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防火崗位責任制度,各班班長、各寢室長為防火安全員。全體學生都應養(yǎng)成良好的防火習慣。
二、學生集體宿舍實行“防火十不準”:
1、不準生火、玩火、燃放花炮爆竹;(煎藥可在水室進行)
2、不準使用電爐、煤油(酒精)爐及電熱毯、熱得快、電取暖器及其他電熱器具;
3、不準在床上吸煙;
4、不準在床上、床下燃點蠟燭;
5、不準將帶火的煙頭、火柴桿等物亂扔;
6、不準在室內、走廊焚燒字紙等物;
7、不準私扯電線、私裝電燈及其他電氣設備;
8、不準用電燈烘烤什物;
9、不準在電線上搭掛衣物;
10、不準私存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物品。
三、院宿管部每月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冬防期間每月兩次,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
四、加強消防器材管理,隨時做好滅火準備。
五、本制度自頒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各班、各寢室要切實做好宣傳、預防工作,有明令而違反者,從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