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交通安全管理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 加強交通安全意識,確保道路暢通、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證人民生命財產(chǎn)的安全,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維護交通秩序,是駕駛人應盡的義務。駕駛員應認真學習《交通法》及有關業(yè)務知識。
2.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群防群治綜合治理的方針,采取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廣大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及法制觀念。車班每周組織駕駛員進行一次交通安全學習,以記錄為據(jù)。
3. 車主、駕駛人員要積極參加交安委組織安排相應的學習和安全教育,凡無故不參加者,一次不到檢查,二次不到進行培訓和考試,不及格者,責令其停止駕駛。
4. 廠交安委每月召開一次交通安全例會。
5. 對占戶駕駛人,要簽定交通安全責任書,積極參加交安委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
6. 每個駕駛人都有義務協(xié)助交通管理部門,搞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爭做文明太原人。
7. 通過安全活動不斷提高駕駛人的交通安全素質和職業(yè)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