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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十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shù):55

g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第1篇 g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1.目的: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適用于**有限公司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3.離職管理

3.1辭職

(1)員工因故辭職,應于*個月前向其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提出

書面申請。

(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辭職員工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及《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4)辭職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辭職答復函》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xù)后,將《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

(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離職申請應于二日前提出。

3.2辭退、除名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由其部門經理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呈準后,作辭退處理。

(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函》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3)辭退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xù)后,將《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

(4)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公司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guī)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xù),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xié)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jiān)交

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由行政人事部發(fā)給《離職通知書》依規(guī)定辦理移交手續(xù)。

4.2離職員工應填寫《移交清單》*式*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監(jiān)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份,*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xiàn)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公章

(*)規(guī)章、技術文件、業(yè)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4.4監(jiān)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jiān)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xié)助監(jiān)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jiān)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guī)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xù),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xù)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xù)。

5.3主管級以下員工,行政人事部當日結算薪資后,財務部予以發(fā)放。

5.4經理級以上員工,行政人事部將結算的薪資仍做在當月的薪資表中,財務部于次月8日予以發(fā)放。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

7.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7.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xù)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8.本制度解釋權歸于**行政人事部。

9.本辦法自20*年*月*日起開始試行。

第2篇 物業(yè)公司職務任免崗位調遷員工離職制度

物業(yè)公司職務任免、崗位調遷及員工離職制度

一、職務任免制度

公司考察任免干部遵循“任人為賢、量才而用”的原則,并提倡管理干部能上能下。對各級主管以上職務的任免由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經總經理簽發(fā)職務任免令生效,工資隨職務變動。

二、崗位調遷制度

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調動員工的崗位,被調動的員工應服從安排。

2.各部(室)主管在調動其管轄內員工時報公司核準后方可調遷。

3.公司跨部門調動員工由總經理批準簽發(fā)調動令。

4.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應按指定時間到辦公室辦理調動手續(xù),及時到新崗位工作。

三、員工離職制度

1.被招聘員工如在試用期內要求辭職,必須提前7天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如在轉為正式聘用工后要求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如員工未能向本公司提出足夠的時間或沒辦妥交接手續(xù),擅自離職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3.合同期內,如屬本公司之原因辭退員工,則提前1個月通知本人并按勞動局規(guī)定發(fā)給補助工資。

4.凡辭職或被辭退之員工必須填寫《員工離職會簽表》。在限期內,按規(guī)定辦妥離開公司手續(xù)及退還公司宿舍后,再領取當月應得工資和福利;若已辦理離開公司手續(xù),但拒不遷離公司宿舍者,公司除按市價收取房租外,有權按法律程序進行處理。

5.若本公司因業(yè)務變更或其他原因而產生富余勞動力時,本公司有權決定裁減員工。被裁減人員應服從安排,不得提出無理要求,公司將會提前1個月通知并按規(guī)定發(fā)給停工生活費。

第3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5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五)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guī)范員工離職的相關程序,依據《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和有關地方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員工離職管理辦法。

三、術語和定義

1.離職

指公司與員工雙方因某種原因終止聘任關系,根據不同的原因,離職可分為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辭職、辭退、自動離職、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以及開除等七類情況。

1.1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指在勞動合同中規(guī)定的試用期內,公司與員工任何一方提出解 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2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指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合約期滿后,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雙方解除勞動關系。

1.3辭職: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員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4辭退: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5自動離職: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xù),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xù)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的情況。

1.6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7開除:指員工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制度規(guī)定中予以開除的條款,經查實后,公司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四、職責劃分

1.綜合服務部負責離職面談、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工作;

2.各職能部門配合綜合服務部進行離職面談、離職手續(xù)辦理工作。

五、程序和內容

(一)試用期員工離職處理辦法

1.試用期內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1.1員工所在部門應在試用期結束前15個工作日,根據員工轉正的有關規(guī)定,完成對新員工的轉正評估和考核;如果轉正評估或考核結果不符合公司要求,所在部門應及時與綜合服務部進行溝通,如需要終止試用的,應立即辦理離職手續(xù);

1.2員工的直接上級應與綜合服務部一同對其進行離職面談,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并聽取員工的意見,包括試用期內的工作意見。

1.3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2.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2.1員工本人應填寫《離職申請和審批表》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與員工進行溝通,了解離職原因和試用期的工作意見,并及時上報綜合服務部;

2.2綜合服務部在收到員工離職的申請后,要及時安排與擬離職員工的面談,在了解員工真實離職原因后,應視情予以挽留;

2.3如員工堅持離職,則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

1.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

1.1員工所在部門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45天,根據對該員工的考核結果或公司業(yè)務調整的需要,確定是否與該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并將意見上報綜合服務部;

1.2綜合服務部經與用人部門溝通,并報主管上級批準后,應向員工簽發(fā)《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

1.3通知單發(fā)出后,員工的直接上級應與綜合服務部一同對其進行離職面談,說明不續(xù)簽的理由,并聽取員工的意見,包括工作意見;

1.4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2.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

2.1同'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三)辭職

1.辭職條件

1.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員工享有在勞動合同期內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應至少在離職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辭職申請。

2.辭職的處理方法

2.1同'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四)辭退

1.辭退處理方法

1.1對于需要進行辭退的員工,部門負責人應按照《員工辭退建議表》的相關要求提交辭退建議和相關材料;

1.2接到部門負責人提交的辭退建議后,綜合服務部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是否滿足辭退條件,并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給公司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和用人部門。如遇有重大或事實不易認定的事件,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調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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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根據辭退原因、結合員工實際業(yè)績表現(xiàn)由用人部門負責人與綜合服務部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出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并聽取員工意見;

1.5綜合服務部在發(fā)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后,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以便于這些部門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1.6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五)自動離職

1.自動離職的員工需承擔違約責任,公司有權利向該員工追索因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于因員工在任職期間的行為或由于工作交接不完整給公司經濟或聲譽帶來損害的,公司有權利向該員工追索因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必要時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

經員工和所在部門、綜合服務部的平等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并按正常程序辦理離職手續(xù)。

(七)開除

因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制度規(guī)定中予以開除的條款,經查實后,公司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限期辦理離職手續(xù)。對于違法違紀情節(jié)嚴重者,公司將送交執(zhí)法機關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六、員工離職交接程序

1.員工正式離職前必須按照《員工離職交接單》內的各項內容,逐項辦理交接。

1.1工作移交

1.11員工離職前應提前準備工作移交文檔,并與指定的工作移交人辦理工作移交。員工離職前應準備的工作移交文檔包括:

1.111員工執(zhí)行的主要工作任務事項說明,主要工作流程、對外聯(lián)絡協(xié)調關系說明等,其明細程度以便于工作接手人據此迅速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為準。

1.112員工保管的書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務資料、業(yè)務資料、技術文檔及移交清單。

1.113相關電子文件及存放說明。

1.12員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檔并辦理工作事項交接及工作文件交接事宜后,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其《員工離職交接單》工作移交項目下,書面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

1.2資產移交

1.21員工應對其保管和使用的辦公車輛、辦公家具、辦公電腦及設備、通訊設備、耐用辦公文具、辦公耗材、圖書、電子資料、公司鑰匙、出入證、停車證等物品編制詳細的資產移交清單目錄;

1.22綜合服務部依據移交清單和此前員工領用資產時辦理的登記記錄,逐項盤點核定員工保管資產并辦理移交管理和領用管理變更登記;

1.23員工領用資產移交核對無誤,則由綜合服務部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資產移交項目下,書面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如員工領用資產出現(xiàn)缺損,則綜合服務部應先與員工依據公司資產清核管理辦法,辦理資產缺損申報登記,如確定資產缺損責任由員工承擔,則應由綜合服務部出具資產缺損賠償通知,發(fā)給員工和財務部,由財務部在財務結算時進行扣繳。

1.3財務結算

1.31員工離職前應將其任職期間因公費用依程序報銷,并結清個人現(xiàn)金借款、支票領用結算等事項。員工同時應完成其執(zhí)行工作職責承擔的款項追繳、發(fā)票追繳等財務工作事項,無法當時完成的應明確列明相關事項并加以說明,以便財務部統(tǒng)一管理并委托他人辦理;

1.32員工辦理完畢個人財務事項結算,由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在其《員工離職交接單》財務結算欄目下簽署結清證明意見;

1.33擔任公司重要崗位或承擔公司重要工作的員工,應公司財務經理要求,可以對其執(zhí)行的財務事項進行離職內部財務審計,審計無異議后經財務經理簽署財務結算完成證明意見。

1.4薪資及補償金結算

1.41綜合服務部審核《員工離職交接單》上各項交接工作完成無誤后,向離職員工說明勞資結算情況以及社會保險轉出等事宜,并由綜合服務部負責人在《員工離職交接單》勞資交接項下簽署確認意見;

1.42綜合服務部向財務部發(fā)出員工薪資及補償金結算通知,財務部依據離職審批批準的薪資結算日和補償金發(fā)放辦法,依財務規(guī)定流程發(fā)放薪資及補償金;

1.43員工未辦理完畢離職交接事項不得發(fā)放薪資及補償金;

1.44財務部發(fā)放離職員工薪資和補償金后,應通知綜合服務部,并由財務部負責人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薪資及補償金結算項目下簽署結清意見;

1.45員工離職時應在《員工離職交接單》上填報真實有效的離職后聯(lián)絡方法,以便公司就員工原負責工作或交接事項與員工聯(lián)絡。

七、附則

1.本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員工離職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

第4篇 某物業(yè)管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員工離職

物業(yè)管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員工離職

一、員工離職:

1、員工離職須按照《員工離職會簽單》要求,到各有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xù),并經有關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交回人力資源部。

2、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時,交還所配發(fā)的公物、工具、工作服等勞保用品和胸卡、工牌等有關證件。

3、員工離職必須交接清楚。管理層員工離職時應填寫交接清單,注明移交材料、設備、工具,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并經部門領導確認簽字,方可辦理結算。

二.工服費用:

員工離職結算時應扣除工服制作費用:

1、員工辭職:離職日期距領用工服日期不足六個月的,結算時扣除工服制作費用的50%,離職日期距領用工服日期超過六個月的,結算時不再扣除工服制作費用。

2、公司辭退:被辭退員工結算時扣除工服制作費用的比例,按照上述規(guī)定酌減。

三、費用結算:員工辦妥離職手續(xù),人力資源部給予費用結算:

1、支付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的應得薪金;

2、計發(fā)至離職日止應享受的有薪假期補償;

3、代扣稅金及有關費用;

4、經濟補償金按公司制度及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執(zhí)行。

第5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離職制度-3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離職制度(三)

一、目的:規(guī)范公司與離職員工的離職結算活動,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續(xù)性,保護公司免于陷入離職糾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離職(辭職、解聘)。

三、操作規(guī)程

1、辭職程序:

①公司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操作層員工應提前半個月提交辭職申請,管理層員工應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試用期間的人員認為工作不適合自己的期望,須提前三天提交辭職申請書。辭職申請?zhí)峤黄洳块T經理或上級領導審批。上崗少于5天(包括5天),個人提出離職,公司不予結算工資。②部門經理在收到辭職申請后當天,安排時間與其溝通、面談,掌握其辭職原因及心態(tài),妥善解決提出的問題或困難,努力挽留。如若無法挽留,要征詢其對公司的建議或意見,同時報總辦,由總辦視情況決定是否與其面談,管理層員工要報總經理,總經理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面談或派品質部面談或落實情況。

③員工提交的辭職申請按審批權限獲準,操作層員工由部門經理、品質部、總辦獲準;管理層員工要經總經理批準。

④員工辭職獲準后,應到總辦領取《員工離職手續(xù)單》并由相關部門填寫,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

a本部門:文件資料交接、工作交接;

b倉庫: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設備;

c總辦:工資結算、人事關系辦理、檔案調轉、統(tǒng)籌轉移;

d財務部:借款、票據、工資及統(tǒng)籌等;

e各部門手續(xù)填寫完畢后把此手續(xù)單送交總辦存檔。

2、解聘

①公司用人倡導優(yōu)勝劣汰,對于不適應公司發(fā)展,不符合公司發(fā)展需要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解聘。

②試用期內,員工不適應崗位工作,公司有權隨時予以解聘。

③解聘員工由部門經理及公司總辦考核討論后予以決定,報知總經理。

④主管以上人員的解聘由公司總經理獲準后執(zhí)行。

⑤員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參照《獎懲條例》中有關除名的情節(jié)),公司將予以解聘:

a隨公司發(fā)展,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經崗位調整或培訓后,仍不能適應工作者;

b違反考勤紀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5次(含5次),經批評教育無效者;月內無故曠工達3天以上,經批評教育無效者;

c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聚眾鬧事,打架斗毆、賭博,經批評教育無效者;

d玩忽職守,工作自由散漫,不負責任,影響公司團結,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者;

e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給公司形象、聲譽造成極大損害者;

f違犯工作紀律,多次教育批評無效者;

g在其他單位有兼職者;

h工作時間利用工具、設備、名譽做私活者;

i身體不適應崗位工作要求,或長期請病假,無法正常上班者;

j泄露公司重要商業(yè)機密,給公司經濟,名譽造成重大損失者;

k觸犯國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者。

①決定解聘的員工由部門經理寫明解聘原因報總辦,經總辦或總經理批準,辦理相關手續(xù)(手續(xù)同辭職)。

四、相關規(guī)定

1、凡不按公司離職規(guī)定程序而離職者,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離職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及時交接相關工作,否則由其承擔損失后果。

3、離職人員在相關手續(xù)未辦理完畢前應繼續(xù)堅持崗位,正常上班,否則按曠工記錄考勤。

第6篇 某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每個正在運作中的公司,都有員工入職或離職,這都要定出相應的正規(guī)制度才能更有效的管理,以下提供的是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1.0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2.0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照本制度辦理。若有特例,須由總經理簽字認可。

3.0內容

3.1離職類別與定義

3.1.1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1.1.1辭職:是指在任職期間內,由員工提出提前終止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

3.1.1.2辭退: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現(xiàn)、學識、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等,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員工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辭退員工:

a、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xiàn)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yī)療期滿后,經醫(y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要求,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d、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e、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協(xié)議的。

f、公司因生產經營狀況確需裁減人員的。

g、試用期滿后工作態(tài)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無法滿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3.1.1.3開除: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guī)定或做出有損于公司利益的行為,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guī)定隨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開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開除員工:

a、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

b、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c、對公司有嚴重欺騙行為的。

d、因觸犯法律而被羈押拘留、勞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e、泄漏公司商業(yè)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f、年度內被處以大過處罰達3次的。

g、其它違反公司制度中有關開除類規(guī)定者。

h、國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3.1.1.4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將按員工自動離職處理,并暫時凍結其工資:

a、連續(xù)曠工3個工作日或在1年內累計曠工達7個工作日,經勸誡無效者。

b、未按正規(guī)手續(xù)申請離職而自行離開工作崗位者。

c、已申請離職但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xù)而自行離開公司者。

3.1.2合同期滿(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

3.1.2.1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情況不再與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行為。

3.1.2.2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愿與公司續(xù)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為。

3.2辭職程序

3.2.1辭職申請的提出

員工申請辭職,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試用期須提前7天通知公司),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xù)。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shù)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

3.2.2辭職申請的審批

3.2.2.1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就員工提出的辭職申請,需與員工進行積極的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并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經溝通無效,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將員工辭職申請初步審批后,報行政部審核。

3.2.2.3行政部有責任與辭職員工進行溝通,溝通無效后,由行政部簽字同意離職。

3.2.2.4《員工離職申請表》經最終批準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該辭職員工的直屬主管批準結果。由其直屬主管根據批準結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項,并安排該員工于離職日到行政部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3.3辭退程序

3.3.1辭退申請的提出

3.3.1.1公司辭退員工,原則上由其直屬部門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非員工過失性辭退,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員工。但必要時,須協(xié)商解除勞動關系。

3.3.1.2在辭退員工時,其直屬部門主管須與被辭退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被辭退原因,并負責解答其與被辭退有關問題,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辭退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

3.4開除程序

3.4.1開除申請的提出

公司開除員工時,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被開除員工。

3.4.2開除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

3.5自動離職程序

3.5.1對于未經預告而自動離職的員工,所屬單位須于當天及時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行政部。

3.5.2屬于員工主動提出自動離職者,須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直屬單位主管簽署后,到行政部辦妥離職手續(xù)后方可放行出廠。

3.6合同期滿(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

3.6.1屬于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時,行政部應在合同到期2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xù)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根據員工工作表現(xiàn)及公司發(fā)展需要,決定是否續(xù)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15天內反饋給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續(xù)簽事宜,或提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員工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相關離職手續(xù)按辭退程序辦理。

3.6.2屬于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時,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公司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shù)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相關離職手續(xù)按辭職程序辦理。

3.7離職談話

3.7.1員工離職時,該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需與離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xié)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及核實管控情形;

b、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d、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e、有權代表公司根據其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具體的離開公司日期。

f、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負責人共同簽字,并分別保存于公司和員工檔案。

3.7.2員工離職時,行政部應與離職人進行談話,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了解員工進職以來的工作業(yè)績;

b、解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c、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3.7.3工作期間內,離職員工不得拒盡接受公司所要求的會談,否則將予以處分。

3.8離職移交

3.8.1工作交接: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員工離職申請表》交接部分簽字確認,具體內容如下:

3.8.1.1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3.8.1.2經管工作詳細說明;

3.8.1.3《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含姓名、單位、聯(lián)系方式及其它相關信息)

3.8.1.4培訓資料原件;

3.8.1.5公司的技術資料或職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資料(包括書悶笠倒芾砟檔和電子文檔兩類);

3.8.1.6項目工作情況說明,包括:

a、項目計劃書;

b、項目實施進度說明;

c、項目相關技術資料;

d、其它項目相關情況詳細說明。

3.8.1.7目前工作的進展程度。

3.8.1.8任職期間的工作記錄資料。

3.8.2事物移交: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并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3.8.2.1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交還行政部;

3.8.2.2公司配置的通訊工具;

3.8.2.3各類鑰匙;

3.8.2.4借閱的圖書資料;

3.8.2.5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保管工具等)。

3.8.3款項移交

3.8.3.1將經手各類項目、業(yè)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3.8.3.2經手辦理的業(yè)務合同(協(xié)議)移交至總經理或行政部。

3.8.4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交人簽字確認,并經行政部審核備案后方可認定為交接完成。

3.8.5在離職手續(xù)辦理中,出現(xiàn)部分文件或資料遺失時,采取以下措施:

3.8.5.1出現(xiàn)文件遺失,相關部門有備案的,可以拷貝一份。

3.8.5.2出現(xiàn)文件遺失,其它部門沒有備案的,由移交人回憶文件內容,并將回憶的內容,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審核通過,方可將遺失的文件交接。否則,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遺失無法追回的,后果由個人承擔,視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門負責人聯(lián)合公司高層確定應由移交人承擔的經濟補償額度。

3.8.5.3出現(xiàn)物品、圖書遺失,依據物品、圖書記錄的價格,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賠償標準賠償。無記錄價格的物品和圖書,按市場現(xiàn)行價格最高價賠償。

3.8.6相關部門簽字

3.8.6.1相關部門負責人需要做好本部門與離職員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審核。

3.8.6.2辦理交接手續(xù)時,如遇相關部門負責人不在崗,可由相關部門人員打電話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獲得批準后,方可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代理人代簽。

3.8.6.3員工離職交接,涉及各部門相關交接手續(xù),各部門負責人需本著對公司負責、對個人負責的原則,認真檢查與審查離職員工與本部門涉及的工作事宜;如發(fā)現(xiàn)相關部門不負責任,敷衍了事,出現(xiàn)問題,公司將根據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要求相關部門負責人加倍賠償。

3.8.7離職人員必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xù),并在雙方確定的離職日期辦理完交接手續(xù)。

3.8.8離職員工若在未辦理或未辦完移交手續(xù)而擅自離開公司者,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責任。

3.9離職結算

3.9.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3.9.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共同進行。

3.9.3結算項目

3.9.3.1違約金:因開除、辭退、自動離職和違約性辭職產生的違約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a、《勞動合同》合同期未滿違約金;

b、其它違約金。

3.9.3.2賠償金

a、物品損失賠償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購進原價賠償;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賠償。

b、培訓損失賠償金:培訓費×合同未滿月數(shù)/合同期限月數(shù),或依相關規(guī)定辦理。

3.9.3.3工資

3.9.3.3.1屬于辭退和開除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xù)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濟賠償?shù)群?即可結算支付其全部應得薪資。

3.9.3.3.2屬于辭職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xù)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濟賠償?shù)群?可結算支付其離職當月上月尚未結算的薪資,而離職當月薪資及其它項目金額,統(tǒng)一于離職后的第一個工資結算日結算支付。若不能親自結算者,可在辦理離職手續(xù)時,填寫《工資結算委托書》委托公司在職員工代理結算。

3.9.3.3.3未辦妥離職手續(xù)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權凍結其工資,直到辦妥各項手續(xù)為止。

3.9.3.3.4辭職違約金:員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則扣以相應應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資作為辭職違約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shù)內的工作日數(shù)×日基本工資

3.9.3.3.5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繼而提出要求提前辦理離職手續(xù),經部門(單位)主管與行政部批準后,對于提前日期內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應的代通知金,其應扣辭職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shù)內的工作日數(shù)—允許提前離職天數(shù)內的工作日數(shù))×日基本工資

3.9.3.3.6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部門主管根據客觀情況,主動提出同意讓該員工提前辦理離職手續(xù),報行政部批準后,即可不扣辭職違約金。

3.9.3.3.7離職員工所應扣辭職違約金的基本工資天數(shù),由行政部在《員工離職申請表》內明確標注,財務部據此天數(shù)在結算時扣除相應基本工資。

3.9.3.4項目損失補償金:項目開發(fā)人員違約性離職,其負責的開發(fā)任務未能完成和移交,應付公司項目損失補償金。

3.9.3.5公司應付員工的其他款項。

3.9.3.6員工應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如員工應付、扣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xù)。

3.10其它事項

3.10.1在被辭退與開除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時,根據實際需要,行政部可派保安或其他人員全程監(jiān)督辦理

3.10.2宿舍管理員在員工辦妥住宿清退手續(xù)后,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相應內容,財務部方能結算工資,再通知大門值班保安檢查行李放行。

3.10.3離職人員離廠時間:原則上所有離職員工,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辦妥全部離廠手續(xù),并于當天離廠。特殊情況需繼續(xù)在公司食宿者,須在辦理手續(xù)時,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據實際情況批準,但以一個晚上為限,且必須于次日13:00前離廠。特殊情況需延長食宿時間者,需報行政副總經理批準。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準之日起實施,修改亦同。

第7篇 投資公司員工離職制度

投資公司員工離職制度

一、離職申請

1、公司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核批準,交接好本職工作,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續(xù)后方可離職。

2、離職申請審批流程:

(1)一般員工

員工書面申請→部門經理審查→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備案

(2)部門經理以上員工

員工書面申請→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審批→董事長審批→行政人事部備案

二、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

公司員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

1、嚴重違反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2、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和調動;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形象、聲譽造成損失或影響;

4、有欺騙公司行為的;

5、隱瞞個人歷史或重大病史的;

6、有吸毒行為或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銷售人員一年內累計三個月未能完成銷售指標的;

9、公司《員工違規(guī)違紀處罰細則》、《保安部獎懲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0、《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員工亦須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續(xù)后方可離開。

三、離職手續(xù)包括:

1、交接完畢所有的工作;

2、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員工手冊及其他公物;

3、退還辦公用品及宿舍等;

4、結清與公司的帳目,歸還公司款額;

5、如與公司有其他協(xié)議的,還應履行協(xié)議中所約定的事項。

四、離職結算手續(xù)審批流程

1、一般員工

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部門經理簽字→庫管簽字(歸還工作服、生活用品及物資)→行政人事部審查(出勤情況,歸還辦公用品、借閱的圖書、資料、文件及其他公物)→財務部審核(歸還公司借款)→分管領導簽字→行政部造工資表→財務部復核并結算工資

2、部門經理以上員工

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庫管簽字(歸還工作服、生活用品及物資)→行政人事部審查(出勤情況,歸還辦公用品、借閱的圖書、資料、文件及其他公物)→財務部審核(歸還公司借款)→分管領導簽字→分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簽字→行政部造工資表→財務部復核并結算工資

五、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8篇 房地產公司營銷中心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營銷中心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 離職方式:

(一)辭職:

1.辭職申請方式:員工提出辭職需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申請內容包括辭職原因和預期辦理辭職日期,經批準后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xù);

2.辭職申請時間:

(1)試用期兩周內:當天提出申請,當天辦理交接手續(xù)即可離職;

(2)試用期兩周后: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3)試用期結束后:普通員工提前兩周申請,部門主管級以上員工提前一個月申請。

3.辭職程序:

(1)普通員工離職,將書面辭職申請交部門經理;

(2)部門經理批準后報公司核準后,即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3)部門主管以上級員工離職,將申請交銷售部經理審批后交公司核準。經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二)辭退:

1.員工辭退:員工工作質量 效果或工作狀態(tài)不符合公司要求標準,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兩周提出終止;試用員工為提前一天提出終止聘用;

2.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犯重大錯誤公司給予除名,公司將在處理事情完畢后,終止合同;

3.辭退程序:

由銷售部經理填寫《員工勸退通知單》,寫明辭退的具體原因,交營銷中心經理審核批準方可開始辦理離職程序;

主管以上級員工《勸退通知單》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開始辦理離職程序;

4.離職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及規(guī)定的保密義務;

5.未按正常手續(xù)辦理離職手續(xù),一切傭金不給予結算;

6.項目未完成,員工自行離職的,公司不給予發(fā)項目保證金。

第二條 薪金結算:

1 離職員工的薪資或補償金的支付時間,依據公司全體員工的固定發(fā)薪時間;

2 員工被扣罰及應賠償公司部分,在公司算清員工薪資及其他收入時直接從中扣除;

第三條 注意事項:

1 部門經理及負責接收工作的員工在交接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考慮周到,避免交接遺漏。確認無誤后,方可簽字。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交接中的遺漏而引起公司損失,將追究簽字人責任;

2 若現(xiàn)場員工因特殊情況未辦理離職手續(xù)即離開公司,現(xiàn)場主管應告確知該員工離職當日內通知公司相關部門知曉,并在兩日內補填《離職確認單》交銷售部報公司;

3 被解聘的員工如在交接工作期間故意違反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 擾亂公司正常辦公秩序,使公司蒙受一定的經濟或聲譽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民事 刑事責任并予以立即開除的處分,同時停止發(fā)放任何經濟補償;

4 離職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及規(guī)定的保密義務;

5 未按正常手續(xù)辦理離職手續(xù),一切傭金不給予結算;

6 項目未完成,員工自行離職的,公司不給予發(fā)項目保證金。

編 制審 核批 準

日 期日 期日 期

第9篇 物業(yè)公司員工離職制度

1.通知

公司與員工雙方均可以書面形提出終止雇傭關系,但雙方必須給予對方通知期限,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金。

1.1試用期間:須提前七天前通知。

1.2試用期滿后:須提前一個月前通知。

2. 手續(xù)2.1 以書面形式向部門經理提出辭職申請。

2. 2經部門經理批準《辭職報告》后,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離職審批表》。

2. 3經部門經理、辦公室主任、總經理審批后,列明《物品交接清單》,交部門經理批核。

2. 4離職當日,將所有公司物品交回所屬部門(將員工手冊、員工證交還辦公室)(住宿員工需提前辦理退縮手續(xù))。

2. 5由辦公室通知離職員工和財務部結算工資。

2. 6離職員工所用物品,按下列標準在離職工資中扣除:

●工作服 以進貨價按三年折舊,未服務夠三年者,按未夠年限比例扣除

●警棍 未交還按原進貨價賠償

●工作證 未交還按rmb 100.00元賠償

●鎖匙 未交還按rmb 30.00元賠償

●對講機 未交還按原進貨價賠償

●計算器 未交還按rmb 200.00元/臺賠償

●文具或工具有 未交還按原進貨價賠償

●員工手冊 未交還按 rmb 50.00元賠償

●其他 未交還按原進貨價賠償3.其它3.1員工辭職書若未經批準,不能擅自離職,否則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司并會追討離職違約責任。

3. 2離職員工有義務及時回公司協(xié)助處理、證明、交清其在職時曾經處理或未完成的工作。

3. 3特定崗位的員工,離職后兩年內不得有一定區(qū)域內與公司主要業(yè)務有競爭的其他企業(yè)內任職或為之提供其他形式的服務。

3. 4合同期滿,公司不再與員工續(xù)簽合同,除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一定的經濟賠償金外,并給予員工一次性禮品費100元。

3. 5若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guī)定或犯過失,公司將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違紀辭退、除名、開除。

第10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guī)范員工離職的相關程序,依據《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和有關地方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員工離職管理辦法。

三、 術語和定義

1.離職

指公司與員工雙方因某種原因終止聘任關系,根據不同的原因,離職可分為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辭職、辭退、自動離職、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以及開除等七類情況。

1.1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指在勞動合同中規(guī)定的試用期內,公司與員工任何一方提出解 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2 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指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合約期滿后,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雙方解除勞動關系。

1.3 辭職: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員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4 辭退: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5 自動離職: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xù),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xù)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的情況。

1.6 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7 開除:指員工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制度規(guī)定中予以開除的條款,經查實后,公司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四、 職責劃分

1.綜合服務部負責離職面談、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工作;

2.各職能部門配合綜合服務部進行離職面談、離職手續(xù)辦理工作。

五、 程序和內容

(一) 試用期員工離職處理辦法

1.試用期內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1.1 員工所在部門應在試用期結束前15個工作日,根據員工轉正的有關規(guī)定,完成對新員工的轉正評估和考核;如果轉正評估或考核結果不符合公司要求,所在部門應及時與綜合服務部進行溝通,如需要終止試用的,應立即辦理離職手續(xù);

1.2 員工的直接上級應與綜合服務部一同對其進行離職面談,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并聽取員工的意見,包括試用期內的工作意見。

1.3 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2.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2.1 員工本人應填寫《離職申請和審批表》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與員工進行溝通,了解離職原因和試用期的工作意見,并及時上報綜合服務部;

2.2 綜合服務部在收到員工離職的申請后,要及時安排與擬離職員工的面談,在了解員工真實離職原因后,應視情予以挽留;

2.3 如員工堅持離職,則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二) 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

1.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

1.1 員工所在部門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45天,根據對該員工的考核結果或公司業(yè)務調整的需要,確定是否與該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并將意見上報綜合服務部;

1.2 綜合服務部經與用人部門溝通,并報主管上級批準后,應向員工簽發(fā)《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

1.3 通知單發(fā)出后,員工的直接上級應與綜合服務部一同對其進行離職面談,說明不續(xù)簽的理由,并聽取員工的意見,包括工作意見;

1.4 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2.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

2.1 同'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三) 辭職

1.辭職條件

1.1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員工享有在勞動合同期內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應至少在離職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辭職申請。

2.辭職的處理方法

2.1 同'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四) 辭退

1.辭退處理方法

1.1 對于需要進行辭退的員工,部門負責人應按照《員工辭退建議表》的相關要求提交辭退建議和相關材料;

1.2 接到部門負責人提交的辭退建議后,綜合服務部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是否滿足辭退條件,并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給公司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和用人部門。如遇有重大或事實不易認定的事件,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調查時間;

1.3 《員工辭退建議表》經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由綜合服務部向員工簽發(fā)《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

1.4 根據辭退原因、結合員工實際業(yè)績表現(xiàn)由用人部門負責人與綜合服務部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出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并聽取員工意見;

1.5 綜合服務部在發(fā)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后,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以便于這些部門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1.6 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五) 自動離職

1.自動離職的員工需承擔違約責任,公司有權利向該員工追索因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于因員工在任職期間的行為或由于工作交接不完整給公司經濟或聲譽帶來損害的,公司有權利向該員工追索因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必要時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 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

經員工和所在部門、綜合服務部的平等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并按正常程序辦理離職手續(xù)。

(七) 開除

因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制度規(guī)定中予以開除的條款,經查實后,公司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限期辦理離職手續(xù)。對于違法違紀情節(jié)嚴重者,公司將送交執(zhí)法機關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六、 員工離職交接程序

1.員工正式離職前必須按照《員工離職交接單》內的各項內容,逐項辦理交接。

1.1 工作移交

1.1 1員工離職前應提前準備工作移交文檔,并與指定的工作移交人辦理工作移交。員工離職前應準備的工作移交文檔包括:

1.1 11員工執(zhí)行的主要工作任務事項說明,主要工作流程、對外聯(lián)絡協(xié)調關系說明等,其明細程度以便于工作接手人據此迅速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為準。

1.1 12員工保管的書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務資料、業(yè)務資料、技術文檔及移交清單。

1.1 13相關電子文件及存放說明。

1.1 2員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檔并辦理工作事項交接及工作文件交接事宜后,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其《員工離職交接單》工作移交項目下,書面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

1.2 資產移交

1.2 1員工應對其保管和使用的辦公車輛、辦公家具、辦公電腦及設備、通訊設備、耐用辦公文具、辦公耗材、圖書、電子資料、公司鑰匙、出入證、停車證等物品編制詳細的資產移交清單目錄;

1.2 2綜合服務部依據移交清單和此前員工領用資產時辦理的登記記錄,逐項盤點核定員工保管資產并辦理移交管理和領用管理變更登記;

1.2 3員工領用資產移交核對無誤,則由綜合服務部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資產移交項目下,書面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如員工領用資產出現(xiàn)缺損,則綜合服務部應先與員工依據公司資產清核管理辦法,辦理資產缺損申報登記,如確定資產缺損責任由員工承擔,則應由綜合服務部出具資產缺損賠償通知,發(fā)給員工和財務部,由財務部在財務結算時進行扣繳。

1.3 財務結算

1.3 1員工離職前應將其任職期間因公費用依程序報銷,并結清個人現(xiàn)金借款、支票領用結算等事項。員工同時應完成其執(zhí)行工作職責承擔的款項追繳、發(fā)票追繳等財務工作事項,無法當時完成的應明確列明相關事項并加以說明,以便財務部統(tǒng)一管理并委托他人辦理;

1.3 2員工辦理完畢個人財務事項結算,由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在其《員工離職交接單》財務結算欄目下簽署結清證明意見;

1.3 3擔任公司重要崗位或承擔公司重要工作的員工,應公司財務經理要求,可以對其執(zhí)行的財務事項進行離職內部財務審計,審計無異議后經財務經理簽署財務結算完成證明意見。

1.4 薪資及補償金結算

1.4 1綜合服務部審核《員工離職交接單》上各項交接工作完成無誤后,向離職員工說明勞資結算情況以及社會保險轉出等事宜,并由綜合服務部負責人在《員工離職交接單》勞資交接項下簽署確認意見;

1.4 2綜合服務部向財務部發(fā)出員工薪資及補償金結算通知,財務部依據離職審批批準的薪資結算日和補償金發(fā)放辦法,依財務規(guī)定流程發(fā)放薪資及補償金;

1.4 3員工未辦理完畢離職交接事項不得發(fā)放薪資及補償金;

1.4 4財務部發(fā)放離職員工薪資和補償金后,應通知綜合服務部,并由財務部負責人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薪資及補償金結算項目下簽署結清意見;

1.4 5員工離職時應在《員工離職交接單》上填報真實有效的離職后聯(lián)絡方法,以便公司就員工原負責工作或交接事項與員工聯(lián)絡。

七、 附則

1.本制度自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員工離職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

3.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g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十篇)

1.目的: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訂定本辦法。2.適用范圍:適用于**有限公司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3.離職管理3.1辭職(1)員工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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