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與防護設施管理細則
1? 目的
規(guī)范勞動防護設施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使用、檢查及維護管理,以保證工作場所存在物理或化學方面的危害時,可以通過使用勞動防護裝備來提高人員的安全保障。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及各直屬單位。
3? 編制依據(jù)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 國家安監(jiān)總局《勞動防護用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3.3 國家經貿委《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
3.4 國家安監(jiān)總局《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
3.5《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guī)范》(gb11651)
3.6 中國海油企業(yè)標準《勞動防護服裝使用管理規(guī)定》(q/hs 4005)
3.7 海油發(fā)展《qhse管理制度》(qhse-01)
3.8 海油發(fā)展《hse相關物資采購管理辦法》(qhse-01-11)
3.9 海油發(fā)展《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qhse-01-23)
3.10 海油發(fā)展作業(yè)標準《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hse-w-104)
3.11 海油發(fā)展作業(yè)標準《呼吸保護設備安全管理》(hse-w-212)
3.12 海油發(fā)展作業(yè)標準《聽力保護安全管理》(hse-w-213)
3.13 海油發(fā)展作業(yè)標準《安全帶、系索和救生索安全管理》(hse-w-204)
4? 釋義
無
5? 職責分工
5.1 公司
5.1.1安全生產部負責對各直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及勞動防護設施的維護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5.1.2 物資裝備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辦工作。
5.3 各直屬單位hse部門
5.3.1對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發(fā)放、檢查,以及勞動防護設施的維護實施監(jiān)督與管理。
5.3.2負責建立本單位的勞動防護設施臺帳。
6? 要求
6.1 管理原則
6.1.1適宜性原則:各作業(yè)崗位必須按照配備標準,配備適宜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以起到真正的防護作用。
6.1.2有效性原則:對存在有效期或需進行期間檢驗特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要定期進行更換或檢驗,以確保防護有效性。
6.1.3完好性原則:要各類勞動防護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和測試,以確保其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
6.2 管理范圍
涉及勞動防護設施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控制與管理。
6.3 管理內容
勞動防護用品及防護設施的種類、使用及保管、配備標準及具體的采購、檢驗等管理要求。
6.4 工作要求
各直屬單位應按照本細則的常規(guī)勞動防用品配備標準為員工配備適宜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對防護用品及防護設施的有效性及完好性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糾正。各基層單位應建立相應的臺帳,對防護用品發(fā)放狀態(tài)及防護設施的設置位置進行全面掌控,并對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糾正。生產作業(yè)人員應按照本細則要求或產品說明書正確配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對失去有效防護能力的防護用品及時進行更換。
7? 工作程序
7.1 勞動防護用品及防護設施的種類和使用要求
7.1.1頭部保護用品
7.1.1.1適用于我公司的頭部防護用品主要為安全帽。
7.1.1.2各直屬單位人員在辦公室、控制室或生活區(qū)外面的存在物體墜落及撞擊危險的工作場所時,必須佩戴安全帽。
7.1.1.3訪問者到達辦公室、控制室或生活區(qū)外面的危險場所時,所在單位必須給他們發(fā)放安全帽。
7.1.1.4安全帽的使用要求:
?為充分發(fā)揮保護力,安全帽配帶時必須按頭位的大小調整帽箍(調整范圍52-64cm),并系緊下頦帶。在生產區(qū)內工作的人員,其安全帽系帶不得出現(xiàn)松動或脫落現(xiàn)象。
?安全帽在經受嚴重沖擊后,即使沒有明顯損壞,也必須更換。
?不要將安全帽用于駕車或運動保護。
?安全帽不要接觸油漆、溶濟或烴類清潔劑(稀釋劑、汽油、煤油),可用中性皂液或溫水洗滌。
?安全帽應在常溫、干燥、通風和沒有陽光直射下儲存。
?每次使用前后應檢查安全帽,當帽殼有破損、破裂、褪色,外觀呈白堊色或其他異常情況。帽襯有破裂、破損、斷線、脫皮、分層或失去彈性等現(xiàn)象,應立即報廢。即使在保質期內。
?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安全帽應在保質期內使用,到期應及時更換。
7.1.1.4.1安全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有安鑒合格證。
7.1.1.4.2人的頭頂和帽頂?shù)目臻g至少要保持有30mm的距離才能使用。
7.1.1.4.3使用安全帽時要戴正,安全帽的帶子要系牢。
7.1.1.4.4要對安全帽進行定期檢查,嚴禁戴有缺陷的帽子。
7.1.1.4.5嚴禁將安全帽長時間在陽光下曝曬。
7.1.1.4.6安全帽的帽襯要經常清洗,損壞后要立即更換。
7.1.1.4.7在電路附近工作時,禁止使用金屬帽。
7.1.1.4.8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安全帽的使用說明使用,超過使用有效期的安全帽要立即進行更換。
7.1.2面部保護用品
7.1.2.1我公司使用面部防護用品主要為護目鏡和防護面罩兩類。
7.1.2.1.1護目鏡主要分為防異物沖擊眼鏡、防化學液體飛濺眼鏡、防煙塵及各種有害氣體眼鏡、防激光眼鏡等。從事如下作業(yè)的人員必須使用相應護目鏡:
a)從事噴砂、噴漆、焊接或打磨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戴防異物沖擊眼鏡;
b)從事酸、堿等液體及其他危險液體和化學藥品等可能引起的眼睛傷害的作業(yè)人員必須戴防化學液體飛濺眼鏡;
c)在煙塵和有毒氣體不太強場所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戴防煙塵及有毒氣體眼鏡;
d)在毒性較大或煙塵較大的場所作業(yè)的人員除佩戴防煙塵及有毒氣體眼鏡外,還應同時使用適宜的防毒面具。
e)激光作業(yè)人員必須戴激光防護鏡;
7.1.2.1.2防護面罩主要分為防輻射面罩、防化學液體飛濺面罩等。從事如下作業(yè)的人員必須使用相應護目鏡:
a)從事焊接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戴防輻射面罩;
b)從事酸、堿等液體及其他危險液體和化學藥品等可能引起的面部傷害的作業(yè)人員必須戴防化學飛濺面罩。
7.1.2.2面部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7.1.2.2.1護目鏡和面罩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
7.1.2.2.2護目鏡要避免與堅硬銳利的物質磨擦,鏡片臟時要用軟布擦試,避免接觸腐蝕性物質,以免鏡片模糊影響視物。
7.1.2.2.3經過那些正在進行噴砂,噴漆,焊接或打磨的區(qū)域的人員應戴防異物沖擊眼鏡。
7.1.2.2.4在可能接觸到氣態(tài)、液態(tài)或固態(tài)化學物時,不允許戴隱形眼鏡。
7.1.2.2.5在進行可能傷害眼部的危險作業(yè)時,配戴近視眼鏡的員工也必須戴上護目鏡或安全眼鏡。不允許把近視眼鏡當作安全眼鏡來使用(即使附加有可裝卸的側護罩),除非它們是近視安全眼鏡。
7.1.3呼吸保護用品
7.1.3.1呼吸保護用品根據(jù)結構和作用原理主要有過濾式和隔離式兩大類。
a)我公司使用的過濾式呼吸防護器主要有防塵口罩及防毒面具兩類。
b)我公司使用的隔離式呼吸防護器主有自給式呼吸器及送風式呼吸器兩類。
7.1.3.2對可能產生有害氣體、蒸汽、煙霧和粉塵等作業(yè),因操作條件或工藝設備所限,在塵毒污染處、處理事故、搶修搶險、劇毒操作及在狹小的密閉空間內作業(yè)時,各直屬單位應根據(jù)作業(yè)性質的不同,為作業(yè)人佩戴適宜的呼吸保護用品。
7.1.3.3呼吸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存要求:
7.1.3.3.1過濾式呼吸防護器的使用和保存要求:
a) 使用呼吸護具前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檢查其完好性,并在使用時嚴格按照產品要求進行清洗組裝,保持連接部位的密閉性。
b)除簡易型防塵呼吸器外,均應在使用前檢查呼吸器氣密性。
c)使用時應注意過濾器罐是否失效,如有毒物氣味,或發(fā)現(xiàn)濾毒罐增重一定數(shù)值或使用時間過長,應引起警惕。
d)呼吸器用畢要認真檢查、清洗,妥善保管。并存放在干燥通風、溫度適中、無毒物污染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