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場典型操作票的編制程序與管理規(guī)定
1風電場可按具體實際,組織編寫“典型”操作票。
1.1典型操作票任務的提出
典型操作票的操作任務和任務順序應由負責設備調度管理的調度部門提出,或者風電場與調度協(xié)商后由調度單位提出,但兩種方法提出的任務和任務順序均必須經調度部門技術負責人審定合格,調度部門對操作任務和任務順序的正確性負責。
1.2典型操作票編寫
風電場應根據調度部門提供的操作任務和任務順序,由變電專責組織編寫具體的操作步驟;必須結合所內一、二次設備實際情況、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規(guī)程、調度規(guī)程、風電場現(xiàn)場運行規(guī)程、有關圖紙以及檢修、繼電保護人員填寫的注意事項等有關要求內容進行,并對步驟正確性負責。
1.3典型操作票審核
操作任務審核:典型操作票的任務和任務順序應由調度部門技術負責人審核,并對其正確性負責。
操作步驟審核:典型操作票編寫完成后,由管理人員審核,對操作步驟的正確性負責。
然后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后執(zhí)行。
1.4典型操作票的管理辦法:
典型操作票應用電腦打印,a4紙,宋體4號字,并裝訂成冊。
典型操作票應有目錄,編號。操作票應統(tǒng)一編號。
經各級審核、批準的典型操作票(含任務及步驟)應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送存調度部門,一份操作隊(集控站)留存,一份風電場內留存,一份變電專責留存。
所內典型操作票,應所內留存并保持完好。如有設備變動應及時修正典型操作票并完成審核程序。
現(xiàn)場設備情況如有變更時,應由風電場典型操作票管理者及時向上級提出修改相應的典型操作票,原典型操作票作廢。經過與第(1)一(4)條相同的程序,上報新的典型操作票,并經審核、批準后執(zhí)行,此項工作應在變動設備投運前完成。
系統(tǒng)方式變動時應由風電場典型操作票管理者及時向調度提出修改相應的典型操作票,原典型操作票作廢,經過與第(1)一(4)條相同的程序,上報新的典型操作票,并經審核、批準后執(zhí)行,此項工作應在新方式運行前完成。
在新建、擴建的變電、線路設備正式投運前,應制訂典型操作票,作為生產準備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啟動投產時的操作,就應按已批準過的典型操作票進行,否則不具備投產的條件。
典型操作票每年應由變電專責負責定期進行一次全面審查修訂。
1.5典型操作票編寫規(guī)定
典型操作票的編寫格式應與運行使用的操作票相同。
編寫典型操作票時應結合所內一、二次設備實際情況、保護定值單要求、運行規(guī)程、調度規(guī)程、風電場現(xiàn)場運行注意事項、有關圖紙以及檢修、繼保校驗人員填寫的注意事項等有關要求內容進行。
典型操作票必須使用“調度操作標準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設備名稱和編號),使用的設備雙重名稱必須經調度批準且與實際設備銘牌相符。
凡在操作過程中,使用的操作任務名稱相同,其操作步驟必須一致。
同一風電場中相同性質的回路,若其設備配置相同時可以相互套用,否則必須分別編寫典型操作票,不能相互套用。
旁路代各線路(包括代主變回路)的典型操作票必須分別編寫。
操作步驟內容與順序必須與操作任務的內容與順序相對應,操作步驟內容與順序不得顛倒或跳越。
如操作任務或步驟有特殊要求應在典型操作票中詳細說明,或填寫注意事項,且被說明的步驟應打“*”號。
編寫典型操作票時操作術語按“安規(guī)”及“兩票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1.6典型操作票主要作為風電場培訓用,在緊急事故處理無操作票時可參照。日常運行操作編寫操作票時不得照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