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標志警示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認真執(zhí)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fā)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保證勞動者的健康安全,提醒勞動者注意安全,在本標段各作業(yè)場所使用安全標識。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標段生產(chǎn)現(xiàn)場、生活和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安的使用管理、控制。
三、職責
1、項目部安全質量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與檢查及日常管理。
2、物設備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入庫、發(fā)放實施管理。
3、倉庫保管員負責對帶有危險性質的物品進行標識。
4、各崗位負責安全標志使用的日常維護管理。
四、工作內容和要求
1、安全色的分類和用途
安全色是表達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目的是使用人們能夠發(fā)現(xiàn)或分辨安全標志和提醒人們注意,以防發(fā)生事故。
紅色:含義 禁止,停止。
用途 禁止標志,停止信號,禁止人們觸動的部位,紅色也表示防火。
黃色:含義 警告,注意。
用途 警告標志,警戒標志,機械傳動部位等。
藍色:含義 指令,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用途 指令標志等。
綠色:含義 標示,安全狀態(tài),通行。
用途 標示標志,安全通道,通行標志,消防設備和其他安全防護設備的位置。
2、對比色的分類和使用
⑴ 對比色規(guī)定為黑白兩色
① 紅色、藍色、綠色可與白色作為對比顯示,黃色與黑色對比顯示。
② 黑色用于安全標志的文字、圖形符號和警告標志的幾何圖形。白色既可以用作紅、藍、綠的背景色,也可用作安全標志的文字和圖形符號。
③ 紅色和白色、黃色和黑色的間隔條紋是兩種比較醒目的標志,用于:
紅色和白色條紋——用于道路上的防護欄桿等,表示禁止超過;
黃色和黑色條紋——用于防護欄桿等應予以特別注意的危險點。
3、安全標志
⑴ 安全標志是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所構成,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奢o以必要的文字說明。
⑵ 安全標志的作用,主要在于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發(fā)生,但不能替代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必要的防護措施。
4、安全標志的類別和使用范圍
安全標志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等四類。
⑴ 禁止標志
禁止標志的含義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動,一般以白色為底色,黑色為圖形色,紅色為標志符號(圓圈加斜杠)及文字色,常用的如:禁止啟動、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禁止通行、禁止攀登、修理時禁止合閘等。
⑵ 警告標志
警告標志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fā)生的危險,一般以黃色為底色,黑色為圖形、警告符號(三角形等)及文字顏色,常用的如:當心火災、當心觸電、注意安全、當心中毒、當心吊物、當心機械傷人、當心滑跌等。
⑶ 指令標志
指令標志的含義是告訴人們必須遵守的意思,一般以藍色為底色,以白色為圖形顏色,如必須戴安全帽、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戴護耳器,必須系安全帶等。
⑷ 提示標志
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一般以綠色為底色,白色為圖形及文字顏色,其中包括消防的提示,以紅色為底色,白色做圖形與文字顏色。
5、其他與安全有關的色標
⑴ 壓力容器的色標使用規(guī)定
氫氣瓶:深綠色紅字;
氧氣瓶:天藍色黑字;
氮氣瓶:黑色黃字;
乙炔瓶:白色紅字;
煤氣瓶:灰色紅字。
⑵ 工業(yè)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規(guī)定
以綠色表示水管,綠色加紅色色環(huán)表示消防水管,白色或鋁色表示蒸汽管,淺藍色表示壓縮空氣管,棕色表示易燃液體管道,紫色表示酸液或堿液管道等。
⑶ 供電匯流條色標規(guī)定
變電所的母線匯流條,單間配電箱的匯流條等都漆有色標:以黃色表示a相母線,綠色表示b相母線,紅色表示c相母線,黃綠色表示地線。
五、安全標志設置
1、生產(chǎn)區(qū):
‘管道龍門道路限高’、‘用電工作禁止合閘’、‘防爆防火區(qū)禁止入內’、‘腐蝕化學品區(qū)禁止入內’、‘危險化學品區(qū)禁止入內’、‘小心觸電’、‘道路限速’、‘危險化學品警示牌’、‘消防設施和設備警示’、‘當心滑跌’、‘必須戴防塵、防毒口罩’、‘當心爆炸’、‘當心機械傷人’、‘注意安全’、‘當心觸電’、‘嚴禁煙火’、‘禁止吸煙’、‘小心燙傷’、‘當心墜落’等標志。
2、辦公區(qū):
⑴ 廠區(qū)大門警示標志:‘禁止煙火’、‘出示證件接受檢查’、‘警戒線’、‘車輛限速’等。
⑵ 辦公和生活區(qū)警示標志:‘當心滑跌’、 ‘注意安全’、‘當心觸電’、‘嚴禁煙火’、‘禁止吸煙’、‘安全通道’‘消防設施和設備警示’等。
3、庫房及庫區(qū)
⑴ 庫區(qū)大門警示標志:‘嚴禁煙火’、‘禁止吸煙’、‘出示證件’、‘接受檢查’、‘倉庫重地禁止入內’等。
⑵ 庫房內警示標志:‘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當心有電’、 ‘消防設施和設備警示’等。
六、工作程序
1、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對提醒人們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發(fā)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因此,在本標段施工區(qū)域內醒目的地方,必須設置安全標志。
2、各部門、作業(yè)隊應根據(jù)各自負責的工作現(xiàn)場需要,提出使用計劃,報安全技術科備案,經(jīng)公司主管經(jīng)理審批后報供應科進行采購。
3、供應科在選購和制作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的規(guī)定。
4、現(xiàn)場安全標志的布置要先設計,后布置。安全技術負責人要根據(jù)現(xiàn)場的實際安全性質和因素有針對性的,合理布置。
5、安全標志應設置在醒目和生產(chǎn)現(xiàn)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標志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標志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距離時,最大夾角不低于75度。使到達現(xiàn)場人員能夠注意到,并了解其內容。
6、安全標志不應放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標志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標志牌。
7、標段內所有安全標志,未經(jīng)安全技術科批準,不得隨意挪動、擅自拆除和變動。
8、各崗位負責區(qū)域中的安全標志,要派專人管理,對故意損壞和偷竊標志者,按公司及項目部相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
9、安全技術科對全公司區(qū)域內安全標志每月檢查一次;各車間(車間)對分管區(qū)域內安全標志每月檢查一次;各崗位對負責區(qū)域內安全標志每天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七、附則
本制度由項目部安質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