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為確保臨時油罐區(qū)安全運行,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油罐負責人為油罐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負責油罐的一切安全事務。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保證供油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包括油罐區(qū)安全防護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油罐區(qū)(含油泵房)設備定期保養(yǎng)制度, 油罐區(qū)(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二、油罐區(qū)(含油泵房)安全防護制度:
1、油罐區(qū)周圍要建立禁區(qū),并有嚴禁煙火標志。油罐區(qū)周圍必須設 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內的凈容積應不小于油罐的總容積,一旦出現事故時,可以容納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堅固耐用。
2、罐區(qū)的附近應設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避雷裝置,將強大的雷電電流沿防雷設備導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產生火花。
3、消除靜電。一切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都要嚴格接地。具體如下:
1)凡與管道相連,用于油罐、油槽車和油桶裝卸油的所有膠管,都必須用纏在軟管外或設在軟管內的銅導線進行接地。
2)槽車在裝卸作業(yè)時,車體應嚴格接地。接地線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蘭接頭專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車上。
3)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過的油罐灌油,當液面達到距入口處0.5米高度時,應緩慢進油,液面上不應浮有任何雜質污物。
4)輸油設備嚴禁使用皮帶傳動,以防摩擦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火災和爆炸。
4 、建立完善的消防設施。消防設備、器材及工具要齊全完整,油罐區(qū)內應備有泡沫消防設備和充足的消防水源。
5)、油罐區(qū)與其它建筑物應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離。
6)嚴禁在油罐區(qū)進行會產生火花的錘擊物件等作業(yè)。
7)禁止未帶防火帽的機動車輛進入輕油儲存區(qū)及油庫收發(fā)泊區(qū)等。
3.、油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1)新建和檢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種安全設備也必須在投產前安裝配備好。
2)不能懸空向罐內輸油,以免產生靜電。向罐內輸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應超過呼吸閥的工作能力,以免損壞油罐。
3)嚴禁在雷電時輸送油品,防止雷電感應而引起火災事故。
4)在開啟蒸汽管線時,應緩慢進行,防止產生強烈水擊而損壞設備。在開啟蒸汽管線之前,應放凈管內的冷凝水。
5)為了保證油品不從貯罐溢出,在裝卸油品時,要注意罐內液面,定時測量。量油時應輕放工具,不要撞擊,以免產生火花。
6)嚴格監(jiān)視油罐區(qū)的加熱溫度。罐內油的溫度不得超過90℃,否則,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騰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7)燃料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會混入一定數量的水分,要經常做好脫水工作。
8)帶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經過油水分離,符合國家的污水排放標準后才可排放。
9)油罐區(qū)(油泵房)的動力作業(yè)必須嚴格按動火級別規(guī)定進行審批,并做好嚴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動火,動火中應有監(jiān)護人始終在場,動火后應徹底清理動火現場并對現場安全狀況進行確認后方可離開。
10)嚴禁攜帶火種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qū);非油罐區(qū)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因工作需要進入油罐區(qū)的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xù)。
11)油罐區(qū)內禁止使用一切電熱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電器和電動工具。
12)油罐區(qū)工作人員上崗工作期間,禁止穿著化纖類工作服和帶鐵釘類的鞋子。
13)油罐區(qū)工作人員,必須經消防部門進行化學危險物品專管員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證,方可上崗。
14)企業(yè)組織對油罐區(qū)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檢查,并做好記錄;油罐區(qū)管理車間對油罐區(qū)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記錄。
4.油罐區(qū)(含油泵房)設備定期保養(yǎng)制度
1)測量孔:每月檢查不少于1次,檢查蓋與座之間密封是否嚴密、硬化,導尺槽磨損情況,螺帽活動情況。
保養(yǎng)重點:密封膠墊的換新每3年1次,對蝶形螺母及壓緊螺栓各活動連接處經常加油潤滑。
2)機械呼吸閥:每月檢查不少于2次,氣溫低于o℃時每周不少于1次。檢查閥盤和閥座接觸面是否良好,閥桿上下靈活情況,閥殼網罩是否完好,有無冰凍,壓蓋襯墊是否嚴密。
保養(yǎng)重點:清除閥盤上灰塵、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時調換閥殼、襯墊。
3)液壓安全閥:每季度檢查1次。從外觀檢查保護網是否完好,有無雀窩,測量液面高度。
保養(yǎng)重點:清潔保護網,添加封液,每年秋末應放出封液,清潔閥殼內部1次,必要時更換封液。
4)阻火器:每季度檢查1次,冰凍季節(jié)每月1次。檢查阻火網或波紋片有無破損,是否清潔暢通,有無水氣冰凍,墊片是否嚴密。
5)泡沫罐: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各閥件及
各連接處應無滲漏,各閥門應處于常態(tài)位置。
5)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泡沫液液位檢查和膠囊泄漏檢查。
5.油罐區(qū)防火制度
1)油罐區(qū)嚴禁煙火。禁止穿帶釘鞋、攜帶火種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進入油罐區(qū)。
2)油罐區(qū)嚴禁各類非計劃性的及未經審批的違章動火和用火。
3)油罐區(qū)的工作人員,必須經消防部門進行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知識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人員的管理使用須嚴格按防火安全的要求進行。
4)嚴禁外來人員和無關車輛進入沒罐區(qū);因工作關系需要進入油罐區(qū)的人員和車輛必須登記,經工作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對能產生電火花的電瓶車、汽車等及設備如果沒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嚴禁進入。
5)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控制油品的加熱溫度。油品的加熱溫度不允許達到該油品的閃點。
6)油罐區(qū)工作人員必須對儲罐系統滅火設施系統、消防器材做到熟練掌握使用;做到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維護,定期保養(yǎng),以確保設施的完好可靠。
7)油罐區(qū)的罐頂不得裝設非防爆電器和儀表。采用電氣儀表測量油罐油溫、油位時,嚴禁將電氣儀表的線接頭暴露于燃油蒸氣內,以免線接頭產生火花,導致發(fā)生事故。
8)油罐上的安全附件,要經常檢查維修。油罐液壓安全閥應經常保持足夠的油位;呼吸閥應保持靈活好用;阻火閥的銅網應保持清潔、通暢;進氣管必須通暢好用。
9)嚴格遵守油罐區(qū)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防火安全規(guī)定。嚴防超溫、超壓、憋壓、超高、超速,一經發(fā)現,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10)保障避雷設施、靜電接地裝置的完好,每年檢測不得少于一次,確保其安全可靠。
11)油罐區(qū)內不得隨意堆放物資和停放車輛,以確保防火間距和道路的通暢。
12)如需在油罐區(qū)內架臨時明線,須經安保部門檢查批準,且只準在指定的時間內供電,使用完畢后立即拆除。
二0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