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鍋爐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專業(yè)版
1、嚴格執(zhí)行國家使用鍋爐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認真學習鍋爐使用的專業(yè)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生產部經理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培訓司爐人員掌握安全使用常識、操作規(guī)程和專業(yè)技術,使其取得鍋爐操作相應資格,方能上崗。
3、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按規(guī)定、班次和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交班人員按規(guī)定應向接班人員交待當班設備運行情況,巡視檢查設備狀況,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交接班時要認真掌握鍋爐運行情況。沒有交待清楚崗位設備運行情況或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xiàn)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保持鍋爐正常運行。
4、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tǒng)。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
5、鍋爐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yǎng),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運行的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每月一次打開安全閥實驗,必要時及時調整和更換。
6、鍋爐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與鍋爐保持適當距離,謹防發(fā)生火災。并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記錄。
8、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wèi)、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9、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責任感,不失時機地關注氣壓、水位、溫度,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要做到認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11、出現(xiàn)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并按價賠償。
第2篇 鍋爐房安全、衛(wèi)生制度
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wèi)、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3、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雜物,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4、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許鎖住或拴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jiān)視。
5、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6、鍋爐用煤、備品備件、操作工具應放在指定的地方,擺放整齊。
7、鍋爐房地面、墻壁、門窗經常保持清潔衛(wèi)生。
8、煤廠、渣場要分開使用,煤堆、渣堆要定期灑水,堆放整齊。
9、主管領導要定期、不定期地對運行記錄、環(huán)境衛(wèi)生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第3篇 燃氣鍋爐安全操作制度
啟爐前準備:
1、 檢查燃氣壓力是否正常,不要過高或過低,要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打開汽的供給閥門。
2、 給水系統(tǒng):檢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則打開放氣閥,直至上水為止。打開鍋爐的上水閥門和水泵前后上水系統(tǒng)的各個閥門。
3、 檢查壓力管道上的閥門,必須打開,煙道擋板必須開啟。
4、 電氣系統(tǒng):檢查控制柜上的各個旋鈕均應處于正常位置。
5、 排污系統(tǒng):在鍋爐內低負荷水位正常前提下,進行快速排污,排污完畢后,關閉排污閥,并檢查排污閥是否嚴密。
6、 檢查軟化水設備是否正常運行,制造出軟化水的各種指標應符合國家標準。
開機點火燃燒
1、 打開總電源開關,開啟燃燒器旋紐,風機應立即啟動吹風清掃。
2、 鍋爐內壓力上升至0.2mp時,應定期排污一次,水位計沖洗一次,并校正鍋筒內水位,試驗高低水位報警器。
3、 確定水位計,壓力表,高低水位報警器正常工作后,緩慢打開各支路汽閥門進行供汽,根據用汽量進入自動調節(jié)燃燒程序。
正常停爐程序
1、 正常停爐應在小火燃燒或低壓狀態(tài)。
2、 當爐壓降至零后,關閉爐體主汽閥和主汽管上閥門,打開主汽管放水管閥門,同時進行排污和沖洗水位計,觀察水位計水位變化。
3、 關好燃氣閥門,檢查排污閥是否關好并且要嚴密。
4、 關閉總電源開關。
第4篇 學生食堂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鍋爐巡回檢查制度
1、單位主管負責人每月定期組織一次有管理員、司爐工、維修人員參加的對鍋爐的檢查,管理員每周定期組織一次司爐工、維修人員等參加的對鍋爐的檢查,并對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2、檢查內容:鍋爐本體、輸氣管道有無泄露、變形,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是否靈敏、清晰可見,蒸汽閥、排污閥等是否開啟靈活,有無泄露。頭孔、手孔,檢查孔等密封墊、緊固件,是否損壞。
3、對檢查部位、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
1、鍋爐每年定期進行一次停爐檢查,正常情況下每六年做一次水壓實驗,鍋爐的檢查和水壓實驗應有詳細的情況記錄,并有檢驗人員簽字,這些記載存入鍋爐技術檔案。
2、經常保持鍋爐及鍋爐外部清潔、防止銹蝕。
3、每班按規(guī)定排污,沖洗水位計。
4、每周應人為手工動作安全閥門1-2次,防止閥門銹柱。
5、每月應對壓力表的存水彎管進行一次清洗,保持暢通。壓力表每半年送檢一次。
6、正常運行2-3月進行一次煮爐清垢,水垢厚度不應超過1mm,如超過應縮短清垢時間。
7、檢驗中存在的問題應進行修理或更換配件,如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應聯(lián)系有資質的修理單位,先制定好修理方案,報有關部門審批后,進行修理 ,并作好修理記錄。
8、停爐后應按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重新投入使用時,應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未到崗,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2、交班人員應將鍋爐運行情況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接班人員了解情況后,方可離崗。
3、作好交接記錄,雙方簽字認可。
水質管理制度
1、蒸汽鍋爐用水應設置專職或兼職的水質化驗人員。并按《鍋爐水處理管理規(guī)則》的規(guī)定做好水質管理工作。
2、定期對水質情況進行檢測化驗。
3、水質應符合gb1576《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guī)定。
清潔衛(wèi)生制度
1、每班應對鍋爐房進行打掃,保持地面、墻壁、門窗干凈、整潔。
2、對鍋爐本體、管理應將灰塵清掃干凈,特別是水位計、壓力表等玻璃面應清掃干凈,清晰可見。
3、對煙箱、爐門外的煙塵,爐渣要定時清理,保持整潔暢通。
安全保衛(wèi)制度
1、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不屬鍋爐房上班人員嚴禁入內。
2、鍋爐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3、鍋爐房主管人員必須熟悉鍋爐安全知識,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操作。
4、嚴禁在鍋爐承受壓力的情況下,進行修理、拆裝。
5、鍋爐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或事故,首先應停爐,保持好現(xiàn)場,報告主管領導,再進行處理。
文山縣創(chuàng)新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第5篇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示例
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 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分配,做一個有理想、講文明、守紀律的新型工人。
2. 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3. 接班前按規(guī)定巡邏。檢查好各項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表、鼓風機、引風機給水系統(tǒng)、潤滑系統(tǒng)、冷卻水、進煤出渣等裝置的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按時核對日報紀錄,清點用具。
4. 努力學習專業(yè)知識,精通業(yè)務。鉆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5. 對爐體及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做到文明生產。
6. 發(fā)現(xiàn)鍋爐有異?,F(xiàn)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7. 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行為,應立即制止。
巡回檢查制度
1. 為了保證鍋爐及其附屬設備正常運行以帶班長為主按下列順序每兩小時至少進行一次巡回檢查。
2. 檢查上煤機、出渣機、二次風機、鼓風機、引風機是否正常。電動機和軸承溫升是否超限(滑動軸承溫升≯35℃最高≯60℃,滾動軸承溫升≯40℃最高≯70℃)。
3. 檢查燃燒設備和燃燒工藝是否正常。
4. 檢查鍋爐受壓元件可見部位和爐拱、爐墻是否有異?,F(xiàn)象。
5. 檢查水箱水位、給水泵軸承和電動機的溫度、各閥門開關位置和給水壓力等是否正常。
6. 檢查除塵器是否漏風,水膜除塵器水量大小。
7. 檢查爐渣清除情況。
8. 檢查安全附件和一次儀表、二次儀表是否正常,個指示、信號有無異常變化。
9. 檢查爐排變速箱、前后軸、風機、水泵等潤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 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將檢查結果記入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紀錄內。
鍋爐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
1. 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修理。
2. 結合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是維修。
3. 維修保養(yǎng)的主要內容:
3.1 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損壞,漏水、漏氣,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觀察水位,及時檢修損壞的水位表;
3.2 壓力表損壞,表盤不清應及時更換;
3.3 跑、冒、滴、漏的閥門能修理的及時檢修或更換;
3.4 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 檢查維修上煤機、出渣機、爐排、風機、給水管道閥門、給水泵等;
3.6 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和保護裝置;
3.7 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4.對安全附件試驗檢驗的要求:
4.1 安全閥手動放汽或放水試驗每周至少一次;自動放汽或放水試驗每三個月至少一次;
4.2 壓力表正常運行時每周沖洗一次存水彎管,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并在刻度盤上指示工作壓力紅線;
4.3 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聯(lián)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器,超壓聯(lián)索裝置,每月至少作一次報警聯(lián)鎖試驗。
5.設備維修保養(yǎng)和安全附件試驗校驗情況,要詳細作好紀錄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查。
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按規(guī)定班次和規(guī)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并要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地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運行正常。交接班時,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有關問題。
3.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xiàn)場或沒有辦理交接手續(xù),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 鍋爐燃燒、壓力、水位和溫度正常;
4.2 鍋爐安全附件、報警和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4.3 鍋爐本體和附屬設備無異常;
4.4 鍋爐運行紀錄資料、備件、工具、用具齊全;
4.5 鍋爐房清潔衛(wèi)生,文明生產。
五不交是:
4.6 不交給喝酒和有病的司爐工人;
4.7 鍋爐本體和附屬設備出現(xiàn)異常時不交;
4.8 在處理事故時不進行交班;
4.9 接班人員不到時,不交給無證司爐;
4.10鍋爐壓力、水位、溫度和燃燒不正常時不交。
5.交接班時,右雙方共同按巡回檢查路線逐點逐項檢查,將要交接的內容和存在的問題認真紀錄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級有關鍋爐運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紀錄中簽字后又發(fā)現(xiàn)了設備缺陷,應由接班者負責。
水處理人員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員在交班前對水處理設備和化驗儀器、藥品進行全面檢查,具備下列條件方能接班:
1.1 水處理設備正常、軟水主要指標合格;
1.2 鍋爐堿度、ph值、氯根等項指標合格;
1.3 化驗儀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藥品齊全完好;
1.4 工作場所清潔衛(wèi)生、物品擺放整齊;
1.5 水處理設備運行和化驗記錄填寫正確、準確、完整。嚴禁弄虛作假。
2.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情況,以及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出現(xiàn)的問題。
3.沒有辦理交班手續(xù),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接班人員應按規(guī)定時間到達工作崗位,查閱交班記錄,聽取交接情況介紹。
5.交
第6篇 鍋爐工作崗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鍋爐崗位是必須保證安全運行的工作場所,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不得觸摸,靠近各種設備及配電柜等機電設備,以免發(fā)生危險。
2、主管人員、當班司爐工,必須按安全設備管理要求檢查、維護保養(yǎng)設備,定期排污,檢查安全保護設施、受壓部件,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并對出現(xiàn)的故障盡快做出正確的判斷與處理。確保鍋爐用水達到標準。安全閥及壓力表等必須按市區(qū)主管部門要求定期送檢!
3、主管人員、當班司爐工要調解好鍋爐安全受壓部件,以保證其靈敏度及可靠性,并對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等與鍋爐本體的連接管路進行檢查,嚴防堵塞,導致安全事故。
4、鍋爐設備升降壓必須緩慢均衡平穩(wěn),嚴禁急劇升降。
5、對設備暴露出的隱患與問題,生產運行中暫時不能處理,但不影響正常運行的必須及時報告,詳實記錄在交接記錄上。
第7篇 鍋爐水處理工序衛(wèi)生安全制度
所屬性質
檢查內容
檢查頻率
1.鍋爐用水的安全
按《鍋爐水處理工藝操作規(guī)程》對供水系統(tǒng)進行清洗。
每日
有對儲水設備及管路進行維護,無出現(xiàn)設備表面集塵或漏水的情況。
每周一次
有檢查供水、排水系統(tǒng)運行狀況,排水通暢。
每月一次
水管無拖地、整齊盤在支架上,水管出處無倒吸現(xiàn)象。
每日
2.與食品接觸面的狀況及清潔衛(wèi)生
設備、管道及工具采用食品級材料造,完好無損、表面光滑無死角。
投入使用時
一般生產工人應保持個人衛(wèi)生,勤修理指甲、勤洗手、無留長指甲;上崗前、廁所后有洗手。
每日
3.防止交叉污染
容易造成交叉污染的工序有效隔離(原料、半成品、成品在貯存、加工過程嚴格分開,無交叉污染)。
每月一次
操作員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有執(zhí)行“四勤”(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fā),勤剪指甲)。
每日
有及時處理生產廢棄物,不必要的材料無堆放在生產車間及四周。
每日
臨時放置原料、輔助材料有按不同品種、規(guī)格、批次清楚標識。
每日
各類包裝容器或袋裝物外包裝完好密封,無泄漏。
每日
使用帶蓋的垃圾筒,垃圾區(qū)與作業(yè)區(qū)應相對分開且密閉。
每日
運輸工具干凈、整潔。
每次
操作現(xiàn)場內設有明溝,排水通暢,地面、工作臺面無積水,排水系統(tǒng)運行正常。
每日
操作工人無在作業(yè)區(qū)放置食物,作業(yè)過程中無飲食、吸煙。
每日
4.手的清洗、消毒和衛(wèi)生設施的維護
配有洗手設備,且不漏水 。
每日
洗手臺保持清潔,無臭味產生 。
每日
有檢查手的清洗、消毒配套設施運行狀況是否良好。
每日
5.防止外部的污染
對現(xiàn)場使用的清潔用具、消毒化學試劑、生產輔助材料分類分區(qū)存放。
每日
清洗、消毒劑按規(guī)定的正確貯存和使用方法,無外部污染或被亂放。
新消毒劑使用前
設備清洗、消毒過程有按工藝要求保證清洗時間和效果,有按要求記錄清洗過程。
每日
生產區(qū)域內保持通風、清潔、衛(wèi)生,無鼠蟲害;臨時 堆放的原輔材料沒有包裝破損。
每日
無在生產車間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水質的任何種類的藥劑。
每日
維修過程中有妥善放置維修用品,維修結束后有清理清走用具及零配件。
每日
工作場所內無使用易生銹、易腐蝕或易破損的材料的工具或用具。
每日
所屬性質
檢查內容
檢查頻率
5.防止外部的污染
空間衛(wèi)生良好,無冷凝水、排氣扇加絲網無蠅蟲侵入的危險。
每日
滅蟲燈正常開啟。
每日
房內的燈應裝有防爆罩。
每日
6.有毒化合物的標記、貯藏和使用
領用的清潔劑、消毒劑、機械潤滑劑的原包裝容器上標有產品名稱、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批號、制造商等。
每批
制定有毒物品、化學物使用對照表,明確這類物資的用途和注意事項。
新化學物使用前
領出有毒化學物(如消毒劑)辦理手續(xù)并登記。
每次
包裝有毒物品的容器完好密封,無泄漏。
每日
清潔劑、消毒劑、機械潤滑劑放置在指定的安全地點并標識明顯,用剩的消毒劑應放回指定的地點或庫房。
每次
有毒化合物不與食品級化合物一起貯存,無置于食品設備、容器、或包裝材料上。
每日
有檢查清潔劑、消毒劑、機械潤滑劑的安全貯存、使用、標識情況。
每日
7.員工健康狀況的控制
操作工人沒有患傳染病。
每日
新員工或臨時工有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衛(wèi)生安全宣傳教育。
上崗前
車間配有常用藥藥箱,以備使用。
每日
操作員無可能污染食品的受感染傷口。
每日
員工有接受每年一次的體檢,在崗員工身體健康。
每年
8.蟲害的控制
下水道保持暢通,與外界接口處(包括排氣扇)安裝防鼠絲網,無鼠害。
每周
生產區(qū)域及四周地面沒有可招引鼠蟲的垃圾、生產廢料、廢棄食品等。
每日
9.環(huán)境衛(wèi)生的控制
定期對生產區(qū)域的公共衛(wèi)生設施(清潔車、清潔用具、洗手、廁所、排污)檢查。
每日檢查
生產區(qū)域有人打掃,保持清潔,地面干凈、無雜物、無積水、泥濘、污穢,無異味、無廢水流溢。
每日
無蜘蛛網、門窗、墻壁完好,定期除塵,頂棚無雜物和積水。
每三月一次
墻壁無涂層脫落現(xiàn)象、操作間地面無破損。
經常
下水道保持流通,下水道加蓋,排水渠加蓋無淤塞、滲漏。
經常
窗臺、水管、支架處無隨意亂放雜物。
每日
辦公臺無塵、整潔放置。
每日
進行消防設備維護與保持。
每日
及時清掃廢棄食品、垃圾;生產區(qū)域保持整潔衛(wèi)生,使用帶蓋的垃圾筒(箱)。
每日
清潔用具有單獨放置并清潔干凈。
每日
員工著裝干凈、整潔,沒有隨地吐痰等不衛(wèi)生行為。
每日
第8篇 鍋爐房安全操作制度
一、目的
保證鍋爐安全、防止事故發(fā)生、確保用汽部門的正常供給。
二、工作內容
1、手動安全閥放汽或放水試驗,每周至少一次;
2、高低水位報警器、每月至少作一次報警試驗;
3、設備維修保養(yǎng)和安全附件試驗校驗情況,作好記錄,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查;
4、鍋爐運行期間,必須密切監(jiān)視水位、壓力和燃燒情況,正確調整各種參數(shù);
5、鍋爐在運行中如發(fā)現(xiàn)壓力表、水位表、安全閥等其中一個安全附件失靈,或其它有危及鍋爐安全運行的異常情況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通知部門;
6、水處理人員應持有勞動局核發(fā)的操作證書,嚴格按照操作程序正確使用水處理設備;
7、水處理人員應做好化驗記錄,確保水處理后的軟水、爐水指標符合規(guī)定的水質標準。
第9篇 醫(yī)院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2
醫(yī)院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二)
1、鍋爐房是水電供應保障部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wèi)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準入內。
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巡視制度。
3、非當班人員,未經帶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內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氣開關。無證司爐工不準獨立操作。
4、禁止鍋爐房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入爐的煤中是否有爆炸物及雜物等。
5、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jiān)視。
6、鍋爐房要配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7、鍋爐一旦發(fā)生事故,當班人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向相關領導報告。
第10篇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工作單位其資質、安裝許可證必須滿足相應要求。
2、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登記,在鍋爐、壓力容器安裝過程中,應根據設計和設備的技術文件及有關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
3、鍋爐、壓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
4、使用壓力容器,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歸檔。
5、根據鍋爐、壓力容器的數(shù)量和對安全性能的要求,設置專職技術人員,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
6、對運行的鍋爐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定期檢查。
7、鍋爐最大負荷不得超過鍋爐額定容量;
8、鍋爐的各部位壓力不超過規(guī)定的允許壓力;
9、熱水鍋爐經常注意壓力和溫度不超過允許規(guī)定數(shù)值、并根據室外氣溫的變化隨時調整熱水溫度。
10、鍋爐、壓力容器的各種表盤應整潔、刻度清晰,各種檢驗合格證上的有效日期應完整、易辯識。
11、鍋爐房運行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按章作業(yè)。
12、鍋爐運行期間司爐工、水處理員應嚴格執(zhí)行下列制度
a 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
b 鍋爐房安全制度
c 鍋爐房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
d 鍋爐房巡回檢查制度
e 鍋爐節(jié)能運行制度
f 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g 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h 司爐班長崗位責任制
i 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j 鍋爐水質化驗監(jiān)督制度
k 水處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l 鍋爐房清潔衛(wèi)生制度
m 鍋爐房安全保衛(wèi)制度
13、司爐工負責記錄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紀錄、交接班紀錄、設備檢修保養(yǎng)紀錄、事故記錄,水處理員負責記錄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以上記錄必須清晰、完整、準確。鍋爐的運行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14、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a 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xù)下降。
b 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c 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d 鍋爐元件損壞且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e 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f 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15、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運行操作、檢驗、焊接、焊后熱處理、無損檢測人員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16、修理和改造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具備必要的安裝設備工具、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并經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查批準。
17、檢修人員在鍋爐筒體內進行工作時,鍋爐外面應有人監(jiān)護。
18、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19、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受壓部件進行重大修理和改造,應符合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有關標準后實施。
20、鍋爐壓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啟用,應進行檢驗和安全性能評估,并辦理審批手續(xù),并應重新辦理登記手續(xù),按在役管理。
21、當發(fā)生以下情況時,鍋爐應報廢:
鍋爐損壞嚴重,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察機構檢驗中給予判定報廢。
22、對于報廢的鍋爐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到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察機構辦理注銷手續(xù),所在單位物質設備部按照機械設備管理有關規(guī)定進行報廢處理。
23、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處理
鍋爐、壓力容器一旦發(fā)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 九局哈大鐵路客運專線工程作業(yè)隊調度及安全質量部報告,安全質量部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第11篇 鍋爐安全保衛(wèi)制度
1、 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有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wèi)、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準入內。
2、 當班人員要緊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3、 非當班人員,未經帶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4、 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 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槎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jiān)視。
6、 鍋爐房要配備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它用。
7、 鍋爐一旦發(fā)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第12篇 鍋爐水質安全化驗制度
1.為認真貫徹gb1576—85《低壓鍋爐水質標準》,鍋爐房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經當?shù)刭|監(jiān)部門考核發(fā)證的水質化驗員。
2.鍋爐結構,型號的不同選用相適應的水處理方法。并及時進行化驗和處理,以確保鍋爐水質符合要求。一般情況下,要求化驗時間和項目如下。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原水硬度,堿度,ph值,懸浮物的化驗。有條件的單位應做水質全分析。
2)當采用爐外化學處理時,每四小時至少進行一次給水,(軟水)的硬度和ph值。爐水的總堿度和溶解固形物(或cf)等數(shù)據的化驗。對于額定蒸發(fā)量小于等于4t/h的鍋爐,在水處理設備運行工況穩(wěn)定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化驗時間,但每班不少于一次。
3)采用爐內加藥處理時,給水和爐水的有關指標每天至少化驗一次。
4)發(fā)量大于2t/h的鍋爐,給水應進行除氧.對于供汽輪機用汽的鍋爐,給水溶解氧應小于等于0.05mg/;若采用化學除氧,則應監(jiān)測爐水的亞硫酸根含量。
3.鍋爐水質應符合gb1576—85《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要求。各單位應根據各自的鍋爐及水處理方法,把水質標準中的相應要求列出來。
4.及時、正確、清晰、完整做好水質化驗記錄,并將記錄數(shù)據保存一年以上。
和ph值。爐水的總堿度和溶解固形物(或cf)等數(shù)據的化驗。對于額定蒸發(fā)量小于等于4t/h的鍋爐,在水處理設備運行工況穩(wěn)定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化驗時間,但每班不少于一次。 3 )采用爐內加藥處理時,給水和爐水的有關指標每天至少化驗一次。 4 )發(fā)量大于2t/h的鍋爐,給水應進行除氧.對于供汽輪機用汽的鍋爐,給水溶解氧應小于等于0.05mg/;若采用化學除氧,則應監(jiān)測爐水的亞硫酸根含量。 3.鍋爐水質應符合gb1576—85《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要求。各單位應根據各自的鍋爐及水處理方法,把水質標準中的相應要求列出來。 4.及時、正確、清晰、完整做好水質化驗記錄,并將記錄數(shù)據保存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