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使用和儲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規(guī)范焦化廠氣瓶使用及儲存,確保氣瓶使用安全。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氣瓶使用、運輸裝卸和儲存氣瓶管理規(guī)定。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氣瓶使用、運輸和儲存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內(nèi)容與方法
3.1 使用氣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3.1.1 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后,方可使用。
3.1.2 禁止敲擊,不得猛烈碰撞、滾拋。
3.1.3 瓶閥凍結(jié)時,不得用火烘烤,應用潔凈的溫水解凍。
3.1.4氣瓶不得靠近熱源,氧氣瓶、可燃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3.1.5 使用氣瓶時,乙炔瓶與氧氣瓶的放置間距不得少于5米,并通風良好。
3.1.6 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
3.1.7 夏季要防日光曝曬。
3.1.8 瓶內(nèi)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規(guī)定的剩余壓力。
3.1.9 氣瓶咀、瓶身要嚴加愛護,嚴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嚴禁接觸氣瓶。
3.1.10 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3.1.11 氣瓶應嚴格專瓶專用,保護好漆色,并嚴禁擅自更改。
3.1.12 為避免磨擦生熱,發(fā)生爆炸,禁止快速開關氣閥。
3.1.13 在使用氣瓶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做到三勤(勤檢查、勤觀察、勤控制)。
3.1.14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3.1.15 氣瓶不用時(含作業(yè)結(jié)束后),要及時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氣瓶放置的間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3.1.16 氣瓶立放時應有防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3.1.17 氣瓶定期進行檢查,對氣瓶質(zhì)量有懷疑時應及時送去進行技術檢驗。
3.2儲存氣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3.2.1 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3.2.2 倉庫內(nèi)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nèi)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2.3 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nèi)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chǎn)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滅火器材。
3.2.4 氣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防震圈。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過五層(乙炔瓶嚴禁橫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