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火工材料的運輸、使用和儲存管理制度
1.使用火工品的架子隊及作業(yè)班組,施工現(xiàn)場必須設立專用火工品儲存室。該儲存室必須符合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頒布的規(guī)定,并取得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核發(fā)的《火工品儲存許可證》,方可儲存。由取得上崗證保管員、看守員晝夜保管、守護。
2.火工品儲存室的設置:儲存室要與居民區(qū)、工廠、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離,必須符合防爆、防雷、防火、防潮、防鼠、防盜等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風和防爆照明設備,不能設置在高壓電線下。炸藥和雷管應分庫存放并保持安全距離。儲存室外應設置滅火器、砂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儲存室內應設置自動報警裝置,不準安裝普通照明燈,所有照明設備必須采用防爆型,照明線、報警裝置插頭不能安裝在儲存室內,電線要有硬管防護。儲存室門一律朝外,不能朝內。
3.庫存量不準超過公安機關批準的容量,不準混放,爆炸物品堆碼應墊高200-300mm,放置雷管時必須鋪設膠質皮墊。雷管不能存放在鐵質容器內,應存放在木質裝置內。
4.進入儲存室任何人不準攜帶手機、打火機等違禁物品。不得穿化纖衣服。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儲存室,嚴禁在儲存區(qū)吸煙和用火,嚴禁在儲存室存放其他物品,嚴禁在儲存室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
5.看守人員住房必須離庫房30m以外??词胤课恢煤透叨纫阅芰送麅Υ媸液椭車闆r為準。
6.火工品入庫要嚴格檢查驗收,履行出入庫手續(xù)和清點核對交接制度。對同品種、同規(guī)格的火工品要遵循發(fā)零存整、發(fā)舊存新,即先進先出原則。收存、發(fā)放按制度在爆炸物品登記簿上進行登記簽字。做到賬目清楚,手續(xù)齊備,帳物相符,若帳實不符,及時查找原因。發(fā)現(xiàn)火工品丟失或被盜,必須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所在地公安機關。嚴格執(zhí)行雙人雙鎖保管制度。
7.火工品短途運輸,可免辦《爆炸物品運輸證》,但必須事先與所在地公安機關取得聯(lián)系并征得同意。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則的安全要求,在排氣管口裝設防火罩,按指定路線限速行駛。炸藥和雷管應分別在兩輛車內運送,兩車間距大于50m,并派專人護送。雷管裝載量不準超過車輛額定載重的三分之二,其他爆炸品的裝載量,不準超過車輛的額定重量。在運輸過程中,高度重視雷電天氣的防范。
8.現(xiàn)場技術員、安全員對炮工作業(yè)即打孔、裝藥、起爆、警戒進行全過程監(jiān)控。當日當次領取的火工品未使用完的,必須及時返還儲存室進行存放,并辦理相關退庫手續(x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火工品帶回工棚、宿舍或在工地上隨意存放,嚴禁私藏、私用或贈送他人。否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責任。
第2篇 礦山火工材料庫安全管理制度
礦山公司火工材料庫安全管理制度
1、火工材料的管理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執(zhí)行。
2、火炬材料購回時,保管員必須清點實物,帳物相符后,在收貨單上簽字確認,及時入庫。
3、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庫存放,雷管要存放在保險柜中。
4、火工材料應做到雙人驗收,雙人出庫,雙門,雙鎖,雙本帳。
5、保管員要將發(fā)放的火工材料及時登記入帳,帳冊應有爆破員和安全員同時簽字,剩余火工材料及時返庫,并做好退庫登記。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對無爆破證的人員拒發(fā)火工材料。
6、火工材料只能使用于本礦區(qū)生產,嚴禁丟失、倒賣和轉借他用,違者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7、火工材料庫不得有明火和其它易燃物品,庫房內保持整潔、干凈,沒有雜物。
8、火工材料庫門口要有醒目的警示,要配備消防器材。
第3篇 火工材料庫安全管理制度
1、火工材料的管理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執(zhí)行。
2、火炬材料購回時,保管員必須清點實物,帳物相符后,在收貨單上簽字確認,及時入庫。
3、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庫存放,雷管要存放在保險柜中。
4、火工材料應做到雙人驗收,雙人出庫,雙門,雙鎖,雙本帳。
5、保管員要將發(fā)放的火工材料及時登記入帳,帳冊應有爆破員和安全員同時簽字,剩余火工材料及時返庫,并做好退庫登記。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對無爆破證的人員拒發(fā)火工材料。
6、火工材料只能使用于本礦區(qū)生產,嚴禁丟失、倒賣和轉借他用,違者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7、火工材料庫不得有明火和其它易燃物品,庫房內保持整潔、干凈,沒有雜物。
8、火工材料庫門口要有醒目的警示,要配備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