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學生公寓宿舍管理獎懲辦法
學生公寓(宿舍)管理獎懲辦法
第1條 宿管中心定期開展創(chuàng)建文明宿舍活動,表揚先進,督促后進,對表現(xiàn)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每學期進行一次寢室評比活動,按達標寢室(樓幢)檢查評比辦法評比出'達標寢室'。連續(xù)兩學期獲得'達標寢室'的宿舍方可參與文明宿舍的評選,學年'文明宿舍'的寢室成員方有資格參加學校學年的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的評選。
2.對積極參與宿舍文明建設、宿舍文化建設、參與宿管工作的學生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2條 住宿學生應嚴格遵守校紀校規(guī)、公寓(宿舍)管理規(guī)定,恪守有關文明公約。違紀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3條 學生在公寓(宿舍)樓內有下列行為的,將根據(jù)情況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1.寢室臟亂,衛(wèi)生檢查不合格;在公寓(宿舍)樓內打球、踢球、溜冰、亂張貼、亂刻畫,污損寢室或走廊墻面;自修、午休時間或熄燈后在樓內大聲喧嘩、打牌、高聲播放音響等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向窗外和樓道上亂倒污水、垃圾、剩飯剩菜、亂扔酒瓶等雜物;亂扔果殼,紙屑等雜物;在公寓(宿舍)樓內隨地便溺;在公寓(宿舍)樓內停、騎自行車。
2.將寢室鑰匙轉借他人,私自換、加門鎖;私自配房門鑰匙或調換門鎖;私自調換寢室,占用其它床位;擅自將床位轉租、轉借他人;無正當理由在晚上熄燈后遲歸或夜不歸宿;晚上21∶30后仍留來訪客人在宿舍內;樓幢夜間關門后,爬窗、翻門等返回寢室者;擅自留宿外來人員;容留異性在宿舍內過夜。
3.在宿舍內使用違章電器(如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熱毯、取暖器、酒精爐、電熱鍋等)電熱器具;私拉電線、網(wǎng)線、電話線;
4.非娛樂時間內,在寢室內玩游戲、看影視碟片或從事其它與學習無關的活動。
5.擅自搬遷、拆換家具或其它公用設施;故意損壞家具等公用設施或挪公歸私。
6.在公寓(宿舍)樓內吸煙、亂扔煙蒂等過失而引起火險;燒煮飯菜、點燃蠟燭等明火,危及宿舍安全;在宿舍內存放劇毒、易燃、易爆、易腐蝕、具有放射性的物品;擅自挪用損壞消防器材。
7.在宿舍區(qū)內非法張貼或散發(fā)大小字報、標語、漫畫、傳單等;在公寓(宿舍)樓內未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從事租貸、修理、代售、代銷等經(jīng)營活動及收費服務活動者。
8.宿舍內賭博或變相賭博;在寢室內酗酒引發(fā)事端者;聚眾斗毆、起哄鬧事,在公寓(宿舍)樓摔砸酒瓶等爆響物。
9.使用計算機玩游戲、看不健康影片者;使用計算機查閱、調用、復制、傳播計算機網(wǎng)絡中*、黃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計算機軟件者;傳播計算機病毒,攻擊他人計算機造成損失者。
10.干擾、阻礙學校工作人員履行宿舍檢查或依法、依校規(guī)執(zhí)行公務;其它嚴重違反公寓(宿舍)管理規(guī)定或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行為。
第4條 損壞公寓(宿舍)內的公用設施、寢室內的門窗以及造成他人財產(chǎn)、共有財產(chǎn)、公共財產(chǎn)損失的須照價賠償;造成共有財產(chǎn)、公共財產(chǎn)損失,寢室內責任不清的,由寢室成員共同賠償;對有故意損壞行為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5條 在公寓、宿舍內行為不當者,宿管中心將行使管理權,并定期報系部和學生工作處;取消該學生'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的評選資格及學校設立的獎學金的評選資格;其中,學生黨員、團員的同時給予黨內、團內批評或處分,學生干部同時免去所任職務。
本規(guī)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學生公寓宿舍床卡使用管理辦法
學生公寓(宿舍)床卡使用管理辦法
第1條 床卡為學生在校期間在公寓(宿舍)居住的唯一有效證明,床卡信息包括學生居住樓棟、姓名、系部、班級、家庭地址、學號、床位和政治面貌八項內容。床卡須妥善保管,不得另做它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撕毀、污損,學生須按要求懸掛床卡。
第2條 在校住宿學生實行一人一卡制,床卡懸掛于所屬床位的指定位置,以方便學校日常管理需要。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調換宿舍和床位。否則將給予當事人相應紀律處分。
第3條新生入學后,按照要求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同時交近期一寸證件照(彩色)一張,由學校統(tǒng)一制作床卡。
第4條 凡把本人床卡轉借他人使用,以及在填寫、申請補發(fā)床卡過程中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出,根據(jù)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因此而造成的各種不良影響和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第5條 無錫籍學生因回家或其他原因短期不在學校住宿,需攜帶床卡到本樓棟門衛(wèi)室辦理請假手續(xù),返校之后到門衛(wèi)室銷假并取回床卡。非無錫籍學生因回家或其他原因短期不在學校住宿,需攜帶床卡及經(jīng)系部負責人批準的請假條到本樓棟門衛(wèi)室辦理請假手續(xù),返校之后到門衛(wèi)室銷假并取回床卡。如果各系部輔導員、班主任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學生未按照上述規(guī)定履行手續(xù),將嚴格按照《學校關于學生夜間遲歸、夜不歸宿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當事人紀律處分。
第6條 學生因宿舍調整或個人信息變更,須憑原床卡及時到宿管中心申請更換床卡。辦理外出住宿手續(xù)后又返校住宿的學生需重新申請辦理床卡。
第7條 學生畢業(yè)、實習、退學、轉學或其它原因注銷學籍離校時,床卡自動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