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設備配件維修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使配件管理科學化、系統(tǒng)化、合理化,有效使用配件資金,控制配件費用指標,保證安全生產(chǎn),特制定本辦法:
1、全年設備配件費用,通過全年經(jīng)營計劃測算下達,由礦主管領導集中控制。
2、各配件使用單位,每月20日前根據(jù)下月設備維修使用需要,將配件計劃報礦領導審批后,報供應公司采購,計劃必須準確,否則不予落實。
3、各單位使用礦集中費時,需將使用的預備部位、規(guī)格型號、件數(shù)標注清楚,如因意外或計劃外的急需配件,要有事故原因,礦按性質(zhì)分配其配件費。
4、配件管理人員要經(jīng)常深入基層,及時掌握配件的使用情況,保證各類易損失件的庫存和配件質(zhì)量,防止積壓,保證配件的及時準確供應。
5、配件領取實行交舊領新,供應公司嚴格執(zhí)行交舊領新制度,當月領用配件,必須限期交舊,否則給予罰款處理。
6、供應公司將交回的舊件設專門庫房管理,由專人建帳立卡,便于修復使用。
7、動力部門會同配件使用單位對交回的舊配件進行鑒定,對于能夠修復的配件,通過計劃下達給機修廠,進行修復,同時月底負責修理費的結算,對于無法修復的配件實行報廢處理。
8、機修廠設專人進行修舊利廢工作,并做好檢修記錄,檢修好的配件交動力部門驗收后,交供應公司庫房保管,統(tǒng)一發(fā)放。
9、修舊利廢的配件出庫,按照配件出庫手續(xù)辦理,價格按照礦校定價格出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