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學校財產賠償制度5
學校財產賠償制度(五)
一、教育師生養(yǎng)成愛護公物的好習慣。各班要建立愛護公物制度,建立好人好事登記簿。
二、以班級、處室為單位,專人負責管理。學校定期檢查評比,將檢查結果公布于眾,并作為文明班隊、教職工評優(yōu)條件之一。
三、不得在桌凳上胡寫亂畫,課桌凳要責任到人,一旦損壞,照價賠償。
四、一切公共財物若有損壞或丟失,除照價賠償外,還應根據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處分。
五、財產保管人、使用人,若因失職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失,要照價賠償或酌情罰款。
第2篇 一中學校財產賠償制度
一中(學校)財產賠償制度
(一)教育師生養(yǎng)成愛護公物的良好習慣。各班要建立愛護公物制度,建立好人好事登記簿。
(二)以班級、科室為單位,專人負責管理。學校定期檢查評比,將檢查結果公布于眾,并作為教職工評優(yōu)條件之一。
(三)不得在桌凳上胡寫亂畫,課桌凳要責任到人,一旦損壞,照價賠償。
(四)一切公共財物若有損壞或丟失,要查清原因。如屬人為損壞,除照價賠償外,還應根據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處分。
(五)財產保管人、使用人,若因失職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失,要照價賠償或酌情罰款。
第3篇 晶華學校微機室財產賠償制度
華晶學校微機室財產賠償制度
為了保證微機室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護學校財產不受損壞,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機房所有設備都是公有財產,任何人必須加倍珍惜。對損壞者,必須照價賠償或賠償該實物。
二、對不按操作程序,不遵守機房管理制度而造成的設備損壞,視為有意破壞,須加倍賠償,另建議學校給予紀律處分。
三、對因操作不慎或行動不小心而無意中造成的設備損壞,視其損壞程度酌情予以賠償。
四、若微機、桌椅等設備已出現故障或已發(fā)生損害,微機老師應告知使用者或注明,以免繼續(xù)使之受到更大的損害,否則微機老師應負主要責任,并作相應賠償。
五、計算機及其輔助設備用于教學,不得外借。特殊情況必須外借,須主管校長批準。
六、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機房,否則管理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第4篇 x學校財產賠償制度
【學校財產賠償制度范本一】
為了加強學校資產的管理,保障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對損壞公物行為特制定如下賠償制度:
1.凡因不慎損壞學校資產后,能主動與總務處聯系說明者,按其損壞公物原值賠償。
2.凡不慎損壞學校資產后未主動聯系說明,被別人舉報或學校查出者,除按公物原值賠償外,還須接受公物原值50%的處罰。
3.凡因打鬧損壞公物者,除按公物原值賠償外,還須接受公物原值100%的處罰和紀律處分。
4.各教室、辦公室內發(fā)生公物損壞,如無人認可,由班、辦公室集體賠償,賠償價格由總務處報請學校酌情決定。
【學校財產賠償制度范本二】
一、 總的原則:
凡物品丟失、損壞要主動報學校,如屬于保管不當和非因公損壞,追究個人責任并酌情予以賠償。
二、 賠償標準:
1、課桌價值100元,桌面、桌腿及其它大件全部損壞,按部位分別扣50-100元。根據桌子損壞程度分別賠償10-20元。
2、椅子原值50元。椅子、椅腿大件全部損壞按部位分別按20-30元進行賠償。
3、門的原值100元,根據門的損壞程度分別按60-80元賠償。
4、玻璃大塊按10元,小塊按5元賠償。
5、玻璃黑板大塊按100元,小塊按40元賠償。
6、其它:墻壁、燈管、開關損壞后,按現價賠償。
7、各辦公室及教室財產損壞,且責任不明的,由組長或班任負責賠償。
8、學校財產損壞且價值不明,由學校酌情定價,責任人按價賠償。
三、要求:
以上規(guī)定望班主任及各科任老師們協(xié)助學校做好學生工作,以教育、規(guī)范為主,賠償為輔,健全我校財產管理制度,力爭把我們的學校建設成為文明、和諧、整潔、美麗的校園。
第5篇 小學學校財產賠償制度
小學學校財產賠償制度
為了管好、用好學校財產,使有限的財產發(fā)揮更大的作用,保證財產使用年限,減少人為損壞財產,特制訂本制度。
(一)根據學校財產管理制度,全校財產管理落實部門責任人懈干管理的規(guī)定。責任人必須對校產負責,定期進行帳物核驗,掌握財產現狀,考核責任落實情況。每年六月上旬,在校統(tǒng)一部署下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全面清查,核實帳務,查明盈虧、壞損原因及責任人,寫出書面材料報領導審批。
(二)全校成立財產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財務校長擔任,總務主任為副組長,組員由總務處派兩人,各年級組組長組成,監(jiān)督、評價全校財產管理等事宜。
(三)損壞學校財產必須照價賠償,財產按兩大類別劃分:即單價在伍佰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財產或單價雖不是伍佰元,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同類財產(圖書、家俱及音像教材等)屬固定資產;其他財產屬低值易耗品。
(四)固定資產損壞按下列標準賠償:
1、固定資產(屬家俱、課桌椅等)暫定正常自然損耗率為原值的5%以內。
2、屬有意行為造成的損壞又無法修復的,必須由財產管理責任人令其損壞財產人寫出書面檢查外,視情節(jié)按原值處以1~3倍的價格賠償。
3、屬無意行為造成的損壞可按原值的50%價格賠償。無法落實損壞人收取賠償費用的,財產管理責任人負間接責任,按原值10%的價格賠償。
4、對特殊財物(屬市場無法購買到的財物)遺失或損壞時,視情節(jié)可按原值3~10倍的價格賠償。
5、各室財產管理責任人經校財產管理領導小組核查符合正常自然消耗率5%以內的每年可發(fā)給50元至200元不等的財產管理獎以鼓勵。
(五)各室作用的低值易耗品如燈具、黑板擦、粉筆等,如屬正常范圍消耗,除衛(wèi)生用品各班級采用費用包干外,其他低值易耗品由學校統(tǒng)一配備。屬無意行為造成的消耗,按原價賠償;屬有意行為造成的損壞按原值的1~3倍價格賠償。無法落實損壞人的財產,各室管理責任人負有間接責任,按原值的10%價格賠償。
(六)各室(組)必須建立財產帳冊,其財產數量、價格、總值作為財產損壞賠償的依據。
(七)財產損壞賠償必須填報賠償處理單,處理單由各室分管財產責任人填報。屬教職工損壞財產需賠償費用的,校財務憑處理單可在工資中扣除。
(八)本制度由二○一四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第6篇 學校財產賠償制度
學校財產賠償制度
愛護公物,這是每個公民應有的道德,全體師生應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guī)范。愛護公物,這也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損壞公物要賠償這是最基本的要求。
1、損壞公物要賠償。賠償現金標準如下:
⑴打破玻璃,按每平方50―70元賠償。
⑵損壞日光燈管一支,賠款20元。
⑶損壞壁燈,吸頂燈一盞,賠款30―50元。
⑷損壞凳腳一只,賠款3-5元。
⑸損壞臺桌腳一只,賠款5―10元。
⑹損壞凳面一張,賠款10-15元。
⑺損壞桌面一張,賠款15―20元。
⑻損壞廣播音箱一只,賠款80――100元。
(9)損壞樹木、花卉,賠償5――20元。
(10)損壞開關、接線盒蓋,每個賠償5元,安全通道燈面蓋每塊12元。
(11)損壞球類、圖書、文娛用品、儀器等公物,視情賠償。
(12)損壞門、窗、床、黑板、墻壁等其他公物,視損壞程度計價賠償。
2、賠償原則:損壞者應在當天報校產管理員核實損壞程度,核價開單據,再憑損壞價格單向校財會室一次性交付賠償金。
3、誰損壞公物由誰承擔賠償。如查不出肇事者,室內應由班級負責賠償,一經查清,仍由損壞者承擔,并視實情,從重賠罰。
4、凡有一列情況之一者,應從重賠款處罰,直到校紀處分。
①屢教屢犯,知錯不改者;
②有人證物證而拒不承認,態(tài)度惡劣者;
③策劃、煽動者;
④知情不報、包庇隱瞞者。
5、對損壞公物的維修、憑賠償發(fā)票由總務處統(tǒng)一安排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