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通風防塵管理
1.應確保礦井通風系統(tǒng)的安全可靠運行,主要進回風巷、主扇、通風構筑物、局部通風設施、檢測檢驗儀器儀表等要有專人(兼職)負責管理和維護。
2.應確保礦井風量、風速和風質符合《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1)在正常生產情況下,主扇要連續(xù)運轉;當井下無污染作業(yè)時,經分管領導同意后,主扇可適當減少風量運轉;當井下無人作業(yè)時,要制定相關措施,并經分管領導同意批準后,可暫時停止機械通風。
(2)當主扇發(fā)生故障或需要停機檢查時,應立即報告調度和分管領導,調度部門要及時通知有關工區(qū)撤離所有井下作業(yè)人員。
(3)在礦井進風口100米范圍內,不允許存放容易引起火災的物料。
(4)恢復機械通風前,要先檢查主扇機房設施及主要構筑物的安全狀況;恢復機械通風后,要檢測井下作業(yè)點的風質、風速、風量,達到要求后,方可恢復井下作業(yè)。
(5)主要回風井巷不應用作人行道。
(6)井下炸藥庫和充電硐室要有獨立的回風道,所有機電硐室要供給新鮮風流。
(7) 采場形成通風系統(tǒng)之前,不應進行回采作業(yè)。
(8)采空區(qū)、廢舊或暫時不用的井巷,要及時封閉。采場開采結束后,要及時封閉所有與采空區(qū)相通的影響正常通風的巷道。
(9)礦井主要進風風流,不得通過采空區(qū)和塌陷區(qū),需要通過時,要按要求砌筑嚴密的通風假巷引流。
3.礦井通風設備設施要符合《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1)每臺主扇要配有相同型號和規(guī)格的完好備用電動機,并有能迅速調換電動機的設施。
(2)所有主扇應安設反風裝置,使礦井風流在10分鐘內反向和反風量達到正常運轉時風量的60%以上;每年至少進行1次反風試驗。主扇或通風系統(tǒng)反風,要事先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反風時,按照事故應急預案執(zhí)行,并有試驗記錄。
(3)主扇機房要有測量風壓、風量、電流、電壓和軸承溫度等的儀表,并建立相關記錄臺帳,詳細做好記錄。
(4)調度室至主扇機房應設有可靠的通信系統(tǒng)。
4.及時對礦井機械通風系統(tǒng)組織檢查維修。
(1)有專人負責對通風系統(tǒng)的全部巷道進行經常檢查,每月不少于2次;主要進風井巷和回風井巷。不應堆放材料和設備,發(fā)現(xiàn)塌陷、堵塞或漏風是否立即清除。
(2)所有通風構筑物(風門、風窗、風橋、導風板、風幛、擋風墻等)要有專人負責進行日常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嚴密狀態(tài),并做好檢查、維修記錄。
(3)不得擅自拆除井下通風設施,需拆除的,必須經通風安全管理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