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規(guī)范本
一、組織管理制度
(一)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直接抓防塵工作,通防科設有防塵技術人員,通防科設防塵班,配備足夠的防塵專業(yè)人員。采掘區(qū)隊設有兼職防塵員。
(二)實行計劃管理,保證礦井防塵供水系統完善可靠。通防科分管防塵技術人員每月要有詳細的作業(yè)計劃,主要內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塵管路,噴霧設施、隔爆設施安裝、煤層注水、沖刷巷道工作量等。月末要有計劃完成情況工作總結,資料必須齊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三)生產、機電、安監(jiān)、通防部門要有綜合防塵部門責任制。通防科防塵班、采掘區(qū)隊的兼職防塵員及有關崗位工種都要有綜合防塵崗位責任制,并有嚴格的考核辦法。
(四)嚴格例會制度,每月一次安全辦公會要研究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的重點問題,并有記錄備查。
(五)檢查驗收制度。新水平、新采區(qū)及工作面投產驗收時,必須同時驗收防塵系統和防塵設施,并有記錄備查,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不準投產。
(六)通防科專職測塵員要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井下作業(yè)場所的粉塵測定工作,并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考核制度。測塵結果每旬報通防科和分管副總,每月報公司通防處。
(七)新購置的粉塵監(jiān)測儀器必須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對使用中的粉塵監(jiān)測儀器進行標校,不合格的儀器及時進行維修或報廢。
(八)技術部門、通防科必須備有:
1.防塵系統圖; 2.防塵設施牌板; 3.測塵臺帳; 4.防塵設施;5.防塵管路檢查記錄; 6.防塵管路臺帳; 7.巷道沖刷記錄; 8.隔爆設施臺帳; 9.打鉆注水臺帳; 10.采掘工作面防塵臺帳等。
上述資料要求數字準確、整齊、清楚,并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
(九)執(zhí)行“一票否決”制。在綜合防塵方面存在問題多、落實整改不及時、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等問題情況的單位,在月度安全質量考核中堅持“一票否決”制,取消考核名次資格。
二、綜合規(guī)定
(一)礦井具有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主要運輸大巷、皮帶輸送機巷、采區(qū)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掘進巷道、煤倉放煤口、運輸轉載點等所有產塵地點都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并安設支管、閥門和防塵噴霧設施。
(二)皮帶輸送機巷道的供水管路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巷道的管路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三通閥門齊全、靈敏,無漏水。無三通閥門一處罰款100元,失效漏水一處50元,造成積水的按影響范圍、性質進行考核。
(三)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斜井、采區(qū)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和掘進工作面,都必須安裝合格的風流凈化設施。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斜井、采區(qū)進回風巷凈化設施由安裝隊安設、分片管理,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和掘進工作面凈化設施由施工單位安設管理。
(四)井下管路吊掛平直,拐彎處加設彎頭,安全距離符合規(guī)定要求,不得影響運輸和行人。吊掛質量達不到要求每處罰款100元,并立即整改。
(五)井下煤倉要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如設備檢修等原因需煤倉放空時,提前通知通防科和通修隊,并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否則每次罰款200元,因此造成通風系統紊亂的按重大僥幸事故考核。
(六)新水平、新采區(qū)及工作面投產驗收時,必須同時驗收防塵系統和防塵設施,并有記錄備查,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不準投產。
(七)采煤工作面必須進行煤層注水(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54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或經集團公司批準不注水的除外),必須嚴格按有關注水工藝、參數進行注水。注水過程中必須在現場做好記錄,上井后及時將記錄數據填寫到臺帳上,不得弄虛做假。
(八)錨噴巷道必須執(zhí)行潮料噴漿,噴漿工藝必須按作業(yè)規(guī)程執(zhí)行,嚴禁干噴。噴漿時必須使用水射流除塵風機(距噴漿機不大于10米,并有泄水水溝),并同時使用風流凈化水幕。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九)隔爆水袋安設必須按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無安設隔爆水袋進行施工,每處罰款300元,對有關管理責任者記違章指揮。主要隔爆水袋應設置在以下地點: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相鄰采區(qū)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等;輔助隔爆水袋應設置在以下地點: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采區(qū)內的煤層掘進巷道、與煤倉相通的巷道、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隔爆水袋管理標準:①吊掛規(guī)范,排間距1.2—3米,要保持間距均勻,總長度不小于20米。安裝高度保持一致,距頂板(頂梁)、兩幫間隙不小于0.1米,軌道巷距軌面不小于1.8米,其它巷道滿足行車行人要求。水袋覆蓋巷道斷面不小于70%。②水袋安設距巷道交岔口、拐彎處、變坡處距離不小于50m,首排距工作面必須保持在60--200米范圍內。③水袋數量、水量充足,不漏水。采掘工作面按斷面面積計算用水量不小于200升/m2。水袋保持清潔,水袋內無雜物。④隔爆水袋管理牌板懸掛于水袋首排位置處,牌板內容齊全與現場相符,牌板規(guī)范、清潔。⑤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guī)格水袋,不得混用。⑥隔爆水袋貼號管理,每排一號,貼在靠邊水袋的正反面,且前后成直線,號碼清晰規(guī)范。不符合要求一項罰款50~100元。
(十)皮帶機、溜子、煤倉等產塵轉載點必須安設噴霧設施,噴霧安設位置適當,固定牢固,要靈敏可靠,能正常使用,霧化效果好。皮帶機、溜子的轉載落差不得超過0.5米,如果超過0.5米應安裝合適的溜槽或導向板。供水管路和閥門安裝地點必須便于開關。皮帶機、溜子、煤倉等轉載點處及變電所前后20米范圍內的清塵由設備管理單位負責,做到及時清理,杜絕粉塵堆積超限現象。無設施或失效罰款100元;不正常使用一次罰款50元;出現粉塵積聚超限的一處罰款300元,并對單位正職罰款50元,副職罰款40元。
(十一)堅持濕式打眼,嚴禁干打眼,使用側式供水裝置的,要及時進行維修、更換,確保靈敏有效。干打眼一次罰款100元,側式供水裝置失效的罰款50元。
(十二)各類牌板、設備、管線、風筒等吊掛規(guī)范、保持清潔。否則不規(guī)范、不整潔一處罰款50元。
(十三)巷道要定期進行灑水清塵,不得存在粉塵堆積超限現象。掘進工作面施工范圍內由施工區(qū)隊負責;采煤工作面進風巷距面100米、回風巷道的灑水清塵由施工單位工區(qū)負責;其它礦井進回風巷的灑水清塵工作由通防科負責。出現粉塵積聚超限的一處罰款300元,并對單位正職罰款50元,副職罰款40元。
(十四)嚴格爆破防塵管理,定炮使用水炮泥,現場水炮泥數目與使用雷管數相符。封孔長度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放炮最小抵抗線煤層中不得小于0.5米,巖層中不得小于0.3米,放炮前后30米灑水降塵。嚴禁一次定炮分次拉炮,嚴禁并聯放炮,嚴禁反向定炮。不使用水炮泥、封孔長度不足、最小抵抗線不足、不執(zhí)行灑水清塵制度、一次定炮分次拉炮、并聯放炮、反向定炮的,按停止作業(yè)嚴肅進行處理。
(十五)通防科防塵班要按規(guī)定定期循環(huán)對井下作業(yè)場所負責范圍地點進行灑水防塵工作。防塵情況每旬報通防科和分管副總,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考核制度,并嚴格按計劃和制度進行考核。
(十六)通防隊瓦斯檢查員對所管范圍的粉塵情況和各種防塵設施的使用、完好情況負有檢查監(jiān)督責任。出現粉塵積聚超限、防塵設施長期失效或不使用造成粉塵積聚,不檢查、不匯報的,對瓦斯檢查員連帶責任考核。
(十七)通防科、通修隊要建立健全綜合防塵管理技術資料檔案。各種記錄、圖紙、臺帳等技術資料要齊全,記錄要準確。
(十八)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截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于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1.5 mpa;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噴霧,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4 mpa,且必須增加2個以上外噴霧頭;如果內噴霧裝置使用水壓小于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采掘工作面使用的風流凈化水幕、放炮噴霧、轉載點噴霧等防塵裝置使用水壓不得小于1.5mpa。防塵裝置壓力不夠、達不到防塵效果要求,不得進行施工作業(yè)。
(十九)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過2毫米連續(xù)長度超過5米的為煤塵積聚(用手捏成團,經振動不飛揚不在此限)。發(fā)現煤塵積聚,按相應條款進行考核處理。存在溜子或皮帶過風門或擋風墻時,設備管理單位在風門處設有專用灑水管并落實專人負責進行灑水清塵,不得產生煤塵積聚現象,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二十)各單位的綜合防塵工作由區(qū)(隊)長負責,要認清礦井粉塵的危害性,高度重視綜合防塵工作,并要落實到專人管理。對現場存在問題多、綜合防塵效果差、出現粉塵積聚等,對責任者嚴肅處理,并納入每月安全質量考核中進行考核。對綜合防塵措施保持較好的單位在月度考核中給予適當加分,對在綜合防塵方面有創(chuàng)新項目的單位在月度考核中每項加3分。
(二十一)巷道防塵責任劃分與沖洗周期:按照單位業(yè)務職責和“誰產塵、誰清塵,誰就近、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劃分,防清塵包括分管巷道范圍內的管、線、設備等。
1.礦井主要進、回風巷,由通防科防塵班組每七天灑水清塵一次。采區(qū)一翼進回風巷由防塵班組每七天灑水清塵一次。采煤工作面進風巷綜采(隊)區(qū)每天灑水清塵一次。
2.距采煤工作面(超前支護)50米、掘進工作面100米內的巷道,施工單位必須落實專人做到每班進行灑水清塵。采煤面泵站、皮帶、煤倉、溜子等各轉載點前后20米范圍及變電所前后20米范圍內必須每班由使用管理單位灑水清塵一次。
3.采煤工作面回風巷由采煤單位每天灑水清塵一次,掘進巷道由掘進單位每天灑水清塵一次。
4.井底車場、集中軌道和東翼車場等運轉隊固定崗點的區(qū)域,由運轉隊每班進行灑水清塵一次。其他固定崗點地點由其相應管理單位落實每班進行灑水清塵一次。
5.其它礦井進回風巷的灑水清塵工作由防塵班組負責,根據地點、積塵等情況,清塵周期按要求進行落實。
6.違反上述本規(guī)定每次(處)罰責任單位200-500元,責任人20-100元。
(二十二)積極開展與促進礦井綜合防塵方面的創(chuàng)新活動,推廣應用自動化防塵設施,完善礦井防塵系統。對在完善礦井綜合防塵、提高綜合防塵技術與裝備方面發(fā)揮積極作用的單位和個人,根據發(fā)揮作用大小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