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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塵安全管理制度(15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94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塵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塵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防火防爆防安全管理,預防各類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人員。

3職責

3.1 綜合辦負責本制度的制訂、修改。

3.2 各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防火防爆和禁煙安全管理工作。

3.3專職安全員負責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guī)情況進行上報和處理。

4 工作程序

4.1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作業(yè)場所防火防爆管理

4.1.1 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4.1.2 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應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部位,其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4.1.3 貯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1.4 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間、庫房等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庫房禁止安裝)。

4.1.5 根據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公司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防火規(guī)范、規(guī)程的有關要求。

4.1.6 在工藝裝置上在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報警(聲、光)裝置等設施。

4.1.7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穩(wěn)裝、穩(wěn)卸,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4.1.8運輸危險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懂得其性質的專人押運,并應辦理運輸手續(xù),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4.1.9 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4.1.10 不準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4.1.11 高壓線下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易燃、易爆公司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塔桿高的1.5倍。

4.1.12 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4.1.13 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本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4.2 動火、用火作業(yè)執(zhí)行《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aq 3022-2008)。

4.3 所有人員嚴禁在工公司禁火區(qū)內吸煙、使用電爐、電瓶充電等其他一切可能引起火災的活動。違者追究當事者的責任,按照工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獎罰規(guī)定予以處罰,造成火災事故后果嚴重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4.4 消防組織與設施

4.4.1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4.4.2 公司設立由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并組建兼職義務消防隊。

4.4.3 消防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公司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jié)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4.4.4 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的過程及有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4.4.5 公司根據生產規(guī)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xié)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guī)范、標準等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運、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4.4.6 公司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4.4.7 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4.4.8 發(fā)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組織人員疏散和滅火工作,并視情況向義務消防隊和外部消防組織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資,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兼職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4.5 防塵、防毒

4.5.1公司應采取措施,確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業(yè)場所與生活區(qū)分開,作業(yè)場所不得住人;應將有毒作業(yè)與無害作業(yè)分開,高毒作業(yè)與其他作業(yè)場所隔離。

4.5.2各部門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yè)健康衛(wèi)生和職業(yè)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訓。

4.5.3 公司應在可能發(fā)生急性職業(yè)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yè)場所,按規(guī)定設置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qū),定期檢查并記錄。

4.5.4 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4.5.5 對接觸粉塵的人員必須配備防護口罩;接觸有毒氣體的人員配備防毒面罩。重點部位配備氧氣呼吸器、逃生器等應急器械。

5 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第2篇 送電線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⒈ 總 則

⒈⒈ 為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堅決杜絕火災和爆炸等給國家和人民群眾帶來生命財產損失的惡性事故,使安全工作扎實有序的進行,以使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達到工程項目部的要求,實現安全“零”目標,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⒈⒉ 加強對項目經理部、材料站、施工現場等各部門防火措施的落實,定期進行檢查。創(chuàng)造良好的施工環(huán)境,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⒈⒊ 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重點對外協(xié)工的安全防火意識的教育,嚴格遵守當地森林防火規(guī)定,施工作業(yè)點嚴格控制火源、火種。

⒉ 防 火

⒉ ⒈ 項目部

⒉⒈⒈ 項目部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安全防范意識,做好各自的預防措施,經常檢查各宿舍電源、火爐,防止火災發(fā)生。

⒉⒈⒉ 電腦、復印機應使用專門電源線,布線應正規(guī),符合要求,安全可靠;工作完畢隨時關閉電源。

⒉⒈⒊ 各宿舍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燃油料,總務庫房內不得生火和存放易燃物品。

⒉⒈⒋ 灶房使用的液化氣瓶,從儲存、使用都要加強安全防護意識,定期檢查閥門、爐盤,防止發(fā)生漏氣。

⒉⒈⒌ 各級人員應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文明習慣,不亂扔煙頭,不亂倒拉圾。

⒉⒉ 材料站

⒉⒉⒈ 材料站的配電線路應滿足加工用電負荷,配電箱及各種電動設備要裝設接地線,符合安全用電規(guī)程。

⒉⒉⒉ 材料、工具庫房要有明顯標志,設置防火警示牌,材料站院內不得流動吸煙。

⒉⒉⒊ 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同其它工器具同庫存放,氧氣瓶、乙炔瓶不得在露天放置。

⒉⒉⒋ 焊接場所不得亂放雜物,作業(yè)場地應隨時清理,保持干凈整潔環(huán)境。

⒉⒉⒌ 材料站庫房、作業(yè)場地要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砂及其它消防滅火用具。施工車輛也必須隨車配置專用滅火器。

⒉⒉⒍ 機械修理場所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操作時嚴禁吸煙和點燃火種,廢棄油料應集中處理,不得隨意亂倒。

⒉⒉⒎ 材料站院內應禁止外人及無關車輛進入,并配置值班看管人員,加強夜間巡邏,防止盜竊事件發(fā)生。

⒉⒊ 施工隊及施工現場

⒉⒊⒈ 各施工隊(組)應加強對職工和外協(xié)工的防火意識教育,保持各自的宿舍衛(wèi)生、整潔,室內電線不亂拉亂扯,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種油料。

⒉⒊⒉ 嚴格執(zhí)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加強對爆炸品的管理,隊長及安全員應定期檢查、核對庫存及領用臺賬,嚴防發(fā)生丟失。

⒉⒊⒊ 各隊(組)的施工工具及材料應集中分類放置,并設專人負責清理,不得隨意亂放。

⒉⒊⒋ 各隊(組)應定期檢查液化氣瓶、爐盤、氣閥等,防止發(fā)生漏氣現象;如有問題,應即時送交項目部總務部門或由專業(yè)人員修理,不得湊合使用和擅自拆修。

⒉⒊⒌ 所有施工人員在現場施工,要把森林防火做為防范重點,嚴格控制火種、火源,施工區(qū)域禁止流動吸煙,抽完的煙頭應就地熄滅不得亂扔,防止煙頭引發(fā)火災;因施工需要而用火時,要有防火隔離帶。

⒉⒊⒍ 各作業(yè)面要事先清理雜草、樹枝,放置機械、設備的位置用土鋪墊,各類機械不得有滲漏的油跡。

⒊ 防 爆

⒊⒈ 易燃、易爆物品在一定條件下就能引起燃燒和爆炸,不僅造成火災,甚至發(fā)生人身作傷亡事故,因此對易燃、易爆物品在儲存和運輸過程中,必須嚴加保管,確保安全。

⒊⒉ 易燃、易爆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必須輕裝、輕放,嚴禁摔、滾、翻、擲,以及拖拉、磨擦、撞擊等,以防引爆炸。

⒊⒊ 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專庫專人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必須限量儲存,并按先進先出的順序執(zhí)行,以免儲存時間過長導致物品變質發(fā)生危險。

⒊4. 對易燃、易爆物品有關人員及領導要嚴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必須晝夜有專人值班,在倉庫周圍嚴禁煙火。

第3篇 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對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及適用范圍

2.1依據

《職業(yè)病分類和目錄》國衛(wèi)疾控發(fā)〔2013〕48號

《作業(yè)場所職業(yè)健康監(jiān)督管理暫行規(guī)定》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第23號

《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企業(yè)泄漏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jiān)總管三〔2014〕94號

2.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車間、部門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3、防火與防爆的安全管理

3.1生產儲存設備

3.1.1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廠房庫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以及有關的專業(yè)防火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3.1.2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3.1.3在有可燃、有毒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有毒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

3.1.4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

3.1.5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要有防靜電措施,應按國家防靜電有關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

3.1.6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片,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3.1.7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qū)等工業(yè)下水出口處,除按規(guī)定做水封井外,并應在上述區(qū)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fā)性進入下水系統(tǒng)。

3.1.8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3.1.9建筑物、裝置等應按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范要求安設防雷保護措施,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不準設置移動照明燈具,敷設的配電線路必須穿金屬管或難燃塑料管保護,防爆場所必須用防爆電器。

3.2動火、用火管理

3.2.1公司機修車間為可動火區(qū)域,其他場所均為禁火區(qū)。

3.2.2禁火區(qū)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生產裝置易燃、易爆區(qū)域使用電鉆、砂輪、切割機等,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yè),均為動火作業(yè),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3.2.3動火、用火的管理嚴格按動火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實施。

3.2.4動火尚應執(zhí)行下列有關規(guī)定:

3.2.4.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同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tǒng)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3.2.4.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受限空間作業(yè)許可證。

3.2.4.3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3.2.4.4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yè)。

3.3其他有關規(guī)定

3.3.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3.3.2公司設立有總經理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安全環(huán)保生產委員會;各車間、班組等基層單位相應設立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3.3.3安環(huán)部應根據公司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jié)變化,實行消防工作目標管理。進行經常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并結合事故預案進行演練,定期不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3.3.4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3.3.5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范、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配備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槍、水帶、干粉滅火器等)。

3.3.6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 ”(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他用。

3.3.7進入公司的一切人員絕對禁止吸煙、攜帶煙具、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嚴禁利用電器、砂輪等其他方法取火。禁止在生產區(qū)內打手機。

3.3.8外來人員如學習、參觀、提貨、送貨及民工進入禁火區(qū)前,必須由接待人員向其說明如:公司禁止攜帶煙火的規(guī)定,安全規(guī)定告知,安環(huán)部有權對其進行檢查;

3.3.9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qū)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qū)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防火帽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3.10嚴禁使用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面和衣服等。

3.3.11辦公室和更衣箱室等場所內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液體。

3.3.12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3.3.13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內或附近進行可能引起火災的任何不安全操作,對遺留或彌散的危險物品要及時清掃和處理。

3.3.1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有專用倉庫或其他專用儲存設施,并根據化學性質或不同的滅火方法等,分類、分項、分庫儲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嚴禁混存和超期超量儲存。

3.3.15根據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際情況,認真采取易燃易爆監(jiān)測、報警、防潮、通風、防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高溫天氣時,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運輸或使用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3.16從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有毒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的作業(yè)人員,必須經上崗前的安全消防培訓,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安全消防管理。

4、防塵、防毒的安全管理

4.1要認真做好作業(yè)場所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4.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露和擴散、保持作業(yè)場所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并定期進行監(jiān)測和體檢。

4.3凡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yè)崗位,要進行攻關。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的工業(yè)衛(wèi)生指標、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yè),要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者,停業(yè)整頓。

4.4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xù)化。

4.5在生產過程中,對散發(fā)出的有毒、有害物質,如廢氣、廢水、廢渣、廢油等,要采取回收綜合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合格不得隨意排放。

4.6對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yè)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生產車間內禁食,飯前洗手、洗臉,更換工作服,工作服單獨存放。

4.7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露擴散。

4.8新職工入廠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yè)禁忌癥和過敏患者的工作。

4.9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職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jiān)護檔案。

4.10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yè)人員,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yè)性療養(yǎng)等措施。對患職業(yè)禁忌癥和過敏癥患者,應及時調離。

4.11對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可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洗眼、噴淋等沖洗設施。

5、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5.1要加強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泄漏的管理工作,減少生產裝置非計劃停車,避免發(fā)生事故,提高安全運行的可靠性,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健康。

5.2加強生產裝置源設備泄漏管理。對于發(fā)生的源設備泄漏事件要及時采取消除、收集、限制范圍等措施,對于可能發(fā)生嚴重泄漏的設備,要采取第一時間能切斷泄漏源的技術手段和防護性措施。實施源設備泄漏事件處置的全過程管理,加強對生產現場的泄漏檢查,努力降低各類泄漏事件發(fā)生率。

5.3公司任何人發(fā)現化學品泄漏、工藝泄漏時,必須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逐級上報。不能立即處置的要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建立設備泄漏臺帳,限期整改。對于大量化學品泄漏,經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批準后,請求外部援助。

5.4危險化學品泄漏時,應及時用警戒線將泄漏區(qū)域隔離,避免其他人員誤入其中。搶險人員應穿戴正確的防護用品,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及時停止泄漏。

5.5泄漏物是液體,應先關閉排放系統(tǒng)各級閥門,阻止物料的泄漏。泄漏得到控制后即可通過清理,真空吸收,挖掘,使用吸收劑,桶裝等措施恢復泄漏現場。泄漏物產生蒸汽且物料是水溶性的(如氨氣),用水霧可以極大程度降低蒸汽的濃度。對于粉塵的泄漏,水霧或水簾能提供有效的保護屏障。

5.6員工必須清楚處理化學品泄漏應佩帶的防護用品、泄漏預防設備及泄漏控制設備的存放位置。泄漏必須以如下的原則處理:停止泄漏、圍堵泄漏、清除泄漏。

5.7可能發(fā)生泄漏或釋放的區(qū)域必須進行定期檢查。車間、?;穫}庫、罐區(qū)等生產及儲存區(qū)域必須按照規(guī)定要求進行定期檢查。與公司綜合安全檢查及車間、班組安全檢查相結合,做好檢查記錄。

5.8規(guī)范工藝操作行為,降低泄漏幾率。操作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避免工藝參數大的波動。

5.9加強泄漏管理培訓,不斷增強員工的泄漏管理意識,掌握泄漏辨識和預防處置方法。新員工要接受泄漏管理培訓后方能上崗。當工藝、設備發(fā)生變更時,要對相關人員及時培訓。

第4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

2、范圍: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責任者:各部、各車間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4.1.2 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qū)﹑廠區(qū)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fā)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8 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qū)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guī)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qū),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 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4.1.11 廠區(qū)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產甲類區(qū)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jiān)測工作。

4.1.13 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guī)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p>

4.1.14 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guī)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4.1.15 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guī)范”(hgj1047-79)規(guī)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4.1.16 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4.1.17 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tǒng)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鎖裝置。

4.1.18 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qū)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9 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4.1.20 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齊全。廠區(qū)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保衛(wèi)科、安全部批準。

4.1.21 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壓。

4.2.1.1 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壓系統(tǒng)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jiān)測儀表、自動調節(jié)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qū)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4.2.1.4 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4.2.1.5 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2.1.6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4.2.1.8 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4.2.2控溫、控壓。

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jié)、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標。

4.2.3.1 氧和可燃氣體混合是發(fā)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須認真分析化工工藝各環(huán)節(jié)的氧含量。不準超過規(guī)定。

4.2.3.2 管道系統(tǒng)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干凈;檢修后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

4.2.3.3 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4.2.4.2氧氣、空氣、氮氣、可燃氣體或液體彼此之間不得直接連通,必須設置止逆閥,安全水封或裝設兩關一開閥門(兩閥間設放空閥),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tǒng),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4.2.5防靜電放電。

4.2.5.1下列設備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4.2.5.1.1 生產、貯運、運輸和裝卸液化石油氣、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

4.2.5.1.2 空氣分離裝置保冷箱及箱內設備管道;

4.2.5.1.3 用空氣干燥、摻合、輸送可燃的粉狀或粒狀的塑料,樹脂及其它易產生靜電的固體物料所用的設備及管道;

4.2.5.1.4 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4.2.5.2 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yè)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

4.2.5.3 禁止使用噴射蒸汽的辦法加熱易燃液體。

4.2.5.4 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4.2.5.5 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裝卸站臺的接地金屬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第5篇 禁煙禁火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和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大對禁火、禁煙的宣傳和管理力度,有效預防火災、爆炸和減少火災爆炸危害,結合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青海云天化國際化肥有限公司。

三 職責

(一)安全環(huán)保部是禁煙、禁火、防火、防爆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二)公司各單位對所屬的禁煙、禁火區(qū)域進行管理,對所屬區(qū)域的防火、防爆工作全面負責并制定有關的考核辦法。

四 管理要求

(一)公司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公司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嚴格按照規(guī)定辦理“動火許可證”后,方能在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進行動火作業(yè);“動火許可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作業(yè)。

(二)作業(yè)過程中不與生產系統(tǒng)可靠隔絕、不清洗、置換不合格、不消除周圍易燃物、不按時做動火分析、沒有消防措施,均禁止“動火”。

(三)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qū)及易燃易爆區(qū)要嚴格辦理作業(yè)票證。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禁火區(qū),嚴禁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qū)及易燃易爆區(qū)。

(四)公司員工和外來人員嚴禁在禁火區(qū)域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禁火區(qū)域”。

(五)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禁火禁煙管理規(guī)定。

(六)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或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區(qū)域。

(七)嚴禁使用汽油、易揮發(fā)溶劑等擦洗設備、用具、衣物。

(八)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險化學品。

(九)嚴禁在易燃易爆區(qū)域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yè)。

(十)每個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十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二)嚴禁損壞各類防爆設施。

(十三)安全環(huán)保部不定期對各單位禁煙、禁火、防火、防爆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依據公司考核制度,在日常管理中進行考核或處罰。

五 記錄

●安全環(huán)保部●56《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臺帳》

第6篇 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防火、防爆、防毒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防止火災、爆炸、毒氣泄漏事故故發(fā)生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意見,報總經理核準;

3.2各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4.定義:

4.1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為:

汽油、柴油、油漆、有機溶劑、氰氧化合物、去漬油、鎂合金、拋光粉塵;

4.2公司有毒物品為:

油漆、有機溶劑、去漬油;

5。職掌與作業(yè)流程

5.1防火、防爆、防毒要求

5.1.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管理部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5.1.2禁止使用汽油、苯、去漬油等易散發(fā)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5.1.3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F場禁止堆放紙板、抹布或其它易燃物品?,F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5.1.4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5.1.5在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5.1.6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5.1.7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齊全。廠區(qū)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

5.1.8公司內所用員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5.2防火、防爆、防毒的主要措施。

5.2.1定人、定崗、定期對場內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急燈、安全出口燈進行檢查;

5.2.2定人、定崗、定期清理拋光、研磨集塵箱;

5.2.3定人、定崗、定期檢查公司電、氣線路,嚴禁亂接電、氣線路;

5.2.4在易燃、易爆場所安裝防靜電、防漏電裝置;

5.2.5減少餐廳的液化氣存儲量,并在液化氣鋼瓶處安裝液化氣泄漏報警裝置;

5.2.6作業(yè)場所禁止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品;

5.2.7加強易燃、易爆品領用管制;

5.2.8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5.2.9嚴格控制有毒物品的領用量。

6.參考文件

第7篇 防塵、防毒、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管理制度規(guī)定了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各參建單位。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洛陽華美電力有限公司宜陽光伏項目部相關管理制度

3 術語定義及縮寫語

4 職責

4.1 業(yè)主負責現場防塵、防毒、防火、防爆的歸口管理。

4.2 監(jiān)理單位負責監(jiān)督各施工單位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制度的要求做好現場防塵、防毒、防火、防爆的管理。

4.3 各施工單位負責各自責任區(qū)域的防塵、防毒、防火、防爆的管理,堅持“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

5 管理內容和方法

5.1 施工單位應加強高粉塵濃度作業(yè)場所的作業(yè)控制和管理,從技術措施、防護措施方面做好防范措施。

5.2 水泥攪拌、碎石作業(yè)、爆破作業(yè)等高粉塵場所作業(yè),應實行濕式作業(yè),通過通風、噴霧、灑水等方式使有害物質降低到允許程度。不應在無防塵措施的情況下,進行干法生產。

5.3 施工單位應盡可能消除危害源,采取措施降低危害程度,選用無害、無毒材料。

5.4 施工承包商應加強有毒物質采購、儲存、領用與清退環(huán)節(jié)的控制,至少應滿足以下要求:

a) 購買有毒物質時,應辦理必要的《購買危險化學品/有毒物質申請表》,清楚填寫物品種類、數量、物品性質,交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審批,采購的物質,公安、衛(wèi)生、環(huán)保部門有明確規(guī)定的必須辦理相關手續(xù)。

b) 有毒物質應由指定部門統(tǒng)一采購與儲存,入庫前應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定期檢查。

c) 有毒物質應設專用倉庫儲存,并根據物品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等安全措施。

d) 領用有毒物質,應辦理領用申請,清楚填寫領取物品名稱、數量、用途、時間,交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審批。

e) 施工結束后,作業(yè)人員應將施工剩余的有毒物品退回,辦理《危險化學品清退審批表》,清楚寫明物品名稱、用途、退回時間、退回數量等。

5.5 作業(yè)人員應佩帶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具。包括(不限于):

a) 焊接作業(yè)戴護目鏡,穿阻燃耐高溫防護服、必要時戴防塵口罩。

b) 其它可能危害職工健康的作業(yè)或作業(yè)場所的工作人員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具。

5.6 進入設備容器、深井、廊道進行有毒物質作業(yè),施工人員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器具等。

5.7 涉及有塵毒物質的施工項目及射線作業(yè),應設作業(yè)安全監(jiān)護人,安全防護用品、器具應齊備。施工期間,施工人員應做好預防傷害他人的安全措施,設置安全標志、警戒繩等。

5.8 在進行有腐蝕性物質或能使皮膚吸收毒物作業(yè)時,除配備足夠適用的個體防護用具外,現場還應備有沖洗水,必要時配備充足的急救器材和藥品。

5.9 容器內作業(yè)或有毒氣體聚集場所,應裝設通風裝置。

5.10 消減污染源或減少污染物排放,如采用無毒、低毒、低污染替代材料,或改進工藝過程以減少物料消耗。

5.11 加強機械設備和貯存設備的管理,消除減少跑冒滴漏現象。

5.12 推廣應用適用的污染防治技術,如酸/堿液中和處理排放、沖管設置消音器、食堂設置隔油池等。

5.13 盡可能回收利用并統(tǒng)一處理廢物料。

5.14 生活/施工污水排放口不得建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重要漁業(yè)水體和其它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或保護區(qū)。

5.15 生活/施工污水一般應統(tǒng)一排放到經許可的下水管道,如無指定的管網,則應經過必要的處理后排放。

5.16 水壓試驗、酸洗、沖管等產生含酸、堿廢液排放時,施工承包商應負責組織進行中和處理,達到要求后排放。

5.17 從事焊接檢驗作業(yè)的單位應把沖、洗片等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含酸、堿廢液,如顯(定)影液等,進行中和處理,ph值達到規(guī)定要求后排放,或者收集后統(tǒng)一處置。

5.18 設置醫(yī)務部門的施工承包商,應對醫(yī)務活動產生的醫(yī)療廢液按要求進行必要的無毒化處理,使其符合排放要求。

5.19 責任單位對機動車輛尾氣污染應采取下述措施進行控制:

a) 安排交通車輛進行年檢,使尾氣排放達到規(guī)定標準,對超標車輛按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技術或安排報廢。

b) 廠內機動車駕駛員應嚴格按照機械設備的使用說明書及有關操作規(guī)程使用機械設備,認真做好例行保養(yǎng)工作。

c) 對機動車輛使用的燃油進行必要的控制,購買無鉛汽油或與機械性能相匹配的燃油。

d) 應加強對機械設備檢查,保證燃油動力裝置性能良好,燃油燃燒充分。

5.20 應盡量配置低污染滅火器材。

5.21 不得在現場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等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5.22 對生活后勤產生的鍋爐煙氣、食堂油煙等配置適宜的環(huán)保設施,以減少大氣污染。

5.23 配備必要的防毒器材、裝備,并對員工定期進行防毒培訓和防毒演練。

5.24 施工現場嚴禁游動吸煙,吸煙必須在規(guī)定區(qū)域。

5.25 在油庫、木工間、易燃易爆場所設“嚴禁煙火”明顯標志,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

5.26 切割、焊接作業(yè)時應有防火隔離措施。

5.27 施工承包商不得隨意變動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數量,禁止挪為他用。

5.28 各單位專兼職消防員負責對消防設施的維護和保養(yǎng),重點部位消防設施的維護與保養(yǎng)應形成記錄;一般作業(yè)場所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根據需要形成記錄。

5.29 對已過期失效或因火災等原因使用過的消防設施應及時更換或更新。

5.30 建立火工材料安全組織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網絡。

5.31 對爆破作業(yè)的審批、領用、運輸、使用、退庫五大環(huán)節(jié)實行規(guī)范化管理,實行專人審批、專人領料,專車運輸,專人押運,專人爆破,專人監(jiān)管,專人退料。

5.32 為確?;鸸げ牧系陌踩芾?,實行八不準制度:

① 炸藥庫作業(yè)場所和運輸車輛內嚴禁吸煙,不準使用手機;

② 當班人員不準喝酒;

③ 爆破申報表手續(xù)不全不準領藥;

④ 雷管、炸藥不準混裝;

⑤ 雷管、炸藥不準重摔和拋送;

⑥ 施工現場守護火工材料的人員不準離開;

⑦ 沒有炮工證不準上崗作業(yè)

⑧ 警戒不到位不準起爆

5.33 放炮時必須有專人指揮,明確警戒范圍及信號標志, 派出警戒人員,規(guī)定警戒放炮時間,有條件的地方應將爆破時間和警戒區(qū)域予以公示。

5.34 裝藥人員嚴禁穿有釘子及鐵掌的鞋,藥卷必須用木棒或竹棒輕塞,嚴禁用力搗實或用金屬物送藥。

5.35 露天爆破的安全警戒半徑為:深孔法不小于400米,淺坑法不小于200米,警戒半徑內的建筑物、設備應予以保護,人員應予以疏散。

5.36 在同一地點,露天淺孔不得與深孔爆破同時進行。

5.37 火工材料在使用前必須檢驗,凡不符合技術標準的火工材料一律禁止使用。

5.38 在無照明的夜間、中大雨、濃霧天、雷電和五級以上風(含五級)等惡劣天氣,均不得進行露天爆破作業(yè)。雷雨天不得進行電雷管起爆作業(yè)。

5.39 利用電雷管起爆的作業(yè)區(qū)要切斷一切電源,當工作面雜散電流大于30毫安時,不得采用電雷管起爆,加工房以及接近起爆電源線路的任何人,均不得攜帶不絕緣的手電筒,以防引起爆炸。

5.40 爬罐作業(yè)中,炸藥和起爆網絡安裝完畢后,需拆除風鉆,將風水電源管口封閉好,爬罐退回到安全區(qū)域,才能進行起爆。爆破后及時派經驗豐富的人員對圍巖進行檢查清橇。

5.41 氧氣、乙炔、汽油等危險品庫應有避雷及防靜電接地設施,屋面采用輕型結構,能保持通風,門、窗向外開啟。

5.42 存放炸藥、雷管的場所,必須得到當地公安部門的許可,并分別存放,派專人負責保管,嚴格領、退料制度。

5.43 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電氣設備的配置必須與區(qū)域的危險等級配置要求相匹配。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由湖南中天工程監(jiān)理有限公司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監(jiān)理部負責檢查。

6.2 檢查發(fā)現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與獎勵細則》、《合同文件》、《綜合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第8篇 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guī)范****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的塵、毒、火、爆安全衛(wèi)生管理工作,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工程設備和人員安全,結合工程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的塵、毒、火、爆安全衛(wèi)生管理工作。

3 引用標準及相關子系統(tǒng)

2.1 引用標準

2.1.1 《中國****集團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辦法》;

2.1.2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電建[1995]671號;

2.1.3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

2.1.4 《安全生產法》;

2.1.5 《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

2.1.6 《職業(yè)病范圍和職業(yè)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

2.1.7 《放射性同位素工衛(wèi)生防護管理辦法》;

2.1.8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防護條例》;

2.1.9 《塵肺病防治條例》;

2.1.10 《職業(yè)病防治法》;

2.1.11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監(jiān)察規(guī)定》。

2.2 相關子系統(tǒng)

2.2.1 安健環(huán)管理;

2.2.2 檔案管理;

2.2.3 評估及改進管理。

3 專用術語定義(略)

4 職責

4.1 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有限公司基建副總經理是本標準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全面管理,監(jiān)督檢查****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參建單位執(zhí)行本標準的有效性。

4.2 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執(zhí)行人

****有限公司安生部主管領導是本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執(zhí)行人,負責檢查本標準在本部門的執(zhí)行情況,對執(zhí)行標準中存在的問題應積極及時予以解決或處理,負責懼和提出完善本標準的建議,經本標準負責人同意和授權本標準。

5 執(zhí)行標準

5.1 各施工單位各級領導要加強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工作的領導,把這項工作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上。在切實改善勞動條件的同時,對施工管理人員、操作人員要加強安全技術、勞動衛(wèi)生和防塵防毒知識的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素質。

5.2 所有的建設項目,其塵毒治理和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5.3 綜合計劃部和有關主管部門,在編制和審批下達投資計劃時,必須同時提出防治塵毒和安全設施的要求。

5.4 各有關單位應制定安全文明施工、防塵防毒、火爆源的管理辦法,確保防范于未然。

5.5 從事有塵有毒的工作時,施工人員必須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塵毒擴散。工作完畢后,清理現場時嚴禁從高處甩垃圾、拋物,應用紡織袋裝好往下運。嚴禁野蠻行為發(fā)生。

5.6 從事射線工作的人員,其單位的主管領導應指定專人負責,專人保管,確保放射源的密封性達100%。

5.7 儲存放射源的地方應懸掛“危險”警告牌。

5.8 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本單位從事射線工作的人員情況,以及儲存放射源位置場所,以書面形式上報監(jiān)理公司和籌建處安生部。

5.9 各施工單位要將制定的治理塵毒的技術措施與放射源的保管措施,以書面形式上報監(jiān)理公司和籌建處安生部。。

5.10各施工單位領導要加強防塵防毒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落實治理塵毒的技術措施與放射源的保管措施。

5.11各級領導要關心愛護從事防塵防毒、射線工作的員工,體現黨和政府的溫暖,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

6 檢查、評價與反饋

標準執(zhí)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標準執(zhí)行情況的規(guī)范性,每半年填寫一次評價表(附錄2),報標準負責人進行評價。

標準負責人根據反饋情況對各部門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決定是否升版。

標準執(zhí)行人必須確保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訂版本。

第9篇 重點部位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風機防火制度:

1.1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各項規(guī)章制度、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堅持設備定期巡視檢查,巡檢項目中應包括風機防火檢查。

1.2在風機內醒目部位懸掛“嚴禁煙火”的警示牌。

1.3巡檢中對母排、并網接觸器、勵磁接觸器、變頻器、變壓器等一次設備動力電纜連接點及設備本體可能發(fā)熱引發(fā)火災的部位,要定期用紅外線測溫儀進行溫度探測。

1.4遠程監(jiān)控人員應定期監(jiān)控設備軸承、發(fā)電機、齒輪箱及機艙內環(huán)境溫度曲線變化,發(fā)現異常升高現象,應立即登機進行檢查。

1.5風機一次設備過流保護裝置定值應符合規(guī)定,并定期校驗。保險應按技術要求進行更換,不得擅自改變容量。

1.6加熱器應安裝在遠離油系統(tǒng)、電纜通道等易燃設備的地點。距離較近時,應有可靠的阻燃隔離措施。

1.7風機內避免使用明火作業(yè)。特殊情況下必須使用明火時,要辦理動火工作票,并應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1.8風機內應放置適用于電器設備的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保證消防器材完好。

1.9新建工程風電設計及風機定貨時,應具有機艙火災預警系統(tǒng)和機艙自動滅火系統(tǒng)。已投產機組沒有上述功能的要逐步進行改造。

1.10機艙內保溫材料必須用防火材料。

1.11風機內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1.12 風力發(fā)電機組機艙、塔筒內必須選用阻燃電纜。

1.13靠近加熱器等熱源的電纜應有隔熱措施,靠近帶油設備的電纜槽盒應密封。

1.14嚴格按正確的設計圖冊施工,做到布線整齊,各類電纜按規(guī)定分層布置,電纜的彎曲半徑應符合要求,避免交叉。

1.15機艙通往塔筒穿越平臺、柜、盤等處的所有電纜孔洞和盤面之間的縫隙(含電纜穿越套管與電纜之間縫隙)必須采用合格的阻燃材料封堵。

1.16電纜通道應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7按規(guī)定對電纜接線端子力矩進行檢查,防止螺栓松動造成接觸電阻增大發(fā)熱。

1.18定期檢查風力發(fā)電機組電纜的絕緣情況。

1.19線槽盒、通道應保持清潔,禁止堆放雜物。

1.20按規(guī)定對風力發(fā)電機進行維護、預防性試驗。防止定、轉子相間接地或絕緣損壞造成短路,引發(fā)火災。

1.21加強發(fā)電機冷卻設備的維護及各部位溫度監(jiān)視。

1.22 定期檢查、清掃集電環(huán),及時更換磨損嚴重的碳刷,防止出現環(huán)火引發(fā)火災事故。

1.23在風機內應使用非易燃清洗劑,不準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清洗、擦拭設備。

1.24 油系統(tǒng)應避免使用法蘭連接,禁止使用鑄鐵材料備件。

1.25油系統(tǒng)法蘭禁止使用塑料墊、橡膠墊(含耐油橡膠墊)和石棉紙、鋼紙墊墊。

1.26禁止在機艙內油管道上進行焊接工作。

1.27油系統(tǒng)應保證嚴密不漏油。

1.28禁止使用膠粘、打卡子等方法處理油管泄露故障,非金屬油管破損必須更換。

1.29油管道要保證機組在各種運行工況下自由膨脹。

1.30油系統(tǒng)加熱溫度應根據油品種類嚴格控制在允許溫度范圍內,并有可靠的超溫保護措施。

2.主控、保護室通訊室防火制度

2.1運行人員加強責任心,定時巡視檢查設備,發(fā)現缺陷及時匯報,避免火災事故發(fā)生。未經許可嚴禁私自使用電爐子及電熱設備。

2.2對于無故動用消防器材,丟失或損壞應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交接班要進行檢查,并有記錄。

2.3發(fā)生火災如果威脅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時,則需要設法脫離火源,必要時切斷電氣設備電源。

2.4值班人員必須會報警,發(fā)生火災在匯報有關領導。

2.5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設備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滅火,對帶電設備使用二氧化碳及干粉滅火器,對注油的設備應使用泡沫滅火器。

3.電纜間及電纜夾層防火制度

3.1加強電纜間及電纜夾層的管理,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3.2對電纜孔洞應嚴格進行封堵,間與間封閉隔離。

3.3應設置必要的防火墻及防火門,出入電纜間應隨時將門關好,并保持電纜夾層干凈、整潔。

3.4在電纜間附近進行明火作業(yè)時,應防止焊接火種濺入電纜溝道內,在電纜溝道內使用噴燈及明火作業(yè)時,應在工作地點配備滅火器材。

3.5對設在電纜間的大容量電纜接頭溫度應做記錄,對靠近熱源及易燃易爆物品的電纜要加隔熱防火裝置,并采取安全措施。

3.6電纜夾層豎井應時行封堵,備有足夠的滅火器材。

3.7地表下的電纜間蓋板應完好無損。

3.8電纜間道中應有適當的通風,必要時應加裝煙霧報警器。

3.9電纜隨主設備大小修進行定期測試絕緣,并認真做好記錄。

4.蓄電池柜防火制度

4.1蓄電池柜檢修和運行人員應定期巡視轄區(qū)設備,發(fā)現異常及時匯報。

4.2蓄電池柜禁止吸煙,并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4.3蓄電池柜應設有足夠的消防器材,以備緊急使用。

4.4蓄電池各部引線應完好,無過熱現象,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4.5蓄電池硫酸應嚴格管理,在固定的存放地點,以防濺出傷人。

4.6應嚴格掌握蓄電池的運行溫度及室內溫度,具有良好的通風裝置。

5.變壓器防火制度

5.1運行人員及設備的負責人應定期巡視設備,發(fā)現異常現象及時匯報。

5.2變壓器表面應清潔無漏現象,避免過負荷運行,接線無過熱現象,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5.3變壓器附近應配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運行人員在巡視時要注意是否缺少和損壞,并及時匯報班長。

5.4禁止在變壓器附近動火,必須動火維修設備時需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方可進行工作。

5.5電氣設備上發(fā)生火災,一切人員應聽從值班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在未斷開電源前不準滅火,電氣設備滅火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有關規(guī)定。

5.6變壓器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如汽油、酒精等,如工作特別需要時,應設專人看管并制定相應安全措施。

5.7變壓器室應具有良好的通風裝置。

第10篇 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為對涉及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作業(yè)場所的安全有效管理,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與防爆

(一)生產儲存設備

1、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廠房庫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以及有關的專業(yè)防火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2、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3、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連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5、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國家防靜電有關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

6、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7、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qū)等工業(yè)下水出口處,除按規(guī)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qū)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fā)性進入下水系統(tǒng)。

8、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9、建筑物、裝置等應按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范要求安設防雷保護措施,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不準設置移動照明燈具,敷設的配電線路必須穿金屬管或難燃塑料管保護,防爆場所必須用防爆電器。

(二)動火、用火管理

1、生產廠區(qū)均為禁火區(qū)。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2、禁火區(qū)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生產裝置易燃、易爆區(qū)域使用電鉆、砂輪、切割機等,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yè),均為動火作業(yè),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3、動火、用火的管理嚴格按“安全作業(yè)管理制度--動火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要求實施.

4、動火尚應執(zhí)行下列有關規(guī)定: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同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tǒng)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受限空間作業(yè)證。”

(3)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4)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yè)。

(三)其他有關規(guī)定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2、公司必須設立有總經理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車間、班組等基層單位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

3、安全部門應根據公司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jié)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工作目標管理。進行經常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并結合事故預案進行演練,定期不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4、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5、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范、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配備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槍、水帶、消防水桶、干粉滅火器等)。

6.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統(tǒng)一編號、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 ”(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他用。

7.設立禁火區(qū)域,杜絕火種漫游;禁火區(qū)為公司生產區(qū)、車間、成品庫、原料庫、儲罐區(qū)、配電房等;

8.進入禁火區(qū)的一切人員絕對禁止吸煙、攜帶煙具、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嚴禁利用電器、砂輪等其他方法取火。禁止在禁火區(qū)內打手機。

9.外來人員如學習、參觀、提貨、送貨及民工進入禁火區(qū)前,必須由接待人員向其說明如:公司禁止攜帶煙火的規(guī)定,安全員有權對其進行檢查;

10、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qū)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qū)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11、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面和衣服等。

12、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質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13、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14、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15、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內或附近進行試分裝、打包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任何不安全操作,對遺留或彌散的危險物品或粉塵要及時清掃和處理。

1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有專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專用儲存設施,并根據化學性質或不同的滅火方法等,分類、分項、分庫儲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嚴禁混存和超期超量儲存。

17、根據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際情況,認真采取易燃易爆監(jiān)測、報警、防潮、通風、防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高溫天氣時,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運輸或使用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8、從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有毒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的作業(yè)人員,必須經上崗前的安全消防培訓,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安全消防管理。

二、防塵、防毒管理

1、要認真做好作業(yè)場所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露和擴散、保持作業(yè)場所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并定期進行監(jiān)測和體檢。

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guī)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毒規(guī)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guī)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危害。

4、凡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yè)崗位,要列科研計劃,進行攻關。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的工業(yè)衛(wèi)生指標、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yè),要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者,停業(yè)整頓。

5、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xù)化。

6、在生產過程中,對散發(fā)出的有毒、有害物質,如廢氣、廢水、廢渣、廢油等,要采取回收綜合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合格不得隨意排放。

7、對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yè)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生產車間內禁食、禁水,飯前洗手、洗臉,更換工作服,工作服單獨存放,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業(yè)區(qū)域。

8、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生產供應部同意或未報請總經理批準,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露擴散。

9、新職工入廠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yè)禁忌癥和過敏患者的工作。

10、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職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jiān)護檔案。

11、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yè)人員,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yè)性療養(yǎng)等措施。對患職業(yè)禁忌癥和過敏癥患者,應及時調離。

12、對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第11篇 汽修廠防火、防爆、用電、防污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消防管理條例》和四川省貫徹國家《消防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防止大氣污染法》等法律、法規(guī)文件精神,結合我廠生產經營發(fā)展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要求廠屬各分廠、科室和車間班組及全體職工認真遵照執(zhí)行,現公布于后。

一、為了我廠開展生產經營有序的進行,確保全廠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切實搞好火災、污染、事故的預防工作,防止重大特大火災,污染事故發(fā)生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認真貫徹執(zhí)行“誰主管,認負責”的原則,分廠及科室,車間班組的主要負責人是防火、防污染的第一責任人,必須高度警惕,認真做到有組織、有制度、有檢查、有考核。

二、主管領導是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管生產的一名副廠長張學強同志負責。小車廠廠長,各科室負責人和班組長是義務消防隊主力隊員,全體職工是義務消防隊的成員。抓好防火、防污染管理工作必須放在與抓好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并駕齊驅的生要議事議程上來。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原則,切實搞好防火、防污染管理工作。

三、開展對全體職工的培訓和教育工作,使每個職工都能達到全懂(懂本崗位生產過程和原輔料的安全危害和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火災方法),三會(會報警、會正確操作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期火災)。

四、認真做好日常安全防火和防污染的管理工作,在維修過程中,首先切斷車輛電源。車輛的電器線路必須包扎規(guī)范、安裝牢固、嚴禁私拉亂接和違章作業(yè)及短路引起自然火災。氧氣、乙炔按規(guī)定隔離擺放,離明火源不得少于15m。使用照明火的鈑金車間距離漆工、機修工不得小于10m。確需另外使用明火的,實行專人到指定安全地點進行,用后澆水熄滅,打掃干凈,保證不污染環(huán)境。

五、技安人員隨時檢查廠區(qū)內各個地點及火災隱患易發(fā)點,發(fā)現一次整改一次,保證不留隱患和“死角”。對滅火器的管理,有記錄,到期送檢和重新灌裝。實行專人管理負責制,消防砂、消防桶嚴禁挪做它用。進入廠區(qū)禁止吸煙,外來人員和車主吸煙請到用戶休息室進行。主管領導和專職技安員應經常對車間班組的轄區(qū)進行檢查,重點對材料、油料、庫房及易燃物品存入地進行認真仔細檢查,并作好記錄,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確保安全。

六、對在修車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品,堅持專人回收,存放處理,嚴禁將廢棄的油料和溶劑液體倒入下水道,造成二次污染?;厥仗幚頃r必須交有資質的回收部門處理,并有記錄在案。

七、嚴格用電管理,專職電管員隨時檢查電器、線路、閘刀開關、插頭插座的完好率,保證破損漏電現象發(fā)生,用后立即切斷進線電源,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違章作業(yè)和危險操作。對破損、老化和接觸不良的電源線路應及時更換,防止電源漏電起火,引起火災。節(jié)約用水,用后即時關緊水龍頭,嚴禁長流水和關閉不嚴出現的跑、冒、滴、漏現象,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

八、發(fā)生火災、污染事故和處理措施。

1、發(fā)生火災時,及時進行滅火撲救,同時將火災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向消防119電告急救。全力撲救初始火災。

2、積極協(xié)助消防部門現場撲救火災,同進組織義務消防人員疏散其它人員和財物,以免擴大損失范圍。

3、立即切斷電源,疏散可燃氣體、液體和危險物品,防止泄漏和爆炸。盡量縮小火災范圍,便于撲救。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清理災后現場和評估換算經濟損失工作。

5、責任當事人寫出火災事故和詳細經過及認識,視其調查情況,分析引起火災的原因,以便在處理時有據可查,有法可依,本著對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正確合理的處理。

6、事故處理后,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將總結報告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報消防和主管部門備案。

7、處罰。對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火災、污染事故或使事故擴大的行為,根據事故大小,按廠內有關廠紀廠規(guī)進行最高限額處罰,如造成重特大人生財產安全損失的,追究主管領導和責任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第12篇 防火、防爆、防塵、防中毒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據我公司易燃、易爆物質在生產過程中大量存在的特點,為了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場所的管理。

3、職責

3.1安全環(huán)保部是防火、防爆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3.2公司各部門對所屬的防火、防爆區(qū)域進行管理,對所屬區(qū)域的防火、防爆工作全面負責并制定有關的考核辦法。

4、控制程序

4.1.防火、防爆的一般規(guī)定

4.1.1從全局出發(fā),統(tǒng)籌兼顧,綜合采取預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對策,達到嚴格控制各種火源,使火災爆炸不擴展,迅速撲救和人員迅速撤離及疏散。

4.1.2應根據車間、部門的原材料、成品的特點,確定相應的危險類別以及分類劃定禁火區(qū)和不同的倉庫并嚴格管理。

4.1.3生產區(qū)禁止吸煙,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4.1.4明火必須申請,經批準后才能使用。

4.1.5禁止在禁火區(qū)內焚燒雜草和垃圾。

4.1.6不帶阻火器的機動車輛及電瓶車禁止進入禁火區(qū)。

4.1.7禁止用易散發(fā)可燃性氣體的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服。

4.1.8不得任意傾倒廢品油、油棉紗、油紙等易燃物品,應放入放置在安全地點鐵制容器內并及時處理。

4.2.防止電火花的規(guī)定

4.2.1危險場所的照明、布線及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潔、干燥和絕緣良好,如不能達到防爆要求的應有臨時的安全措施。

4.2.2因臨時需要裝設電氣路線和設備,應有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4.2.3公司所有裝置都應有防雷保護措施,并達到有效。安全環(huán)保部應每年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檢查和測定,建立臺帳記錄。

4.2.4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廠房及設備。電纜外皮等較大金屬構件,都應有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歐姆。

4.3防雷、防靜電規(guī)定

4.3.1危險品倉庫、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檢測一次。

4.3.2防雷和防靜電設施應每年定期檢測,并有檢測報告和合格證。

4.3.3在爆炸危險場所,應采取下列防靜電措施:

(1)用來加工、貯存、運輸各種液體、氣體、粉體等易燃物品的設備,都必須接地;

(2)可能產生靜電的管道和生產設備。

4.3.4直徑小于20m的貯槽,至少2處接地;大于20m的,至少4處接地。較長的輸送管道應每隔80-100米設一接地點。

4.3.5爆炸場所的電氣裝置,不論其電壓高低和安裝位置的高低,正常不帶電的金屬部分均應可靠接地或接零,符合規(guī)定要求。

4.3.6禁止使用蒸汽直接噴射加熱易燃液體。

4.3.7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桶內進行液體作業(yè)。

4.3.8危險場所作業(yè)人員,不得穿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及工作鞋,作業(yè)場所的鋼質門、窗、欄桿都應有接地裝置。

4.3.9生產、貯存和裝卸易燃液體的設備上配置的金屬附件都應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4.3.10防雷、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應按有關規(guī)定設置。

4.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規(guī)定

4.4.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4.4.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4.4.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4.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4.4.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4.4.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4.5貯運安全設施

4.5.1易燃液體倉庫的耐火等級、防火間距等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4.6危險物料排放處理

4.6.1生產系統(tǒng)的排放水中如含有易燃可燃氣體、液體時,不經處理和采取相應措施及批準,不得直接排入生產下水道。

4.6.2含有能起化學反應物質的廢水,不經處理和采取相應措施及批準,不得直接排入生產下水道。

4.6.3含有易燃液體的生產廢水的排放應通過水封水井或隔油池。

4.7消防設施

4.7.1生產、貯存、運輸等場所,必須設置相應有效的消防設施及器材。

4.7.2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查等應按防火、防爆責任制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

4.7.3應定期檢查公司內部電話系統(tǒng),確?;鹁瘓缶挠行惩?。

4.7.4發(fā)生火警后,除立即組織力量正確撲救,及時向消防部門報告,并迅速切斷電源,清除和導出可燃物,切斷其來源。

4.8禁煙管理

4.8.1全公司各部門應加強在生產區(qū)禁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各級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把禁煙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嚴格火種管理,杜絕和減少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

4.8.2各級領導、外來一切人員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進入公司生產區(qū)域內禁止吸煙的規(guī)定,違反者一視同仁,并承擔相應責任。

4.8.3禁煙的管理權限:

(1)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禁煙制度執(zhí)行和修訂禁煙制度。日常檢查管理、違章罰款處理工作,由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

(2)各職能部門應把禁煙工作列入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經常開展對全公司員工、干部進行禁煙工作的重要性等內容的宣傳教育工作。

(3)各車間、部門要嚴格落實措施,認真做好禁煙教育和禁煙的日常工作。

(4)外來人員(參觀、學習、聯系業(yè)務、檢修施工、臨時工、檢查、指導工作等)應嚴格遵守本規(guī)定,公司綜合部辦公室及有關接待人員應向外來人員交代本制度的規(guī)定。

4.9火災、爆炸事故撲救的一般原則

4.9.1發(fā)現起火和爆炸,當事人不要慌亂,應盡快向班長、值班人員和有關領導報告。

4.9.2當事人應及時用適應的滅火器,根據滅火預案要求進行撲救。

4.9.3值班人員及車間班長應迅速判明情況采取斷電、斷物料源、泄壓等措施。

4.9.4班長和值班人員除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控制和撲救外,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災情嚴重時,及時向消防部門報告。

4.9.5如火災爆炸發(fā)生對人員安全造成威脅時,應先救人,后滅火,并組織人員撤離和疏散。

4.9.6在整個撲救過程中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中毒和窒息。

4.9.7撲救過程中要聽從現場最高領導統(tǒng)一指揮,不要擅自行動以免擴大災害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傷害。

4.9.8發(fā)生毒害物質泄漏、擴散等的撲救應按《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預案》執(zhí)行。

4.10監(jiān)視、監(jiān)測和勞動保護

4.10.1在火災危險性大、有毒有害作業(yè)場所應設置安全報警系統(tǒng)、安全監(jiān)視系統(tǒng)。

4.10.2應定期對作業(yè)場所進行毒氣監(jiān)測,并進行公布。

4.10.3在作業(yè)現場應設置必要的有關職業(yè)健康安全的警示標識。

4.10.4對作業(yè)現場的員工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接觸劇毒或長期暴露于有毒有害作業(yè)環(huán)境的員工應根據所接觸化學品種類,增加檢查項目。

4.10.5項目應配備必要的防毒器材、裝備,并對員工定期進行防毒培訓和防毒演練。

5、相關記錄

《安全檢查記錄》

《安全獎懲記錄》

第13篇 禁煙、禁火、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和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大對禁火、禁煙的宣傳和管理力度,有效預防火災、爆炸和減少火災爆炸危害,結合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青海云天化國際化肥有限公司。

三??? 職責

(一)安全環(huán)保部是禁煙、禁火、防火、防爆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二)公司各單位對所屬的禁煙、禁火區(qū)域進行管理,對所屬區(qū)域的防火、防爆工作全面負責并制定有關的考核辦法。

四??? 管理要求

(一)公司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公司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嚴格按照規(guī)定辦理“動火許可證”后,方能在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進行動火作業(yè);“動火許可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作業(yè)。

(二)作業(yè)過程中不與生產系統(tǒng)可靠隔絕、不清洗、置換不合格、不消除周圍易燃物、不按時做動火分析、沒有消防措施,均禁止“動火”。

(三)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qū)及易燃易爆區(qū)要嚴格辦理作業(yè)票證。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禁火區(qū),嚴禁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qū)及易燃易爆區(qū)。

(四)公司員工和外來人員嚴禁在禁火區(qū)域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禁火區(qū)域”。

(五)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禁火禁煙管理規(guī)定。

(六)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或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區(qū)域。

(七)嚴禁使用汽油、易揮發(fā)溶劑等擦洗設備、用具、衣物。

(八)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險化學品。

(九)嚴禁在易燃易爆區(qū)域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yè)。

(十)每個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十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二)嚴禁損壞各類防爆設施。

(十三)安全環(huán)保部不定期對各單位禁煙、禁火、防火、防爆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依據公司考核制度,在日常管理中進行考核或處罰。

五?? 記錄

●安全環(huán)保部●56《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臺帳》

第14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1.1 目的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防止在正常生產過程、作業(yè)活動及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火災、爆炸、中毒事故。

制度。

1.2 范圍

在蚌埠杭氧氣體有限公司生產現場區(qū)域內的所有作業(yè)員工與外來施工人員及車輛均應遵守此規(guī)定。

第二章 內 容

2.1 生產裝置

2.1.1 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泄漏、火災和爆炸的部位,應設置安全聯鎖裝置設施。

2.1.2 在有可燃氣體、惰性氣體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氧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

2.1.3 所有自動控制系統(tǒng),應同時并進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tǒng)。

2.1.4 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聯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采用單向閥。

2.1.5 應在可燃氣體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

2.1.6 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yè)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1.7 有突然超壓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安全閥和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

2.1.8 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qū)等工業(yè)下水出口處,除按規(guī)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qū)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fā)性進入下水系統(tǒng)。

2.1.9 用于易燃、易爆氣體和惰性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1米以上。

2.2 消防組織與設施

2.2.1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科學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2.2.2 公司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人員領導參加的安全委員會;公司相應設立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2.2.3 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yè)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jié)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案進行演練。

2.2.4 對所有易燃、易爆、惰性氣體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和中毒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2.2.5 按國家、部頒規(guī)范、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2.2.6 公司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2.2.7 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

2.2.8 發(fā)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公司領導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2.2.9 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qū)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qū)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2.2.10 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2.2.11 廠區(qū)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2.2.12 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搭桿高的1.5倍。

2.2.13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2.2.14 撲救有氧、氮、氬液體泄露或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檢測現場氧氣濃度含量,防止發(fā)生窒息或氧中毒事故,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2.2.15 氧氣的生產遵照《氧氣站設計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5篇 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規(guī)定:

一、儲罐區(qū)、生產區(qū)為禁火區(qū),禁火區(qū)內生產車間、部門、外來施工單位,嚴格執(zhí)行本制度。

二、需動火作業(yè)時,必須到安全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動火。

三、動火作業(yè)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動火前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出現異常須立即停止并重新辦證。

2、動火證應填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部位、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審批人的簽名。

3、動火作業(yè)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連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tǒng)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

(3)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yè)。

防塵、防毒管理規(guī)定:

一、防護與治理

1、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對散發(fā)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3、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yè)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二、組織與搶救

1、生產、使用、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應成立化學毒物急性中毒搶救領導小組,由安全副總擔任組長。

2、在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3、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應嚴格按照《化工企業(yè)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guī)定》中的具體要求執(zhí)行。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塵安全管理制度(15篇范文)

1 目的為加強公司防火防爆防安全管理,預防各類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人員。3職責3.1 綜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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