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藥品檢查驗收管理制度
為加強藥品入庫檢查驗收環(huán)節(jié)的質量管理,確保在庫藥品質量穩(wěn)定,保證臨床科室及患者用藥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藥品的入庫驗收包括購進藥品和發(fā)出退回藥品的檢查驗收。
二、藥品檢查驗收必須進行藥品內外包裝及標識的檢查。藥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要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的相關規(guī)定。
(一)檢查藥品內、外包裝。藥品包裝應清潔、完整、無滲漏、包裝外觀字跡清楚。外觀包括:木箱、紙箱、包材及襯墊物、麻袋、塑料袋等包物。藥品外包裝應堅固耐壓,防潮、防震動。包裝用的襯墊應清潔衛(wèi)生、干燥、無蟲蛀,紙箱要封牢、捆扎堅固、封條不得嚴重破損。驗收整件包裝應附有產(chǎn)品合格證。對儲存溫度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按規(guī)定包裝并符合說明書上的溫度要求。
(二)核對標簽和說明書。藥品包裝標簽及說明書上應印字規(guī)范、清晰,內容應包括生產(chǎn)企業(yè)的名稱、地址、藥品的名稱、規(guī)格、批準文號、生產(chǎn)日期、有效期限、標簽或說明書上還應有藥品的成分、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癥、不良反應、注意事項及貯存條件等,要求貼牢貼正,不得與藥品一起放入瓶內。
(三)特殊管理藥品、外用藥品、非處方藥品應有標識。
(四)進口藥品應檢查藥品包裝是否注明中文名稱、生產(chǎn)企業(yè)、國別、批號、有效期、主要成分、中文說明書等。
三、特殊藥品應雙人驗收。
四、驗收進口藥品、生物制品時應索取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等相關證件的復印件。
五、發(fā)出退回的藥品驗收,必須核對藥品名稱、生產(chǎn)廠家、生產(chǎn)批號、有效期限等相關信息是否與我院發(fā)出的藥品相一致,外包裝必須完好無損。對貯存條件要求比較嚴格的藥品(例如需要冷藏),一律不得回退。
六、對不合格的藥品,按照《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處理。
七、藥品驗收入庫后,倉庫管理員要及時完成藥品驗收記錄,驗收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第2篇 化工企業(yè)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檢查維護管理制度
1、目的:為保障應急救援裝備、物品、藥品處于良好狀態(tài),為發(fā)生突發(fā)事故救援時提供物質保障,制定本制度。
2、范圍:應急救援裝備為消防器材和設施、標識或圖標、呼吸器、防毒面具等。物資包括搶險時所需的物品。藥品包括因中毒或灼傷等治療時所需的藥品。
3、職責:
3.1、安全行政部負責消防設施和器材、防毒面具、呼吸器、標識和圖標等的日常管理。
3.2、行政部負責藥品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衛(wèi)生室為具體負責單位。
4、檢查與維護管理
4.1、管理要求
4.1.1、非火災或事故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物資。特殊情況(非事故)確需使用時,需經(jīng)安全行政部門許可。藥品類必須保證在有效期內,并定期更換。
4.1.2、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tài)。
4.1.3、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4.1.4、按有關規(guī)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按照治療要求合理配備應急藥品。
4.1.5、由安全行政部對消防器材和設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4.2、維護管理:
4.2.1、日常檢查
4.2.1.1、設備或設施、防護器材的每日應檢查由所在崗位執(zhí)行,所在車間主任為主要負責人。檢查器材或設備特別是氣體泄漏報警警鈴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fā)現(xiàn)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4.2.1.2、電工定期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词欠褡詣愚D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4.2.1.3、儀表組每周要對消防通信設備的檢查,應進行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4.2.1.4、安全行政部每周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tài)。
4.2.2、報警警鈴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對報警系統(tǒng)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并填寫年檢登記表。
4.2.3、消火栓系統(tǒng)定期檢查
消火栓箱應經(jīng)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4.2.3.1、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xiàn)象。
4.2.3.2、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4.2.3.3、消火栓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4.2.3.4、消火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4.2.4、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周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
4.2.4.1、外觀檢查
4.2.4.1.1、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jīng)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4.2.4.1.2、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qū)域,如指針在紅色區(qū)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4.2.4.1.3、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yè)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4.2.4.1.4、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4.2.4.1.5、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4.2.4.2、定期檢查
4.2.4.2.1、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
4.2.4.2.2、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
4.2.4.2.3、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后,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xù)使用,并標注檢查日期
4.2.4.2.4、檢查滅火器放置環(huán)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4.2.5、防護器材的定期檢查
防毒面具及濾毒罐應經(jīng)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剮傷和其它損壞。每半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4.2.5.1、防毒面具有無破碎及剮傷,看是否老化。
4.2.5.2、檢查濾毒罐體有無銹蝕,是否失效。
4.2.5.3、對空氣呼吸器的檢查,應檢查壓力表指示是否在規(guī)定范圍內,。
4.2.5.4、任一項不合格,都應盡快更換。
第3篇 x門店藥品養(yǎng)護檢查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做好對庫存、陳列藥品進行養(yǎng)護檢查,以保證藥品的質量。
2、依據(jù):《藥品管理法》、《藥品經(jīng)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實施細則。
3、適用范圍:門店藥品保存質量過程管理。
4、責任:門店養(yǎng)護員負責實施本制度。
5、內容
5.1、門店應配備藥品養(yǎng)護人員,負責對本店保存的藥品進行養(yǎng)護檢查,以保證藥品質量;
5.2、門店養(yǎng)護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jīng)崗位培訓且考核合格獲得崗位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5.3、養(yǎng)護員應每日巡回檢查店內藥品儲存條件與保存環(huán)境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
5.3.1、養(yǎng)護員每天上午8:30-9:30下午2:30-3:30兩次對店堂的溫濕度進行檢測,并做好完整記錄。發(fā)現(xiàn)不符合藥品規(guī)定陳列儲存要求時,應采取調控措施并記錄。
5.4、藥品到貨質量驗收合格即視為第一次養(yǎng)護檢查合格,每月對陳放店內一個月以上的藥品進行養(yǎng)護和質量檢查,做好“養(yǎng)護檢查記錄”。養(yǎng)護記錄內容要完整、真實并保存至少五年;
5.5、中藥飲片按其特性,采取翻曬、篩選等方法進行養(yǎng)護。做好“養(yǎng)護檢查記錄”;
5.6、對易潮濕、霉變、變質。蟲蛀、裂片的藥品要增加檢查次數(shù);
5.7、檢查中有質量疑問的中藥飲片,按“門店質量查詢管理制度”執(zhí)行;
5.8、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不合格藥品,應立即報告門店質量管理人員。按“門店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執(zhí)行;
5.9、對近效期(距藥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9個月的藥品)藥品,門店養(yǎng)護員每月底填寫“近效期藥品催銷表”,交門店負責人實施催銷;
5.10、不同劑型的藥品要有針對性的運用不同的養(yǎng)護檢查方法:片劑應重點檢查有無裂片、霉變;膠囊劑,應重點檢查有無漏粉、囊殼破碎等;顆粒劑,應重點檢查有無潮解、結塊等;糖漿劑,應重點檢查有無霉變沉淀物析出,是否混濁藥;中藥飲片,應重點檢查飲片有無發(fā)潮、霉變、蟲蛀,一旦發(fā)現(xiàn)發(fā)潮、霉變現(xiàn)象,應立即采取翻曬、挑選等措施,確保中藥飲片的質量。
6、相關表格:養(yǎng)護檢查記錄表、近效期藥品催銷表、溫濕度記錄表
第4篇 門店藥品養(yǎng)護檢查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做好對庫存、陳列藥品進行養(yǎng)護檢查,以保證藥品的質量。
2、依據(jù):《藥品管理法》、《藥品經(jīng)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實施細則。
3、適用范圍:門店藥品保存質量過程管理。
4、責任:門店養(yǎng)護員負責實施本制度。
5、內容
5.1、門店應配備藥品養(yǎng)護人員,負責對本店保存的藥品進行養(yǎng)護檢查,以保證藥品質量;
5.2、門店養(yǎng)護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jīng)崗位培訓且考核合格獲得崗位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5.3、養(yǎng)護員應每日巡回檢查店內藥品儲存條件與保存環(huán)境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
5.3.1、養(yǎng)護員每天上午8:30-9:30下午2:30-3:30兩次對店堂的溫濕度進行檢測,并做好完整記錄。發(fā)現(xiàn)不符合藥品規(guī)定陳列儲存要求時,應采取調控措施并記錄。
5.4、藥品到貨質量驗收合格即視為第一次養(yǎng)護檢查合格,每月對陳放店內一個月以上的藥品進行養(yǎng)護和質量檢查,做好“養(yǎng)護檢查記錄”。養(yǎng)護記錄內容要完整、真實并保存至少五年;
5.5、中藥飲片按其特性,采取翻曬、篩選等方法進行養(yǎng)護。做好“養(yǎng)護檢查記錄”;
5.6、對易潮濕、霉變、變質。蟲蛀、裂片的藥品要增加檢查次數(shù);
5.7、檢查中有質量疑問的中藥飲片,按“門店質量查詢管理制度”執(zhí)行;
5.8、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不合格藥品,應立即報告門店質量管理人員。按“門店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執(zhí)行;
5.9、對近效期(距藥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9個月的藥品)藥品,門店養(yǎng)護員每月底填寫“近效期藥品催銷表”,交門店負責人實施催銷;
5.10、不同劑型的藥品要有針對性的運用不同的養(yǎng)護檢查方法:片劑應重點檢查有無裂片、霉變;膠囊劑,應重點檢查有無漏粉、囊殼破碎等;顆粒劑,應重點檢查有無潮解、結塊等;糖漿劑,應重點檢查有無霉變沉淀物析出,是否混濁藥;中藥飲片,應重點檢查飲片有無發(fā)潮、霉變、蟲蛀,一旦發(fā)現(xiàn)發(fā)潮、霉變現(xiàn)象,應立即采取翻曬、挑選等措施,確保中藥飲片的質量。
6、相關表格:養(yǎng)護檢查記錄表、近效期藥品催銷表、溫濕度記錄表
第5篇 某連鎖藥店藥品養(yǎng)護檢查管理制度
連鎖藥店藥品養(yǎng)護檢查管理制度
一、門店每月應定時對店堂陳列藥品進行養(yǎng)護檢查。大型門店對陳列的藥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循環(huán)的原則進行養(yǎng)護檢查,小型藥店可每月對陳列藥品全部進行養(yǎng)護檢查。如實做好養(yǎng)護檢查記錄。
二、被列為重點品種的藥品和拆零藥品,近效期藥品應按月養(yǎng)護檢查,對藥品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批號、效期、廠家、養(yǎng)護結論等情況如實記錄。
三、經(jīng)營需低溫冷藏的藥品的門店,應配置相應的冷藏設備,將需低溫冷藏的藥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溫濕度記錄。
四、對中藥材、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采取篩選,涼曬,熏蒸等方法進行養(yǎng)護。
五、門店應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對店內的溫濕度情況進行檢測,并按時記錄。溫濕度達臨界點或超標時,應采取通風除濕、降溫等措施,以保證陳列藥品質量和安全。溫濕度監(jiān)測及調控記錄簿保存時間不得少于兩年。
第6篇 化工企業(yè)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檢查維護管理制度
1、目的:為保障應急救援裝備、物品、藥品處于良好狀態(tài),為發(fā)生突發(fā)事故救援時提供物質保障,制定本制度。
2、范圍:應急救援裝備為消防器材和設施、標識或圖標、呼吸器、防毒面具等。物資包括搶險時所需的物品。藥品包括因中毒或灼傷等治療時所需的藥品。
3、職責:
3.1、安全行政部負責消防設施和器材、防毒面具、呼吸器、標識和圖標等的日常管理。
3.2、行政部負責藥品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衛(wèi)生室為具體負責單位。
4、檢查與維護管理
4.1、管理要求
4.1.1、非火災或事故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物資。特殊情況(非事故)確需使用時,需經(jīng)安全行政部門許可。藥品類必須保證在有效期內,并定期更換。
4.1.2、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tài)。
4.1.3、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4.1.4、按有關規(guī)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按照治療要求合理配備應急藥品。
4.1.5、由安全行政部對消防器材和設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4.2、維護管理:
4.2.1、日常檢查
4.2.1.1、設備或設施、防護器材的每日應檢查由所在崗位執(zhí)行,所在車間主任為主要負責人。檢查器材或設備特別是氣體泄漏報警警鈴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fā)現(xiàn)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4.2.1.2、電工定期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4.2.1.3、儀表組每周要對消防通信設備的檢查,應進行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4.2.1.4、安全行政部每周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tài)。
4.2.2、報警警鈴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對報警系統(tǒng)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并填寫年檢登記表。
4.2.3、消火栓系統(tǒng)定期檢查
消火栓箱應經(jīng)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4.2.3.1、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xiàn)象。
4.2.3.2、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4.2.3.3、消火栓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4.2.3.4、消火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4.2.4、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周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
4.2.4.1、外觀檢查
4.2.4.1.1、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jīng)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4.2.4.1.2、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qū)域,如指針在紅色區(qū)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4.2.4.1.3、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yè)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4.2.4.1.4、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4.2.4.1.5、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4.2.4.2、定期檢查
4.2.4.2.1、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
4.2.4.2.2、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
4.2.4.2.3、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瘜W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后,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xù)使用,并標注檢查日期
4.2.4.2.4、檢查滅火器放置環(huán)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4.2.5、防護器材的定期檢查
防毒面具及濾毒罐應經(jīng)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剮傷和其它損壞。每半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4.2.5.1、防毒面具有無破碎及剮傷,看是否老化。
4.2.5.2、檢查濾毒罐體有無銹蝕,是否失效。
4.2.5.3、對空氣呼吸器的檢查,應檢查壓力表指示是否在規(guī)定范圍內,。
4.2.5.4、任一項不合格,都應盡快更換。
第7篇 危險化學藥品定期檢查制度范例
1.對科學中的易燃、易爆、強酸、強堿和劇毒等危險藥品必須貯藏在危險化學藥品專用室、柜內,并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
2.危險化學藥品室、柜,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實行雙人領發(fā)、雙人使用。
3.危險化學藥品室內嚴禁煙火,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河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jié)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危險化學藥品室列為重點防范區(qū)。
4.定期對危險化學藥品的包裝、標簽、狀態(tài)進行認真檢查,并核對庫存量,做到帳卡物相符。
5.使用危險化學藥品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化學藥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必須辦理領取手續(xù),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為領取。
6.對實驗中危險品的遺棄及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
7.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現(xiàn)問題,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并協(xié)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8、定期時間均為每周一次
第8篇 危險化學藥品定期檢查制度
1.對科學中的易燃、易爆、強酸、強堿和劇毒等危險藥品必須貯藏在危險化學藥品專用室、柜內,并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
2.危險化學藥品室、柜,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實行雙人領發(fā)、雙人使用。
3.危險化學藥品室內嚴禁煙火,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河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jié)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危險化學藥品室列為重點防范區(qū)。
4.定期對危險化學藥品的包裝、標簽、狀態(tài)進行認真檢查,并核對庫存量,做到帳卡物相符。
5.使用危險化學藥品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化學藥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必須辦理領取手續(xù),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為領取。
6.對實驗中危險品的遺棄及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
7.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現(xiàn)問題,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并協(xié)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8、定期時間均為每周一次
第9篇 臨床科室備用藥品審核、檢查制度
一、目的
通過健全急救備用藥品管理制度,使檢查制度落實到位,防止出現(xiàn)過期、變質藥品;避免貯備藥品數(shù)量過多影響成本控制;防止藥物貯存不當而導致藥品療效下降;堵塞藥品管理漏洞。
二、依據(jù):《藥品管理法》
三、適用范圍:臨床科室“備用藥品”審核、檢查的管理工作
四、內容
(一)備藥品種、基數(shù)審核。
建立合適藥品貯存基數(shù),由科室負責人提交備藥計劃,報醫(yī)務科和藥劑科共同審核,由醫(yī)療主管院長簽批。各科根據(jù)疾病特點確定所需藥品需求量,備藥既要保證臨床用藥需要,又要避免積壓,
(二)使用登記管理
急救藥品的領取、使用要進行登記,記錄上應清楚地記載藥品的名稱、批號、規(guī)格、生產(chǎn)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況及使用后補充藥品的名稱、生產(chǎn)廠家、批號等內容。
(三)備用藥品的檢查
1、科室護士長為所在科室藥品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監(jiān)督科室管理藥品,指定責任感強的護士專門管理科內藥品,明確職責,定期全面檢查科內藥品。檢查頻率:護士每天對科室所有藥品數(shù)量進行交接檢查,護士長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檢查1次并記錄。
2、建立《藥品質量檢查記錄表》,檢查者對檢查情況如實記錄。藥房人員每月不定期下病區(qū)抽查藥品管理情況,對于存在問題及時反饋給相應部門,做到層層把關。檢查內容包括:藥品數(shù)量、藥物有無變質、變色等質量問題及有效期,任何藥品貯存盒上都標有有效期限,便于檢查者核對。對于效期<6 月且科內使用量少的藥品,及時提醒更換。
(四)備用藥的使用
藥品使用按“領新用舊”原則,為杜絕科室藥品管理不當或更換不及時造成安全隱患或不良后果,科室應堅持批號舊的先用。
(五)備用藥的擺放
1、實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藥品分類定位放置,通常將使用頻率高的藥物放在第一層,使用頻率少的藥物放在最上一層。
2、所有藥品貯存盒或瓶外標識清楚,便于清點,標識內容:品名、劑量、單位、基數(shù)量及有效期。
3、基數(shù)藥品使用標志:基數(shù)藥品未使用時正向,使用后反向放置,便于提醒及時補充,各班清點時一目了然。
(六)備用藥品的交接
建立“藥品基數(shù)交接記錄單”,做到班班交接、賬物相符、確保使用需要。白班→夜班進行循環(huán)交接。
(七)、毒麻、一類精神藥品的管理
1、制定嚴格的交接制度、建立合理貯存基數(shù),專人定位定數(shù)、專柜上鎖管理,實行班班交接,確保賬物相符,鑰匙隨身攜帶。
2、建立“病區(qū)毒麻藥品使用登記本”,完善使用記錄。
3、毒麻、一類精神藥品實行“日清日畢制”。
4、領用毒麻藥品特殊要求:注射用的毒麻藥品(如度冷丁等),須憑處方及空安瓿方可到藥房換取備用藥,由于人為造成安瓿破碎等意外情況,當事人需提交事情經(jīng)過報告,并報科室護士長→科護士長→藥學部門負責人。
第10篇 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檢查維護管理制度
1目的:為保障應急救援裝備、物品、藥品處于良好狀態(tài),為發(fā)生突發(fā)事故救援時提供物質保障,制定本制度。
2范圍:應急救援裝備為消防器材和設施、標識或圖標、呼吸器、防毒面具等。物資包括搶險時所需的物品。藥品包括因中毒或灼傷等治療時所需的藥品。
3職責:
3.1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消防設施和器材、防毒面具、呼吸器、標識和圖標等的日常管理。
3.2行政部負責藥品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衛(wèi)生室為具體負責單位。
4檢查與維護管理
4.1管理要求
4.1.1非火災或事故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物資。特殊情況(非事故)確需使用時,需經(jīng)安全環(huán)保部門許可。藥品類必須保證在有效期內,并定期更換。
4.1.2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tài)。
4.1.3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4.1.4按有關規(guī)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按照治療要求合理配備應急藥品。
4.1.5由安全環(huán)保部對消防器材和設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4.2維護管理:
4.2.1日常檢查
1)設備或設施、防護器材的每日應檢查由所在崗位執(zhí)行,工段長為直接責任人,所在車間主任為主要負責人。檢查器材或設備特別是氣體泄漏報警儀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fā)現(xiàn)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 電工定期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3)儀表組每周要對消防通信設備的檢查,應進行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