舉行聽證。

第二十六條教育考試機構做出處理決定應制作考試違規(guī)處理決定書,載明被處理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處理事實根據(jù)和法律依據(jù)、處理決定的內容、救濟途徑以及做出處理決定的機構名稱和做出處理決定的時間??荚囘`規(guī)處理決定書應當及時送達被處理人。

第二十七條考生或者考試工作人員對教育考試機構做出的違規(guī)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其上一級教育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對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或者承辦國家教育考試的機構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授權承擔國家教育考試的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第二十八條受理復核申請的教育考試機構、教育行政部門應對處理決定所認定的違規(guī)事實和適用的依據(jù)等進行審查,并在受理后三十日內,按照下列規(guī)定作出復核決定:

(一)處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依據(jù)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shù)?決定維持;

(二)處理決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決定撤銷或者變更:

1.違規(guī)事實認定不清、證據(jù)不足的;

2.適用依據(jù)錯誤的;

3.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處理程序的。做出決定的教育考試機構對因錯誤的處理決定給考生造成的損失,應當予以補救。

第二十九條申請人對復核決定或者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據(jù)《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第三十條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立考生誠信檔案,記錄、保留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考生的相關信息。教育考試機構應當接受社會有關方面對考生誠信檔案的查詢,并及時向招生機構提供相關信息。

第三十一條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及時匯總本地區(qū)違反規(guī)定的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的處理情況,并向國家教育考試機構報告。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所稱考場是指實施考試的封閉空間;所稱考點是指設置若干考場獨立進行考務活動的特定場所;所稱考區(qū)是指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設置,由若干考點組成,進行國家教育考試實施工作的特定地區(qū)。

第三十三條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考試、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各級各類教育考試的違規(guī)處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頒布的各有關國家教育考試的違規(guī)處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第8篇 幼兒園教育規(guī)章制度

1、家委會組成:家長委員會委員由各班級推薦,經(jīng)園行政會議和園務會審定聘任,任期一年。

2、熱愛幼兒教育事業(yè),積極主動地學習科學育兒理論,有一定的育兒經(jīng)驗。做好家教工作,在全體家長當中起到表率作用。

3、了解幼兒園工作計劃和要求,關心和扶持幼兒園教育事業(yè)發(fā)展,支持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積極參與幼兒園管理,為幼兒園發(fā)展出謀劃策。

4、組織家長對全體教師以及幼兒園工作進行監(jiān)督,反映廣大家長要求,并通過健康有效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議,讓幼兒園及時了解家長的心聲。

5、積極帶領廣大家長參加幼兒園組織的各種活動,協(xié)助幼兒園辦好家長學校,協(xié)助幼兒園組織家庭教育經(jīng)驗交流會。讓廣大家長學習必要的撫育、培養(yǎng)、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

6、做好幼兒園宣傳工作,擴大幼兒園影響和知名度。促進幼兒園與社區(qū)、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聯(lián)系。

7、積極主動地幫助幼兒園解決實際問題。

伙委會工作職責

1、伙委會組成:主任由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保健醫(yī)生擔任、成員由食堂主任及各教學班主任組成。

2、伙委會的宗旨是維護師幼的利益,密切配合幼兒園搞好食堂伙食管理工作,提高透明度,提高食堂飯菜及服務質量。

3、伙委會是幼兒園與食堂工作聯(lián)系的橋梁和紐帶,是代表幼兒利益的民主團體?;镂瘯蓡T有權向食堂提出質疑,也可向伙委會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被檢查的食堂負責人要虛心聽取委員的意見,認真及時整改被提出的問題。

4、伙委會委員平時要深入班級聽取和收集師生對食堂伙食意見,有好的合理代建議應及進向伙委會匯報,幫助食堂把伙食辦好。

5、伙委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聽取幼兒園對食堂工作有關決策及對下一步工作的打算;聽取一個月以來食堂工作匯報,通報當月市場主、付食、蔬菜價格行情,聽取委員對食堂伙食的意見和合理建議,督促食堂做好伙食服務工作。

家長接送制度

1、家長遵守幼兒園規(guī)定,每天早晚按時接送孩子。

2、每周一幼兒務必穿著整齊、按時來園參加升旗儀式。

3、家長應積極配合幼兒園晨檢工作,協(xié)助幼兒園每天入園前檢查幼兒口袋,避免將零食、異物及危險物品帶入幼兒園內,晨檢持卡后親自將幼兒送交當班教師,嚴禁家長將幼兒送至路口或門口就離開。

4、幼兒患病或身體不適時,家長應將幼兒病情詳細告知保健醫(yī)生(或當班教師),并裝好當天服藥量,注明姓名、藥各、藥量及用藥時間,交給保健醫(yī)生,同時認真填寫服藥登記本。

5、幼兒患有各種傳染病時,須憑醫(yī)院治愈證明并經(jīng)幼兒園保健醫(yī)生檢查合格后,恢復入園。幼兒離園一個月以上須重新查體,檢查合格后方可入園。

6、不是幼兒家長來接幼兒時,教師一定要問明情況,未受幼兒家長委托來園探望或接幼兒時,各班教師有權不予接待。

7、家長接送幼兒時,教師要與家長交流幼兒在園在家情況,以利于及時教育。

家長社區(qū)工作制度

1、幼兒園建立健全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每學期定期召開家委會不少于兩次。

2、幼兒園成立家長學校,每學期定期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工作。

3、幼兒園每學期召開一次全園家長會,每月召開一次伙委會,每月組織家長進行安全巡查。

4、通過新生家長會、親子活動等形式做好新生入園宣傳教育工作。

5、通過宣傳櫥窗、網(wǎng)站等渠道多方面、多形式的向家長、社區(qū)宣傳保健知識和幼兒健康知識。

6、幼兒園成立社區(qū)義工小組,定期組織教師參加社區(qū)義工活動。

7、充分利用家長社區(qū)教育資源,開展創(chuàng)造性的教育活動。

8、定期組織教師、幼兒參加社區(qū)公益活動。

9、各班級通過家教指導,親子活動入戶指導等形式開展有特色的班級家長工作。

家長學校制度

1、成立由園長、教師、以及社會有識之士等成員組成的家長學校。

2、每學期制定家長學校工作計劃,按計劃開展工作。計劃中要明確活動的內容、時間、形式及主講人。

3、注重調查研究,推進家庭教育科學化,定期向家長發(fā)出征詢單,廣泛了解家長的困惑和疑問,有針對性組織家長學校學習內容。

4、家長學校采用活潑新穎、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與形式,充分調動家長的積極性,發(fā)揮家長的主動參與性。

5、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觀念。

家長委員會制度

1、幼兒園成立家長委員會,每學年進行換屆選舉。

2、家長委員會成員由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幼兒園工作的在園幼兒家長、幼兒園園長和領導班子成員、園長助理代表組成。

3、家委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不少于兩次,及時征求家長代表對幼兒園的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等工作的意見與建議。

4、家委會成員按時參加家委會,積極為幼兒園的發(fā)展出謀劃策,提供合理建議。

5、家委會成員積極參加各項家長工作,起到宣教、聯(lián)系、支持作用。

6、家委會應及時將全體家長的意見、建議等反饋到幼兒園,幼兒園通過多種渠道及時答復家長。

第9篇 y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規(guī)章制度

1、工作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時到崗、按時下崗。

2、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衛(wèi)生由當日工作人員負責打掃,要求整潔舒適。

3、心理咨詢人員應熱愛咨詢輔導工作,不斷努力于專業(yè)實務、教學、服務與研究,以提高自己得專業(yè)素養(yǎng),并推動這以事業(yè)得發(fā)展。

4、作為心理咨詢人員須有效收集資料,作為咨詢輔導工作的依據(jù)。要求在咨詢時,須學會傾聽,做好記錄并及時整理來訪者的材料,做好分析與總結。

5、在一定時期內要將咨詢情況(咨詢檔案和記錄卡)歸檔,備以后查閱。

6、心理咨詢人員應嚴格遵循保密原則,未經(jīng)當事人許可,不泄露會暴露當事人秘密的信息,違者后果自負。咨詢測量用表不可外借、復印,由負責人統(tǒng)一管理使用。

7、咨詢人員若不能當時解決問題,須查閱相關資料后再行約定時間解決。

8、心理咨詢人員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圍內的個案,不負責治療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如抑郁癥、神經(jīng)癥、精神分裂癥)等的患者,在初步診斷后,應聯(lián)系監(jiān)護人推薦到專業(yè)性機構確診治療。

9、咨詢人員應與當事人建立良好關系,并尊重當事人的意見,不得為滿足個人之需而犧牲當事人得利益。

10、咨詢輔導時的記錄包括筆錄、測驗資料、信函、音像資料等均應作為專業(yè)資料予以保密,只有在當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給他人使用。

11、咨詢輔導記錄資料若用于咨詢人員的訓練或學術研究,記錄內容必須改動,以保障當事人不被識別出來。

12、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可能對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傷害時,咨詢人員必須采取行動或告知相關機構或人員,并盡可能與其他專業(yè)人員會診。緊急情況處理過后,應設法讓當事人(或監(jiān)護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13、咨詢人員值班時間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心理健康教育辦公室;若有熟識之人來到中心,值班人員可以接待,但不得影響值班;未經(jīng)負責人允許,不得擅自將辦公室物品借給他人或組織使用。

14、中心工作人員要遵守管理制度,愛護室內公共財產(chǎn),嚴格要求自己,做到愛室如家。

第10篇 員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規(guī)章制度

1.安全教育設施:

1.1公司應有必要的安全教育器材,費用在安全技術措施費中列支。

1.2工程部、制造部應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設施,攝制、錄制有關安全生產(chǎn)、勞動保護教育題材及事故案例等內容。不斷積累、充實、完善教育史料。

2.三級教育:

2.1新工人(臨時工、合同工、實習人員)上崗前必須經(jīng)過三級安全教育。

2.2公司級教育由行政部組織,工程部、制造部負責教育,內容為國家有關安全生產(chǎn)法令和規(guī)定,公司生產(chǎn)特點、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則。

2.3車間級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由車間安全員進行教育,內容為本車間生產(chǎn)特點,車間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chǎn)規(guī)章制度等。

2.4班組級教育由組長負責,內容為崗位技術安全操作法,崗位責任制,崗位事故案例預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裝置及個人保護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確使用方法。

2.5員工在公司內車間之間調動,干部參加勞動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要再行車間、班組級安全教育,車間內部各工段之間工作調動也要履行班組級安全教育。

2.6行政部對批準來參觀、學習人員應講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項。

2.7經(jīng)三級教育后,必須進行考核,考核成績歸檔保存。

3.特殊教育

3.1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地方政府機構(或受委托的公司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專業(yè)培訓考核、取得安全作業(yè)證方可操作。

3.2對特種作業(yè)人員,工程部每年要組織培訓考核。

3.3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產(chǎn)品投產(chǎn)前,按新的崗位安全操作法,對崗位操作者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教育,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3.4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時,所在部門主管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xiàn)場教育,避免發(fā)生類似事故。

4.日常安全教育

4.1各級領導應對員工進行經(jīng)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工藝紀律、勞動紀律和法制教育。

4.2公司應經(jīng)常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活動內容:

4.2.1學習有關安全生產(chǎn)的文件和先進經(jīng)驗;

4.2.2學習有關安全技術和工業(yè)衛(wèi)生知識,檢查規(guī)程制度貫徹執(zhí)行情況;

4.2.3開展事故預想及事故緊急處理的訓練,分析、討論事故或事故苗頭的原

4.2.4參觀安全生產(chǎn)展覽會,觀看安全教育電影等;

4.2.5安全操作表演;

4.2.6進行典型教育,表揚先進.

4.3大修前,停車中,檢修前和開車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

4.4對員工違章以及重大事故責任者,由行政部、工程部或制造部根據(jù)情節(jié),進行離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責任者復工時需經(jīng)制造部或有關單位進行復工安排教育,并將事故性質和責任記入安全檔案。

4.5有計劃地對女員工進行特殊勞動保護教育。

5.安全技術考核

5.1制造部對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考核,考核成績予以公布并記入檔案。

5.2公司總經(jīng)理、副總經(jīng)理安全技術考核由上級負責。

5.3中層干部和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由行政部負責。

5.4員工安全技術考核,由各車間主任主持,車間管理員具體執(zhí)行。

第11篇 治安防范教育培訓規(guī)章制度范本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師生人身和學校財產(chǎn)的安全,依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guī)章,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

一、安全防范

1.每位教職員工都應當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以預防為主,強化防范措施,開展群防群治。

2.加強對庫房、生活用水的管理,嚴防壞人投毒破壞,預防食物中毒事故。

3.加強對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和防范,完善重點防火部位的防火設施,配齊配足滅火器材,預防火災事故。

4.嚴格用電管理制度,對學校線路經(jīng)常進行檢查維修,及時更換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線路,禁止超負荷或違章用電。

5.學校*、大型活動、做操、放學及遇有緊急情況,班主任及跟班教師要到位,組織學生有秩序地下樓梯,防止因擁擠、踩踏造成傷亡。

6.學校體育、藝術場地、器材及體育、藝術等教學活動均應符合運動安全要求。運動項目和運動強度應適合學生身體狀況,嚴防運動安全事故。學生上體育課,教師必須跟班、帶隊,現(xiàn)場組織指導,以防發(fā)生意外傷亡。

7.對于要求接學生放學的家長,教師一定要確認其身份才能將學生交其接走。

8.學校勞動教育及衛(wèi)生等工作,應當注意學生年齡和體質條件,禁止學生爬高、登窗臺、翻欄桿進行打掃,不準學生隨意觸動電器。

9.學生實驗應充分考慮安全保護措施,實驗課教學要有科學的操作程序和具體要求,嚴防學生接觸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的物質。有關實驗老師要認真負責,嚴防實驗事故。

10.學校電腦室要防止電路電線的損壞,保護電器設備的正常使用,經(jīng)常進行維修,由電腦專任教師負責。如發(fā)現(xiàn)電線有異味要及時上報總務處予以妥善處理。

11.禁止學生進行不安全的活動游戲,嚴禁跳樓梯、爬欄桿、翻圍墻、在樓梯走道奔跑跳躍、追逐打鬧、隨帶利器火種。教育學生注意校外交通安全和用電用火安全。班主任要向學生經(jīng)常傳授自護自救的生活安全常識。

12.實行學生外出春游、參觀、參加社會實踐等活動的報批制度,未經(jīng)批準不得擅自組織。學校或年級(班級),獲準后應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并有安全保障措施。

13.學校門衛(wèi)值班人員嚴格值勤保衛(wèi)和夜間巡邏制度,并做好來訪人員的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財產(chǎn)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

14.學校配置消防設備,在消防部門配合下進行防火滅火知識教育,總務處、校長室負責做好。

15.學校注重衛(wèi)生防疫工作,做好傳染病、流行病的預防、控制工作,做好預案,嚴防傳染病流行。

二、教育培訓管理

1.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長負責,并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

2.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校內各有關部門或人員應分工協(xié)作,積極配合。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教育先行,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原則,共同做好教育培訓工作。學校的每個教職工都有維護教學秩序,保護學生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的義務。

3.堅持經(jīng)常性和階段性相結合的原則,加強對學生進行家庭生活、戶外活動、社會生活、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識教育和自護自救技能培訓,在學生中開展普及法律知識教育,貫徹《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使學生增強法制意識和紀律觀念,鍛煉和提高學生自護自救能力。

4.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組織門衛(wèi)、食堂等專業(yè)人員的業(yè)務知識和治安防范技能的教育培訓以及全體教職工的法律知識教育和治安防范意識、技能的教育培訓。抓好門衛(wèi)管理、課外活動安全管理、學生日常行為管理、防火安全管理、校園秩序安全管理、大型*安全管理以及學校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等,避免各類事故發(fā)生。

5.學生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日常教學及各項活動中,聽從指揮,服從管理,遵守公德,注重自己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

第12篇 學校管理-市實驗小學安全教育規(guī)章制度

市實驗小學安全教育規(guī)章制度

1、要根據(jù)省、市安委會工作要求,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安全的副校長擔任副組長。

3、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安全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校保衛(wèi)處(科),辦公室主任由保衛(wèi)處(科)長擔任。安全工作組其他成員由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4、學校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所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5、學校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要建立網(wǎng)絡,人員到位,職責明確。

6、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網(wǎng)絡人員如有調整,要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

教育規(guī)章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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