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劇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學毒品的保管
l、所有入庫的化學毒品,應符合技術條件要求,每批化學毒品只有在具有制造廠的證明書或經試驗證明其質量符合技術條件,并包裝完整時,才準入庫。
2.待驗的化學毒品,可參照本規(guī)程要求,暫時保存,但不得與已驗的化學毒品混放。
3.化學毒品應有專門的記錄本,詳細記錄化學毒品入庫、出庫情況,其中包括:毒品名稱、入庫時間、數(shù)量以及領用單位、領用時間、數(shù)量和領用人,發(fā)放人等項目。
4.有毒化學物品的保管應按下列要求:
(l)必須存放在專門的庫房內,并按毒害性質分類保管。滅火方法不同以及互相作用的毒品不得存放在一起,應加可靠的隔離。
(2)各種盛裝有毒化學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標志明顯的“毒物”字樣,并使標志向外。
(3)包裝應堅固、完好,不得破損滲漏,并應整齊地放在料架上,料架之間應有0.8-l米寬的通道。
(4)如果堆放,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墻之間應有0.8-1米寬的通道。
(5)不允許露天存放。怕水、怕熱、怕冷的有毒化學物品,不得在潮濕、低濕處存放。
(6)保管期間要經常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異常狀況時,應及時報告單位領導處理,處理時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保管人員應了解各類毒品的化學性質和有關安全知識。
5.劇毒化學藥品的保管,除應遵守以上七條規(guī)定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 1)應有嚴格的出入庫、交接班和領發(fā)等安全制度,保管人員必須認真負責,有一定的專業(yè)知識,且征得保衛(wèi)部門的同意。庫房必須雙人、雙鎖嚴加保管,確保安全。
(2)劇毒化學藥品庫,應備有專用的稱量工具,該工具不得兼作他用。庫內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
(3)劇毒化學物品必須放于密閉的金屬或玻璃容器內,固體狀態(tài)的允許盛放于木制容器內,但容器內應襯以結實的厚紙外用鐵條密封。
(4)稱量工作須有人在旁監(jiān)護,并應在通風柜中進行。工作人員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具。
(5)實驗室、車間不準存放劇毒化學物品。劇毒化學物品領回后,應立即在監(jiān)護下使用。如未用完,應返回劇毒化學物品庫。
二、化學毒品的領用辦法:
1.只有經常使用劇毒化學物品的單位方準領取。如臨時需要領取時,應由雙方單位領導批準。
2.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門人員負責領取工作。領取時須領用單位領導批準。
3.領取時,必須兩人共同前往,相互督促。
4.領回后,應存放在專門的櫥柜內,由專門人員負責管理。
三、化學毒品的使用要求:
1.使用單位的領導人,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有關化學毒品的安全衛(wèi)生規(guī)定。
2.操作人員應了解有毒化學物品的性質和有關安全衛(wèi)生知識,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3.使用場所應保持清潔和通風良好,工藝裝備應盡量密封,空氣中的毒物濃度應定期測定,不得超過國家的規(guī)定標準。
4。工作時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具,工作后,防護用具應存放于專門地點,不得帶回家中或穿到公共場所,
5.使用的工具;設備應經常檢查,使其處于安全良好狀態(tài),如發(fā)現(xiàn)有故障時,應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6.吸取液態(tài)有毒化學物品時,應用移液管,嚴禁用嘴吸。
7.工作后必須將手洗干凈。
8.使用劇毒化學物品,除按上述規(guī)定外,還有下列要求:
(1)使用人員應熟知性質并需經過專門業(yè)務訓練。
(2)工藝裝備應在有局部通風裝置內進行,工作前應打開通風。
(3)應配有消毒設施和急救設施。
(4)劇毒化學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應為專用,用完后消毒。
(5)皮膚有破損的人員,嚴禁操作劇毒化學物品。
(6)劇毒化學物品的溶糟應有通風裝置,非操作時間應加蓋加鎖。
(7)經過劇毒化學物品溶液處理過的工具,應用清水沖洗,并放在通風的地方。
四、化學毒品及其廢渣廢液的處理:
1、化學毒品及其廢渣、廢液必須進行消毒處理,達到國家允許的排放標準時,方可排放。
2、劇毒化學物品的包裝和容器需要報廢時,也須進行消毒處理,不得隨便拋棄。
編制:批準:
第2篇 易燃、易爆、劇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存放,要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專用地點。嚴禁混放。庫房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
(2)對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批準、檢查、驗收及領取手續(xù),要有嚴格的出入庫制度。
(3)對管理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作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和業(yè)務學習。
2、劇毒物品的管理
(1)儲存保管劇毒物品必須有專用庫房或保險柜。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手續(xù)健全,帳物相符。庫房堅固防盜、通風干燥,必須備有特殊防火器材。
(2)劇毒物品須經使用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領用。在領取過程中要由學校保衛(wèi)處、實驗實訓中心及使用單位三方簽字。在使用過程中,使用人要對劇毒品負全責。
(3)對于劇毒品殘留液的處理,均按公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并設專人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
3、各類氣體鋼瓶的管理
各類氣體鋼瓶要分開存放保管,必須避免爆曬或強烈震動,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及腐蝕性物品隔離。存放地點應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標志,要將使用規(guī)定貼在室內或室外明顯處,警示有關人員遵守。在使用時,要區(qū)分不同的化學性質。要設專人負責,及時發(fā)現(xiàn)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并將防范措施具體化。
4、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品的單位,必須按照環(huán)境保護法的規(guī)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環(huán)境的物質。
5、對易燃、易爆、劇毒品的出入庫必須有精確的計量和記載,嚴加保管。剩、廢、耗的數(shù)量必須詳細記錄,用剩物品按數(shù)量及時退庫,任何人不得將此類物品帶出實驗室。
6、對于違反管理規(guī)定,造成人身安全,污染環(huán)境等危害的,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