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制度
第一條 事故報告制度
1. 現場發(fā)生生產安全重傷以上事故,事故工區(qū)于1小時內報告工區(qū)項目部安質部同時報告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工區(qū)項目部在一小時內報集團公司。
2.施工現場一旦發(fā)生鐵路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報告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或者公安機關及工區(qū)項目部安質部。工區(qū)項目部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事故發(fā)生地鐵路管理機構同時報告集團公司。
3.事故報告的內容: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 項目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二條 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1. 事故發(fā)生后,工區(qū)和現場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并請目擊人或肇事見證人簽字。
2.事故調查由政府部門組織進行。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項目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任何項目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依法進行的事故調查工作。項目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3.事故處理:集團公司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4.事故調查處理原則: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防范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教育不放過。
第2篇 安全生產調度例會制度范本
為了更好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及時傳達上及安全工作意見和貫徹執(zhí)行上級安全指令,有組織地參加安全生產調度例會,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產調度會議為礦長定期召開,由礦辦負責組織通知,調度做好傳達工作。
2、安全生產會議,由生產科負責考勤。下列人員必須參加會議:礦領導、安監(jiān)站領導、生產科全部領導及調度員、通風科全部領導、機電科領導、采掘工區(qū)的領導(除一人下井值班),財勞及礦辦領導,外包隊長管理負責人員。
3、各單位的人員因事不能參加安全調度會議的,必須事先向礦長或安監(jiān)站站長請假,并經批準后,方才有效,否則,按無故不參加會議處罰。
4、各單位的正職領導收聽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后,必須及時把有關精神傳達到員工中去。
5、凡是規(guī)定要求參加安全調度會議的人員不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每次罰款20元,外包隊長罰款50元。
第3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制度
1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針對有關責任主體和工程項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制度:
1.1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1.2 建筑施工企業(yè)“三類人員”安全生產任職考核制度。
1.3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制度。
1.4 建筑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制度。
1.5 施工現場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6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
1.7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1.8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1.9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有關制度。
第4篇 水泵工巡回檢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制度
一、值班人員對本機房所有設備、設施應每隔二小時進行一次全面系統(tǒng)的檢查,對異常情況應采取相應措施,應向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的應立即匯報,并認真細致的填寫巡回檢查記錄。
二、巡回檢查主要內容:
(一)檢查儀表
1、電壓表:讀數可在額定電壓變動-5%至+10%的范圍內,相間電壓不平衡程度不超過5%。
2、電流表:電流表讀數不應超過電動機額定電流值±5%,三相電流中任何一相電流與三相平均電流相差不應超過10%。
3、真空表:動作靈敏,示值正常,能起監(jiān)視作用。
4、溫度計:電機最高溫度不超過60℃。
5、壓力表:動作靈敏可靠,示值準確,讀數應在相應水泵鉆牌值范圍之內。
6、頻 率:頻率范圍42-50hz(指三泵房變頻柜)
(二)檢查水泵、電機
1、檢查水泵、電機各部位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異常音出現,振動產生。
2、檢查填料函的溫度和滴水是否正常,一般清水季,泵端滴水不成線。
3、檢查電動機外殼溫度和機組軸承溫度是否正常。
(三)檢查閘閥是否完好,有無漏水現象
(四)檢查配送電設備
1、查看各線圈、觸點和連接線接頭處有無松動、冒煙、跳火、發(fā)熱等現象,以及有無燒傷痕跡和焦臭味。
2、檢查變頻柜溫度,聽其是否有異常音現象,看操作盤有無特殊字符出現,若發(fā)現特殊現象,可先停機,后匯報調度或車間值班人員(三泵房)。
(五)檢查其他輔助設備
1、檢查真空泵機組有無漏水、漏氣現象,有無管路堵塞現象,不正常立即處理。
2、檢查潛污泵運行是否正常。
3、檢查電動葫蘆控制按鈕是否正常,鋼絲繩有無卡塞纏繞現象及綱絲繩完好狀況。
4、檢查起閉機是否正常運行(一泵房)。
(六)檢查取水廊道(河道)和清水池
1、檢查取水廊道(河道)冬季浮冰、夏季洪水及河水水位變化情況,特別在冬季、洪水季節(jié)應不定時經常檢查,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調度和車間值班人員(此條適應一泵房)。
2、檢查清水池進水處人孔浮冰集結情況,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調度和車間值班人員(此條適應二、三泵房)。
(七)其他檢查
1、檢查機房設備、區(qū)域衛(wèi)生。
2、檢查儀表井、閘門井有無積水(二泵房)。
3、檢查熱電廠閘門完好及水表是否正常(三泵房)
第5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收購制度
為充分發(fā)揮安全獎勵的正向引導作用,調動員工參與安全管理的積極性,激勵全體人員努力提高業(yè)務水平,主動查找隱患、暴露隱患、消除隱患,形成全員查隱患、人人要安全、人人會安全、人人做安全的濃厚安全生產氛圍,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特制訂板石煤業(yè)有限公司隱患收購制度。
一、隱患定義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所提的隱患,不局限于本部門工作區(qū)域內的生產安全隱患,還可提出在工作中發(fā)現的其他員工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管理失誤、制度缺陷、設備運行及設備安全設施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二、隱患分級
重大隱患:危害嚴重或治理難度大,需要停產整頓的。
較大隱患:危害比較嚴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礦限期解決的。
一般隱患:對礦井安全有一定影響,班組能夠且必須解決的。
三、獎勵標準
重大隱患每條獎勵600-1000元;較大隱患每條獎勵200-500元;一般隱患每條獎勵50-100元。
四、隱患收購原則
1、提出隱患的時效性原則。職工務必于第一時間、詳實地將自己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問題)記錄在置于礦燈房的《隱患登記簿》。內容填寫要完整、扼要,注明登記時間,必要時為相關人員指引路線,并提出整改建議。凡登記時間滯后于發(fā)現時間24小時的,不予獎勵。
2、獎勵的第一時間原則。每天每班由礦安監(jiān)科專人負責對《隱患登記薄》進行認真的統(tǒng)計、核實,如所登記的隱患情況屬實且建議被采納,按照第一時間原則給予相同隱患的最先登記人(以登記薄記錄為準)獎勵,月末兌現,同時可作為年底評選先進的依據。
3、職工提出的各類隱患不能是礦安監(jiān)科及上級有關部門已經提出或正在落實整改的隱患,否則,不予獎勵。
4、要求各單位切實做好宣傳工作,組織本單位職工積極參與到這次全員隱患排查獎勵活動中。
第6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制定依據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各責任主體所應履行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國務院1963年發(fā)布的《關于加強企業(yè)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guī)定》(簡稱'五項'規(guī)定)中就明確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做了明確規(guī)定,確立了政府、生產經營單位或者負責管理公共設施及場所的單位、生產經營設備或者材料制造和供應者、業(yè)主負責人和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并明確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jiān)督和管理?!栋踩a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均規(guī)定包括以下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2、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入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3、從業(yè)人員要履行義務《安全生產法》第六條規(guī)定,從業(yè)人員'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4、政府的責任是領導責任和協(xié)調、解決監(jiān)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安全生產法》第八條規(guī)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xié)調、解決。'
5、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guī)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
6、地方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guī)定,地方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
7、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行業(yè)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guī)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在各目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8、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業(yè)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guī)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9、中介機構的責任是對自己提供的服務負責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7篇 特殊天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冬季、雨季、大風、高溫等惡劣天氣,施工面臨著很多不利的環(huán)境因素,并能直接危及生產安全,給企業(yè)帶來無法估量的損失,因此科學合理組織施工,采取安全技術措施,積極應對特殊天氣施工面臨的各種危險狀況,對提高抗風險能力、保障企業(yè)生產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一、確保信息暢通。由于特殊天氣的不確定性和突發(fā)性,對破壞程度難以進行預測,需要加強對氣象信息的控制管理,及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強防范。
二、科學組織施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到特殊天氣施工的特點,將不宜施工的工程提前或延后安排,搞好工序穿插,提高工效和施工速度,遇到較大的暴風雨天氣應停止施工,所有的作業(yè)人員撤到安全地方。
三、編制好特殊天氣應急救援預案和救災應急準備,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到位,發(fā)生險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1、雨季和大風雷電天氣:
(1)雨季施工現場應處理好危石防止發(fā)生滑坡、塌方等災害。
(2)保證道路暢通,路面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硬化或加鋪沙礫加高起拱, 對現場臨設全面定期檢查,及時維修,四周排水良好,墻基堅固,不漏雨滲水。
(3)嚴格按防汛要求設置連續(xù)、暢通的排水設施,儲備好應急物資,如水泵及相關的器材、塑料布、鐵油氈等材料。
(4)雨期重點注意基槽(坑)邊坡穩(wěn)定,要有擋水和排水措施。施工時應加強對邊坡和支撐的檢查控制;對于已開挖好的基槽(坑)或管溝要設置支撐;正在開挖的以放緩邊坡為主、輔以支撐;雨水影響較大時停止施工。
(5)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過大,應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雨量大時,應停止大面積的土方施工;基礎挖到標高后,及時驗收并澆筑混凝土墊層;如被雨水浸泡后的基礎,應做必要的挖方回填等恢復基礎承載力的工作;重要的或特殊工程應在雨期前完成任務。
(6)加強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問題。對建筑物主體、腳手架、施工用電、各小型機械的防雨棚以及臨時設施、安全標志牌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發(fā)現問題及時排除,對破損處及時修復。
所有機械棚要搭設固牢,防止倒塌淋雨。機電設備采取防雨、防淹措施,可搭設防雨棚或用防雨布封存,機械安裝地點要求略高,四周排水較好。安裝接地裝置。移動電閘箱的漏電保護裝置要可靠靈敏;
雨季是雷電多發(fā)季節(jié),在施工現場為防止雷電襲擊造成事故,必須在鋼管腳手架、塔式起重機、物料提升機、人貨電梯等安裝有效的避雷裝置,避雷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施工現場用電必須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三級電箱作重復接地,電阻小于10ω;電線電纜合理埋設,不得出現老化或破損的電纜;職工宿舍安置安全電壓,遇暴風雨天氣,要安排專業(yè)電工現場值班檢查,必要時立即拉閘斷電,所有職工下班前必須將各設備工具電源斷開。
(10)遇5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一切吊運作業(yè)。
(11)大風過后應對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設備逐一加以檢查,發(fā)現有松動、變形、損壞和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12)暴風雨時應立即停止室外施工作業(yè),人員迅速撤到安全地方,同時全工地應果斷拉斷電源。
(13)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培訓教育,加強各種天氣安全施工常識的學習,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
2、高溫天氣
(1) 公司對所有從事接觸高溫作業(yè)的勞動者(包括新進工、臨時工)組織上崗前的職業(yè)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臟病、肺病等不適宜高溫作業(yè)疾病的勞動者進行崗位輪換盡量避免其從事高溫作業(yè),并將檢查結果存檔并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本人。
(2)所有的作業(yè)現場均應有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確保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yè)衛(wèi)生標準要求。
(3) 高溫作業(yè)場所必須設立的休息室并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防暑降溫設施良好,并保證飲用水供應充足;應備有風油精、清涼油、藿香正氣丸等日常防暑藥物。
(4) 項目部對進行高溫作業(yè)的勞動者在上崗前要進行防暑降溫相關知識的培訓。
(5) 施工天氣氣溫超過40攝氏度以上的,如無特別緊急狀況相關部門應該停止工作。
(6)勞動者要增強自身的防暑意識,如因作業(yè)時因高溫出現身體不適等中暑癥狀應立即停止工作,并到醫(yī)護室找醫(yī)護人員進行診斷治療。
(7) 若發(fā)現有人中暑,應立即將其移至休息室,解松衣服,使其平臥,并給中暑患者喝含鹽涼開水或服用人丹等解暑藥物;并用涼水或酒精擦身幫助其散熱;重度中暑患者應立即送往醫(yī)院進行急救。
3、冬季施工
(1)當室外日平均溫度連續(xù)5天穩(wěn)定低于5度時即需按冬期施工措施進行施工。進入冬期后,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及時收聽天氣預報,防止寒流突然襲擊。同時對一線員工進行冬期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2)冬期來臨前要及早安排做好防滑和保溫作業(yè)工作,必要時做好圍擋封閉等防凍和防滑措施工作。有冰雪時要及時鏟除。
(3)冬期施工時,現場應備好防凍保暖物品(草包、彩條布等),現場嚴禁烤火,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遇大霧天氣等,施工便道采取防滑措施;電源開關,控制箱等設備加鎖,設專人管理,防止漏電觸電。
(4)5級及5級以上的大風和雨雪天氣嚴禁高空作業(yè)和吊裝作業(yè)。
(5)搞好防滑措施,對斜道、通行道、看望梯作業(yè)面上的霜凍,冰雪要及時清掃,防滑條損壞及時修補。
(6)用電熱法施工要加強檢查,防止觸電和失火。
(7)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正確配戴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繩等)。
(8)加強易燃易爆區(qū)域的安全防火監(jiān)控和管理,加強生產、生活用煤爐、煤氣的使用和管理,現場動用明火必須辦理審批手續(xù),并有人員監(jiān)護,必須做到人走火滅。
(9)嚴防施工中電器火災發(fā)生,動力線及照明線路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嚴禁明火和使用電爐、電熱壺取暖,禁止使用自制電褥子。嚴防煤氣中毒,火災和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10)機械設備按冬期施工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
(11)制定可靠的冬期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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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班組長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班組應對以下行為進行安全獎勵
1、及時發(fā)現并排除安全隱患的。
2、糾正或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的。
3、積極提報安全合理化建議的。
4、在上級組織的重大安全生產活動中成績突出的。
5、積極參加突發(fā)事故救援的。
6、在班組安全標準化管理中有創(chuàng)新的。
7、在安全生產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
二、班組應對以下行為進行安全懲戒
1、無故不參加班組安全活動的。
2、上崗不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3、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
4、盲從違章指揮的。
5、發(fā)現安全隱患或發(fā)生事故不及時報告的。
6、其他違反班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第9篇 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制度
為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以及各項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現場安全督查,進一步促進我廠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有效落實,結合我廠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廠安全生產專項督查由安監(jiān)科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季度組織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隨時組織。
二、專項督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各車間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各車間特種設備使用情況、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汛期防洪設施準備情況、各車間應急預案培訓、各車間新上崗人員的培訓,各車間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等。
三、專項督查應當制定詳細的督查方案,明確督查目標、督查時間、督查形式、督查內容和督查要求。
四、專項督查應做好督查記錄,對各車間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問題的,督察組要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由安監(jiān)科跟蹤落實。
五、每次結束后,督察組要認真做好總結、通報工作,對于重大隱患要及時上報集團公司,以求資金支持。
六、安監(jiān)科要妥善保管安全督查相關文件和記錄資料。
七、安全督查的經費支出應列入安全專項費用。
八、本制度至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某廠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廠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貫徹“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預防方針,認真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則。
第二條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所使用的機械設備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訂出安全操作規(guī)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第三條 學徒應在師傅、新工應在組長的指導下,依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機電設備和危險工種。
第四條 作業(yè)員應嚴格學習、遵守本部門有關安全細則,并做好日常保養(yǎng)維護工作,確保機械安全性能正常穩(wěn)定。
第五條 非機電操作人員,不準私自使用機電設備;非專業(yè)機電維修人員,嚴禁私自拆卸、安裝機電設備。
第六條 危險機電設備或工種,必須經培訓熟悉本崗位機電設備性能和本工種安全規(guī)程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yè)。
第七條 各機電操作者在作業(yè)前,要檢查機電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各種保險設施是否齊整牢固,確認正常方可作業(yè)。
第八條 機電設備出現故障時,應立即關閉電源,并報部門負責人及時維修,禁止使用帶故障的機械設備。
第九條 嚴禁安排帶有妨礙安全性疾病的人員從事機電操作作業(yè)、酒后人員及過度疲勞者、精力不集中的狀況下操作機電設備。
第十條 嚴禁任何人或單位私自拆卸、破壞各種安全標識和其它安全設施。
第十一條 各部門機電設備應制訂安全檢查制度,指定安全維護人員和實行安全監(jiān)護責任人制度。
第十二條 安全監(jiān)護人有權依章監(jiān)督作業(yè),對本安全區(qū)域內的違章作業(yè)人員不聽勸告者,監(jiān)護人應向人事部申報執(zhí)罰和當即中止違章者作業(yè)。
第十三條 安全監(jiān)護責任人發(fā)現員工違章作業(yè)應及時制止,安全監(jiān)護責任人失職者,應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員工違犯本章有關條款,造成他人傷殘的視情節(jié)《人事制度》第十三節(jié)有關程序規(guī)定處理。
第十五條 如發(fā)現有遺失情況,必須立即上報部門主管及經理部作處理措施:對所生產產品進行嚴格檢查及金屬檢測并對場地進行清理。
第11篇 地測防治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地測組織職責范圍
地測組織范圍為:井上、下測量工作,掘進給向巷道貫
通、停頭、復工、停采及工程進度通知單;巷道標定工作設計圖、繪制礦圖、井田區(qū)域地形圖、工業(yè)廣場平面圖、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上、下對照圖、主要保安煤柱圖、片面斷面圖、井底車場圖、儲量圖等。收集地質資料,編制地質報告,編制《采區(qū)地質說明書》、《回采工作面地質說明書》、《掘進工作面地質說明書》、收集礦井水文資料,編制礦井水防治預案,礦井水情水害預報,參加防治水工作,調查、分析礦井周圍廢棄及相鄰礦資料。
二、地測人員崗位責任制
1、積極參加礦、部門組織的業(yè)務學習和安全培訓。
2、根據設計圖紙的要求,對需要打中、腰線的巷道,要及時打中、腰線,并保證中、腰線質量。中、腰線距磧頭不超過20米。
3、每季度對新完工的巷道進行一次經緯儀測量,認真計算準確上圖,及時、準確上報每季度的采掘工程交換圖。
4、協(xié)助搞好井下采、掘方案設計,施工設計和技術管理。
5、及時、準確標定巷道開門位置,巷道貫通提前發(fā)出通知書。
6、及時、準確標定回采工作面采止線,并向生產部門發(fā)出停采通知書。
7、按規(guī)定及時提供各類地質說明書。
8、積極和采、掘生產部門聯(lián)系,搞好地質預報。
9、嚴格遵守礦安全生產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
三、防治水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積極參加礦、部門業(yè)務學習及安全培訓。
2、堅持連續(xù)水文觀測、記錄。
3、在洪雨季節(jié)做好水情、水害預報。
4、堅持每月參加礦防治水安全檢查。
5、收集水情、水害資料,了解周邊煤礦水情、水害情況。
6、積極參加防治水工程設計、施工,嚴把工程施工質量關。
7、洪雨季節(jié)堅持24小時值班監(jiān)察制度。
四、生產安全聯(lián)系制度
1、地測人員在標定中、腰線時應積極同掘進隊聯(lián)系、溝通,防治發(fā)生工程責任事故。
2、地測人員應積極深入生產現場,與采、掘生產部門聯(lián)系,了解、收集地質資料,搞好地質預報。
3、當采、掘工作面地質變化較大時,應與生產部門溝通,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4、當發(fā)現井下有透水預兆時,應通知生產部門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并采取措施,防止水害事故發(fā)生。
5、經常同機電部門聯(lián)系,了解礦井排水系統(tǒng)運行狀況,洪雨季節(jié)前督促其加強排水設備檢修,確保設備完好。
6、經常與周邊煤礦聯(lián)系、了解采、掘工程現狀,防止發(fā)生超越礦界引發(fā)安全事故。
7、洪雨季節(jié)及時向各部門通報水情,反饋水情。
五、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1、及時收集、整理井下各類地質資料,并分類歸檔。
2、整理出來的資料必須送總工程師審批、簽字。
3、礦井測量成果報告必須送總工程師審批簽字。
4、各類礦圖繪制完成后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批簽字。
5、巷道開門、貫通、停采、復工等通知單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批。
6、地質預報水情水害預報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批。
7、防治水工程方案設計、施工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批。
8、《地質報告》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驗收并有審批簽字。
六、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獎罰制度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違章、違紀行為。
2、努力鉆研業(yè)務,提高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
3、工作中嚴格按《煤礦測量規(guī)程》、《礦井地質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等要求執(zhí)行,保證工作質量。
4、發(fā)生地測防治水事故后,要立即深入現場,了解、分析原因,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5、對發(fā)生的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
6、對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給予適當的物質和精神獎勵,獎金金額為1000-5000元。
7、對工作中違章違紀者按50-100元處罰,工作中不負責造成事故的罰款500-1000元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七、地測防治水資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礦井地測防治水資料要及時整理,每個季度至少整理一次。
2、結合生產現場經常分析礦井地測防治水資料,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3、地測防治水資料必須歸檔保存于資料室,并有兼職保管員。
4、根據生產安全需要,隨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資料。
八、水害隱患排查、預報、跟蹤管理、檢查制度
1、每月26日為礦井防治水安全檢查日。
2、每年洪雨季節(jié)前要對礦井附近老窯廢區(qū)進行一次水害隱患大檢查。
3、堅持水情、水害年預報、月預報工作。
4、對檢查中發(fā)現有水害隱患的,要實行跟蹤管理,直至消除隱患。
5、對防治水工程實行全程跟蹤管理,嚴把工程質量關。
九、地測防治水設備、儀器、工具使用、管理、發(fā)放及報廢制度
1、設備、儀器、工具、由礦同意購買,由總工辦統(tǒng)一管理。
2、工作中需要的工具、儀器上班前到總工辦領出,使用后及時交還。
3、使用過的工具、設備、儀器要及時清理、保養(yǎng)。
4、有故障的設備要及時檢修,無法修理的設備要報礦技術負責人,經其同意后才能報廢,并造計劃重新購買。
5、工作中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和儀器使用說明要求操作,不按要求操作損壞儀器、設備的按20-50%賠償。
6、新購設備、儀器、工具必須經檢查、驗收合格的才能入庫。
7、各種設備、儀器、工具未經礦領導書面同意,嚴禁私自外借。
十、安全管理檢查驗收組織、檢查制度及獎懲制度
1、每月26日為安全管理檢查日。
2、地測防治水安全檢查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成員為相關技術人員及地測防治水成員。
3、每月必須對水害隱患、放水設施、巷道貫通措施等進行檢查。
4、洪雨季節(jié)前要對礦井附近老窯廢區(qū)進行水害隱患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5、每月上旬必須對礦井排水設施進行檢查一次。
6、礦對在地測防治水安全上成績突出的給予1000-5000元獎勵,對工作不負責的,造成安全事故著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100-500元罰款。
第12篇 公司安全生產行政問責追究制度
第一條、 指導思想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責任追究,促使各單位依法履行職責,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問責原則
1、安全生產問責堅持有錯必究與責任相適應、教育與懲戒相結合;
2、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四不放過”(事件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教育不放過)的原則。
第三條 問責范圍
1、問責方式分為生產安全事故問責和交通事故問責,對安全隱患產生單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
2、問責范圍為公司所屬各單位、責任單位負責人、事故相關責任人和按照“一崗雙責”原則負有責任的相關責任人。
第四條、問責內容
1、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程和標準情況,包括機構人員設置、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安全投入以及隱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設和貫徹執(zhí)行情況。
2、事故現場應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責任人員處理、吸取事故教訓、采取防范措施,強化安全生產責任等情況。
第五條、對責任人的問責追究方式:
1、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
2、停職檢查
3、調整工作崗位
4、留用查看
5、免職
6、經濟處罰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條、問責追究
1、一級問責:
(1)發(fā)生主責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重傷5人以下;
(2) 發(fā)生同責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
(3)發(fā)生場內工傷事故6級致殘2人以上或4級以上致殘1人以上;
(4)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車損、貨損、人員受傷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二十萬以上,或本年度累計直接經濟損失達三十萬元以上;
發(fā)生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問責內容,依照事故調查或倒查責任,對有關責任人予以以下處理:
(一)對責任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或通報批評;
(二)對責任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或停職檢查
(三)對肇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四)對責任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分別減、扣發(fā)安全風險金和單位安全經費。
2、二級問責:
(1)發(fā)生主責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或一次重傷10人以下;
(2)發(fā)生同責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
(3)發(fā)生場內工傷事故5級致殘2人以上或3級以上致殘1人以上;
(4)年度超過公司安全下達控制指標(非死亡控制指標)
(5)半年度有責交通事故累計死亡人數超過公司下達控制指標;
(6)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車保、貨損、人員受傷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三十萬以上,或本年度累計直接經濟損失達四十萬元以上;
發(fā)生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問責內容,依照事故調查或倒查責任,對有關責任人予以以下處理:
(一)對責任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停職檢查或留用查看;
(二)對責任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責任人,予以留用查看或調整工作崗位
(三)對肇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四)對責任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分別減、扣發(fā)安全風險金和單位安全經費。
3、三級問責:
(1)發(fā)生主責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
(2) 發(fā)生交通事故一次重傷10人以上;
(3)發(fā)生同責交通事故,一次死亡4人及以上;
(4)年度有責交通事故累計死亡人數超過公司下達控制指標;
(5)無證駕駛、未經考核駕駛、超員50%、超速30%、酒駕、疲勞駕駛、車輛機械技術等嚴重違規(guī)違法行為造成事故的;
(6) 發(fā)生場內工傷事故4級致殘2人以上或2級以上致殘1人以上;
(7)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車損、貨損、人員受傷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五十萬以上,或本年度累計直接經濟損失達六十萬元以上;
發(fā)生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問責內容,依照事故調查或倒查責任,對有關責任人予以以下處理:
(一)對責任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調整工作崗位或免職;
(二)對責任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責任人,予以免職
(三)對肇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四)對責任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分別減、扣發(fā)安全風險金和單位安全經費。
第七條、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的致死、致傷事故和被媒體曝光的違章違規(guī)事件的問責,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評估其性質和社會影響嚴重程度,提出對責任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和肇事員工的行政和經濟處理決定。
第八條、安全生產事故問責,由公司安委會提出問責,經公司同意后,由公司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問責。
第九條、凡受到責任追究的單位和個人,當年不得評為安全生產工作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