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鏟、裝載機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1、鏟車、裝載機司機必須持有地方交管部門和勞動部門發(fā)放的駕駛證和廠內機械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2、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斗不應過猛,一次挖土高度不能高于4m。鏟斗回轉半徑內有其他機械作業(yè)時,應停止作業(yè)。
3、裝碴時,應待汽車停穩(wěn)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行走時,臂桿應與履帶平行,鏟斗離地1米左右,鎖閉操作手柄,上下坡時,不準空檔滑行,爬坡不應超過20%的坡度。
4、操作手柄時,用力平衡適度,臂桿下降時,中途不得突然停頓,使鏟斗、斗柄和動臂靠緊。
5、違反以上規(guī)定造成事故者,負全部責任。
自卸汽車司機
1、自卸汽車司機必須持有地方交管部門發(fā)放的行車駕駛執(zhí)照,經單位調派后,方可上車操作。
2、發(fā)動后,應檢試傾卸液壓機構,配合挖裝機裝料時,自卸車就位后拉緊手剎車。如挖斗必須超過駕駛室頂部時,駕駛室內不得有人。
3、卸料時,應選好地形,并檢視周圍及上空有無電線及行人,確認無誤后,方可升舉車斗卸料。卸料后,車箱應及時復原,不得邊走邊落。
4、在坑洼險地卸料時,應下車查看地形,必須保持適當?shù)陌踩嚯x,防止邊坡坍塌。
5、檢修車輛時和傾卸裝置時,應打好眼石,撐牢車箱,以防車溜和車箱突然下落傷人,駕駛室嚴禁超載,嚴禁人貨混裝,自卸車箱嚴禁載人。
6、違章作業(yè)者罰款50元,違章造成事故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2篇 鏟載機裝載機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1、鏟車、裝載機司機必須持有地方交管部門和勞動部門發(fā)放的駕駛證和廠內機械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2、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斗不應過猛,一次挖土高度不能高于4m。鏟斗回轉半徑內有其他機械作業(yè)時,應停止作業(yè)。
3、裝碴時,應待汽車停穩(wěn)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行走時,臂桿應與履帶平行,鏟斗離地1米左右,鎖閉操作手柄,上下坡時,不準空檔滑行,爬坡不應超過20%的坡度。
4、操作手柄時,用力平衡適度,臂桿下降時,中途不得突然停頓,使鏟斗、斗柄和動臂靠緊。
5、違反以上規(guī)定造成事故者,負全部責任。
自卸汽車司機
1、自卸汽車司機必須持有地方交管部門發(fā)放的行車駕駛執(zhí)照,經單位調派后,方可上車操作。
2、發(fā)動后,應檢試傾卸液壓機構,配合挖裝機裝料時,自卸車就位后拉緊手剎車。如挖斗必須超過駕駛室頂部時,駕駛室內不得有人。
3、卸料時,應選好地形,并檢視周圍及上空有無電線及行人,確認無誤后,方可升舉車斗卸料。卸料后,車箱應及時復原,不得邊走邊落。
4、在坑洼險地卸料時,應下車查看地形,必須保持適當?shù)陌踩嚯x,防止邊坡坍塌。
5、檢修車輛時和傾卸裝置時,應打好眼石,撐牢車箱,以防車溜和車箱突然下落傷人,駕駛室嚴禁超載,嚴禁人貨混裝,自卸車箱嚴禁載人。
6、違章作業(yè)者罰款50元,違章造成事故者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