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工程施工招標管理規(guī)程
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工程施工招標管理
1、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2、公司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二)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準手續(xù)的,
已經核準;
(三)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四)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3、公司工程施工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4、公司工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公司招標應當發(fā)布招標公告,
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在公司指定的報刊和信息網絡上發(fā)布。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公司招標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施工招標項目的能
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5、公司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至少載明下列內容:
(一)公司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項目的內容、規(guī)模、資金來源;
(三)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
( 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五)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六)對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的要求。
6、公司招標應當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自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公司招標可以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fā)布招標文件,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fā)布的招標文件與書面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現不一致時以書面招標文件為準。
公司招標應當保持書面招標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 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收費應當合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對于所附的設計文件,公司招標可以向投標人酌收押金;對于開標后投標人退還設計文件的,公司招標應當向投標人退還押金。
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售出后,不予退還。公司招標在發(fā)布招標公告、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后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7、公司招標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特點和需要,要求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滿足其資格要求的文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8、公司招標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 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 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 進行資格預審的,一般不進行資格后審,但另有規(guī)定除外。
9、經資格預審后,要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fā)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經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10、資格審查應主要審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yè)、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yè)人員;
(三)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
( 四)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須知;
(三)合同主要條款;
(四)投標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六)技術條款;
(七)設計圖紙;
(八)評標標準和方法;
(九)投標輔助材料。
12、公司招標可以要求投標人在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要求的投標文件外,提交備選投標方案,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作出說明,并提出相應的評審和比較辦法。
13、公司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技術標準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者,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生產供應者的技術標準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
14、施工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公司招標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工程技術上緊密相聯(lián)、不可分割的單位工程不得分割標段。
15、公司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規(guī)定評標時除價格以外的所有評標因素,以及如何將這些因素量化或者據以進行評估。 在評標過程中,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
16、公司招標文件應當規(guī)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公司招標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在原投標有效期結束前,出現特殊情況的,公司招標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但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因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公司可適當給予補償,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
17、施工招標項目工期超過十二個月的,招標文件中可以規(guī)定工程造價指數體系、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
18、公司招標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
十日。
19、公司招標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向其介紹工程場地和相關環(huán)境的有關情況。潛在投標人依據公司招標介紹情況作出的判斷和決策,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20、公司招標小組可根據項目特點決定是否編制標底。編制標底的,標底編制過程和標底必須保密。 招標項目編制標底的,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投資概算,依據有關計價辦法,參照有關工程定額,結合市場供求狀況,綜合考慮投資、工期和質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確定。 標底由公司招標小組自行編制或委托中介機構編制。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21、開標應當在招標文
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
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評標委員會在對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進行報價評估時,除招標文件另有約定外,應當按下述原則進行修正:
(一)數字表示的數額與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二)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與總價之間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若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位,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按前款規(guī)定調整后的報價經投標人確認后產生約束力。投標文件中沒有列入的價格和優(yōu)惠條件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23、對于投標人提交的優(yōu)越于招標文件中技術標準的備選投標方案所產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慮進評標價中。符合招標文件的基本技術要求且評標價最低或綜合評分最高的投標人,其所提交的備選方案方可予以考慮。
24、公司招標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公司招標小組一般應當在十五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三十個工作日前確定。 中標通知書由公司招標發(fā)出。
25、中標通知書對公司招標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公司招標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6、招標代理機構違法泄露應當保密的與公司招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行
政監(jiān)督部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可停止其一定時期內參與相關領域的招標代理業(yè)務,資格認定部門可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7、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小組成員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并且中標人為前款所列行為的受益人的,中標無效。
28、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公司公司招標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公司招標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9、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法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30、中標人不履行與公司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公司招標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