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維修服務管理規(guī)程制度
1.0適用范圍: 物業(yè)管理處內部。
2.0職責:客服前臺及時匯報、跟進、回訪;維修部領班明確派工、落實到位;維修人員熱忱優(yōu)質地為客戶完成維修服務。
3.0接待客戶請修后服務程序:
3.1客服前臺接到客戶請修電話,需在《客戶服務登記表》上詳細記錄客戶的請修內容、客戶聯系電話、姓名、地址,同時同客戶約定上門檢查時間及上門維修時間。
3.2客服前臺在《客戶請修單》填寫客戶相關請修信息,并在短時間內將之轉交給維修領班或他們指定的負責人(如維修技工)。
3.3維修領班根據請修內容寫明維修時間等.
3.4維修人員在《客戶請修單》上寫明維修物件的規(guī)格、型號和維修結果,維修完畢請客戶簽名,并代收維修費用,及時將《客戶請修單》回復領班。
3.5維修領班將《客戶請修單》回復客戶前臺,客戶前臺根據《客戶請修單》通知收取代收的費用。
3.6客戶前臺對比較復雜的維修要跟進、督促,并將《客戶請修單》存檔。
3.7客戶前臺按回訪規(guī)定的時間及時進行回訪,回訪情況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相應的回訪欄上,請修回訪率為30%。
4.0 參考資料:
4.1 kh-21-r01《客戶服務登記表》
4.2 kh-21-r02《客戶請修單》
4.3 kh-08-r01《回訪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