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臨時線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lng加氣站生產、生活區(qū)域或在建筑物、構筑物內使用臨時線的,必須辦理臨時線審批手續(xù);
2臨時線審批手續(xù)由所屬子公司負責審查與辦理;;
3臨時線使用單位必須填寫臨時線申批表,臨時線申批表應寫明負責人、臨時線線路走向、臨時線的使用時間等;
4臨時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如需延期使用,必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xù);
5臨時線的搭接與架設,應符合有關規(guī)范規(guī)定要求;
6在禁火區(qū)域內因檢修需要搭設臨時線時,應該嚴格審查,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給予批準,但必須使用電纜或橡套電纜,并且臨時線中間不得有接頭;
7臨時線在使用過程,必須由專人負責檢查和管理,非施工時間應當斷電;
8未經審批私自搭接臨時線造成事故和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及其負責人的經濟和刑事責任;
第2篇 電氣臨時線審批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電氣運行和用電安全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電氣設備安全規(guī)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 電氣運行安全
1.1 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1.2 電氣作業(yè)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1.3 電氣作業(yè)現(xiàn)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進行檢驗。
1.4 電氣作業(yè)人員上崗,應按規(guī)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1.5 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與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huán)境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執(zhí)行。
1.6 電氣設備必須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定期檢測。
1.7 高、底配所必須制訂現(xiàn)場運行規(guī)程,并明確值班人員的職責。
1.8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jiān)護人在場。
1.9 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2 電氣檢修安全
2.1 電氣檢修必須經設備科負責人許可后方可作業(yè),非電工和無證者不得從事電氣檢修工作,電氣檢修作業(yè)必須兩人以上同時進行。
2.2 一般情況下,不應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yè)。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醒目標示牌,工作未結束,嚴禁任何人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2.3 因生產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yè)時,按照《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帶電作業(yè)規(guī)定辦理。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yè)人員和監(jiān)護人員應由對帶電作業(yè)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2.4 外線、桿、電纜檢修,在作業(yè)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作業(yè)。
2.5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的為1.5米;10kv以上的為3米。
2.6 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選用合適的熔絲,不準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2.7 架設臨時線要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審批單”,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3 接用臨時電氣線路規(guī)定
3.1 嚴禁亂接、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急需架設、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應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設備科負責審批,行政部負責監(jiān)督)并應明確使用期限后方可派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架設、安裝。
3.2 電工在安裝臨時線路前,必須查看“臨時線路審批表”,方可進行架設、安裝,否則有權拒絕。
3.3 臨時性用電時,不論每臺電器設備本身有無控制開關,均應在靠近該設備的墻上或柱上,加裝控制開關及保障熔絲,其防護罩應完整無缺。
3.4 接用臨時線使用期限為一個月(特殊情況經批準可延長至三個月),超過期限應安裝正式線路。
3.5 在易燃,易爆場所,倉庫,罐區(qū)等和吊機旋轉擺度范圍內及附近周圍不得架設臨時電線。
3.6 臨時電線與設備、水管、蒸汽管、門窗等距離應在3米以外(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不低于6米。
3.7 臨時電線應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并禁止超負荷運行。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可靠的防護如用膠皮線、橡套電纜,在過路處設有硬質的套管防護。
3.8 臨時線的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更動安裝好的臨時線。拆除臨時線前應先切斷電源,臨時用電的設備和照明等拆除后,不應留有可能帶電的導線。如必須保留導線,應將電源切斷,將線頭包以絕緣布帶。
3.9 臨時用電設施應有專人維護,定期檢修。
4 使用移動電具的安全規(guī)定
4.1 移動電具必須有專人保管,專人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檢修記錄。操作時應二人以上進行,一個操作,一人監(jiān)護。
4.2 電動工具的防護罩、蓋及手柄應完好無破損、松動,電源線長度限在6米以內,其間不得有破損及接頭。
4.3 工作前要檢查開關是否靈敏有效、導線的絕緣是否良好,導線不應置于高溫或熱的物件上,并要防止重物及尖銳物質損傷導線。
4.4 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4.5 在潮濕或含酸類物質的場所宜戴絕緣手套,應穿膠鞋或用絕緣墊板等措施。使用中發(fā)現(xiàn)外殼有漏電或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后方能繼續(xù)使用。
4.6 工作完畢或停止工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5 移動電氣設備設施的安全規(guī)定。
5.1 間斷性使用的移動電氣設備(如移動式電風扇等)停用超過三個月的,在使用前或使用過程中必須測量其絕緣電阻;常年使用的應每季度測量一次,絕緣電阻值應不小1mω,并有測量記錄。
5.2 移動電氣設備的電源線長度限6米以內,開關應靈敏,有效。
5.3 防護罩、蓋應完好、無松動,保持旋轉平穩(wěn)、無晃動、無噪聲。
5.4 接地故障保護應符合接地形式和容量要求,接地正確、連接可靠。
6 電焊機的安全規(guī)定。
6.1 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的祼露接線板應采取安全防護罩或防護板隔離,以防止人員或金屬物體與之接觸。
6.2 焊機應正確接地或接零,且裝置必須連接良好。
6.3 禁止使用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氣體、管道作為接地裝置。
6.4 在有接地裝置的焊件上進行弧焊操作時,應特別注意避免焊機和工件雙重接地。
6.5 焊機一次線必須采用三芯(四芯)銅芯橡膠電線或絕緣良好的多股軟銅線,其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6.6 焊機二次線連接應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6.7 嚴禁利用廠房金屬結構,管道、軌道等作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6.8 焊鉗夾緊力良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9 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等物品。
第3篇 公司電氣臨時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有限公司臨時用電審批、登記、銷案管理與考核內容。其目地是為了加強電氣臨時管理,避免因不規(guī)范使用電器臨時線而發(fā)生觸電、火災等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公司各單位電氣臨時線的管理。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電氣臨時線管理的領導工作。
2.2安監(jiān)部負責對公司各單位的臨時線架設申請進行審批,對各單位的臨時用電審批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考核凡需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單位和部門必須填報《臨時電氣線路安裝申請審批單》(jhaj029),說明使用臨時線的原因,地點,線路以及預計使用時間,接線人應具備相應資格,保證滿足該作業(yè)的能力和技術要求。
2.3機械動力廠負責電氣臨時線數(shù)設的技術指導工作。公司各單位需要敷設臨時電源線,應提出申請,由機械動力廠負責敷設拆除。
2.4各使用單位負責電氣臨時線的申報,以及日常管理和檢查工作。
3 術語和定義
3.1臨時用電線路
指因生產、工作急需或工程施工等需要臨時架設的380以下,使用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電氣線路。
4 管理內容
4.1 臨時線的范圍、審批、登記和拆除
4.1.1需要架設臨時用電線路,使用單位持臨時安裝方案或者簡圖到安監(jiān)部領取《臨時電氣線路安裝申請審批單》(jhaj029),經機械動力廠、安監(jiān)部安全技術專員審核同意后,方可敷設。
4.1.2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由取得電氣安裝資格的電工實施且線路的安裝應符合臨時線安裝標準,安裝后由使用單位負責在醒目位置懸掛警示標志,每天應有專人巡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反應和解決,臨時用電線路使用期滿后,使用單位必須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xù),不能超期使用。
4.1.3臨時用電線路拆除后,使用單位必須及時到安監(jiān)部辦理銷案手續(xù),不辦理銷案的,按違規(guī)使用處理。
4.1.4外來施工單位需要使用臨時電源線的,由項目的責任單位(牽頭單位)負責督促使用單位按本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項目的責任單位(牽頭單位)和使用單位對臨時線安裝與拆除的規(guī)范性及安全性負責。施工單位臨時用電工程,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者設備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由其編制用電設計方案,經審批,安裝后每月應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和確認,使用現(xiàn)場應設有臨時用電危險警示牌,配置符合安全規(guī)范的移動式電源箱或在指定的配電箱、柜、板上供電。建筑工程的施工現(xiàn)場有電氣裸露時,必須設置圍欄或屏護裝置 、并設有警示信號。
4.2 臨時用電線路安全基本要求
4.2.1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橡膠線,線徑必須與負荷相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全線無裸露。
4.2.2 使用時間在24小時以內的臨時線,由使用單位安技員負責審批、備案并監(jiān)督管理。使用超過24小時的,由機械動力廠和安監(jiān)部審批。臨時線審批超過30天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xù)。
4.2.3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沿墻或懸空架設,距地面高度:戶內應大于2.5米,戶外應大于4.5米,跨越道路應大于6米,并牢固固定。電纜或絕緣導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不得直接捆綁在設備、腳手架、樹木、金屬構架等物品上。線路與其他設備、門窗、金屬構架等距離應大于0.3m。
4.2.5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設置一個總開關,每一個分路應設置于負荷匹配的熔斷器。
4.2.6 臨時用電線路與其它設備、窗戶、水管距離應大于0.3米。與廣播線、電話線同桿架設時,臨時用電線路應在廣播線、電話線的下方,且距離大于1.5米。
4.2.7 禁止在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場所架設臨時電線路。
4.2.8 臨時用電線路的計量儀表必須齊全。
4.3 考核
4.3.1 凡未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批,擅自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視情節(jié)處罰責任單位1000-3000元,單位領導500-1000元,責任者300-1000元。
4.3.2 發(fā)生架設不合格臨時用電線路或未辦理延期續(xù)的期臨時用電線路的,處罰責任單位1000-3000元,單位領導500元,責任者200元。
4.3.3 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建設臨時用電線路,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單位領導1000元,責任者500元。
4.3.4 已安裝好的臨時線路,用電單位擅自更改或搭接者,處罰責任人500元。
4.3.5 外來施工單位架設臨時線未進行審批,或架設不合格用電線路等違反規(guī)定行為,按照上處罰金額從施工費用中扣除,同時對公司項目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失職失查行為相應處罰500-1000元。
5 相關文件
q/pg g19.005-2022 《安全、環(huán)保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q/pg g19.021-2022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gb13955-92 ) 《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
(gb/t13869-92 ) 《用電安全導則》
6 記錄(表格)
jhaj029 臨時電線路安裝申請審批單
jhaj030 臨時用電線路登記表
第4篇 低壓電氣線路臨時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1、設置目的
低壓電氣線路的臨時線肩負著企業(yè)電能傳輸臨時用電部位的重要任務,它既不屬于電管部門管理,又容易被企業(yè)所忽視,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環(huán)節(jié)。臨時線路敷設方式復雜,且無正式設計,受安裝者的技術素質影響較大,同時,受風吹、雨淋、日曬、腐蝕、撞擊等外界因素影響較大。為此,特設置本項目。
2、適應范圍
本項目適用于企業(yè)所管轄范圍內(含生活區(qū)和外包建筑工地)的低壓配電室(或開關)出線端至用電場所的動力、照明箱、柜、板進線端之間的電氣線路(臨時線路)。
3、內容要求
對低壓電氣線路(臨時線路)考評查證時,可首先查閱工廠的管理制度,電氣系統(tǒng)的技術資料。
3.1 要有完備的臨時接線裝置審批手續(xù),不超期使用
3.1.1 申請項目應符合臨時接線管理規(guī)定。
3.1.2 申請項目的內容和審批手續(xù)必須完整,包括臨時線裝設地點,用電容量,用電負責人和審批部門的批準意見、準用日期等。
3.2 使用絕緣良好、并與負荷匹配的護套軟線裝設臨時用電線路必須采用橡套軟線,而且要求截面能滿足負荷要求,其截面按“低壓電氣線路(固定線路)”的相關內容查證。
3.3 敷設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臨時線敷設方式可沿墻、架空或敷在地面。沿墻架空敷設時,其高度在室內應大于2.5米,室外應大于4.5米,跨越道路時應大于6米;臨時線與其他設備、門、窗、水管等的距離應大于0.3米;沿地面敷設應有防止線路受外力損壞的保護措施。
3.4 必須裝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裝設與負荷匹配的熔斷器
3.5 臨時用電設備pe連接可靠對中性點直接接地電網,臨時設備必須首先可靠接零。對中性點不接地或經易擊穿保險器等不直接接地電網,臨時設備必須保護接地(包括接地體的接地電阻測試報告和接地連接的可靠程度)。
3.6 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
第5篇 架設臨時線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公司區(qū)域內所接電力、照明、試驗等臨時線路(電壓1000v以下)均執(zhí)行本制度各項要求。
2各單位需架設臨時線路時,由需要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資產運營部批準后方可施工。
3有專職電工的單位,架設臨時線也應由單位電工報資產運營部批準、備案后方能架設臨時線。
4臨時線架設后,使用期限為一周,如超過期限需要延長使用時,必須辦理繼續(xù)使用申請,交資運營部備案。臨時線連續(xù)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半個月。
5電氣工作人員校驗電氣設備、使用臨時線可不填寫臨時線申請單,但使用時間不得超過一個工作日,并在工作完畢后由本人負責拆除。
6臨時線的安裝必須按北京市供電局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進行施工。
7到期的臨時線和私自安裝的臨時線,資產運營部有權令其停止使用,并責令電工拆除。
8使用單位應按臨時線的要求使用,并維護線路良好,到期報資產運營部拆除。
9安裝臨時線的安全技術要求及規(guī)定:
9.1臨時線應使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采取懸空架設,戶內離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戶外不得低于3.5m,架設時需要專用電桿和瓷瓶固定。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等架設臨時線。
9.2全部臨時線必須有總開關控制,各分路必須有漏電保護器。
9.3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
9.4安裝完畢的臨時線,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更動。
9.5凡私自接的臨時線被查出后,電工要切斷電源,并由資產運營部追查責任,報公司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第6篇 電氣臨時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所屬公司及相關部門,也適用外單位來施工的單位。
2術語
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3引用文件:《臨時電氣線路管理規(guī)定》。
4架設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
4.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向動力能源供應中心領取“臨時電氣線路審批表”。由申請人填寫,使用單位領導簽字同意,審查核實后,到安全部辦理臨時電氣線路手續(xù),方可架設使用。
4.2安全部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fā)現(xiàn)不符合手續(xù)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管理
5.1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電氣安裝的要求敷設。
5.2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單位負責拆除。
5.3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guī)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5.4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5m。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5.5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5.6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