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站場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車站站場秩序管理,確保站場內安全,訂立本制度:
一、實行“誰在崗、誰負責”安全責任制,各自搞好區(qū)域內安全管理工作。
二、站場內嚴禁閑雜人員入內,控制的士、微型和其它車輛進入,保證消防通道暢通,必須服從車站管理人員的指揮。
三、站場內嚴禁無證駕駛或準駕不符的人駕駛車輛,車場內行駛速度不超過5公里,嚴禁超速行駛,逆向行駛、亂停亂放,酒后開車。
四、營運客車必須按車站規(guī)定的時間進入站場,并服從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和安排,按指定位置停放下卸貨、待班。車未停穩(wěn)不得開門上下旅客或裝卸行李,下客后迅速安全駛離下客區(qū)。停放時,車與車之間必須保持適當的距離,掛好低速檔,拉好手制動,關閉電源,取下點火開關鑰匙。
五、站場內不準修車、打黃油、洗車,鳴高音喇叭。
六、嚴禁站場內使用明火、嚴禁冬季用火烤油底殼、油管、油箱等。
七、站場內嚴禁危險“三品”進入存放,嚴禁裝有危險“三品”的車輛進入站場。
八、站場內各種安全警示牌和其它安全設施齊全有效,設置位置要恰當。
九、治安隊為站場管理具體負責人,應認真履行職責,應加強巡邏,不得撤離崗位,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制止、糾正、及時報告,消除隱患,否則,將按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處理。
第2篇 貨運站場安全管理制度
為確保站場運輸生產安全,增強從業(yè)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站場服務水平,落實安全責任制,杜絕重大事責任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運輸條例》有關規(guī)定,自覺做好車輛的出入庫檢驗及發(fā)車前、行駛中、收車后的安全檢查,保持車輛的技術狀況良好,隨車手續(xù),滅火器材等配備齊全有效,嚴禁無技術檢驗合格證的車輛參加營運,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二、嚴格執(zhí)行《超載、超限運輸車輛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切實按照核定的噸位載貨,嚴禁超載、超限。
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堅持中速行駛,禮貌行車,不開昌險車,不開疲勞車,不灑后駕駛,不強超搶會,不客貨混裝,對裝載的貨物要捆扎牢固,配備防雨設施,確保行車安全,貨物安全。
四、站場內配載業(yè)戶,對配載車輛實行嚴格的檢查制度,核驗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是否齊全,真實有效。核驗車輛行駛證、發(fā)動機號、車架號碼是否一致,對有疑問的車輛嚴禁配載。
五、配載業(yè)戶與車輛駕駛員、貨主要簽訂協(xié)議明確權利、義務、責任。貨物準時發(fā)運率達95%以上,在運輸過程中,嚴禁出現(xiàn)貨損貨差。及時處理商務事故,建立商務事故處理登記制度,事故處理結案不超過三個月。
六、倉庫設施保持完好,消防設施,防盜設施齊全有效。理貨員和庫管員認真負責,移交貨物時點交、點接,保持票貨相符,庫內嚴禁存放國家禁運物品,對化工原料腐蝕性物品要單獨存放,重點管理,防泄漏防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