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電能損耗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電力網電能損耗率(簡稱線損率)是國家考核電力部門的一項重要經濟指標,也是表征電力系統規(guī)劃設計水平、生產技術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的一項綜合性技術經濟指標。
為推動各級電力部門加強線損管理,根據國務院頒發(fā)的《節(jié)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和能源部頒發(fā)的(“節(jié)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電力工業(yè)實施細則》,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2條 各級電力部門要強化規(guī)劃設計,改善電網結構,實現電網經濟運行;不斷提高生產技術水平,改進經營管理;研究改革線損管理制度,努力降低電力網電能損耗。
第3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全國各級電壓的已投入運行的電力系統。
第4條 各電業(yè)管理局(以下簡稱網局)、各省(市、自治區(qū))電力局(以下簡稱省局)可根據本規(guī)定的要求,結合本地區(qū)和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電力網電能損耗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
第二章 管理體制和職責
第5條 各網局、省局應建立、健全節(jié)能領導小組,由主管節(jié)能的局領導或總工程師負責領導線損工作,確定生技、計劃、調度、基建、農電、用電等部門在線損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和綜合歸口部門。歸口部門應配備線損管理的專職技術干部,其他部門可設置線損工作的專職或兼職技術干部。網局、省局的職責是:
1.負責貫徹國家和能源部的節(jié)電方針、政策、法規(guī)、標準及有關節(jié)電指示,并監(jiān)督、檢查下屬單位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
2.制定本地區(qū)的降低線損規(guī)劃,組織落實重大降損措施;
3.核定和考核下屬單位的線損率計劃指標;
4.總結交流線損工作經驗和分析降損效果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節(jié)能領導小組有關線損的日常工作,由歸口部門辦理。
第6條 供電局(電業(yè)局、地區(qū)電力局、供電公司)(以下簡稱供電局)、縣電力局(農電局、供電局、供電公司)(以下簡稱縣電力局)應建立、健全由生技、計劃、調度、用電、計量、農電等有關科室人員組成線損領導小組,由主管節(jié)能的局領導或總工程師任組長,負責領導線損工作。歸口部門應配備線損專職技術干部,處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他科室和基層生產單位應設置線損專職或兼職技術干部。供電局、縣電力局的職責是:
1.負責監(jiān)督、檢查全局線損工作;
2.負責編制并實施本局線損率計劃指標、降損規(guī)劃和降損措施計劃;
3.落實并努力完成上級下達的線損率指標。
第7條 各級電力部門的線損歸口單位線損專職人員的職責是:
1.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線損率計劃指標;
2.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局的降低線損的措施計劃,并監(jiān)督實施;
3.總結交流線損工作經驗,組織技術培訓;
4.按期組織線損理論計算,定期進行線損綜合分析,編制線損專業(yè)統計分析報告;
5.會同有關部門檢查線損工作、線損率指標完成情況和線損獎懲的實施情 況;
6.參加基建、技改等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
7.與有關部門共同擬定線損獎金分配方案。
第三章 指標管理
第8條 各級電力部門按期編制、下達線損率計劃指標,并組織、督促努力完成。線損率計劃指標的編制以線損理論計算值和前幾年線損率統計值為基礎,并根據以下影響線損率升降的諸因素進行修正:
1.系統電源分布的變化、負荷增長與用電構成的變化;
2.電網結構的變化、系統運行方式和系統中的潮流分布的變化;
3.基建、改進及降損技術措施工程投運的影響;
4.新增大工業(yè)用戶投運的影響;
5.系統中主要元件的更換及通過元件負荷的變化。
第9條 線損率指標實行分級管理,按期考核的原則。也可根據本地區(qū)、本單位具體情況實行逐級承包。其管理與考核范圍按調度管轄、電壓等級和承包單位劃分。
凡由網局、省局調度管理的送電、變電(包括調相機等)設備,在送變電過程中的電能損耗稱為網損,分別由網局的網調、省局的省調負責管理,并接受考核;凡由供電局管理的送、變、配電(包括調相機等)設備,在送變配電過程中的電能損耗稱為地區(qū)線損,由供電局負責管理,并接受考核。地區(qū)線損還應分解為送變電線損和配電線損,分別由供電局所屬地區(qū)調度所、地區(qū)供電局、縣電力局負責管理,并接受考核。
第10條 線損率指標在實行分級管理、按期考核的基礎上,由供電局負責管理的送變電線損和配電線損,可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將線損率指標按電壓等級、分變電站、分線路(或片)承包給各基層單位或班組。
第11條 轉供電、互供電和兩個以上供電局共用線路的線損,由供電局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協商或由上一級主管網局、省局協凋解決。跨大區(qū)電網、跨省電網供電的過境網損,由雙方網局、省局共同協商解決。
第12條 用戶專用線路、專用變壓器的電能損耗由產權所有者負擔。如專用線路、變壓器產權雖已移交供電局,而該線路、變壓器又系專供某特定用戶者,其電能損耗的負擔也可經雙方協調確定。躉售部分在躉購單位管理范圍內所發(fā)生的電能損耗由躉購單位負擔,任何部門及個人無權減免應承擔的電能損耗。
第13條 為了便于檢查和考核線損管理工作,根據具體情況可建立以下與線損管理有關的小指標進行內部統計和考核:
1.技術措施降損電量及營業(yè)迫補電量;
2.電能表校前合格率、校驗率、輪換率、故障率;
3.母線電量不平衡率;
4.月末及月末日24點抄見電量比重;
5.變電站站用電指標完成率;
6.高峰負荷時功率因數、低谷負荷時功率因數、月平均功率因數;
7.電壓監(jiān)視點電壓合格率。
網局、省局、供電局均應逐級統計和考核上列各項小指標。各局亦可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增加若干小指標進行內部統計和考核。
第14條 各級電力部門應對線損率進行月統計季考核。根據部頒的統計辦法按期編送統計報表。當線損率有較大變化時,必須進行分析并查出原因。
第15條 為使線損分析工作不斷深入,使它能夠反映出各種電壓等級電網的網絡結構、設備技術狀況、用電構成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特點,各級電力部門除執(zhí)行部頒的統計辦法和有關規(guī)定外,應開展以下線損統計和分析工作:
1.網損和地區(qū)線損中的送變電線損分析應分壓、分線進行,配電線損的分析應分區(qū)、分站、分線或分臺區(qū)進行,并分別與其相對應的線損理論計算值進行比較,以掌握線損電量的組成,找出送變配電系統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明確降損的主攻方向;
2.按電力網中元件分類統計分析線損。按電網中升、降壓變壓器、配電變壓器和各級電壓的輸、送、配電線路等主要元件的技術參數,通過理論計算和統計分類,掌握電網中線路總損耗,各級電壓等級線路的損耗及所占比重,變壓器總損耗,各級電壓變壓器的損耗及所占比重,其中變壓器銅損和鐵損又各占若干等等,便于找出問題,采取措施;
3.按售電構成統計分析線損.。電壓等級劃分,將無損的用戶專用線、專用變電站、通過用戶的轉供電、躉售電等相應的售電量扣除后進行統計分析,以求得真實的線損率。
第16條 各級電力部門應認真總結線損管理經驗,計算降低線損的效果。每季進行一次線損分析,每半年進行一次小結,全年進行一次總結,并分別報送有關上級。
第四章 技術措施
第17條 各級電力部門在進行電網規(guī)劃設計時,應按照原水電部頒《電力系統安全穩(wěn)定導則》和《城市電網規(guī)劃設計導則(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將降損節(jié)電作為綜合技術經濟分析的重要內容之一,以便合理加強電網的建設和改造,不斷提高電網運行的經濟性。
第18條 各級電力部門每年應制訂降低線損的技術措施計劃,分別納入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項目安排實施。
第19條 各級電力部門都要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降損措施。重點抓好電網規(guī)劃、調整電網布局、升壓改造、簡化電壓等級、縮短供電半徑、減少迂回供電,合理選擇導線截面、變壓器規(guī)格、容量及完善防竊電措施等項工作。首先要對投資少、工期短、降損效果顯著的措施,抓緊實施。
第20條 按照能源部頒sd325―89《電力系統電壓和無功電力技術導則》和《電力系統電壓和無功電力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并按照電力系統無功優(yōu)化計算的結果,合理配置無功補償設備,做到無功就地補償、分壓、分區(qū)平衡,改善電壓質量,降低電能損耗。
第21條 各級調度部門要根據電力系統設備的技術狀況、負荷潮流的變化及時調整運行方式,做到電網經濟運行,大力推行帶電作業(yè),維持電網正常運行方式;要搞好變壓器的經濟運行,調整超經濟運行范圍的變壓器,及時停運空載變壓器;排灌用變壓器要專用化,在非排灌季節(jié)應及時退出運行。
第22條 各級電力部門應有計劃地逐步將高能耗的配電變壓器更換或改造為低能耗的配電變壓器。凡新購置配電變壓器必須是低能耗的,否則各物資部門不得購買,供電部門不準裝用。使用部門不得投入運行。
第23條 各級電力部門必須定期組織負荷實測,并進行線損理論計算。35千伏及以上系統每年進行一次計算,10千伏及以下系統至少每二年進行一次。遇有電源分布、網絡結構有重大變化時還應及時計算,線損理論計算應按管理與考核范圍分壓進行,其計算原則和方法可參照部頒《電力網電能損耗計算導則(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理論計算值要與統計值進行對比,找出管理上和設備上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采取改進措施。為提高理論計算的準確度和速度,應使用電子計算機計算,并不斷開發(fā)和充實計算程序。
第五章 用電管理
第24條 各級電力部門必須加強用電管理工作,加強各營業(yè)管理崗位責任制,減少內部責任差錯,防止竊電和違章用電。堅持開展經常性的用電檢查,及時發(fā)現由于管理不善所產生的電量損失,以降低管理線損。
第25條 合理安排抄表例日,應使每個月的供、售電量盡可能相對應,以減少統計線損率的波動。對專用線路、專用變電站、躉售單位和季節(jié)性供電的用戶以及有條件實行月末日24點抄表的用戶,均必須在月末日24點抄表,月末日24點抄見電量和月末抄見電量應占總售電量的75%以上。其余用戶的抄表例日應予固定,不得變更。
第26條 加強對用戶無功、電力的管理,提高用戶無功補償設備的補償效果,幫助督促用戶按照《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部頒《電力系統電壓和無功電力管理條例》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的規(guī)定,采用集中與分散補償相結合的方式,增加無功補償設備,提高功率因數,使之達到規(guī)定的標準值。
用戶安裝無功集中補償設備,應同時安裝隨電壓、功率因數或時間變化能自動投切的裝置。無自動投切裝置的新用戶不予接電,已投產的老用戶限期補裝。
第27條 凡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的用戶,應裝設帶有防倒裝置的無功電能表,凡有可能向電網倒送無功電量的用戶,應在計費計量點加裝帶有防倒裝置的反向無功電能表,按倒送的無功電量與實用無功電量兩者絕對值之和,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根據電網需要,對大用戶(由各供電局確定報省局批準)實行高峰功率因數考核;對部分大用戶還可逐步試行高峰、低谷功率因數考核。
第28條 發(fā)電廠直供的用戶,其功率因數考核標準,可由當地供電局根據電壓和無功潮流計算確定,并應報省局核準。
第29條 嚴格發(fā)電廠廠用電、變電站站用電的管理,應消除發(fā)電廠內及附近和變電站內及附近的無償用電和違章用電現象。廠、站用電均應裝表計量,并接受當地供電部門的用電監(jiān)察。 站用電應計入線損中,應列為考核變電站的一項技術經濟指標。發(fā)電廠和變電站的其他生產用電(如大、小修、基建、修配、熔冰、試驗等)和非生產用電(如辦公樓照明、職工宿舍用電等)應由當地供電部門嚴格管理,裝表計量收費,不得計入廠用、站用電和線損之中。
第六章 電能計量管理
第30條 發(fā)電廠與電力網的關口電能計量裝置、變電站和用戶的電能計量裝置均應由當地供電局進行測試和管理。特殊情況可由網局或省局指定單位進行測試與管理。
第31條 電能計量裝置應按部頒《電能計量裝置管理規(guī)程》、《電能計量裝置檢驗規(guī)程》和網局、省局的有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驗和調換。高壓電能表調前合格率應達到99%以上,高壓電能表故障率應小于1%,檢驗率應達到100%,低壓三相電能表輪換率應達到l00%。
第32條 電能計量裝置接線應正確可靠,各元件的誤差必須在允許范圍之內。ⅰ、ⅱ、ⅲ類電能計量裝置實行綜合誤差考核管理。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電壓降,ⅰ類不應超過二次額定電壓的0.25%;ⅱ、ⅲ類不應超過0.5%。
第33條 各級電力試驗研究所負責對電能計量設備進行監(jiān)督,對電能標準表計負責傳遞、檢定工作,并對發(fā)電廠、供電局、縣電力局使用的標準電能表,至少每六個月檢定一次,標準互感器至少每兩年檢定一次。對大型發(fā)電、供電設備、重要聯絡線的電能表及其他重要關口電能表也應進行監(jiān)督,定期抽查檢驗,并指導發(fā)電廠、供電局采取針對性措施,以保證電能計量的準確性。
第34條 新投產的發(fā)電廠、變電站的電能計量裝置的裝設地點、安裝條件以及電能計量裝置準確度等,應根據考核電力系統技術經濟指標、分壓分線統計分析和合理計費的要求安裝,并應符合有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已運行的發(fā)電廠、變電站電能計量裝置不全和準確度不合要求的,由發(fā)電廠、供電局、縣電力局逐步更換和補齊,首先要對大型發(fā)電機組、樞紐變電站、重要聯絡線、大用戶的主要計量點,應分期、分批換裝為0.5~1.0級電能表及0.2~o.5級測量用互感器。大用戶專用變電站和專用線路計量電能表用的測量用互感器的裝設應按《電力裝置的電測量儀表裝置設計規(guī)范》和《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凡新裝或增裝的電能計量裝置均應有電能計量管理負責人和線損專責人參加設計審查和驗收。
第35條 發(fā)電廠和變電站的運行人員應加強對電能計量的運行管理,按月做母線和全廠、站的電量平衡計算。發(fā)電廠和220千伏及以上變電站母線的電量不平衡率不超過±1%;220千伏以下變電站母線電量不平衡率不應超過±2%
第七章 獎懲
第36條 根據財攻部、原勞動人事部、原國家經委(86)財工字第l7號文《頒發(fā)國營工業(yè)交通企業(yè)原材料、燃料節(jié)約獎試行辦法》和能源部有關規(guī)定實行節(jié)電獎。
第37條 節(jié)電獎按照定額進行考核。網局和直屬省局的線損率定額,由能源部核定;省局的線損率定額由網局核定;供電局的線損率定額由網局或省局核定。
第38條 節(jié)電獎獎金由主管局統一分配,不得挪用。各級節(jié)能管理部門負責管好、用好該項獎金,發(fā)給與降損工作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防止平均主義。并應制訂出相應的線損獎分配和獎懲辦法。節(jié)能管理部門應提出獎金總額的30%~40%用于獎勵節(jié)能效果顯著、對節(jié)能工作貢獻大的單位和個人。
第39條 能源部、網局及省局對降損節(jié)電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以表彰;對不能完成能耗定額的單位,相應扣減其節(jié)能獎金額;對長期不能完成節(jié)電任務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第八章 附則
第40條 本規(guī)定自頒發(fā)日起實行。
第41條 本規(guī)定由能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