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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20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84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wèi)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向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jiān)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

作業(yè)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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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動火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

一、動火區(qū)內不準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二、動火區(qū)要設立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三、在禁火區(qū)動火,均須辦“用火證”,經營、儲存場所內禁止用電爐、煤氣取曖、熱飯等。

四、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qū)域和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門審批。

五、在禁火區(qū)風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和在易燃、易爆區(qū)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yè),均為動火作業(yè),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六、動火作業(yè)分三級管理:

1、特殊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tài)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qū)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yè)。

2、一級動火,是指易燃、易爆區(qū)域(即:甲類火災危險區(qū)域)的動火作業(yè)。

3、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yè)。

七、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1天(24小時);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明有效期為6天(24小時)。

八、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年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的簽名和意見。

九、各項責任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yè)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yè)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2、動火人員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xù)不完備作業(yè)。

3、動火監(jiān)護負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jiān)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jiān)護人需在動火征上簽字認可。

監(jiān)護人在作業(yè)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fā)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yè),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yè)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和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

5、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yè)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和周圍情況,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十、動火分析應符合下規(guī)定: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掉一段聯接管道。

2、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yè)許可證?!?/p>

3、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制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熾熱焊渣引的火災。

4、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5、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yè)。

十一、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yè)結束。

2、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yè)中間停止作業(yè)時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3、使用測爆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

第3篇 加油站安全用火動火管理制度

為加強加油站的用火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內嚴禁吸煙及用明火照明。

2、上崗人員不準隨身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等物品。

3、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由作業(yè)部門負責辦理動火證,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氣灶燒水做飯時,要有專人對煤氣灶進行管理。

5、用鍋爐取暖,一定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安裝,要有專人負責檢查管理。

6、要嚴格按照動火證規(guī)定的范圍動火,不得自行變更用火位置和擴大用火范圍。

7、在加油站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易燃、易爆區(qū)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的臨時性作業(yè),均為動火作業(yè),必須辦理動火手續(xù)。

8、加油站若需要動火,應當由站長向上一級部門提出動火申請,由上一級部門安排專人負責動火作業(yè)。

9、在動火作業(yè)時,必須經站長同意,未經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加油站內動火。

10、收發(fā)、測量和加注油料期間,禁止用火。

第4篇 用電、用火、用氣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yè)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營業(yè)場所營業(yè)結束時,應切斷營業(yè)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qū)域與使用、營業(yè)區(qū)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填寫《單位臨時用火、用電作業(yè)審批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禁止在營業(yè)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4.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5.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6.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7.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yǎng)。

第5篇 用電用火管理制度

1、各單位、部門設備安裝、電線路安裝布設須派有《電工證》的專業(yè)人員從事,嚴禁無證人員操作,嚴禁亂接亂拉臨時線路。

2、電器線路、設備的安裝使用及管理,必須嚴格遵照有關電器防火規(guī)范和規(guī)定執(zhí)行,安裝必須規(guī)范,使用必須安全,管理必須到位。

3、對電線路大的閘刀、大型電器的接插頭、要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置。

4、電器設備線路,要經常維護、保養(yǎng)、檢查保證運行正常。

5、加強使用明火管理,落實用火部人員的崗位防火責任制。

6、加強動火維修管理,重點防火部位用明火,應精神狀態(tài)行動火審批制度,加強動火現場的安全保護措施,動火現場要有防火安全管理人員監(jiān)護,并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作業(yè)完成要及時清理現場,確保安全。

第6篇 商場動火用火管理制度(5)

商場動火、用火管理制度(五)

一、對商場內部和商場外部(屋頂、距商場地面二米以上的高空、距商場外墻一米以內的區(qū)域)的一切動火、用火作業(yè)的審批要謹慎并從嚴控制。

二、特殊情況必須在上述范圍內進行動火、用火作業(yè)的,動火、用火作業(yè)的單位或個人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申請的主要內容有:動火、用火的時間,具體地點(范圍)、目的、燃燒成份,并提供作業(yè)人員的有效特殊工種操作證及復印件。

三、有效特殊工種操作證及復印件申請必須經商場總經理簽字批準,并做好申請、審核及審批手續(xù)(含有效特殊工種操作證復印件)備案工作。

四、進場施工前須對動火、用火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動火前須清除作業(yè)現場(動火、用火部位周圍三米以內區(qū)域)的一切可燃、易燃物品;并制定書面防范措施,須在現場配備足量的水和滅火器材。

五、動火、用火中,須定人定點監(jiān)護到位(監(jiān)護人在作業(yè)點周圍三到五米范圍內不間斷看護),做好明火隔離及防焊渣濺落的防護,及時糾正并制止違章作業(yè)(現場監(jiān)護人員有絕對權利勒令停工)。

六、動火、用火結束,及時清除現場一切用與動火、用火作業(yè)的設備和物資。

七、動火、用火結束后,定點監(jiān)護人員必須認真進行不少于一個小時的清查、檢查,并作出監(jiān)護及清查檢查書面記錄存檔備查:檢查作業(yè)現場周圍十米以內的區(qū)域和動火現場所在樓層的上一層及所有下一層的相對應部位(區(qū)域),特別注意有水、電、暖、風及其它管線穿越水平或豎直的墻而存在的孔洞周圍的區(qū)域,確認有無隱患等。

第7篇 加油站安全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1.加油站內嚴禁吸煙,嚴禁帶火種進入。

2. 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明火時,要書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3. 站內所設燒水、做飯、取暖用爐灶要設在安全部位,爐灰用水浸涼,倒在指定地點,確保安全。

4. 加油站的油罐區(qū)和加油場地所用的照明燈只可選用防爆型。

5. 站內不準亂拉臨時線,安裝照明線應按照電器安裝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站內配電箱內,不準存放其它物品,要保持清潔干凈。

6. 各室生活用電設備等,做到人走停用。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電氣設備開關應有本崗位使用人員管理,其它人員不得動用。

第8篇 賓館飯店動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各部門應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動用明火。

1. 嚴禁任何人在飯店范圍內擅自焚燒廢物、樹葉、垃圾等物品。

2. 施工工程中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到保安部辦理動用明火申請審批手續(xù),并遵守以下要求方可動火施工。

1.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 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

3. 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4. 動火施工人員應當持有操作證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 對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3. 廚房、餐廳、鍋爐等生產用火,必須專人值班,做好防火監(jiān)護工作,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正確操作。

4. 公共娛樂場所嚴禁在營業(yè)時間動火施工。

5. 員工嚴禁在飯店內吸煙。

6. 漠視動火規(guī)定,擅自動用明火者,以嚴重違反店規(guī),破壞飯店安全,給予除名處理。

7. 如因違反規(guī)定釀成火災事故者,將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罰款及行政處罰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9篇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范本)

1、為加強用火區(qū)域的安全管理,防止在用火期間發(fā)生火災,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明火在動火前必須到保衛(wèi)部辦理《動火證》并按動火證中的要求動火。

3、動火單位在向保衛(wèi)部申請動火前,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主管安全的人員,要到用火現場查看,落實安全措施后去申請動火,動火期間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電氣焊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正式焊工證,動火前要準備好滅火器和水,滅火器不少于2具。

5、動火現場,凡熔珠、焊渣可能濺落地方的易燃,可燃物必須清理干凈,在樓層中動火的要嚴防熔珠、焊渣沿孔洞掉落到下層引起火災,室外遇有5級以上風速應停止動火作業(yè)。

6、施工現場焊接作業(yè)時,不準同時進行刷(噴)油漆作業(yè)。

7、動火期間必須設定看火人,看火人要時刻密切監(jiān)視焊花濺落的區(qū)域,發(fā)現火險立即處理。

8、有缺陷的焊機,電源線,把線不準進入作業(yè)區(qū)。

9、營業(yè)期間禁止動火。

10、動火結束,用火單位,建設施工單位要及時清理用火現場,確保無火災隱患,看火人檢查無余火,半小時后方可離去。動火人將動火證教回保衛(wèi)部。

11、用火申請登記表,動火證只限一個地點,規(guī)定時間內使用,變更地點和超過規(guī)定時間動火證無效。

第10篇 加油站用火動火管理制度

1.參照《石油庫動火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明火管理規(guī)定并嚴格落實。

2.凡是的爆炸危險區(qū)域和火災危險區(qū)域內,使用各種直接或間接明火施工作業(yè),均應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票”手續(xù)。

3.“動火票”應經主管加油站審批,并報當地消防安全部門備案。作業(yè)期間,站長應親臨現場指揮,作業(yè)現場應臨時增設消防器材,安全監(jiān)護人必須在場。

4.嚴格執(zhí)行“三不動火”規(guī)定,即“沒有批準動火證不動火,監(jiān)護人不在場不動火,防護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動火完畢,由監(jiān)護人和動火人共同對現場進行檢查和清理。經防火責任人確認后,方可離開。

5. 不得自行變更或擴大用火范圍和隨意動火。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要經批準后,停止加油作業(y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

6. 加油站內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第11篇 用火、防火管理制度

1生產或取暖,使用各種固定的明火設施,在安裝前必須經過公司安全、保衛(wèi)部門的檢查同意。

2對具有爆炸、易燃或有重大火災危險的物品和禁火區(qū)動用明火,必須經公司安全保衛(wèi)部門同意,否則嚴禁動火。

3進行明火作業(yè),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防火規(guī)定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不準用汽油、柴油、酒精等來升爐引火。

5爐灶、煙器輸送汽體燃料的管道和用火設備要定期檢查,如發(fā)現有裂縫、空隙、隔熱不良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進行整改。

6固定的明火設施和臨時明火作業(yè)點要符合周圍環(huán)境安全要求,安裝線路和電氣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提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

第12篇 制衣廠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用火用電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jiān)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手續(xù),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6.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qū)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yè)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guī)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fā)、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第13篇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一、消防重點部位用火及室外用火必須經礦消防辦公室批準,如未經批準,擅自使用爐火,按有關規(guī)定對使用人進行處理。

二、用火要有專人管理,固定到人,包干負責,并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做到人走火滅,并進行安全檢查,同時要把用火管理作為交接班事項交代清楚。

三、消防重點部位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要安全可靠,布局合理,易燃易爆車間應使用防爆的電器設備裝置,防爆設備必須性能良好。

四、建立嚴格的電器設備檢修制度,發(fā)現不安全因素要立即修換。

第14篇 正豐大廈臨時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大廈臨時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中心大廈消防安全萬無一失,嚴格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本公司特制訂如下《臨時用火用電管理制度》。適用于凡在**中心范圍內有臨時用火用電的任何組織和個人。

1.大廈內任何臨時用電必須經管理處批準,在工程部辦理相關手續(xù)后,由持有有效《電工證》的電工接駁、鋪設帶有漏電、短路保護裝置的線路,方可用電。非專業(yè)人員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2.臨時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時,必須報請工程人員現場確認,提供可用電源,并由使用方安排專人現場監(jiān)護方可使用。

3.使用電、氣焊割,噴燒、烘烤等作業(yè)時,負責人必須帶齊操作人員有效《操作證》原證及復印證到保安部辦理《**中心臨時用火證》;指定此項作業(yè)負責人及現場防火監(jiān)護人;經保安部主管或消防主任簽署同意;并按要求作好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作業(yè)。

4.臨時用火作業(yè)審批,盡可能能不用火或不在大廈范圍內用火即不予批準,在必須需要的前提下同意用火,則應詳細批注防火措施意見。

5.獲批準之臨時用火作業(yè),用火人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中心臨時用火證》的要求,如:用火現場必須清理干凈并配備至少一組滅火器及水桶等防火撲救工具;防火監(jiān)護人在場方可進行操作。

6.在特殊部位或環(huán)境下用火作業(yè)時,應該通知當值保安人員到場監(jiān)護。

7.用火作業(yè)完成后,用火人及監(jiān)護人應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認不存在火種及隱患后方可離場。有必要時通知當值保安人員。

8.所有因臨時用電用火而引發(fā)事故的,本公司將按規(guī)定追究相應組織及當事人責任。

第15篇 加油加氣站用火管理制度

一、實行“四不動火”制度,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動火、沒有經過批準的動火證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安全監(jiān)護人員不動火、大風天不在戶外動火

二、重點防火管理區(qū)要嚴格火源管理,如需要動火施工,應當實行動火作業(yè)審批手續(xù),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三、需要動火施工的區(qū)域與使用、營業(yè)區(qū)之間應當進行防火分隔;

四、不得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第16篇 安全動火、用火管理制度

1、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生產部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2、設立固定動火區(qū)的條件和要求:

a.固定動火區(qū)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qū)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b.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qū)、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

c.室內固定動火區(qū)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它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d.生產正常放空或發(fā)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qū)內。

e.固定動火區(qū)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f.固定動火區(qū)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3、在禁火區(qū)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yè)(如:化驗室用的電爐、電熱器、酒精爐、茶爐等),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許超過1年。生產區(qū)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4、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qū)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生產部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5、在禁火區(qū)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qū)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yè),均為動火作業(yè),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6、動火作業(yè)分三級管理:

a.特殊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tài)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qū)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yè)。

b.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qū)域(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qū)域)的動火作業(yè)。

c.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yè)。

d.凡全廠、一個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yè),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e.遇節(jié)、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f.各類動火作業(yè)區(qū)域應明文規(guī)定,并在廠區(qū)平面圖上標明。

7、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1天(24小時);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6天(144小時)。

8、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9、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a.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yè)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yè)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b.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若發(fā)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yè)及審批手續(xù)不完備作業(yè)。每次動火前30分鐘(含動火停歇超過30分鐘的再次動火)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班組長呈驗動火證。

c.動火監(jiān)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jiān)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jiān)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d.監(jiān)護人在作業(yè)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fā)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yè),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yè)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e.班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yè)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yè)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yè)。

f.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

g.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yè)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到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訂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10、動火分級終審權規(guī)定如下:

一級動火,由動火單位所屬車間主管復查后,報生產部終審批準。二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車間主管終審批準。特殊動火由生產部復查后,報總裁終審批準。

11、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yè)結束。

b.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yè)中間停止作業(yè)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c.使用測爆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

12、動火分析應執(zhí)行以下標準:

a.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20%(體積比,以下同)。

b.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10%時,其濃度應小于1%;當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當爆炸下限濃度小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2%。

13、動火尚應執(zhí)行下列有關規(guī)定:

a.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b.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yè)許可證”。

c.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制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d.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e.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yè)。

第17篇 校園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和規(guī)范校園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場所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所稱的重點防火單位(部位)是指校園區(qū)域內的下列場所:教學樓、圖書館、計算機室、實驗室、學生公寓、幼兒園等場所。

二、各學院(年級)、單位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做到“三落實”,即落實安全地點、落實專人負責、落實安全措施。

三、對用火用電人員應經常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培訓,特別是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懂得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四、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不得點燃或隨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場所的電器設備和線路型號的選型必須符合國家的規(guī)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生產、生活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yè)的,應當按照校動火工作的規(guī)定,要先辦理審批手續(xù)。

動火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六、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

七、學生宿舍樓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yè)電工負責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液化氣灶等工具。

八、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guī)范,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九、對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十一、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18篇 安全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用火、用電行為,減少火災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1、用火、用電應認真執(zhí)行相關專業(yè)操作規(guī)程和檢修制度;

2、用火、用電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和實施。

3、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如電焊、焊割作業(yè)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持有許可證書的人員實施,并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焊割點周圍情況,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嚴禁在有可燃蒸氣、氣體或粉塵的爆炸場所焊割,盛過或盛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和設備,未徹底清洗干凈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護措施前,不得進行焊割。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yè)。

4、嚴禁在車間、倉庫及木工房等重點部位使用明火和電熱設備取暖。在生產區(qū)、庫區(qū)、易燃易爆品作業(yè)場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

5、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規(guī)范、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要求,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并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敷設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設備,必須由專業(yè)電工承擔。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容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庫房內電線必須敷設在金屬或硬質難燃塑料套管內,電氣線路和燈頭應當設在庫房通道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每座庫房的電源開關箱應當單獨設在庫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護措施。

6、現場臨時用電,不得亂拉亂接,嚴格按“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要求搭接,正確使用標準配電箱。

第19篇 用電、用火用氣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yè)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營業(yè)場所營業(yè)結束時,應切斷營業(yè)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qū)域與使用、營業(yè)區(qū)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填寫《單位臨時用火、用電作業(yè)審批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禁止在營業(yè)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4.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5.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6.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7.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yǎng)。

第20篇 鐵路中學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鐵路中學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1、學校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2、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如配電間、燃氣表房、危險品貯藏室、物品倉庫等)

3、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學校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申報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4、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謹慎操作確保施工場所安全,動火完畢要當即清潔現場火種。

5、未經總務部門同意,任何部門或個人不準擅自改裝供電設備和線路,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6、電路維修要拉電閘,并掛牌警示,必要時專人看守。

7、按規(guī)定要接地線的儀器設備,未接地線前不準使用。

8、不準違規(guī)使用高壓電器(如電爐、電取暖器等)和超負荷用電。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20篇范文)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4)禁止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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