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器材藥品室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防火工作。除實驗需要外,嚴禁火種。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
2.各種危險品必須嚴格登記造冊,建立購買、使用、領取、清退等臺帳。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出入庫必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
3.對危險物品的管理必須貫徹“控制使用、重點管理、嚴格出(入)庫”的方針,堅持“分類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則。嚴加保管,應專庫存放,雙人雙鎖。對所有物品應定期檢查核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應熟悉并掌握所存放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防護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識。
5.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存放與保管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四個不準”的規(guī)定:性質相抵觸,不準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準存放在一起;非危險物品倉庫,不準存放危險物品;露天不準存放。
6.嚴禁設置一切明火,嚴禁試驗、分裝、打包與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裝卸危險物品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震動、撞擊或磨擦;不得隨意重壓和傾倒,不得隨意碰撞或滾動搬動。存放區(qū)域的附近,應樹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7.做好防盜工作、安裝防盜設施,貴重器材及危險品的存放點必須有防盜報警器。管理人員離室應關鎖好門窗、切斷電源,關閉自來水。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8.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安全自查,對性質不穩(wěn)定或容易分解變質的危險物品,應定期測量化驗,并作詳細記錄。
9.進、出庫或使用后,必須對操作現(xiàn)場與周圍環(huán)境作認真檢查,對遺存或散落的危險品及時清掃、處理。
10.實驗器材、藥品一律不外借。
東海縣黃川中心小學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