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技術審批、備案制度
第一條 礦井建立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體系,根據需要配備技術負責人,設置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技術管理職能部門,配足安全生產技術人員。
第二條 礦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會審等備案制度,應加強日常技術基礎工作,嚴格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執(zhí)行、監(jiān)督等工作,發(fā)揮技術工作對安全生產的基礎保障作用。
第三條 礦井加強安全技術工作,開展技術攻關、自主創(chuàng)新、等工作,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技術難題,鼓勵和引導廣大職工積極參與安全技術革新、提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四條 礦井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及先進適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提升技術支撐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條 礦井把專業(yè)技術人才的引進、培養(yǎng)和使用納入人力資源規(guī)劃,為技術人才施展才能和職業(yè)發(fā)展創(chuàng)造條件,提高技術人員的地位和待遇,加強培訓學習,充分調動技術人職工作積極性。
第六條 礦井建立專業(yè)技術人才信息庫,建立擇優(yōu)錄用、競爭上崗的機制,做到人盡其才,為安全生產提供人才支持。
第2篇 礦山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技術管理,夯實礦井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基礎,使各項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既有現場施工、作業(yè)征對性,又具有科學實用、可操作及規(guī)范延續(xù)性,使其更好地指導作業(yè)現場,更好地服務于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各相關單位嚴格遵照執(zhí)行:
一、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時間及貫徹學習
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的編寫必須于工程開工前由施工單位15天編寫完成,提前10天由總(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會審,提前7天組織本隊全體職工進行學習、簽名并考試。只有全體參與施工人員考試合格,并由本隊做好各項學習、貫徹、考核等記錄后,方可按相關設計要求開工,否則,一律視為違章開工。
各采掘工作面安裝、回撤、加減架、貫通等單項(單位)工程開
**煤電股份公司**煤礦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制度匯編
工前,必須編制相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審批后嚴格貫徹執(zhí)行。對沒有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技術措施未經批準貫徹學習,工程不得開工,擅自開工的對本單位行政正職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主管技術的副隊長(技術員)各處以400元以上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guī)定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實施組織管理
1、各單位由技術副隊長(技術員)負責,必須建立建全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學習、考核等專用制度及臺帳,并負責實施。
2、施工時,必須嚴格按規(guī)程及安全措施規(guī)定施工,當工作面地質、施工條件等發(fā)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或補充作業(yè)規(guī)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審批和貫徹學習執(zhí)行。
3、施工過程中認真做好各種施工記錄,確保施工安全及質量,堅持開展工程質量、頂板管理、規(guī)程兌現及安全隱患的班評估工作。
4、各單位每月要對正在施工的規(guī)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至少再進行一次貫徹學習。
5、對于變換工種及新上崗人員,必須重新學習規(guī)程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并簽訂導師帶徒協(xié)議,特殊工種必須經培訓合格并取得上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6、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學習及施工記錄等趕寫必須真實有效,保持原始性,不得弄虛作假,否則每發(fā)現一次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
7、每月由礦總(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規(guī)程貫徹學習及執(zhí)行情況進行一次復審復查并簽字,并針對現場施工條件變化,會審人員應提出改進意見,并按改進意見對規(guī)程做以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且認真貫徹落實。
8、對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過程中查出未執(zhí)行或執(zhí)行不力的措施,各單位必須及時糾正,嚴格貫徹執(zhí)行,對未執(zhí)行或執(zhí)行不力因此而造成事故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關責任人500~1000元的罰款,違法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規(guī)程編寫格式
1、分章節(jié)編寫,并有總則,在總則中寫明編制依據、貫徹執(zhí)行管理制度、檢查標準、在規(guī)程貫徹執(zhí)行中需做好哪些記錄內容等;
2、規(guī)程目錄內容齊全,目錄標定章節(jié)頁碼與正文位置相符,封面名稱統(tǒng)一編號;
3、規(guī)程頁面整潔,打印文本不得隨意手寫更改;
4、規(guī)程排板美觀,封面設計舒適,裝訂正規(guī)。
四、規(guī)程編制內容電股份公司**煤礦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制度匯編一) 采煤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內容
(一) 編制依據
1、有已批準的設計文件、資料;
2、有地測部門提供的已批準的地質說明書及施工現場地質條件變化的勘查資料;
3、有同一煤層或臨近工作面的礦壓觀測、瓦斯等級和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鑒定、水害等資料;
4、有通風部門提供的通風資料;
5、有機電部門提供的供電系統(tǒng)圖和機電設備資料;
6、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如崗位責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7、編制時以《煤礦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指南》為標準編寫。
(二)編制內容
1、文字部分
1)工作面工程概況的內容齊全:有工作面位置及井上下關系、煤層特征、煤層頂底板、地質構造、水文地質、影響回采的其它因素和儲量及服務年限等內容;
2)采煤方法中,有巷道布置情況說明和由準備到破、支、裝、運、回、處等的回采工藝描述;有回采工藝流程圖;有采煤機進刀方式及進刀長度、深度;有采煤機割煤方式、牽引方式、牽引速度;有工作面采煤、支護、運輸等設備的名稱、型號、主要技術參數及數量;
采用爆破落煤的,要有炮眼布置設計;有炮眼三視圖;有裝藥結構示意圖;有封孔及聯線等內容的爆破說明書;
3)頂板管理中有頂板支護設計依據、支護設計采用的方法、支護強度、支護密度及端頭、兩巷頂板控制、礦壓觀測等內容;
4)生產系統(tǒng)中有運輸、通風、行人、通訊照明、安全監(jiān)控、供電、冷卻噴霧供水、壓風、排水、注氮、注漿、注凝膠、瓦斯抽放等系統(tǒng)說明及系統(tǒng)圖;
5)勞動組織、勞動組織方式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6)煤質管理;
7)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一般規(guī)定、一通三防、安全監(jiān)控、頂板管理、爆破、防治水、運輸、機電和其它措施等;
8)有災害應急措施及避災路線。
2、圖表部分
1)工作面及巷道布置平面圖;
2)工作面支架布置圖;
3)工作面設備布置示意圖,工作面運輸巷、回風巷及端頭支護份公司**煤礦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制度匯編
示意圖(平剖面);
4)采煤機進刀方式示意圖;
5)工作面地質綜合柱狀圖;
6)回采工藝流程圖;
7)通風系統(tǒng)、瓦斯抽放系統(tǒng)示意圖;
8)供電系統(tǒng)示意圖;
9)排水系統(tǒng)示意圖;
10)工作面防塵、注漿、注氮系統(tǒng)圖;
11)通風監(jiān)測儀器儀表布置圖;
12)運煤、供料路線圖;
13)(采用爆破落煤時)裝藥結構示意圖;
14)放炮設崗示意圖;
15)避災路線圖;
16)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圖;
17)勞動組織、正規(guī)循環(huán)圖表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18)設備配備表;
19)礦壓觀測參數表;
20)作業(yè)規(guī)程學習考試記錄表、補充學習考試記錄表和復查記錄表;
21)其它需要補充說明的圖表。
二) 掘進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內容
(一)編制依據
1、有已批準的設計文件、資料;
2、有地測部門提供的已批準的地質說明書;
3、有臨近工作面的礦壓觀測、瓦斯等級和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鑒定、水害等資料;
4、有通風部門提供的通風資料;
5、有機電部門提供的供電系統(tǒng)圖和機電設備資料;
6、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如崗位責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7、編制時以《煤礦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指南》為標準編寫。
(二)編制內容
1、文字部分
1)工作面工程概況的內容齊全:有巷道名稱、位置及與相鄰巷道關系、巷道用途及設計參數,施工中的特殊技術要求、需要重點說明的問題等內容;
2)地面相對位置及支護說明中,有與地面相對位置及鄰近采區(qū)
**煤電股份公司**煤礦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制度匯編
開采情況,煤(巖)賦存特征,地質構造和水文地質情況;
3)頂板管理中有頂板支護設計依據、支護設計采用的方法、支護強度、支護密度及端頭、兩巷頂板控制、礦壓觀測等內容;
4)施工工藝中有施工方法(包括開口施工方法和特殊條件下施工方法),鑿巖方式,爆破作業(yè)中有爆破條件、爆破說明、炮眼布置圖、裝藥結構示意圖;采用機掘巷道中應明確一次截割深度、有截割示意圖;有裝截與運輸方式、管線及軌道敷設、設備及工具配備等內容;應有詳細的支護工藝和工序;
5)生產系統(tǒng)中有運輸、通風、行人、通訊照明、安全監(jiān)控、供電、冷卻噴霧供水、壓風、排水等內容及詳細的支護工藝和工序;
6)勞動組織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中有作業(yè)方式、勞動組織方式;
7)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一般規(guī)定、一通三防、安全監(jiān)控、頂板管理、爆破、防治水、運輸、機電、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和其它措施等;
8)有災害應急措施及避災路線。
2、圖表部分
1)巷道布置平面圖;
2)巷道支護平、斷面圖;
3)工作面超前支護平、剖面;
4)掘進機截割方式或炮眼布置圖、設備布置圖;
5)按比例匯制地質綜合柱狀圖;
6)工藝流程圖;
7)通風系統(tǒng)示意圖;
8)供電系統(tǒng)示意圖;
9)排水系統(tǒng)示意圖;
10)風水管路布置圖;
11)通風監(jiān)測儀器儀表布置圖;
12)運輸系統(tǒng)示意圖;
13)炮眼布置三視圖、裝藥結構圖;
14)放炮設崗示意圖;
15)避災路線圖;
16)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圖;
17)勞動組織、正規(guī)循環(huán)圖表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18)設備及工具配備表;
19)礦壓觀測表;
20)作業(yè)規(guī)程學習考試記錄表、補充學習考試記錄表和復查記錄表;
21)其它需要補充說明的圖表。公司**煤礦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五、資料提供
1、生產科:提供工作面或巷道設計圖、工作面或巷道支護設計、工作面設備布置圖、水文地質資料等;
2、機電科:提供工作面配備設備、通訊、照明等資料;
3、調度室:提供工作面監(jiān)測系統(tǒng)資料;
4、通滅科:提供工作面一通三防、瓦斯抽放等資料;
5、礦壓辦:提供相應煤層或工作面礦壓觀測資料;
6、安全監(jiān)察部:提供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7、企管科:提供工作面相關技術經濟控制指標等。
六、說明
1、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2、廢止原《采掘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及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第3篇 煤礦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
一、施工時間:年月日
二、施工地點:
三、施工內容:
四、施工負責人: 姓名(職務)
安全負責人: 姓名(職務)
技術負責人: 姓名(職務)
現場施工、安全第一負責人:姓名(職務)
五、施工存在風險:
1、瓦斯?jié)舛瘸?,引起瓦斯事故?/p>
2、電焊機、電線電纜漏電,作業(yè)人員觸電。
3、電工作業(yè)(接線、拆線)發(fā)生觸電傷害。
4、氣瓶爆炸,氣瓶碎片、高溫火焰?zhèn)ψ鳂I(yè)人員。
5、焊接、氣割產生高溫灼傷作業(yè)人員。
6、使用支架、導鏈起重物砸傷人員。
7、高空作業(yè)墜落傷害。
8使用工具不當傷人、行走摔傷。
六、施工組織措施內容:
1、項目部經理負責監(jiān)督措施的制定、審批、貫徹、落實工作。
2、項目部機電經理或跟班領導負責現場跟班及跟班匯報工作。
3、施工前由技術員向參加現場施工的全體人員貫徹該措施,待全體人員領悟后在措施上簽字,方可安排上崗工作。
4、項目部安全經理負責工作期間工作人員的安排、分工和人員責任的劃分。
5、值班領導或施工負責人應結合現場具體、實際情況,開好班前會,詳細地布置好安全工作,明確布置當班工作任務,并作好記錄。
6、項目部安全經理必須堅守在工作現場,負責監(jiān)督、落實各項安全工作,負責帶班。負責本班全體人員現場工作的安排布置,負責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確認工作,確保安全施工。項目部安全經理如有特殊原因不在現場時,應指派專人替代現場的全部具體工作,擔任現場施工、安全第一負責人,履行現場施工、安全第一負責人的職責。
7、現場施工、安全第一負責人必須結合現場作業(yè)人員做好作業(yè)場所內的現場管理工作,及時排除存在的安全隱患,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fā)生。堅持做到不安全不生產、不作業(yè)。
8、全體施工人員必須在工作當中應集中精力干好本職工作,聽從領導,服從指揮,不得私自蠻干。按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好風險預控、安全確認、手指口述等安全管理規(guī)定,確保安全。
9、全體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事本工種作業(yè)范圍內的工作;所有管理人員、班隊長必須持證上崗指揮調度施工作業(yè);嚴禁無證上崗。
七、安全技術措施內容:
1、電焊作業(yè)時,必須停止作業(yè)現場內的一切工作。
2、項目部安全經理負責在現場檢查和監(jiān)督,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3、電焊、氣割作業(yè)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米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合格的干粉滅火器,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
4、帶班負責人、井下電鉗工、電焊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現場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檢查、檢測瓦斯?jié)舛取?/p>
5、電焊、氣割作業(yè)前要有專職瓦斯員在作業(yè)現場檢查瓦斯?jié)舛?,工作地點瓦斯?jié)舛炔坏贸^0.5%,且作業(yè)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yè)。
6、瓦斯員必須監(jiān)守在作業(yè)現場,隨時檢測作業(yè)現場的瓦斯?jié)舛?,當瓦斯?jié)舛瘸^0.5%時,應及時與現場施工負責人聯系,命令其停止電焊、氣割作業(yè)。
7、施工前,帶班負責人負責組織人員清除施工地點前后兩端各20米的井巷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物品,并對施工現場20米井巷范圍進行灑水。
8、電焊、氣割作業(yè)必須由專職電焊工進行操作作業(yè),持證上崗。電焊機的接線、拆線必須由專職電工嚴格相關按標準操作,持證上崗。工作時必須穿戴好合格的勞保用具(工作服、絕緣鞋、防護手套、面具),攜帶齊全工具(合格完好的工具),否則,不得進行施工作業(yè)。
9、氧氣瓶與乙炔瓶必須放置在作業(yè)地點的進風側,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開放置,其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米,禁止把氧氣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并保證氧氣瓶、乙炔瓶不與帶電物體接觸。氧氣瓶、乙炔瓶存放位置離氣割地點距離不應小于10米,否則要采取措施防止火星飛濺。
10、氧氣瓶、乙炔瓶使用時,只能直立放置,不得橫躺、臥放。并設有支架固定或將其捆綁于固定設施上,防止跌倒。
11、搬運氧氣瓶和乙炔瓶時,應將瓶口頸上的保護帽裝好。氧氣瓶、乙炔瓶在使用、運輸、搬運、裝卸是必須避免碰撞和震動。凡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能和氣瓶同時運輸、存放。
12、氧氣瓶、乙炔瓶使用時應放在妥善可靠的地方,才能把瓶口頸上的帽取下來。在扳瓶口帽時只能用手或扳手旋下,禁止用金屬錐敲擊,防止產生火星而造成事故。
13、禁止任何鐵器猛擊氣瓶各部位,也不能猛擰減壓表的調節(jié)螺桿,以防氣流高速沖出,因局部磨擦產生高溫而發(fā)生事故。
14、使用氧氣乙炔氣割前應對氧氣瓶、乙炔瓶、管路、閥門、儀表回風裝置等逐件檢查,不得有漏氣現象,保證完好、安全可靠。
15、
電焊機應掛有“有電危險,禁止靠近”的警示牌,電焊機不用時要停電,控制開關應停電閉鎖。在焊接前確認電焊機的外殼和焊件已可靠接地,電纜和電焊鉗手把絕緣良好。電源線與電焊機的連接螺栓必須擰緊擰牢后蓋好防護罩,方可進行施工。嚴禁帶電搬遷、移動電焊機。
1.拆除電焊機時應將控制開關的上級開關停電閉鎖,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示牌或指派專人在閉鎖開關處看護禁止他人送電?,F場負責人()負責確認停電后,隨后必須由專職電工驗電、放電,最后拆除負荷電源線。
2.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預約停、送電。負荷接線嚴禁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線頭”,嚴禁電氣設備失爆。
3.電焊施工完畢后,及時對于施焊部位進行噴水降溫,防止燒傷人員;必須認真清理施工現場,確認無問題后,施工地點再次灑水,經施工負責人()驗收確認合格,方可收工。
4.施工完畢,現場施工負責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后,并留置專人在現場停留觀察1小時以上,發(fā)現異狀,立即處理,及時匯報。
5.遇有通風不良或井下發(fā)生意外突發(fā)事件時,跟班領導、現場施工負責人有權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向礦調度室、項目部值班領導匯報,項目部值班領導向礦調度室匯報。
6.在施工過程中,本措施未完善之處,由施工負責人()根據現場實際執(zhí)行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本措施由施工、安全負責人監(jiān)督執(zhí)行。如遇到突發(fā)情況、特殊情況或異常情況時,現場負責人或跟班領導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采取有針對性的臨時措施,及時進行處理。隨后由技術員制定相關的補充措施。嚴禁違章施工作業(yè)。
7.杜絕一切“三違”,堅持“班前、班中、班后”三匯報制度。
8.其它未盡事宜,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電焊操作規(guī)程》、《井下電鉗工操作規(guī)程》、《停送電制度》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4篇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編報審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作業(yè)指導書是指導現場施工作業(yè)的操作性文件,直接影響工程項目的各項控制目標能否順利實現。為了確保華電青島發(fā)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有計劃、有組織、優(yōu)質高效的順利完成,根據科學管理、合理組織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華電青島發(fā)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建設所有相關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及作業(yè)指導書的編報與審批。
3.職責
3.1承包商:
1)施工承包商、調試單位負責編制各自承包范圍內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并嚴格按照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調試、試運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進行施工。
2)施工承包商進場后,應在半個月內向建設單位及監(jiān)理公司提交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編制目錄,并會同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公司確定報驗范圍、審批級別。
3)根據三方確定的報審級別組織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及作業(yè)指導書的編制、報驗。
4)對于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涉及重大人身安全及機械設備安全的項目,施工承包商還應組織專家論證會,并邀請建設單位、監(jiān)理公司、設計單位及有關單位參加。
3.2監(jiān)理公司:
1)施工承包商提交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及作業(yè)指導書編制目錄后,會同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討論確定報審范圍及審批級別。
2)應施工承包商邀請參加施工技術措施專家論證會。
3)負責對施工承包商編制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進行審核,并監(jiān)督其實施情況。
3.3建設單位三期辦負責對承包商編制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進行審批,并監(jiān)督其實施。
4.規(guī)定
4.1定義
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石方爆破、煤倉煤斗吊裝、鍋爐大板梁吊裝、鍋爐受熱面“四管”安裝、鍋爐爐頂密封、鍋爐水壓試驗、化學清洗、發(fā)電機定子吊裝、蒸汽吹管、主變壓器吊罩檢查、廠用電受電等國家強制性條文要求的,以及各施工承包商質量保證文件中規(guī)定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
4.2編制
4.2.1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應按照國家、行業(yè)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規(guī)定的原則、依據和主要內容,結合工程設計文件、施工現場條件和施工承包商的自身條件進行編制,同時應符合施工承包商各自制定的質量保證文件的規(guī)定以及施工組織總設計和專業(yè)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
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的編制,具體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承包商在編制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組織、管理、安全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確保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在技術上可行,措施得當,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和現場管理,以及利于提高工程質量和縮短施工周期。
2)符合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雙方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交的施工圖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單位配合施工承包商做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時,應有充分依據,并征得設計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及行業(yè)頒發(fā)的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及國外設備資料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2.2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yè)指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4.2.2.1 編制依據。
4.2.2.2工程概況,包括設計與設備特點、工藝要求、主要工程量等。
4.2.2.3作業(yè)人員配備,特殊作業(yè)人員的資質和要求。
4.2.2.4主要施工機械及工器具。
4.2.2.5施工準備。
4.2.2.6作業(yè)程序。
4.2.2.7作業(yè)方法、工藝要求及質量標準。
4.2.2.8工序交接及成品保護措施。
4.2.2.9職業(yè)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環(huán)境管理?,F場施工重要危險源控制點及預防措施。
4.3編制時間
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由施工承包商在該項目工程開工前二十天編制完成;單位工程施工作業(yè)指導書,由施工承包商在工程開工前十天編制完成,并經其質量保證管理體系規(guī)定的各級責任人審查批準。
4.4會審
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的會審由監(jiān)理公司組織,總監(jiān)或副總監(jiān)主持。參加單位有:建設單位、監(jiān)理公司、設計單位和編制該措施的施工/調試承包商等。
4.5審批
4.5.1會審組織單位負責重大項目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會審會議記錄,并整理形成會議紀要,經參會人員會簽并經建設單位審核后,下發(fā)承包商執(zhí)行。
4.5.2其他施工/技術方案及單位工程作業(yè)指導書由監(jiān)理公司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并經建設單位簽字批準后由施工承包商實施。
第5篇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規(guī)范,程序更嚴格,確保安全措施從設計到審批都嚴格把關,責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根據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的實際情況和安全措施方案制定的具體要求,將安全技術措施分為三個類型,并針對各類型制定相應的審批制度。
一、工程項目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工程項目設計必須按照“三同時”的原則進行。
2、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項目設計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部門經理審批。
二、施工作業(yè)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安全問題,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時,要向主管部門匯報。
2、施工主管部門要對施工中的安全問題排查,并協(xié)同相關技術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部門主管經理審批。
三、生產作業(yè)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整改措施審批制度:
根據隱患級別分類,不同級別的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審批規(guī)定如下:
1、a級隱患:
公司生產技術部門制定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主管部門經理審批、報安全經理。
2、b級隱患:
分公司生產技術部門制定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生產副經理審核,報經理審批。
3、c級隱患:
生產單位現場班、隊長制定隱患整改措施,當班安全員現場監(jiān)護整改。
第6篇 合心煤礦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合心煤礦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1、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編制完善各種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
2、各種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完成后,由總工程師主持審批會議,召集安全、生產、通風、調度、機電、采掘等相關部門人員和安全、生產副總參加,會審通過后,參加會審人員簽字后,及時貫徹實施。
3、采掘工作面無生產技術部門下達的開工通知單或安全技術規(guī)程、措施,不準施工。
4、各種安全技術規(guī)程、
安全技術措施,工作面在未開工前,及時向施工單位人員貫徹學習,參加學習人員簽字,否則,不準開工。
5、采掘工作面在實施已審批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措施過程中,工作面的情況發(fā)生變化時,生產技術部門必須及時深入現場了解情況,對原規(guī)程、措施修改、補充,相關部門對修改、補充后的規(guī)程、措施審閱簽字后,報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副總審批后,及時貫徹學習。
6、臨時性工程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后執(zhí)行。
7、堅持圖紙、設計方案會審制度。
丹寨縣龍泉鎮(zhèn)合心煤礦
第7篇 鉛鋅礦安全生產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規(guī)范,程序更嚴格,確保安全措施從設計到審批都嚴格把關,責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項目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工程項目設計必須按照“三同時”的原則進行。
2、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項目設計部門負責人審核,主要負責人審批。
二、施工作業(yè)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安全問題,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時,要向主管部門匯報。
2、施工主管部門要對施工中的安全問題排查,并協(xié)同相關技術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部門主管經負責人理審批。
三、生產作業(yè)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整改措施審批制度:
根據隱患級別分類,不同級別的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審批規(guī)定如下:
1、a級隱患:
生產技術部門制定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報安全部負責人。
2、b級隱患:
生產技術部門制定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員審核,報礦長審批。
3、c級隱患:
生產單位現場班、隊長制定隱患整改措施,當班安全員現場監(jiān)護整改。
第8篇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制度怎么寫
1、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明確施工時間、施工地點、工程總負責人、施工內容以及影響區(qū)域等內容;施工方要在施工前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2、 施工前,施工安全技術負責人要組織參與施工作業(yè)人員就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培訓。通過筆試、復述等針對性措施落實,使每名參與施工作業(yè)的人員都熟知掌握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參與施工作業(yè)人員在安全技術措施貫徹登記表上簽字率必須達到百分之百。
3、 各項工程施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項工程一項措施規(guī)定。外委工程施工,必須與施工單位簽定外委工程安全協(xié)議書。開工前,施工方必須按規(guī)定足額交納安全質量保證金,提交開工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報甲方備案;施工中,要按照安全措施和施工標準以及操作程序組織施工;由于施工方未履行安全措施而導致人身傷害問題,甲方不予承擔安全責任。
4、 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審批、執(zhí)行是確保施工安全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的格式、程序進行,審批意見不全面、未程序報批視為無措施嚴禁施工。
5、 安全技術措施要規(guī)范管理。經過審批后的各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方、施工管理部門及安監(jiān)處要規(guī)范留存。留存時間根據工程性質、影響范圍等情況酌定,原則上至少保存3年;特殊情況,要規(guī)范存檔,長期留存。
第9篇 煤礦安全技術審批制度和管理辦法
為加強礦井技術基礎工作,規(guī)范安全技術審批行為,實現礦井安全技術的編制、審批,流程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和管理辦法。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礦安全技術審批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 員:各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科、安全科、機電科、調度室、通風科、防突隊、地測科、企管科、人勞科、供應科等有關科室和區(qū)隊技術人員
(二)總工程師為安全技術審批管理分管負責人,日常工程方面的措施審批管理工作由生產技術科具體負責、機電方面的措施審批管理工作由機電科具體負責、“一通三防” 方面的措施審批管理工作由通風科具體負責。
(三)安全技術審批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安全技術日常審批管理工作,組織會審、審批。
2、負責對安全技術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負責安全技術審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二、安全技術審批內容
(一)安全技術內容分類
本制度所稱技術審批,是指設計、措施、作業(yè)規(guī)程和臨時措施的審批,按照安全技術涉及的范圍、時效性、工程量,分為重大安全技術問題,重要安全技術問題和一般安全技術問題。
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礦井生產環(huán)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實施后時效性長的安全技術問題,需經礦領導班子討論通過并報公司批準。
重要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整個單位工程起作用,時間從單位工程開工至竣工,需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問題。
一般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產安全系統(tǒng)構建,時間短的安全技術問題。
(二)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
1、采區(qū)設計、開拓延深設計;
2、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報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鐵路、防水等煤柱留設及變更;
4、調整全礦井通風系統(tǒng)的措施;
5、串聯通風措施;
6、采用專用瓦斯巷解決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7、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8、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措施;
9、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10、礦井、采區(qū)、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設計;
11、需要報批的其它安全技術設計、措施。
(三)重要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采掘工程設計;
2、采掘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
3、“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設計、措施;
5、巷道貫通措施;
6、涉及“一通三防”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四)一般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采煤、掘進、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術措施;
2、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3、工程局部的變更設計;
4、作業(yè)規(guī)程的復審意見、補充措施;
5、有關安全生產的正常預報、業(yè)務聯系通知單(書)、技術業(yè)務委托書等。
三、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一)重大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總工程師召開專題會議說明工程的內容、目的和意義→業(yè)務科室論證、設計優(yōu)化→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礦長審批→擬文呈報公司審批。
(二)重要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根據業(yè)務科室的施工圖設計或安全生產需要→施工單位(一般為技術人員)編制→業(yè)務科室審查→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總工程師批準。
(三)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
根據現場安全生產需要或工程的局部變更設計→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業(yè)務科室審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措施通風隊要參與審批)→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總工程師批準。
(四)排放瓦斯措施審批程序:
通風隊技術人員編制→分管副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組織排放地點的施工單位、通風科、生產技術科、安檢科、調度室、通風隊、救護隊進行會審。
(五)井下電氣焊、氣割措施審批程序:
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分管機電副總工程師(或機電副礦長)組織機電科、安檢科、通風科、調度室、生產技術科、通風隊、施工單位進行會審、簽字→總工程師審批→礦長批準。
四、安全技術審批權限
(一)礦長審批權限:
井下電氣焊、氣割、錄像、拍照安全技術措施。
(二)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1、回采
(1)采煤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
(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
(3)綜采工作面調斜、旋轉安全技術措施;
(4)綜采工作面延長、縮短、對接安全技術措施;
(5)采煤工作面遇頂底板松軟或破碎安全技術措施;
(6)采煤工作面過斷層(h≥2m)安全技術措施;
(7)采煤工作面過老巷安全技術措施;
(8)采煤工作面過陷落柱、火成巖、天然焦措施;
(9)采煤工作面過無煤帶、薄煤帶安全技術措施;
(10)采煤工作面過鉆孔安全技術措施;
(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12)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術措施;
(13)改變兩巷端頭支護、超前支護形式安全技術措施。
(14)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術措施;
(15)采煤工作面安裝作業(yè)規(guī)程;
(16)采煤工作面設備回撤作業(yè)規(guī)程;
(17)采空區(qū)強制放頂安全技術措施;
(18)采煤工作面托偽頂開采安全技術措施。
2、掘進
(1)掘進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
(2)泵房、水倉、變電所、煤倉、火藥庫、機頭硐室等大型硐室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
(3)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術措施;
(5)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
(6)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術措施;
(7)巷道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8)大傾角(≥25°)上、下山掘進安全技術措施;
(9)巷道設計變更及其補充措施;
(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術措施;
(11)巷道施工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12)推廣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措施。
3、“一通三防”
(1)改變礦井通風系統(tǒng)的安全技術措施;
(2)改變一個采區(qū)通風系統(tǒng)的安全技術措施;
(3)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安全技術措施;
(4)主要通風機檢修停運、改變轉速或葉片角度的措施;
(5)礦井阻力測定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6)工作面串聯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7)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8)礦井主要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9)深孔爆破、松動爆破、震動爆破、崩溜煤眼措施;
(10)礦井反風演習計劃(安全技術措施)及報告;
(11)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季度補充計劃;
(12)礦井事故救援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
(13)礦井綜合防塵安全技術措施;
(14)礦井井上、下防火安全技術措施;
(15)礦井安全監(jiān)控設備檢修、故障處理安全技術措施。
4、機電、運輸
(1)礦井主要通風機單回路供電、單機運轉、檢修措施;
(2)中央變電所停電檢修安全措施;
(3)采區(qū)變電所停電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4)水平大巷軌道整修安全技術措施;
(5)乘人裝臵安裝與運行安全技術措施。
5、地質測量
(1)礦井水平、采區(qū)、采掘工作面地質報告或說明書;
(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設計;
(3)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設計;
(4)采掘工作面底板改造(打鉆、注漿)設計;
(5)井上、下供水孔設計;
(6)礦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地質報告的修訂和完善;
(8)重要貫通測量設計或說明書;
(9)各種測量觀測站設計。
6、井巷維修
(1)井筒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1)巷道開口、拐彎安全技術措施;
(2)巷道交岔點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3)巷道施工硐室、車場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過斷層、松軟巖層施工補充措施;
(5)巷道擴大斷面安全技術措施;
(6)臨時工程(絞車窩、矸石硐、水窩、鉆機窩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巷道挑頂、拉底、加固和處理大塊巖石等補充措施;
(8)采、掘工作面處理冒頂安全技術措施;
(9)掘進工作面使用溜子、小絞車、掘進機、耙裝機等設備的安裝、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3、其它
(1)采、掘工作面停、開(復)工安全技術措施;
(2)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3)推廣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等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施工方式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5)爆破材料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6)局部施工設計修改;
(7)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四)通風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通風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安全監(jiān)控設備發(fā)生故障期間的安全措施;
2、局部通風機運輸、安裝及臨時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3、通風設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貫通巷道時通風系統(tǒng)調整的安全技術措施;
5、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五)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機電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超長、超重材料及設備的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2、固定設備自檢、事故性檢修、停產檢修安全措施;
3、機電設備安裝及回收安全技術措施;
4、采掘工作面拉移膠帶機尾、膠帶掐接安全技術措施;
5、大巷運輸、斜巷提升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及實驗措施;
6、井下停、送電及檢修措施;
7、采掘工作面供電管理;
8、井下電纜調整懸掛,變電所拆接電纜,調整負荷安全技術措施;
9、井下電機車架空線路安裝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10、更換高強膠帶、鋼絲膠帶、鋼絲繩、硫化接頭安全技術措施;
11、用膠帶運輸設備及材料安全技術措施;
12、高空作業(yè)、起吊大件措施。
13、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六)地測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地測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地質測量”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鉆孔設計變更;
2、采掘工作面地質、水文地質預報;
3、采掘工作面水害預測預報;
4、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七)業(yè)務科室審批人員權限
1、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采掘類作業(yè)規(guī)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主要負責工程概況、工程設計安全、技術先進性、施工工藝、施工方法、工程質量標準、防治水及過地質構造帶等相關內容的審批。
2、機電科負責組織審批機電類的安裝、運輸、拆除、排水措施以及綜采工作面的安裝、拆除、運輸、使用電焊、氣割、電錘等措施的審批工作,主要負責設備選型計算,供水系統(tǒng)、排水系統(tǒng)、供電系統(tǒng)、供風系統(tǒng)、主、輔助運輸系統(tǒng)、設備運行方式、安裝、拆除、運輸(軌道以及膠帶運輸等)方式、設備選型、設備運行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供電容量和供電安全內容的審批。
3、通風科負責組織“一通三防”類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主要負責“一通三防”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構筑、風機選型,風量計算是否符合要求、防滅火、防塵系統(tǒng),爆破等相關內容的審批。
4、安全科主要負責審批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以及安全管理內容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程、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礦的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是否滿足工程的施工安全等內容的審批。
5、調度室主要負責施工組織的安排及協(xié)調,通訊系統(tǒng)、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施工條件對規(guī)程和措施中的施工方法影響,影響煤質的淋水、積水、撿矸、分矸裝臵的設計、設臵、安裝以及回撤、配采措施等內容的審批。
(八)審批人員資格
1、作業(yè)規(guī)程會審人員為:參與審批科室科長(或主任)、副科長(或副主任)、副主任工程師及助理工程師技術職稱以上人員。
2、安全技術措施審批人員為:參與審批科室具有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
3、參加審批人員必須具有在井下工作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五、安全技術審批管理辦法
(一)會審辦法
1、準備會審的方案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等,設計或編制單位必須至少提前2天在辦公網上發(fā)布并通知相關人員進行預審。
2、責任科室至少提前半天通知相關科室人員按時參加會審。
3、參加會審人員應為已對方案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進行預審的人員。
4、有關人員對方案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進行預審時,應自行詳細記錄預審時發(fā)現的問題及預審意見。
(二)傳審辦法
一般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完成后,必須由主管科室首先審批,編制人員根據審批人員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只有在主管科室審批人員簽字確認后,方準傳審到其它科室。
(三)審批意見簽署要求
1、審批人員(包括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必須親自簽字,不得找人代簽,否則出現一次,罰相關責任人100元。作業(yè)規(guī)程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采取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一旦由于審批不嚴密而導致事故者,將根據劃分的科室負責審批內容與職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罰。
2、審批意見由分管副總把關審核,各部門將意見集中到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歸納分條目列出,并提出整改措施,由編制人負責整改,作業(yè)規(guī)程審批意見和整改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打印,附在作業(yè)規(guī)程正文前頁。
3、會審意見統(tǒng)一簽署,統(tǒng)一日期,參加會審人員要簽字。會審完畢的作業(yè)規(guī)程由總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總工程師出差期間可由礦長指定的分管礦領導代簽,總工程師或主管礦長返回工作崗位后2天內應補簽。
(四)會審時間定為每周二、周五下午進行審批,其余時間原則上不單獨審批作業(yè)規(guī)程和措施,因特殊原因審批規(guī)程或措施要由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提前通知各單位和編制人。
(五)會審作業(yè)規(guī)程時,參審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每缺席一人次罰款100元,若由于單位負責人沒有通知到參加審批人員則罰款由該單位負責人承擔。
六、本制度適用于濫壩煤礦井下所有的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
七、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五一煤礦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一五一煤礦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為了加強現場技術管理,更好的為安全生產服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公司應成立技術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總工程師
組員:生產技術部門、安全部門、通風部門、調度室、采煤、掘進、通風、機電等工程技術人員
(1)生產技術部門按規(guī)定,必須負責組織安全部門、通風部門、調度室、采煤、掘進、通風、機電等專業(yè)技術人員對安全技術措施、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進行匯審,提出匯審意見;
(2)總工程師必須負責對安全技術措施、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進行最后把關審批,提出審批意見;最后匯審意見、審批意見一并貫徹簽字后,方能執(zhí)行。
2、按規(guī)定,公司必須定期組織在用安全設備、儀器、儀表的檢測檢驗(送至有資質的單位檢測檢驗)。
3、對巷道貫通、系統(tǒng)調整、排放瓦斯、盲巷管理、火區(qū)啟封等重要技術工作,公司必須成立由總工程師負責的技術協(xié)調管理小組,加強現場協(xié)調指揮。
4、圖紙必須資料齊全,并且標注(填圖)必須做到準確、及時。
第11篇 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審批、貫徹、考核制度
1、工程在施工前必須由主管技術人員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接到施工設計后慶對設計認真研究,并進行現場踏勘,及時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安全技術措施應進行逐級審批,經主管領導、礦總工程師批準后生效。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技術人員(或施工隊長)在開工前貫徹到參加施工的每名職工,并實施每次貫徹簽名制度。
3、對開工期較長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應隨現場條件及施工工藝施工設計的變化不斷補充、完善、貫徹。對于同一安全技術措施也應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繼續(xù)強化貫徹。
4、主管領導負責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貫徹情況的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獎金分配依據之一。
第12篇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與審批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有效控制施工過程中不安全因素,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規(guī)范項目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一般規(guī)定
1、對下列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同意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2、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yè)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yè)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3、各項目部應當根據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規(guī)范,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結合工程實際編制專項方案。
4、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技術部門組織施工技術、安全、質量部門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yè)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經審核合格后報監(jiān)理單位審查。
5、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組織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專家組成員應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yè)要求的專家組成。專家組應當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形成論證報告,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論證審查報告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
6、應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報專家組組長認可后,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三條? 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基本內容
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標準、規(guī)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jiān)測監(jiān)控等。
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等。
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四條? 宜結合下列內容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1、施工臨時用電方案主要內容:
(1)現場勘察情況。
(2)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房、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3)負荷計算。
(4)選擇變壓器。
(5)設計配電系統(tǒng)。設計配電線路,選擇導線或電纜;設計配電裝置,選擇電器;設計接地裝置;繪制用電工程平面圖、配電裝置布置圖、配電系統(tǒng)接線圖、接地裝置設計圖。
(6)設計防雷裝置。
(7)確定防護措施。
(8)制定安全用電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2、基坑支護方案主要內容:
(1)周邊環(huán)境示意圖(含規(guī)劃紅線、周邊建筑物、地下管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