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汽修廠機動車維修救援工作制度
汽車維修廠機動車維修救援工作制度
1、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機動車維修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認真執(zhí)行機動車維修救援網絡運作方案。
2、適應市場經濟,轉換經營機制,實行24小時晝夜維修服務。
3、建立機動車維修救援責任制,配備救援設施,落實救援人員,服從調度指揮。做到有求必應,有應必救,不拒絕施救,不延誤施救期限。
4、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維修技術標準和工藝規(guī)范,建立救援車輛維修技術資料和臺帳,保證機動車維修質量。不高報低做,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
5、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維修收費標準,合理收費。不弄虛作假、巧立項目、多收亂收維修費用。
6、熱情服務,積極主動地為故障車輛駕乘人員排憂解難,幫助駕乘人員安排食宿和人員、物資的換乘、駁載。不刁難車主、不拖延工時。
7、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評議。
第2篇 汽修廠機動車維修現場生產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廠機動車維修現場生產管理制度
1、廠區(qū)整潔、布局合理,應設有總成修理間、工具庫房、配件庫房和廢舊件存放庫房,制度要齊全,并統(tǒng)一格式上墻張貼。廠房各工位明顯處張貼該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在特殊區(qū)域(如發(fā)電房、油料房等)、特殊工位、特殊設備要于醒目處張貼禁止事項。
2、設備、工具配備合理、齊全,性能良好,實行定置管理。
3、維修人員著裝整齊、清潔,佩戴工作牌,持證上崗。
4、修理過程中實行“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配件不落地、油污不落地),保持工作場地的清潔。
5、維修過程的每道工序都要檢驗,并在過程檢驗單上記錄,合格才可放行。
6、必須追加維修項目時,須由技術負責人確認,并征得客戶同意后,方能增加費用開始施工,并同時要追加工作單或在原工作單上補項。
7、在維修過程中,需要更換配件而維修合同又未約定時,須由技術負責人確認,并征得客戶同意后,方可更換。
8、更換配件時,應以舊件換取庫房的新件,同時舊件應交庫房保存,維修工不得私自保存。維修工位不得存放在修車輛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
9、維修過程中拆下待裝的配件和領用待裝的配件要妥善保管,防止配件串換或丟失,做到原件裝回原車。
10、客戶自己帶來的配件存放于配件庫房,由維修工領用。
11、需要用比較法判斷配件性能時,應使用合格的標準配件,不得借用其他車輛的配件用作實驗,用于比較試驗的標準配件要集中保管。
12、所有維修工序結束后,必須進行維修質量竣工檢驗,檢驗員檢驗合格,簽名后方可通知客戶接車。
13、需要延期交車時,業(yè)務接待員應提前通知客戶并做好解釋,小修車至少提前一小時,大修車至少提前一天。
第3篇 汽修廠機動車維修竣工交車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廠機動車維修竣工交車管理制度
1、維修竣工后,應對機動車內外進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車位置。
2、維修竣工及結算出維修費用后,及時通知客戶,商定交車時間。
3、業(yè)務接待員陪同客戶驗車時,應對機動車的維修質量、技術狀況、外觀、內飾、附件、裝備以及發(fā)動機號碼、車架號碼予以確認??蛻粽J可后,應在交接車清單上簽收。
4、業(yè)務接待員和結算員應對客戶提出的異議做出解釋,協(xié)商解決,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反映。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行業(yè)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5、竣工車輛離廠時,業(yè)務接待員應將竣工檢驗單、出廠合格證、工時費用清單、配件材料明細表、維修發(fā)票以及從該車換下的舊零件交還給客戶。
6、建立竣工出廠車輛的維修資料檔案和結算檔案,做好跟蹤服務。
第4篇 汽修廠機動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汽車修理廠機動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機動車輛維修檔案實行一車一檔。
2、機動車輛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應建立維修檔案。主要內容有: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進廠檢驗單、過程檢驗單、竣工出廠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3、換修主要配件名稱,如曲軸、氣缸、活塞等修理尺寸,裝配間隙數據必須填寫記錄存入檔案。使用微機登錄備案,以備查驗。
4、隨車的機動車輛技術檔案,作業(yè)完畢時承修方按說明填寫相關內容,簽字蓋章后交與車主方隨車出廠。
5、機動車維修檔案必須指定專人保管存放,保存期為二年,使用微機管理車輛維修技術檔案時,必須同時保存一份紙質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