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保安器械管理規(guī)程制度
1.目的
保證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適用范圍
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3.職責
1)當班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2)保安主管負責保安器械的采購、發(fā)放、送檢。
4.對講機使用程序
1)對講機是管理處員工執(zhí)行任務的工具,屬于管理處的公共財產,每一個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保安隊的全部對講機應建立《通訊器材臺賬》。
2)對講機只供員工執(zhí)勤時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由主管領導同意方可。
3)對講機由值班人員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有需要,須報主管領導批準。
4)對講機嚴格按規(guī)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員工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若損壞視情節(jié)賠償。
5)員工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以免出現(xiàn)問題時相互推脫責任。發(fā)現(xiàn)問題應做好積記錄并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加以處理。
5.警棍的管理
1)警棍是保安人員執(zhí)行公務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警棍只供當班保安執(zhí)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執(zhí)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員執(zhí)行公務時自衛(wèi)使用。
3)嚴禁將警棍提供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jīng)保安主任批準,嚴禁將警棍帶出。
4)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棍交于他人玩耍。
5)執(zhí)勤保安員必須將警棍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托他人帶為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
6)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因公損壞要予以賠償,并追究行政責任,誰丟失、損壞,誰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7)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交接工作,確保其處于安全正常使用狀態(tài)。
8)對違反條款者,除進行必要的批評、教育外,處以50元∽300元罰款。
第2篇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規(guī)程制度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規(guī)程
1.0目的
保證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0適用范圍
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3.0職責
3.1當班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3.2保安主管負責保安器的采購、發(fā)放、送檢。
4.0工作程序
4.1對講機管理
4.1.1對講機是管理處員工執(zhí)行任務的工具,屬于管理處的公共財產,每個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保安隊的全部對講機應建立《通迅器材臺賬》。
4.1.2 對講機只供員工執(zhí)勤時使用,嚴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況須由主管領導同意方可。
4.1.3 對講機由值班人員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有需要,須報主管領導批準。
4.1.4 對講機嚴格按規(guī)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員工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若損壞視情節(jié)賠償。
4.1.5 員工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以免出現(xiàn)問題時相互扒脫責任。發(fā)現(xiàn)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加以處理。
4.1.6 對講機充電器由相應的班長領用,并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充電器在每天0:00~2:00停止充電,16:00~18:00停止充電,且只能用于對對講機電池充電之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否則按違紀處理。
4.2警棍的管理
4.2.1警棍是保安人員執(zhí)行公務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4.2.2所配警棍只供當班保安員執(zhí)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執(zhí)勤人員嚴禁佩戴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員執(zhí)行公務時自衛(wèi)使用。
4.2.3嚴禁將警棍提供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jīng)管理處主任批準,嚴禁將警棍帶出。
4.2.4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棍交與他人玩耍。
4.2.5執(zhí)勤保安員必須將警棍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托他人代為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
4.2.6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因公損壞要予以賠償,并追究行政責任,誰丟失,誰賠償,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4.2.7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交接驗收工作,確保其處于安全正常使用狀態(tài)。
4.2.8對違反4.2.2至多.2.6條款者,除過行必要的批評教育外,處以50~300元罰款。
第3篇 物業(yè)小區(qū)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規(guī)程制度
物業(yè)小區(qū)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規(guī)程
一、目的與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保安警用器械管理的職責和方法,保證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適用于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二、職責
1、當班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2、保安大隊負責保安器械的采購、發(fā)放、送檢。
3、管理處負責本小區(qū)保安器械的管理。
三、工作規(guī)程
1、對講機管理
(1)對講機是保安員執(zhí)行任務的工具,屬于公司的公共財產,每個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
(2)對講機只供員工值勤時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
況須由管理處領導同意方可。
(3)對講機由值班人員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有需要,須報主管領導批準。
(4)對講機嚴格按規(guī)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員工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若損壞照價賠償。
(5)員工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以免出現(xiàn)問題時互相推卸責任。發(fā)現(xiàn)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加以處理。
(6)對講機充電器由相應的班長領用,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2、警棍的管理
(1)警棍是保安人員執(zhí)行公務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警棍只供當班保安員執(zhí)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
用,非值班、執(zhí)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
(3)嚴禁將警棍提供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jīng)管理處主任批準,嚴禁帶出。
(4)嚴禁用警棍嘻戲打鬧,嚴禁將警棍交與他人玩耍。
(5)執(zhí)勤保安必須將警棍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托他人代為保管。
(6)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因公損壞要予以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7)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進行器械和其他物品交接驗收工作,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tài)。
四、文件和記錄
1、保安一日工作情況記錄
2、領用物資記錄
編制審核
批準生效日期
第4篇 保安隊警用器械管理規(guī)程制度
1.0 目的
1.1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保安隊警用器械管理要求,保證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0 適用范圍
2.1 本規(guī)程適用于怡翠花園管理處保安隊所有警用器械管理。
3.0 職責
3.1 當班保安隊員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3.2 隊長負責保安器械的發(fā)放、送檢。
4.0 工作規(guī)定
4.1 對講機管理
4.1.1對講機是管理處員工執(zhí)行任務的工具,屬于管理處的公共財產,每個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由管理處主任同意方可。
4.1.2對講機由值班人員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有需要,須報管理處主任批準。
4.1.3對講機嚴格按規(guī)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員工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若損壞視情節(jié)賠償。
4.1.4保安員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以免出現(xiàn)問題時互相推脫責任。發(fā)現(xiàn)問題應好記錄并及時上報領班和保安隊長加以處理。
4.1.5對講機充電器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4.2 警棍的管理
4.2.1警棍是保安隊員執(zhí)行公務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4.2.2所配警棍只供當班隊員執(zhí)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執(zhí)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警棍是用于執(zhí)行公務是自衛(wèi)使用。
4.2.3嚴禁將警棍提供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jīng)管理處主任批準,嚴禁將警棍帶出。
4.2.4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棍交他人玩耍。
4.2.5執(zhí)勤時必須將警棍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托他人代為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
4.2.6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因公損壞要予以賠償,并追究行政責任,誰丟失、損壞,誰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4.2.7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交接驗收工作,確保其處于安全正常使用狀態(tài)。
4.2.8對違反4.2.2至4.2.6條款者,除進行必要的批評、教育外,處以50元――300元罰款。
4.3手電、雨衣的使用
4.3.1保安員要愛護使用手電、雨衣、非晚間或下雨不得使用,嚴禁雨衣、手電筒、電池占為已用。
4.3.2對雨天用過的雨衣要及時用干布鞋擦干凈并折疊整齊后交當值領班保管。對使用完畢的手電要用干布擦干凈并將電池卸出。
4.3.3交接班時,對雨衣、手電進行檢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記錄于《交接班記錄表》上。
5.0引用文件和記錄表格
5.1《通訊器材臺賬》
5.2《交接班記錄表》
第5篇 物業(yè)園區(qū)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規(guī)程制度
物業(yè)園區(qū)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規(guī)程
(1)目的
保證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適用范圍
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3)職責
①當班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②保安主管負責保安器械的采購、發(fā)放、送檢。
(4)工作程序
①對講機管理
a、對講機是管理處員工執(zhí)行任務的工具,屬于管理處的公共財產,每個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保安隊的全部對講機應建立《通訊器材臺賬》。
b、對講機只供員工執(zhí)勤時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由主管領導同意方可。
c、對講機由值班人員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有需要,須報主管領導批準。
d、對講機嚴格按規(guī)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員工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若損壞視情節(jié)賠償。
e、員工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以免出現(xiàn)問題時相互推脫責任。發(fā)現(xiàn)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加以處理。
f、對講機充電器由相應的班長領用,并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充電器在每天0:00~2:00停止充電,16:00~18:00停止充電,且只能用于對講機電池充電之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否則按違紀處理。
②警棍的管理
a、警棍是保安人員執(zhí)行公務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b、所配警棍只供當班保安員執(zhí)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執(zhí)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員執(zhí)行公務時自衛(wèi)使用。
c、嚴禁將警棍提供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jīng)管理處主任批準,嚴禁將警棍帶出。
d、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棍交與他人玩耍。
e、執(zhí)勤保安員必須將警棍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托他人代為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
f、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因公損壞要予以賠償,并追究行政責任,誰丟失、損壞、誰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g、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交接驗收工作,確保其處于安全正常使用狀態(tài)。
h、對違反b至f條款者,除進行必要的批評、教育處,處以50元~300元罰款。
(5)相關記錄
《通訊器材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