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貿易公司保密管理條例
貿易公司保密管理條例
第一節(jié)保 密
第一條總則
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公司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5、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第二條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⑴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⑵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zhàn)略、經營方向、經營規(guī)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⑶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xié)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⑷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tǒng)計報表。
⑸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行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⑹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⑺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2、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它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公司秘密已泄密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求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三條 責任與處罰
1、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⑴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⑵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的秘密內容的;
⑶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⑴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⑵違反本保密制度規(guī)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⑶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guī)定的。
第四條 附則
本制度規(guī)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⑴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的;
⑵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