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委員會辦公室責任追究制度
委員會辦公室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提高行政效能,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行政機關責任追究制度(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結合本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實行主要負責人問責制,本辦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的,追究相關科室負責人、崗位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條 責任追究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有責必問、有錯必糾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等原則。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承辦科室負責人、崗位責任人予以告誡。
(一)對辦理事項不按規(guī)定進行登記或不給前來辦事人員出具書面憑證;
(二)不正確執(zhí)行本辦關于房改業(yè)務項目辦理等工作制度,擅自接受辦理;
(三)對職能范圍內的事項,不按要求提出辦理意見;
(四)無正當理由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未能完成承辦任務。
(五)其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情形。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承辦科室負責人、崗位責任人予以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并可對科室負責人給予警告處分,可對崗位責任人調離崗位,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分。
(一)擅自離崗,造成不良影響;
(二)應當給予答復而不予答復或不按規(guī)定時限答復;
(三)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準確一次性告知前來辦事人員所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致使辦事人員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報;
(四)對受理事項不按規(guī)定分送承辦科室造成延誤辦理;
(五)不按時或不如實上報辦理情況。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承辦科室負責人、崗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可對科室室責任人調離崗位,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分。
(一)對前來辦事人員推諉或者粗暴刁難,造成惡劣影響;
(二)應當當場辦理而故意不辦理;
(三)該當請示、匯報領導的不及時請示、匯報,造成不良后果。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理。
(一)打擊、報復、陷害投訴人、檢舉人、調查人;
(二)一年內出現(xiàn)兩次以上應予以追究行政責任的行為;
(三)干擾、阻撓行政責任追究調查;
(四)不執(zhí)行監(jiān)察機關依法作出的監(jiān)察決定。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理。
(一)主動賠禮道歉,前來辦事人員已諒解;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發(fā)生;
(三)主動糾正和挽回全部或大部分損失;
(四)其他應當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理的情形。
第九條 在對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前,應聽取責任人的意見,保障其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第十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離退休干部辦公室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制度范本
離退休干部辦公室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離退休干部辦公室紀律檢查工作,確保紀委組成人員正確履行紀檢工作職責,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堅持共產主義理想和社會主義信念不動搖。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紀委的各項工作部署,確保紀檢工作的正確的方向。
二、深刻認識紀檢工作在黨的建設中的重要性,熱愛和忠誠黨的紀檢工作,勤奮學習,恪盡職守,努力工作,加強團結協(xié)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發(fā)揚求真務實精神,堅持實事求是,注重調查研究,處理問題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切實做到客觀公正,防止主觀武斷、偏聽偏信。
四、模范遵守黨的紀律,加強組織紀律觀念,嚴格遵守黨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guī),嚴格遵守國家糧食局和離退辦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遵守上級紀委關于業(yè)務工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加強請示報告。
五、加強對領導干部和在職人員廉政建設的檢查和監(jiān)督。敢于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正之風作堅決斗爭。敢于碰硬,敢抓敢管,不怕困難,堅決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六、堅持廉潔自律,甘于奉獻,謙虛謹慎、克己奉公。不接受當事單位或當事人的宴請和禮品。當辦案人員與涉案人員存在親戚關系和利害關系時,要自覺回避。
第3篇 貴港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辦事公開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guī)范行政行為,建立健全有效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特制定貴港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政府信息辦事公開制度。
一、辦事公開的原則
(一)堅持走群眾路線,做到方便群眾,利于監(jiān)督。
(二)堅持實事求是,公開適當內容。
(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做到有利于市志工作的開展。
二、辦事公開的主要內容
(一)辦理依據。
(二)上報材料。
(三)辦理程序。
(四)聯(lián)系電話、監(jiān)督電話。
三、辦事公開的程序
(一)提出公開的內容。
(二)報副主任或主任審批,重大事項經班子會議討論決定。
(三)具體組織實施。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一)經批準公開的內容,必須按規(guī)定的范圍、程序采取相應的形式進行公開。
(二)對辦事公開情況進行跟蹤監(jiān)督,辦公室負責對各科辦事公開情況的督促檢查并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
(三)對違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給當事者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
第4篇 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限時辦結制度-貴港市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本辦辦文辦事辦理行為,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行政機關限時辦結制度(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結合本辦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負責人及內設科室負責人、崗位負責人在接受行政管理相對人咨詢辦理所屬職責范圍內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等相關公共服務行政事項的時限管理,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本辦主任對本辦實施限時辦結制度負總責。
本辦科室負責人為該科室實施限時辦結制度第一責任人。
本辦綜合科負責本辦實施限時辦結制度的綜合協(xié)調、監(jiān)督和責任追究。
第四條 本辦編制《房改辦內部項目審批流程時限表》,明確辦理事項、責任崗位、辦理流程和辦理時限。《房改辦內部項目審批流程時限表》是辦結時限的依據。
第五條 辦理事項(事務)自受理起到辦結止,各責任經辦人必須按流程的每個環(huán)節(jié)做好交接登記手續(xù),保證按時辦結。
第六條 限時辦結的時限以日計算,開始之日,節(jié)假日不計算在辦理時限內。
符合條件的其辦理時限從收到申請的次日起計算,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辦理時限從行政管理相對人補正材料的次日起計算。
部門之間,本辦各責任人之間的辦理時限從交接登記的次日起計算。
第七條 對特別緊急的事項、急事急辦、隨到隨辦,主任親自督辦。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結的,由承辦的內設科室及責任屬經辦人提出意見,報本辦主任批準延期,經批準延期的,應當在時限屆滿前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并說明原因和理由。
第八條 因自身責任,無正當理由超過承諾時限未能辦結的,屬超時辦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視為超時辦結:
(一)無正當理由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申請不予受理;
(二)不按規(guī)定給申請人答復;
(三)超過承諾辦理時限才提出延期申請;
(四)在承諾時限內,不將辦理結果交付(或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
第九條 行政管理相對人因自身責任,不按告知的時間辦理相關手續(xù),其申請辦理的事項應視為受理部門按期辦結。
第十條 無正當理由未能在承諾時限內批復或者答復行政管理相對人請示事項的,視為默許或同意。
第十一條 限時辦結的具體時限要求:
(一)單位集資建房的項目審批,在申請資料、證件齊全,審批時限為20個工作日。該審批項目按照依據不收費。
(二)單位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出售審批。申請單位的資料、證件完整、準確,承諾自購房款納入專戶管理后的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該審批項目按照依據不收費。
(三)審批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申請單位提交材料齊全的,審批時限為20個工作日。該審批項目按照依據不收費。
(四)危舊房改住房改造項目審批,申請材料齊全,審批時限為20個工作日。該審批項目按照依據不收費。
(五)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上市交易審批,申請人提交合格齊全的材料,審批時限為1個工作日。該審批項目按照依據不收費。
(六)住房資金的使用審批。申請單位提交合格的材料,自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署意見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審批人出差除外)。
(七)對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務,有明確辦結時限要求的,按時辦結。沒有辦結時限要求的,合理確定辦理時限,及時辦結。對同級機關函請辦理的其他事務,有明確辦結時限要求的,按時辦結;沒有辦結時限要求的,應根據具體情況,合理確定辦理時限,及時辦結。對下級機關請求的其他事務,應根據具體情況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則,合理確定承諾辦理時限,及時辦結。
第十二條 本辦實施限時辦結制度,接受社會監(jiān)督,前來辦事人員或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超時辦結的,有權向市監(jiān)察機關效能投訴中心投訴。
第十三條 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的,依照責任追究制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本辦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重大項目聯(lián)合審批制度
第一條 為明確行政許可聯(lián)辦操作程序,規(guī)范和完善聯(lián)審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聯(lián)合審批事項是指由兩個以上行政部門審批的申請事項及其他需要統(tǒng)一辦理、聯(lián)合辦理的申請事項。
第三條 聯(lián)合審批的要求是:一家受理、轉告相關、聯(lián)合審批、責任追究;實行統(tǒng)一受理、統(tǒng)一回復、統(tǒng)一辦結。
第四條 聯(lián)合審批的原則是依法依規(guī)、科學合理、規(guī)范高效、便民利民、便于操作。
第五條 行政審批事項依法由兩個以上部門分別實施,其中一個部門的許可以其他部門的許可為前置條件的,由市政府確定該部門為牽頭主辦部門,工作窗口負責受理行政審批事項申請,并轉告其他部門分別提出意見后統(tǒng)一辦理。
其他由兩個以上部門分別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有關部門、科室應當根據業(yè)務的關聯(lián)性和部門承擔的職責協(xié)商確定一個部門、科室作為牽頭主辦部門,由牽頭主辦部門的工作窗口負責受理行政審批事項申請并轉告有關部門分別提出意見,組織有關部門統(tǒng)一辦理、聯(lián)合辦理。
第六條 實行統(tǒng)一辦理、聯(lián)合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由工作窗口負責統(tǒng)一受理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并出具書面受理憑證。
實行統(tǒng)一辦理、聯(lián)合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由工作窗口為申請人提供告知和咨詢等服務,并負責統(tǒng)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
第七條 實行統(tǒng)一辦理、聯(lián)合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窗口應當將其要求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的數量及法定形式等內容以書面形式告知主辦部門。工作窗口受理時主要負責對其數量和法定形式等內容進行審查,不負責實質內容的審查、核實。
受理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時,發(fā)現(xiàn)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三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交的全部內容。
申請人對行政許可申請有疑問的,辦理窗口應當配合主辦部門解答或者單獨進行解答。
第八條 實行統(tǒng)一辦理、聯(lián)合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窗口在受理后,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系統(tǒng)將有關登記信息,并同時將有關申請材料轉送其他行政許可實施窗口。牽頭部門應當與其他行政許可實施部門辦理簽收手續(xù)。
其他行政許可實施部門收到牽頭主辦部門轉來的材料后,應當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負責咨詢、上報、審查、決定和反饋工作。
第九條 實行統(tǒng)一辦理、聯(lián)合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牽頭主辦部門以外的其他行政許可實施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將書面決定傳送至牽頭主辦部門。
當其他行政許可實施部門均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后,牽頭主辦部門方可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如果有任何一個其他行政許可實施部門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牽頭主辦部門應當出具不予許可的決定書并說明理由。
其他行政許可實施部門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許可決定的,牽頭主辦部門應當發(fā)出催辦通知;在催辦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內仍無回復的,視為同意申請事項,牽頭主辦部門據此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送達申請人,同時報政務中心備案。由此造成行政過錯的,由未回復部門承擔責任。
第十條 實行統(tǒng)一辦理、聯(lián)合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牽頭主辦部門應當在傳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的同時,與其他行政許可實施部門協(xié)商確定聯(lián)合辦理的時間和地點。
參與聯(lián)合辦理的行政許可實施部門應當在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許可決定,并在各自依法審查的基礎上,共同作出許可決定。
第十一條 實行統(tǒng)一辦理、聯(lián)合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牽頭主辦部門應當會同其他行政許可實施部門根據本制度制定辦理流程、操作辦法、議事規(guī)則等具體規(guī)則,報政務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 對于因特殊原因需采用特事特辦方式的重大聯(lián)審事項,由政務中心組織有關部門采取聯(lián)審會議等形式提前介入,實行“先批后辦”,各類手續(xù)在與各審批部門商定的時間內補辦完成。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第6篇 離退休干部辦公室委員會工作制度范本
離退休干部辦公室委員會工作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離退辦黨的建設,把離退辦黨委建設成為團結、務實、廉潔、高效的領導班子,使黨委的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以保證正確地履行職責,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及要求
(一)辦黨委在上級黨委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離退辦黨的建設工作。黨委組成人員要自覺遵守“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原則,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tǒng)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辦黨委要嚴格執(zhí)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黨委書記對工作負全面責任;黨委副書記協(xié)助書記工作;委員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各盡其職,各負其責。黨委一班人要注意及時通氣,交流情況,團結進取,步調一致地發(fā)揮集體領導作用。
(三)凡涉及到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上級黨委布置的重要工作任務及關系到離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重要事情時,應召開黨委會,由黨委集體研究形成決議后貫徹執(zhí)行。遇有緊急重大問題時,可由書記、副書記先行研究處理,并在下次黨委會上通報。
(四)黨委研究問題,要在充分發(fā)揚民主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議。凡集體做出的決議,就要按照分工大膽負責,積極貫徹執(zhí)行,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意見和向上一級黨委反映,但在行動上必須堅決執(zhí)行黨委決議。
(五)需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無特殊原因,提前兩天通知各位委員,以便準備意見。
二、黨委例會制度
黨委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以隨時或延期召開。
應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一)研究制定貫徹上級黨委的重要指示、決定的措施;討論黨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對離退休干部和在職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做出安排部署。
(二)討論離退辦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的安排意見;聽取離退辦工作情況的匯報,研究離退休干部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適時分析離退休干部和在職人員的思想狀況,就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意見、制定措施。
(四)審議先進黨支部、優(yōu)秀共產黨員和優(yōu)秀黨務工作者名單。
(五)聽取黨委辦公室的工作匯報,討論下級黨組織請示的重大問題。
(六)討論需要黨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在職黨委委員除按有關規(guī)定參加所在黨組織的組織生活外,還應聽取老干部黨委委員對辦黨委工作的意見。
(二)每年召開一次黨委民主生活會,原則上安排在下半年進行。
(三)民主生活會遵循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通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達到統(tǒng)一思想,增進團結,改進工作的目的,促進黨委工作的健康發(fā)展。
第7篇 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一次性告知制度-貴港市
為確保辦事者準確、快速地咨詢或辦理各類事項,我辦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的責任人是本辦的全體工作人員。
二、一次性告知的責任
對于前來我辦辦事的單位或個人,工作人員應耐心地一次性向辦事者說明所辦事項的程序、需準備哪些材料、所需費用、工作時限等辦事所需要的全部內容和要求,杜絕讓辦事者為了辦理同一事項往返多次。
三、責任追究
對于經查實有下列不正確履行一次性告知責任制行為的,情節(jié)輕微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責任制,造成辦事者為同一事項往返2次以上的;
(二)對辦事者告知不熱情,甚至態(tài)度粗暴或故意刁難的;
(三)有“吃、拿、卡、要、報”行為的;
(四)告知不及時或隨意拖延,辦事者不滿意的。
第8篇 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行政審批否定報備制度
一、在行政職責范圍內,對服務對象所提出的行政審批事項,經審查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依法決定不予辦理,并依照有關程序登記、報告、備案。
二、對不能辦理的事項,應如實填寫《否定報備表》,說明其基本情況、否定依據、經有關負責人審核后,報本辦分管領導批準,并由具體經辦人告知相關部門、單位或個人。
三、經辦人對不能辦理而未履行否定報備手續(xù)的,或否定不當的,給予批評或誡勉教育。
四、對違反否定報備制的,經查實,將依據本辦《失職追究制度》,視情節(jié)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科(部)負責人進行處理。
第9篇 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首問負責制度-貴港市
第一條 為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行政機關首問負責制度(試行)》,結合本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首問負責制是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統(tǒng)稱行政管理相對人)向本辦咨詢、申請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確認登記和其它公共服務事項,本辦首位責任人必須熱情接待,認真辦理,負責到底的制度。
第三條 首問負責人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咨詢、申請辦理屬本辦職責范圍內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確認登記和其它公共服務行政事項的,適用本制度。
信訪事項的辦理依照《信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 本辦主任對實施首問負責制度負總責。
本辦綜合科負責人(或主任授權的工作人員)為本辦實施首問負責制的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 本辦指定內設的房改服務窗口,在貴港市迎賓大道883號12樓1205辦公室或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的專點窗口。
第六條 主任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實際工作需要,授權服務窗口辦理具體事項。
服務窗口選配熟悉本部門業(yè)務的工作人員,服務窗口上班時間必須有工作人員值班。
服務窗口接待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首位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本辦或者服務窗口負責人也可以指定相應的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
第七條 首問責任人實行掛牌服務,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必須熱情接待、文明禮貌、周到服務、有問必答、當辦則辦。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搪塞、拒絕或者拖辦。首問責任人對咨詢或者申請辦理的事項,應當進行登記,填寫收件回執(zhí),注明所收材料的名稱和數量、承諾辦結時間、首問責任人及其聯(lián)系電話,由行政管理相對人簽字認可后,出具收件回執(zhí)。
本辦其他工作人員對行政相對人應當熱情禮貌,主動為其指引房改服務窗口或告知聯(lián)系方式,不得推諉、拒絕。
第八條 首問責任人要做到依章按程序辦理,一次性告知所辦事項的相關政策、程序、時限、所需資料(證件)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并提供有關資料、表格等。
對手續(xù)齊全、材料完備的申請,應當場辦理;對因手續(xù)不全暫時無法辦理的,應當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并向對方說明理由和應補充的材料;對把握不準或者特別重大和緊急的事項,應當及時請示上一級領導,取得明確答復后,一次性辦理完畢;對不符合政策和規(guī)定的事項,應當耐心做好解釋工作,爭取前來辦事的行政管理相對人理解和支持。
第九條 咨詢或者辦理事項不屬于本辦職責范圍的,首問責任人應當向行政管理相對人說明理由,并告知該事項的具體承辦部門或服務窗口,提供承辦部門或服務窗口的聯(lián)系電話,必要時親自引領前往。
第十條 對受理的事項,服務窗口首問責任人應當在受理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分送給具體承辦責任人,辦理好交接手續(xù),并負責該事項的跟蹤督辦。具體承辦人應按規(guī)定時限辦理,需要分送有關協(xié)辦人辦理的,由承辦人及時分送,并辦理好交接手續(xù)。
事項辦結后,首問責任人應當將辦理結果及時通知或送達行政管理相對人,并做好登記。
第十一條 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本辦及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規(guī)定的,有權向所在部門監(jiān)察機構、人事機構或者監(jiān)察機關效能投訴中心投訴。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房改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施行前本辦有關的規(guī)定,不符合本制度的,依照本制度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