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銷售公司建設項目驗收管理細則
石油銷售公司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建設項目驗收工作,保證工程質量,促進建設項目及時投產運營,發(fā)揮投資效益,總結工程建設經驗,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集團公司和產品經銷公司相關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的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等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驗收工作。
第三條項目驗收分為預驗收和竣工驗收兩項工作 。
預驗收一般安排在工程中間交接之后,試生產之前。主要目的是檢查確認工程是否符合設計、規(guī)范要求、是否具備試生產條件;預驗收包括現場實物工程檢查、專項驗收復核、落實中間交接和'三查四定'工作與試生產準備的檢查;
竣工驗收安排在試生產完成、項目的投資審計后。主要目的是對試生產考核和項目建設投資評定,竣工驗收包括專項驗收、生產考核、竣工決算審計、檔案驗收。
第四條項目驗收由公司提交申請至經銷公司,由經銷公司負責組織驗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綜合辦公室為驗收的組織部門,主要負責驗收組織及實施工作。
第六條預驗收和竣工驗收都是由綜合辦公室牽頭提交申請至經銷公司,最終由經銷公司進行驗收。
第七條根據工程規(guī)模,驗收組可分為土建(含鋼結構)、設備、工藝、電氣儀表、防腐保溫、筑爐、給排水、安全環(huán)保、職業(yè)衛(wèi)生、消防、財務經濟、檔案等專業(yè)驗收組,主要負責檢查本專業(yè)的實物工程量及工程質量、資料是否符合驗收的要求。
第八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好檢查驗收配合、協(xié)調、服務工作。
第三章 驗收的依據
第九條國家及地方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國家及行業(yè)現行的標準、規(guī)范和集團公司及產品經銷公司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企業(yè)標準。
第十條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設計以及詳細設計文件、合同、其他相關文件。
第十一條項目消防、環(huán)境保護、安全設施和職業(yè)病防護設施專項審批的報告,檔案驗收及竣工決算審計批復文件。
第四章 預驗收管理
第一節(jié)預驗收的條件
第十二條預驗收前應完成以下工作:
(一)項目已經完成中間交接,并簽發(fā)了《工程中間交接證書》。
(二)'三查四定'提出的整改項目、設計變更內容已經完成。
(三)公司檔案管理機構對項目檔案資料進行過預驗收。
(四)項目完成了防雷接地、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其它特種設備單項驗收,取得了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消防、安全、環(huán)保、職業(yè)衛(wèi)生等專項驗收批復、批準報告。
(五)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了驗收,并出具了 '質量驗收意見報告',工程質量初評為'合格'。
(六)項目所在地政府質量監(jiān)督部門完成了項目的工程驗收(包括節(jié)能)。
(七)完成了專用工具、隨機備品備件的交接和試生產準備工作。
第二節(jié)預驗收內容
第十三條項目預驗收的內容包括工程實物工程量驗收、實體質量驗收與工程資料驗收、試生產準備四部分,在全面檢查驗收的基礎上,對工藝、設備采取抽查驗證的方式,主要是對項目滿足安全及使用功能、滿足工藝文件要求、資料的真實完整性方面進行重點檢查驗收。
第十四條工程實體質量驗收
(一)由各專業(yè)驗收組按照施工合同、圖紙及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對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進行驗收。
(二)各專業(yè)驗收組對中間交接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以及留尾項目進行核查。
(三)工程實體質量檢查的重點如下:
1. 工業(yè)工程
(1)土建主要檢查樁基及基礎工程、大體積混凝土設備基礎、混凝土框架和鋼結構框架、大型混凝土梁柱等部位。
(2)設備安裝主要檢查設備及重要輔助設備安裝質量。
(3)管道安裝主要檢查ga、gc、gd類管道、管道組件、隱蔽工程的安裝質量。
(4)電氣主要檢查高、低壓變電站、中央或主控電氣室以及裝置區(qū)內的主要電氣設備等安裝質量。
(5)儀表主要檢查集中控制系統(tǒng)、智能化儀表以及線路的敷設情況以及聯動聯鎖的調試情況。
(6)鋼結構主要檢查工程的焊接質量和安裝質量。
(7)防腐主要檢查防腐的施工質量和防腐材料實體質量。
(8)安全環(huán)保主要檢查項目消防安防的布局、設施、裝備、器材。
檢查內容見附件一。
2. 民用建筑工程
重點檢查地基基礎及主體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裝飾與裝修工程、建筑給排水采暖工程、通風空調工程、電氣安裝工程、消防工程、電梯工程以及智能化工程等。
(四)財務經濟主要檢查項目概算執(zhí)行和資金支付情況、資金到位與使用的監(jiān)督、工程結算、審計情況。
(五)檔案主要檢查項目各項資料的收集、歸檔情況。
(六)專項驗收手續(xù)(批復文件)主要由各相關專業(yè)組復核檢查。
第十五條工程資料驗收
工程資料按照項目前期資料、勘察設計資料、工程管理資料以及工程施工資料四部分,由各專業(yè)組檢查。
(一)項目前期資料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準文件;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安全預評價報告、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可行性論證及消防等專項報告及批準文件。
(二)勘察、設計資料包括勘察、基礎設計、詳細設計及設計變更等文件。
(三)工程管理資料包括招標投標文件資料和工程承包協(xié)議、合同;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設計消防審查意見書、工程質量監(jiān)督委托書、施工執(zhí)照等有關文件資料;工程建設總體部署及總體網絡計劃等資料;特種設備使用證;工程建設監(jiān)理資料等。
(四)工程施工資料包括施工組織設計、開工報告;設計變更資料;地基處理記錄及驗收資料;材料、構件的出廠和驗收資料;土建施工資料;設備、材料驗收資料;設備、管道安裝資料;電氣、通訊、儀表及自控系統(tǒng)安裝、調試資料;測量成果資料;單體試運資料;吹掃試壓資料;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等。
第十六條試生產準備驗收
試生產前設備位號、管道介質名稱及流向標志完成、公用工程已平穩(wěn)運行、崗位責任制、技術人員、班組長、崗位操作工已確定、試車工藝指標、聯鎖參數經政府有關部門或產品經銷公司及集團公司主管部門批準;通信系統(tǒng)、安全衛(wèi)生、消防設施、氣防器材和感溫、感煙、有毒有害可燃氣體報警、電視監(jiān)控、防護設施已連接。
(一)
公司組建試生產開車領導機構,編制《試生產準備工作綱要》,并報產品經銷公司批準。
(二)綜合辦公室按批準的《試生產準備工作綱要》,編制具體試生產定員方案、人員配置總體計劃和分年度計劃,適時配備人員。
(三)綜合辦公室編制總體試車方案、生產技術資料、管理制度和維護技術方案。
(四)綜合辦公室按《試生產準備工作綱要》要求,編制試車所需原料、燃料、三劑、化學藥品、標準試樣、備品備件等的計劃并組織采購保管存放。
(五)綜合辦公室測算各項試生產準備費用和復核聯合試車費用。
(六)綜合辦公室根據與外部簽訂的供水、供汽、供電、通訊協(xié)議,并按照《試生產準備工作綱要》要求,落實開通時間、使用數量、技術參數等。
第三節(jié)預驗收的程序
第十七條項目預驗收按照以下程序執(zhí)行
(一)在具備預驗收條件后10個工作內,綜合辦公室向產品經銷公司提出預驗收申請報告。
(二)經銷公司進行預驗收準備,并下發(fā)預驗收通知。
(三)綜合辦公室收到經銷公司預驗收通知后,準備預驗收有關的資料文件,包括項目審查審批資料、勘察設計資料、工程管理資料、施工技術資料以及試生產準備文件資料。
(四)經銷公司根據相關要求進行預驗收工作,并形成專業(yè)預驗收意見和建議,根據存在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及期限,并初步形成會議紀要。
(五)綜合辦公室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后,向預驗收組提交整改報告,預驗收組確認整改結果后,下發(fā)預驗收會議紀要。
第五章 竣工驗收管理
第一節(jié)竣工驗收的條件
第十八條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內容建成,經投料試車合格,能夠連續(xù)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guī)定的合格產品。
第十九條按照相關行業(yè)試運考核要求,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和生產能力達到設計要求;引進國外技術或成套設備的建設項目,按合同規(guī)定進行生產考核,并達到合同要求。
第二十條生產組織、生產物資供應、檢修能力和規(guī)章制度等能適應生產需要;人員配備按公司人力資源'四定方案'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消防、環(huán)境保護、安全設施、職業(yè)病防護設施、檔案的專項驗收和竣工決算審計手續(xù)齊全。
第二十二條竣工驗收應具備的其它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滿足國家或行業(yè)的有關驗收的條件;
滿足公司根據項目特點確定的驗收條件。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尚未全部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應根據實際情況,作如下處理:
(一)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量非主要設備未按規(guī)定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按竣工驗收管理級別報主管部門批準后,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xù)。對剩余工程應按設計限期完成。
(二)建設項目投產初期由于原料供應不足、原料組分變化等原因,不能達到設計規(guī)定的能力,但生產操作正常的,按竣工驗收管理級別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應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xù)。
(三)已形成部分生產能力,但近期不能按設計規(guī)模全部建成的,應從實際情況出發(fā),按竣工驗收管理級別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對已完成的工程,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xù)。
(四)對具備分期建設、分期投產條件的建設項目,分期建成后相應的輔助設施配套建成,具備生產合格產品的條件,能夠正常生產,按竣工驗收管理級別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分批組織驗收,交付生產,同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xù)。
第二十四條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應在三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xù)。
第二節(jié)竣工驗收的內容
第二十五條竣工驗收內容包括:
(一)現場察驗建設項目情況;
(二)對生產準備及試運情況進行審核;
(三)對消防驗收、環(huán)境保護、安全設施、職業(yè)病防火設施、檔案、竣工決算審計等專項驗收進行符合性確認;
(四)審核竣工驗收報告;
(五)對驗收中發(fā)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第三節(jié)竣工驗收的程序
第二十六條竣工驗收程序
(一)建設項目通過預驗收,并經生產考核等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后,在具備條件6個工作日,綜合辦公室向經銷公司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二)經銷公司在收到申請后,組織驗收,驗收組對建設項目遺留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落實,最終形成批復的竣工驗收報告。
(三)綜合辦公室將經驗收審查后的檔案資料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檔案部門妥善保管。
第四節(jié)竣工驗收報告編制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準備工作應從項目立項開始,貫穿至竣工驗收結束的項目建設全過程。
第二十八條竣工驗收報告編制內容及格式按附件二的要求,嚴格執(zhí)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綜合辦公室未按本辦法相關要求進行驗收、達到驗收條件卻又不申報驗收以及驗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未落實,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頒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預驗收相關檢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