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管理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規(guī)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根據本公司的生產經營規(guī)模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兩名,其中至少應當有一名注冊安全工程師或安全工程師。
二、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確安委會成員、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如發(fā)生變化時及時行文。
三、公司應建立健全從安委會到基層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四、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安全主管經理、生產主管經理
成員:其他副總經理及安全保衛(wèi)部、行政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計劃財務部、工會、生產管理部的負責人
五、安委會的職責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責任制(包括:安全生產、消防、保衛(wèi)、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交通安全等),并監(jiān)督落實。
2、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計劃。
3、保證公司安全生產方面資金投入的有效實施。
4、定期對全體員工及各級領導的安全工作進行考核。
5、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和教育。
6、每季度組織召開安全專題會議。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跟蹤上次會議工作要求的落實情況,并制訂新的工作要求。
7、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8、監(jiān)督企業(yè)落實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措施。
9、組織、制定并實施各類事故應急預案。
10、負責對各類事故進行調查并嚴格堅持“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對事故相關責任者進行責任追究,對預防各類事故有功人員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