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一、獎勵
凡模范執(zhí)行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者,符合下列條款的,予以獎勵50元或通報表揚、記功等獎勵。
1.加強防火安全工作,能積極提出建議并被采納且行之有效的。
2.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避免火災事故或減少經濟損失、人員傷亡到最低限度的。
3.重視防火安全教育,消防設施、消防器材保養(yǎng)管理完善,防火工作成績顯著的。
4.勇敢撲救火災,保護生命、財產安全表現突出的。
二、懲罰
凡有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行為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或行政警告、記過等處分。
1.違反禁煙規(guī)定,在禁煙區(qū)域吸煙或吸游煙者,每次罰款50元。
2.違章動用各類明火的,每次罰款50~200元。
3.隨意動用或損壞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的,每次罰款50~100元。
4.在消防通道或消防器材前堆物,經勸告整改不力的,每次罰款200~1000元。
5.擅離職守或因主觀原因延誤火災撲救時機造成損失的,予以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并罰款500~10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構依法懲處。
本標準適用于防火獎懲管理,在具體實施中,材料必須確實,手續(xù)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