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排查治理的閉環(huán)管理規(guī)定
1、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礦長)為組長,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的礦井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成員有各分管副經理,安全監(jiān)察部部長、副部長、生產技術部部長、副部長、通防、機電、監(jiān)控、運輸區(qū)長(主任)等,辦公室設在安全監(jiān)察部,由分管安全的副經理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必須根據上級有關隱患排查治理規(guī)定制定公司的隱患排查治理規(guī)定,并組織實施。
2、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辦公室于當月30日前組織召開由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參加的礦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首先落實上個月排查隱患的完成任務情況,然后根據各單位上報排查的隱患進行分析和落實,排查出當月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隱患制定出整改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完成時間、資金和檢查驗收人。不及時召開會議,記錄不全,沒有落實上月完成情況的,每項罰款30元。
3、各一、二線單位每月29日前,由單位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召開本單位的月度隱患排查會議,對上個月本單位隱患完成情況進行落實,同時排查出下個月本單位存在的隱患,對屬于自己單位分管內c級以下隱患要定出整改措施、責任人、完成時間和檢查驗收人,對自己單位不能完成整改的上報公司隱患排查治理辦公室,不及時召開會議,沒有及時上報,每次罰款30元。
4、各一、二線單位,必須每星期召開一次由單位負責人主持的隱患排查會議,認真排查下周本單位的各類隱患,認真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時間、責任人、檢查驗收人,應做好記錄,建檔立卡,否則每次罰款20元。
5、公司月度隱患排查會議由安全監(jiān)察部根據會議排查情況,對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進行建檔立卡,把隱患內容、治理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完成時間和檢查驗收人落實清楚,于當月6號前下發(fā)到各單位,不認真排查,記錄不清,不全,沒有按時間下發(fā),每次罰款20元。
6、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在當月的隱患排查與治理會議上,要首先落實上個月的隱患完成情況,對未完成的或治理措施不落實,每次罰單位負責人50元,檢查驗收人30元,造成后果的,加倍處罰。
7、對排查的重大隱患,其檢查驗收人應及時調度其整改落實情況,督促責任單位及時整改完成,不能按時完成的要在調度會議上提出或向有關領導專題匯報,經同意后方可拖后完成,否則每次罰責任人30元,檢查驗收人20元。
8、隱患排查治理小組對重大的隱患應認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人、完成時間和檢查驗收人,并指定專人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沒有及時上報或內容不全的,罰責任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