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爆破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為了保障工程施工過程中工人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工程施工的進度。防止爆破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程,凡是進行爆破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規(guī)章制度。
1.管理制度與職責范圍
1.1各種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
1.2在爆破工程中推廣應用爆破新技術、新工藝、新器材和儀表,必須經爆破作業(yè)的主管部門鑒定批準;
1.3進行爆破工作的單位,必須設有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班長,爆破員和爆破器材庫主任;
1.4凡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合格證;
(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由經過爆破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的工程師、技術員或經驗豐富的爆破員擔任;爆破器材庫主任和爆破班長由爆破技術人員或經驗豐富的爆破員擔任)
1.5爆破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5.1年滿十八周歲,從事過一年以上與爆破作業(yè)有關的工作;
1.5.2工作認真負責;
1.5.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5.4體檢合格;
1.5.5按爆破員培訓大綱的要求,進行過培訓并考試合格。
1.6爆破員從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須經過專門訓練。
1.7爆破工作領導人的職責:
1.7.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
1.7.2組織爆破業(yè)務,爆破安全的培訓工作和審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員與爆破器材庫管理人員;
1.7.3監(jiān)督本單位爆破工作人員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組織領導安全檢查,確保工程質量;
1.7.4組織領導重大爆破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總結工作;
1.7.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細則及相應的管理條例;
1.7.6參加本單位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8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職責:
1.8.1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指導施工,檢查質量;
1.8.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1.8.3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盲炮處理的技術指導;
1.8.4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9爆破器材庫主任的職責:
1.9.1負責器材庫管理細則;
1.9.2及時上報質量可疑及過期的爆破器材;
1.9.3組織或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1.9.4監(jiān)督檢查庫區(qū)安全情況、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1.10爆破班長的職責:
1.10.1領導爆破員進行爆破工作:
1.10.2監(jiān)督爆破員切實遵守爆破安全細則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運制度;
1.10.3有權制止無“爆破員作業(yè)證”的人員進行爆破工作;
1.10.4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1.11爆破員的職責:
1.11.1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他用;
1.11.2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guī)定進行爆破作業(yè);
1.11.3嚴格遵守本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細則;
1.11.4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fā)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1.11.5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2.爆破作業(yè)的基本規(guī)定
2.1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爆破工作:
2.1.1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2.1.2支護規(guī)格與支護說明書的規(guī)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2.1.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2.1.4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2.1.5距工作面20m內風流中沼氣含量達到或超過1%,或有沼氣突出征兆;
2.1.6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2.1.7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2.1.8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2.1.9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2.1.10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2.2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2.3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2.3.1裝藥前應對峒室、藥壺和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2.3.2使用木質炮棍裝藥;
2.3.3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和硝化甘油炸藥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2.3.4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采用銅或木制長桿處理;
2.3.5禁止煙火;
2.3.6禁止用明火照明;
2.4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2.4.1裝藥后必須保證填塞質量,峒室、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2.4.2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2.4.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2.4.4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2.4.5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炸藥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2.5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2.6炮響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2.7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3.爆破警戒信號
3.1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3.2地下爆破應在有關的通道上設置崗哨;回風巷應使用木板交叉釘封或設支架路障,并掛上“爆破危險區(qū),不準入內”的標志;爆破結束,巷道經過充分通風后,方可拆除回風巷的木板及標志;
3.3爆破前必須同時發(fā)出音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qū)內的人員都能清楚地聽到和看到;(應使全體職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聲響信號的意義,以及發(fā)出信號的方法和時間)
4.爆破后的安全檢查和處理
4.1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
4.2爆破員如果發(fā)現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4.3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4.4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5.盲炮處理
5.1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5.1.1發(fā)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5.1.2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工作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
5.1.3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危險區(qū)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5.1.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5.1.5電力起爆發(fā)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絡短路;
5.1.6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5.1.7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5.2處理淺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5.2.1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5.2.2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藥壺邊緣不得小于0.5m,為確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cm的填塞物;
5.2.3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發(fā)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5.2.4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縱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2.5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或未處理完畢,應將盲炮情況(盲炮數目、炮眼方向、裝藥數量和起爆藥包位置,處理方法和處理意見)在現場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繼續(xù)處理。
5.3處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5.3.1爆破網絡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者,可重新聯線起爆;最小抵抗線有變化者,應驗算安全距離,并加大警戒范圍后,在聯線起爆;
5.3.2在距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徑處另打平行孔裝藥起爆,爆破參數由爆破工作領導人確定;
5.3.3所用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進一步處理。
5.4處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取下列方法:
5.4.1如能找出起爆網路的電線、導爆索或導爆管,經檢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測量最小抵抗線,重劃警戒范圍,聯線起爆;
5.4.2沿豎井或平峒起爆或取出炸藥和起爆體。
6.起爆器材加工
6.1起爆管和信號管應在爆破器材庫區(qū)的專用房間加工,嚴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間、住宅和爆破作業(yè)地點加工;
6.2加工起爆管和信號管應在鋪有軟墊和凸緣的工作臺上操作,工作臺上應安裝帶有金屬框架厚度不小于8mm的有機玻璃防護板,以保護操作者的臉部和胸部,多工作臺同時加工時,相鄰工作臺的間距不小于1.5m;
6.3應使用快刀切取導火索或導爆管,每盤導爆索或每卷導爆管的兩端應先切掉5cm;
6.3.1切取導火索和導爆管時,每根導火索的一頭應切成垂直面,每根導爆管的兩端都切成垂直面,一端封口;
6.3.2切割導火索或導爆管時,工作臺上禁止堆放雷管,切割前應認真檢查導火索和導爆管的質量,凡有過粗、過細、破皮和其他缺陷的部分,均應切除;
6.4裝配起爆管和信號管前,必須逐個檢查雷管質量,凡管體壓扁、破損、銹蝕、加強帽歪斜者,嚴禁使用,雷管內有雜物,嚴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準用手指輕輕地彈出雜物,彈不出雜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6.5應將導火索和導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輕輕插入雷管,不得旋轉摩擦,金屬殼雷管應采用安全緊口鉗緊口,紙殼雷管應采用膠布捆扎緊口或附加金屬箍圈后緊口;
6.6加工好的起爆管與信號管應分開存放,信號管必須系上標記;
6.7用于潮濕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藥包必須進行防潮、防水處理;
6.8加工起爆藥包和起爆藥柱應在爆破作業(yè)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加工數量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yè)需用量;
6.9加工起爆藥秘時,應用木質或竹質錐子,在炸藥卷(包)中心扎一個雷管大小的孔,孔深應能將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藥卷;
6.10雷管插入藥卷后,應用細繩或電雷管的腳線將雷管固緊,加工起爆藥柱時,必須將雷管放在藥柱的預留孔內,禁止露在藥柱外面。
7.安全條例
7.1爆破施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
7.2施工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在主要的交通道路以及四周設立“禁止通行”、“施工重地”、“危險”等標志;
7.3爆破作業(yè),必須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劃定安全、警戒區(qū),并明確安全警戒人員;
7.4在爆破施工中需專門培訓或經考試合格人員,從事有關爆破工作;
7.5爆破器材根據施工當日發(fā)生量申報業(yè)主,由業(yè)主炸藥庫領取運到施工現場;
7.6施工現場不設置炸藥庫,儲存爆破器材,如因施工需要必須臨時存放時,會同保衛(wèi)人員及安全部門協(xié)商限量儲存;
7.7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的驗收,發(fā)放及統(tǒng)計制度;
7.8爆破工在加工剪好的導火索,應每十根一把,順方向盤好,放在干燥處,嚴禁放在潮濕的地面上;
7.9導火索與雷管連接時,必須在專用的施工場內加工;
7.10在同一地點時,露天淺孔爆破不得與深孔爆破同時進行;
7.11爆破材料使用前,爆破工人必須進行檢驗,凡不符合技術標準的爆破材料一律禁止使用;
7.12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明確規(guī)定的安全警戒線,制定統(tǒng)一的爆破時間和信息,并在制定地點設安全哨,值勤人員應有紅色袖章、紅旗和口哨;
7.13裝藥前,非爆破作業(yè)人員和機械設備均應撤離指定安全地點,撤離之前不得將爆破器材遷到工作面;
7.14在無照明的夜間、中、大雨、濃露天、雷雨和五級風以上等惡劣天氣均不得進行露天爆破作業(yè);
7.15爆破警戒統(tǒng)一規(guī)定如下:
7.15.1由施工隊安全員負責組織爆破的通知與警戒工作;
7.15.2在村莊和公路設置紅色警戒旗,爆破前,由安全員進行爆破前的警戒;
7.15.3爆破后,炮工應檢查所有裝藥孔是否全部起爆成功,如發(fā)現瞎炮,及時按照瞎炮處理的規(guī)定妥善處理,處理前,必須在其附近設警戒人員看守,并設明顯標志;
7.15.4點炮人員事先必須選定安全掩蔽地點;
7.15.5點炮之前開挖工班必須派人通知其他部位的作業(yè)人員準確的爆破時間;
7.15.6點炮之前,通往爆破區(qū)域的主交通洞必須用警戒旗進行封閉;
7.15.7點炮之前,能夠進入爆破區(qū)域的所有通道都必須用警戒旗進行封閉;
7.15.8點炮之前開挖工班必須派人在一切可能進入爆區(qū)的通道上進行警戒,直到爆破結束;
7.15.9爆破作業(yè)之前,必須通知相鄰施工部位的其它分包商的現場施工人員,待確認相鄰施工部位的其它分包商的現場施工人員已撤離到安全地點后方可點炮;
7.15.10明挖松動爆破避炮的最小安全距離300m,并滿足設計安全距離的要求;
7.15.11洞內在避炮洞避炮應距工作面不小于100m;
7.15.12地下洞室鉆孔爆破與混凝土襯砌平行作業(yè)時,確?;炷烈r砌不遭破壞,一般不宜小于50m;
7.15.13避炮人員不得停留于洞頂巖石裸露或噴混凝土結束后時間不足1小時的洞段及不安全地段;
7.15.14相向掘進的兩個工作面,相距30m爆破時,雙方人員均須撤離工作面;相距15m時應采用單向鉆孔爆破貫通,豎井或斜井自上而下掘進距貫通面5m時,應采取自上而下貫通;
7.15.15從開始警戒到響炮之前,除爆破警戒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在不同的洞室之間走動;
7.15.16長隧洞相向掘進中,當距貫通面50m-60m時,宜采用小導洞貫通;
7.15.17爆破施工過程中嚴,禁邊打孔、邊裝藥;
7.15.18點燃導火索必須用專用導火索點火工具,禁止使用非點火專用工具;
7.15.19爆破施工鉆孔中嚴禁打殘孔。
吉林宏威公路建設有限公司
吉林敦化抽水蓄能電站場內道路項目經理部
2023年10月1日
第2篇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保衛(wèi)制度
一、守庫員負責庫區(qū)安全警衛(wèi)工作,是庫區(qū)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守庫員應經公安部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遵守《民用爆破器材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二、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交接班,不允許私自代班、頂班,嚴禁空崗;對庫區(qū)范圍、庫房周圍要定時、不定時地進行巡邏檢查;在交接班時,雙方必須共同檢查一次,確認無誤后做好交接班記錄,記錄要長存?zhèn)洳椤?/p>
三、工作認真負責,對出入庫人員要認真查問,驗明證件和本單位領導審批手續(xù),并做好外來人員登記(含入庫時間、人員、姓名、身份證號、車輛牌照號、入庫目的、值班員簽字),由單位有關人員領入、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發(fā)生爭執(zhí)或問題,應及時報告本單位領導處理。
四、所有入庫人員均應檢查、嚴禁攜帶火種或其它危險品,并閉手機等通訊工具,車輛應戴好防火罩等安全設施。
五、對有關檢查人員,也要求其出示有關證件或由本單位領導陪同方能入庫(均需履行登記手續(xù)),否則一律謝絕入庫。
六、要提高警惕,嚴加防范,如發(fā)現庫區(qū)有可疑人、物等不正常現象,應及時或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和當地公安部門。
七、值班時間嚴禁喝酒、睡覺和從事其他娛樂活動及會客留宿。
八、盡職盡責做好庫區(qū)檢查工作,設施、消防、通訊、技防設施要做到會使用、會報警,并保持庫區(qū)整潔。
第3篇 煤礦爆破材料專項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為確保井下采、掘工作面安全使用好炸藥、雷管爆炸物品,特制定我礦2023年爆破器材安全使用專項措施。
一、火工品運輸安全措施:
1、運輸火工品的人員需有經過上級公安部門培訓的人員擔任,特殊情況要安排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火藥性能的人員負責押運。
2、嚴禁在火工品附近用煙火和帶電物品。
3、炸藥、雷管要用箱單獨運送,不得和其它貨物混裝。
4、運輸火工品的人員在入井前不得在人多地點逗留。
5、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須及時的退回到火藥庫中,并辦理退庫手續(xù)。
二、爆破器材的導通編號發(fā)放清退制度
1、雷管在發(fā)放前必須要進行導通檢查。
2、按計劃用量當班發(fā)放。
3、爆破員領取炸藥、雷管時,必須持本人爆破證領取清退單領取。要先登記后發(fā)放,庫管員必須堅持“五不發(fā)”投制度。
4、爆破員領取火工品必須有專用工具(藥包、管箱)否則不予以發(fā)放。
5、各單位當班的火工消耗,實際用量要由當班生產班、組長負責簽字,每剩余的火工品,必須當班交庫,嚴禁個人私埋或帶上井上,退交時放炮員和庫管員要當面點清。
6、庫管員嚴格執(zhí)行火工品管理制度,按號序搭配發(fā)放,放炮員必須服從庫管員的管理。
7、如用礦車運送火工品時,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把鉤工,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
8、運送火工品時,嚴禁行人。
三、爆破器材防火警衛(wèi)制度
1、庫內消防設施齊全,有滅火器、水源、沙子、水桶、鍬、鎬,庫內通訊設施暢通無阻。
2、庫管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提高警惕,巡視庫區(qū),嚴防壞人破壞。
3、要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當班情況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鹚幍闹С雠c庫存數字要記入交接班記錄,并要有交接雙方簽字。
4、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內,上級機關檢查時應有礦有關人員帶領或持保衛(wèi)部門證明并在外來人員登記本上進行登記,方可入庫。
5、如發(fā)生爆破器材損壞、丟失、被盜,必須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6、庫管人員禁止穿化纖制服工作,嚴禁任何人帶打火物品、非防爆物品進入存放炸藥、雷管的硐室。
四、爆破器材貯存保管制度
1、儲存爆破器材的倉庫和儲存室,必須符合要求,有公安機關核發(fā)的 “爆破物品儲存許可證”方可儲存。
2、井下爆破器材庫要求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儲存(炸藥儲存不得超過三晝夜的需要量,雷管儲存不得超過十晝夜的需要量)或按公安核發(fā)的數量儲存。
3、爆破器材的保管,必須按不同規(guī)格、品種分別存放,并掛標志牌,包裝要完整,擺放要整齊、牢固,便于清點庫內物資,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4、庫內要保持通風良好,清潔衛(wèi)生,地面無雜物,庫區(qū)無垃圾,保證爆破器材不受潮變質等現象。
5、庫內嚴禁有老鼠,并有防鼠措施,地板要有木質地板,必須有防靜電措施。
6、交回入庫的廢舊炸藥雷管(含經導通查出的瞎管)及時交公安部門銷毀。銷毀時應采用爆破方式,嚴禁燃燒、埋藏。
五、井下爆破安全的一般要求:
1、爆破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 “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并由采煤隊放炮員認真填寫“一炮三檢”記錄及時交通風科。
2、爆破作業(yè)必須編制爆破作業(yè)說明書,內容要符合《規(guī)程》的要求,爆破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yè)。
3、爆破作業(yè)的采、掘工作面必須采用濕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灑水和沖洗巷幫,掘進工作面實行放炮噴霧。
4、特殊情況下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由礦總工批準的專項措施。
六、掘進工作面火工品管理專項措施:
1、放炮工作必須由專門培訓、并持有上崗證的專職放炮員擔任。
2、領取的炸藥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加鎖的木箱內,木箱必須放在警戒線以外支護完好的安全地點。木箱和放炮器的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
3、放炮前必須掩護好電纜、設備等,認真檢查迎頭支架的完好情況,對距迎頭10m范圍內支護進行加固。
4、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放炮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炮藥箱上裝配引藥。裝配引藥數量,以當時當地所需數量為限。
5、 放炮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煤礦井下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接觸。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4)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嚴禁邊打眼、邊裝藥,放炮母線和電源線不能處于同一幫,母線必須避開電源線,同時炮泥的充填必須符合要求,水炮泥必須堅持使用,放炮警戒距離:直巷中不得小于75m,拐彎巷道中不得少于50m。
7、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當回風流中沼氣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
8、放炮前由班組長指定專人在所有通向放炮地點的巷道設好警戒,放炮前必須由班組長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可下達放炮命令,沒聽到撤離通知前不得離崗。
9、放炮不響查找原因時,必須把母線從炮機上摘下扭結成短路,隨身攜帶炮機鑰匙,15min后方可由放炮員邊收線邊查找原因。
10、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在起爆藥卷中的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出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 關的工作。
11、打眼放炮嚴格掌握好炮眼的角度和深度,按規(guī)定裝藥,反向裝藥,反向爆破,一次裝藥,分次起爆。
12、其余事項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有關<<井下爆破作業(yè)部分>>執(zhí)行。
七、采煤工作面火工品管理專項措施
1、放炮員必須經公安機關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合格證者嚴禁從事放炮作業(yè)。
2、放炮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爆破器材管理規(guī)定》和《作業(yè)規(guī)程》,認真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3、嚴格執(zhí)行火工品入箱制度和瞎炮處理制度。
4、裝藥只能由放炮員進行,其他人員不得從事此項工作。
5、順槽內運送火工品時雷管由放炮員用專用的箱子攜帶,火藥由其他人員攜帶,不準由一人混裝混運。
6、裝卸火藥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拋擲和沖擊。
7、放炮員領取火工品時,領藥票據必須經當班班長、安全員簽字,必須持有本人的放炮證。
8、當班消耗的火工品要經班長、安全員當面核對簽字后方可退庫,嚴禁個人私自存放,嚴禁把火工品帶到井上。
**煤礦
2023年2月
第4篇 爆破器材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guī)定
(一)消防工作要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爆炸物品儲存庫負責人應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同公司經營管理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考核。
(二)爆破器材儲存庫成立消防安全小組,爆炸物品儲存庫主任任組長,綜合管理部經理任副組長,部門指定1名兼職消防員。
(三)消防安全小組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tài),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根據易燃易爆物資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tài)下的疏散方案。
5.對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職工,加強管理教育和學習訓練,
6.進行季節(jié)性和專業(yè)性防火檢查,監(jiān)督執(zhí)行防火制度,督促解決火險隱患。
7.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xié)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四)根據不同場所中可能發(fā)生火險的物料、器材的性質,按規(guī)定選用和配備各種類型、規(guī)格的手提滅火器,配備的數量要求如下(以面積為單位):
1.辦公室、值班室和臨時動火作業(yè)場所等,50㎡以內配備不少于1個。
2.易燃易暴物品庫、爆破器材臨時堆放場等,50㎡以內配備不少于2個。
二、消防器材管理
(一)指定專人保管,嚴禁他用,如有違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處理,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種消防器材用于撲救火災,用完后立即整理放回原處,如有損壞,應報綜合部,并報損重新配發(fā)。
(三)消防器材一律由公司綜合部統(tǒng)一購置,按各部門需用實際數量和預計施工現場的需要配發(fā),需用部門必須事先提出下一年度的需用計劃,否則不予配發(fā)。
(四)凡配發(fā)各門的消防器材,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或丟失,要定期檢查、保養(yǎng),冬季要做好保溫工作,使各種消防器材經常處于完好狀況。
(五)嚴禁對消防器材亂拿亂放,嚴禁動用消防栓、嚴禁埋壓、圈占、堵塞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
三、防火管理措施
(一)庫房和庫區(qū),必須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標語牌。
(二)嚴禁使用各種明火,禁止吸煙,不得攜帶火種及其他引火物進入庫區(qū),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要與煙火明火作業(yè)場所及高壓架空線保持適當的防火距離。
(三)倉庫區(qū)域內,必須能使消防車通暢。
(四)非工作人員,不得私制進入庫內,必須進庫時,要經過本庫保管員同意方可。
(五)庫區(qū)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應設有適當數量的消防器材,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第5篇 民用爆破器材企業(yè)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臺帳
制定以下安全生產臺帳:1、安全生產會議臺帳;2、安全生產檢查臺帳;3、安全生產宣傳教培訓臺帳;4、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臺帳
二、安全教育培訓
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具有相應的安全生產專業(yè)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培訓考核合格。對從業(yè)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培訓要建立臺帳、計劃和檔案。
三、現場管理
1是否設置避雷設施;2、庫房之間、庫房與外部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距離;3、是否設置了安全警世標志;4、是否配備了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5、運輸車輛是否持有《爆炸物品物品運輸證》,是否有押運員負責押運,是否配有滅火器,有無危險品標記,貨運包裝是否牢固、嚴密,裝載有無高出車廂擋板,有無網罩或蓬布覆蓋,有無將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混裝同一車廂內,有無同載運乘客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6、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是否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是否有專職爆破員和安全員,以及是否持有《爆破員作業(yè)證》和《爆破器材安全員作業(yè)證》,爆破器材的來源是否合法;7、爆破器材倉庫是否有專職保管員保管,并且雙人、雙鎖管理,晝夜是否有人值班守護;庫房門口部位是否有標識牌標識清楚核定的危險等級、儲存品種、最大允許儲量以及負責人,庫房存量是否超出最大允許儲量。
四、應急救援
制定火災、爆炸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和救援組織;定期開展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第6篇 爆破作業(yè)隊安全檢查制度
一、管理責任:
1、爆破作業(yè)隊長為本爆破隊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內部行使管理、考核權。
2、接受項目部經理的行政領導。
二、檢查形成:日常
三、檢查主要內容:
1、具體組織安全確認制度,評估安全狀況,填寫相關記錄。
2、對每個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勞保用品、精神狀態(tài)等進行安全驗證。
3、檢查布孔、裝藥、填塞、警戒、起爆作業(yè)安全操作情況。
4、檢查驗證爆后情況,發(fā)現異常及時反饋或處理。
四、檢查要求: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五、火工品管理機制及聯系方式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火工品在領退和使用過程中的管理,使之制度化、規(guī)范化,明確責任,堵塞漏洞,完善監(jiān)督制約機制,確?;鸸て饭芾戆踩煽?,杜絕火工品流失現象的發(fā)生,成立盤城嶺煤礦隧道工程爆破安全及火工品管理領導組:
組長:馮恒旺(項目經理)聯系電話:18803448561
副組長:孫權(副經理)聯系電話:18080518516
、陽先明(安全經理)聯系電話:15039806805、田普(生產經理)聯系電話:15135425295
組員:林正倫(爆破班組組長)、趙蘭慶(爆破員)、范瑞斌(爆破員)、林付江、何大強、林付金、李自然、林洪剛、林正書、林付權。
第7篇 穿孔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一、鉆機穩(wěn)車時,應與臺階坡頂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千斤頂中心至臺階坡頂線的最小距離:臺車為1m;牙輪鉆、潛孔鉆、鋼繩沖擊鉆機為2.5m;松軟巖體為3.5m,千斤頂下不應墊塊石,并確保臺階坡面的穩(wěn)定。鉆機班長及安全員要對現場進行核對,驗收合格方可開鉆。
二、鉆機作業(yè)時,其平臺上不應有人,非操作人員不應在其周圍停留。要在鉆機一定距離半徑處設置警示牌“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
三、鉆機與下部臺階接近坡底線的電鏟不應同時作業(yè)。跟班安全員應在下部臺階接近坡底線設置安全警示“停止鏟裝線”,鉆機與下部臺階接近坡底線的水平安全距離,應有礦山負責安全的人員確定。
四、鉆機長時間停機,應切斷機上電源,班長、安全員要及時檢查。
五、穿鑿第一排孔時,鉆機的中軸線與臺階坡頂線的夾角應不小于45°,鉆機班長、安全員每班現場檢查,嚴格執(zhí)行施工組織設計的各項技術參數,不合格不能開鉆,應在穿孔平臺測量好各孔的位置,并做好標識和編號安穿孔的施工工藝流程施工。
六、鉆機靠近臺階邊緣行走時,應檢查行走路線是否安全,臺車外側突出部分至臺階坡頂線的最小距離為2m。牙輪鉆、潛孔鉆和鋼繩沖擊式鉆機外側突出部分至臺階坡頂線的最小距離為3m。
七、一般情況鉆機不應靠近臺階邊緣行走。特殊情況下靠近臺階邊緣行走前礦山安全組門和鉆機班長,安全員要對現場進行認真勘查和可靠的加固后做出方案。
八、鉆機移動時,機下應有人引導和監(jiān)護。鉆機司機和當班長要協(xié)作移鉆工作,并要求移動路線附近的人員的躲避。
九、鉆機不宜在坡度超過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過15°,應放下鉆架,由專人指揮并采取防傾覆措施。行走時司機應先嗚笛,履帶前后不應有人,不應90°急轉彎或在松軟地面行走。通過高低壓線路時保持足夠安全距離,鉆機不應長時間在斜坡道上停留,沒有充分的照明,夜間不應遠距離行走。起落鉆架時非操作人員不應在危險范圍內停留。
十、移動電纜和停、切、送電源時,應嚴格穿戴好高壓絕緣手套和絕緣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纜鉤,跨越公路的電纜應埋設在地下,鉆機發(fā)生接地故障時,應立即停機,同時任何人均不應上、下鉆機。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風天氣,不應上鉆架頂作業(yè),不應雙層作業(yè),高空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
十一、挖掘臺階爆堆的最后一個采剝帶時,相對于挖掘機作業(yè)范圍內的爆堆臺階面上,相當于第一排孔位地帶,不應有鉆機作業(yè)或停留。
十二、采用壓縮空氣為動力的穿孔設備,沒有機車,靠人工搬運和架設穿孔設備的淺孔鉆機(如7655型風鉆和淺孔巖石鉆等),用人工進行搬運時、要搞好班組人員的協(xié)調工作,防止擠壓、碰傷的發(fā)生。鉆機架設一定要牢固,同時注高壓管線的高壓空氣爆管吹起沙石傷及作業(yè)人員。要定期對空壓機和儲氣罐進行耐壓試驗。嚴禁帶手套扶持風鉆的鉆桿。
十三、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培訓,要有經理、負責生產技術組長來進行講課,并進行考試和備案,使每個從事穿孔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都要參加,考試不合格不能上崗。
第8篇 爆破作業(yè)安全制度
1、爆破員必須經過培訓,并持有放炮合格證。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爆破員擔任,裝配引藥、裝藥連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一人操作。
2、爆破員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炸藥箱內并加鎖。本班沒使用完畢的雷管、炸藥必須當班交回火藥庫,嚴禁井下亂扔亂放,
3、放炮器必須由爆破員隨身攜帶。
4、一個工作面嚴禁使用兩臺放炮器同時放炮。
5、放炮母線長度必須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爆破員親自連接母線,最后一個離開放炮地點。
6、放炮時撤人距離:回采面不得小于50米,煤巷掘進不得小于75米。掘進巷道拐彎時,人員撤到拐彎巷道內10米以外,但撤人總距離不小于50米。
7、裝藥時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地推入。裝藥連線時禁止腳線、放炮母線與導體相接觸,腳線必須盤曲、扭結。
8、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接成短路。
9、警戒位置設于通往放炮地點的所有通道上,距放炮地點70米,警戒由班組長親自布設和解除。
10、放炮員必須在距放炮地點70 m以外的隱蔽處起爆,起爆前必須發(fā)出警報,然后起爆。待十五分鐘后炮煙吹凈,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
11、瞎炮的處理要嚴格按《規(guī)程》規(guī)定的程序與方法進行處理。
12、放炮后發(fā)現未爆的雷管、炸藥必須由爆破員統(tǒng)一回收,鎖進炸藥箱。
13、放炮地點必須有灑水降塵設備,并嚴格執(zhí)行放炮前后20米范圍內灑水降塵制度,不進行灑水或無水炮泥不準裝藥放炮。
第9篇 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施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遵守下列五項規(guī)定:
1.有專(兼)職安全監(jiān)督員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
2.由持有《爆破員作業(yè)證》的爆破員作業(yè);
3.在危險區(qū)域邊界設置崗哨和標志;
4.爆破前必須有信號,危險區(qū)內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5.必須在爆破后進行現場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
二、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三、爆破器材的組裝、加工等危險性作業(yè)必須在專門場所進行,嚴格在放炮現場庫房內進行;
四、領用爆破器材不得超過當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監(jiān)督員或專門負責人和爆破員共同核定填寫領料單,并共同簽字后交單位負責人簽字,然后憑此簽字的領料單到保管員處領料,剩余爆破器材,經核實并由領料人簽字后退回倉庫,不得帶回家中或隨便存放在別處;
五、保管好爆破現場的爆破器材,嚴防被盜丟失,嚴禁贈送、轉賣、轉借爆破器材,嚴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魚、炸獸;
六、嚴禁在接觸爆破器材時吸煙、用火。
第10篇 崗位安全管理制度:爆破員
1、爆破員必須持有效爆破員證上崗;
2、爆破員必須穿棉質工作服作業(yè),違者罰款20元/次;
3、爆破員必須按“爆破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
4、爆破員不得把爆破器財交與其它無關人員使用和保管,違者罰款50元/次,情況嚴重送公安機關處理;
5、爆破人員作業(yè)時必須精神良好,不準喝酒之后上崗,違者罰款50元/次;
6、爆破員必須按設計裝藥和填塞、敷設爆破網路;
7、爆破員必須及時將用剩的炸藥和導爆管退庫;
8、爆破員不得將民爆物品轉讓、借與、私藏,違者罰款100元/次,造成嚴重后果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11篇 爆破安全員崗位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安全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爆破安全員作業(yè)中,一直緊盯民爆物品的安全性,防止被盜、被搶事故發(fā)生;
3、爆破安全員全程監(jiān)督爆破員的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程,及時糾正不良行為;
4、爆破安全員在接到起爆預警時,對爆破區(qū)域的人員和財產安全進行檢查,確認無閑雜人員和財產安全之后并在爆區(qū)周邊設置好警戒線之后,通知爆破員可以起爆;
5、爆破安全員要監(jiān)督爆破員將用剩的民爆器材及時退庫;
6、爆破安全員對每次爆破情況進行祥細記錄;
第12篇 爆破員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爆破是安全使用爆炸物品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直接關系到生產進度和安全,為保障施工順利進行,保護職工、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崗位責任制。
一、嚴格執(zhí)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局、處有關規(guī)定,不折不扣按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精心作業(yè),確保施工爆破安全。
二、擔任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當地縣級公安機關簽發(fā)的《爆破員作業(yè)證》方可上崗,爆破作業(yè)責任重大,上班前四小時內嚴禁飲酒 ,保持清醒頭腦,處處注意安全。
三、嚴格領取手續(xù),按施工需要填好《領取爆炸物品申請單》《爆破日志》方能到庫房取藥。爆炸物品領出后,除起爆藥外,其余雷管、炸藥分開裝運,并直接送往爆破場地,作到人不離藥,嚴加看管,防止丟失、被盜及發(fā)生意外爆炸事故。
四、嚴格安全操作規(guī)程,在指定施工場所進行爆破作業(yè),按設計用量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操作,爆破前,要落實警戒范圍,崗哨、標志、信號等安全措施,引爆時要統(tǒng)一指揮,定人、定數、定時,引爆人員要在安全時間內全部撤離危險區(qū),爆破后按規(guī)定的安全時間進行現場檢查,方可解除警戒,處理瞎炮、殘藥。同時認真核對爆炸物品剩余數量,并立即退回庫房,決不私存、亂放、轉送,轉借他人。
五、按照領用的實際數量認真填寫《爆破員領用爆炸物品日志》未用完的火工品按規(guī)定存入防爆箱內,還有剩余的必須退回,做退庫處理,并立即填寫好《日志》,
六、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爆炸物品丟失、短少、被盜要立即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