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塘高中名師管理條例
橋塘高中名師管理條例
總則
在落實“名師工程”實施方案的基礎上,為進一步建構學校優(yōu)良的師資梯隊,進一步提升教師的思想業(yè)務素質,進一步推進名師的更好成長,充分發(fā)揮名師的教學骨干作用,特制訂本管理條例。
第一條 根據(jù)學校發(fā)展和師資隊伍建設的需要,學校創(chuàng)造條件,在各學科骨干教師中,積極向市級以上(含市級。以下同)推薦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市學術帶頭人等市級骨干教師。
第二條 凡市級以上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等名師,在有關文件公布之日起,須履行以下義務和職責:
(一)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模范地執(zhí)行教學工作“七認真”要求,能較好地發(fā)揮教學骨干和帶頭人作用;
(二)發(fā)揮市骨干教師的示范作用。能認真學習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掌握運用現(xiàn)代教育技術,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改革與實踐,努力形成學科教學特色。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每學年至少要在校級以上開設展示課2次,擔任特殊崗位,無教學任務的教師除外;
(三)較強的教育科研能力。能完成上級規(guī)定的繼續(xù)教育,并善于總結教育教學經(jīng)驗,積極撰寫教科研論文。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等以上名師每學年須分別在市級以上、蘇州大市級以上、省級以上刊物發(fā)表教育教學論文至少1篇。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等名師必須參與或承擔校級以上課題研究;學術帶頭人必須要承擔市級以上課題研究。
(四)較高的教育理論水平。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等名師每學期至少須研讀1本教育專著,撰寫學習筆記或學習心得,努力提升教育理念和理論水平。每學年必須在校級以上作教育科研報告或專題講座1次;
(五)爭做青年教師的導師。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等市級骨干教師要主動承擔指導新上崗教師和其他青年教師的責任,在學校相關科室安排下,2學年內(nèi)在校內(nèi)在教學方面或在班主任工作等方面帶徒弟1人以上的經(jīng)歷,且有明顯的培養(yǎng)成效;擔任特殊崗位,無教學任務的教師除外;
(六)各級名師都必須有晉級規(guī)劃,市教壇新秀在上級部門命名兩年后必須申報教學能手;市教學能手在上級部門命名兩年或四年后必須申報市學科帶頭人;市學科帶頭人或市學術帶頭人在上級部門命名兩年或四年后必須申報蘇州市學科帶頭人或學術帶頭人。擔任特殊崗位,無教學任務的教師除外;
(七)執(zhí)行好有關規(guī)章制度。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等名師須履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須制訂更高的奮斗目標;每學年須認真填寫學校名師考評表。
第三條 學校組建名師考核領導小組,每學年對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等名師的工作實績進行全面考核,依據(jù)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和考核結果享受學校有關待遇。
第四條 凡經(jīng)考核,能履行好相應職責的名師享受如下待遇:
(一)各級名師的一次性獎勵按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執(zhí)行;
(二)學校每月(一年按10個月發(fā)放)給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市學科帶頭人、市名教師、學術帶頭人、蘇州市學科帶頭人、蘇州市學術帶頭人、蘇州市名教師、省特級教師、省名教師分別發(fā)給津貼50元、100元、200元、250元、250元、3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
同時具有學科類、學術類骨干教師稱號的教師,不同級按高一級稱號的標準發(fā)放津貼,同級稱號的按以下辦法發(fā)放津貼:該級稱號的標準+50元;
(三)學校每年免費為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等名師訂閱公開發(fā)行的教育教學期刊1份;
(四)學校優(yōu)先安排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等名師參加各級各類評優(yōu)評先;
(五)學校優(yōu)先安排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等名師參加省、蘇州市組織的骨干教師培訓班或外出教學研討和學術交流活動。
第五條 凡經(jīng)上級部門考核,復評沒有通過的骨干教師,第二年不再享受有關待遇。教壇新秀在上級部門命名四年后仍不能獲得教學能手稱號的教師,待遇減半。教壇新秀、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不再規(guī)定年限內(nèi)申報高一級稱號的教師,或經(jīng)學??己藳]有完成相關崗位任務的教師,將降低待遇或免于享受待遇。
第六條 此管理條例的解釋權歸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