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廈管理處員工任用管理制度
大廈管理處員工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各部門如需增聘人員,應將所需人數(shù)、條件以及需求期限填報行政部,并經總經理審核同意,方能進行員工招聘。
第二條 應聘人員無論是對外招聘還是內部介紹,必須先經行政部經理面試通過后,再轉至申請部門經理進行復試。
第三條 經行政部初試、部門復試合格,并報總經理同意后,行政部方可通知應聘人員到職。
第四條 新近人員應交驗學歷證件和離職證明,并交一寸照片兩張,繳納工服保證金。
第五條 新近員工無論其為招聘、介紹以及工作經驗長短,均須先經試用,并考核合格方能辦理轉正手續(xù),辦理人事關系的轉入。試用期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或是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予以解除試用關系。
第六條 試用員工應首先進行為期半天的管理處規(guī)章制度和員工手冊內容的學習,再到任職部門報到,部門負責人應將其向本部門及相關部門員工介紹。
第七條 試用期為兩個月,特殊情況延長一個月,試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除試用關系。
第八條 員工轉正工資、待遇發(fā)放界定日期為員工實際應轉正日期,審批日期僅作員工轉正獲批記錄證明。具體薪酬參照管理處薪資管理標準執(zhí)行。
第九條 員工轉正后,與管理處人事代理服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轉正之日起兩個月內將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轉入人事代理服務公司。
第十條 員工辭職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管理處提出。試用期員工須提前三日向管理處提出,以保證正常的工作交接,并辦理離職手續(xù)。
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