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的運送管理規(guī)定
(一)車輛的分類管理及使用范圍
1、1t標準礦車:由機電機運隊負責管理、提供,用于運送裝卸長度不超過2米、寬度不超過1.1米、高度不超過1.4米,重量不超過1.8噸的物料及設備,矸石及散裝材料裝車不得超過車沿。
2、材料車(花車):由機電機運隊負責管理、提供,用于運送裝卸長度不超過5米、寬度不超過1.1米、高度不超過1.6米,重量不超過2噸的物料及設備。
3、平板車:由機電機運隊負責管理、提供,機電機運隊負責維修,用于運送超長、超寬、超重的大中型機電設備,對于一些裝卸困難的小型設備,如調度絞車、回柱絞車、綜采溜槽、多級水泵、開關等不能使用礦車和花車運送的,必須使用平板車運送。
4、專用車輛:由機電機運隊和車輛所在區(qū)域內單位負責管理,由機電機運隊負責提供,用于運送某些特定設備和物料,如移動變電站、干式變壓器、乳化液泵、采煤機等。
5、側卸式礦車:由機電機運隊和車輛所在區(qū)域內單位負責管理,由機電機運隊負責提供,用于運送掘進噴漿料,嚴禁用于裝卸物料及摻料。
(二)質量要求
1、車輛質量要求:須符合完好標準,具有防脫銷裝置,碰頭完好(大平盤除外),底銷齊全,車體無裂紋、無變形;各部件錨固可靠、無松動,不缺少錨釘;車輪轉動靈活、不得有裂紋;連接裝置符合標準,銷子直徑不小于40mm。
2、封車物品要求:用于封車用鋼絲繩(5分及以上)應無嚴重銹蝕、無斷絲。用鋼管或鋼釬緊固鋼絲繩,嚴禁使用木料直接緊固鋼絲繩,并用鐵絲捆綁牢固,固定鐵絲不少于兩處。各單位把信工對裝車質量進行檢查,存在運輸隱患的車輛有權拒運,可通過調度室,要求裝車單位負責及時處理,若影響生產(chǎn)由裝車單位負責。
3、專用車輛:對于專用車輛如充電機車、皮帶車、電機車、液壓泵車、水箱車、扒裝機車、噴漿機車等,凡達不到完好標準的,一律不允許下井,需要升井時,允許升井,但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放在車組最后一輛或單獨提升,升井后由管理單位按完好標準整修,由把信工負責檢查。
4、設備、物料封車方式:一般情況需在裝載物料上方采用枕木進行封裝,并制定防滑措施。(見附表)
(三)其它
1、運送綜采支架、綜掘機等大型設備或材料時,由設備、材料使用單位提前2天向機電機運隊提供所裝設備車輛的技術特征包括:所用車輛、總重量、高度、長度、寬度及連接、固定方式等。機電機運隊根據(jù)設備使用單位提供的情況,編寫特殊運送措施,如因提供所裝設備車輛的技術特征不及時,造成影響生產(chǎn)的,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如因機電機運隊編寫特殊運送措施不及時造成影響生產(chǎn)的,追究機電機運隊的責任。
2、運送大型設備或材料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jīng)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向施工人員傳達、簽字。運送前首先要對運輸沿線巷道的安全間隙、高度、支護情況、軌道線路、曲線半徑、絞車、信號、鋼絲繩和連接裝置等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檢查,符合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運送。
3、運輸各地點把信工應嚴格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凡不按規(guī)定使用車輛和封車的一律不給運送,否則對施工單位及所運送地點把信工進行處罰,造成事故的將嚴厲追究責任者。
附表:
運輸車輛 | 物料、設備名稱 | 封車方式 | 備注 |
花車 | 竹笆、塑料編織網(wǎng) | 一股繩批一道 | |
鐵絲網(wǎng) | 8#鐵絲 | ||
木料、鋼軌、高壓管、π型梁、戧棚、溜槽等、錨帶及其它物料設備。 | 三股繩批一道 | 長度不低于1.7米,鋼軌裝載數(shù)量不超過20根。 | |
材料車 | 單體、錨桿、u型棚 | ||
轉盤車 | 管子(4寸及以下) | 三股繩批二道 | |
鋼軌、道岔、管子(4寸以上) | 鋼絲繩二道, | ||
平板車 | 調度絞車(25kw及以上)、回柱機(14t及以上) | 使用螺栓(ф20及以上)或5分鋼絲繩 | 對于其它重量3t以下設備、物料合理選用3股及以上繩批或鋼絲繩封車;重量3t及以上設備、物料必須使用鋼絲繩封車;使用大平盤裝運大件時,設備與平板車之間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 |
支架 | 使用螺栓(ф24) | ||
煤機、綜掘機等大件 | 5分及以上鋼絲繩兩道 | ||
成捆皮帶、鋼絲繩 | 5分及以上鋼絲繩 | ||
框架形物料(重量不超過3t) | 三股繩批一道 | ||
溜槽(3節(jié)及以上) | 5分及以上鋼絲繩 | ||
干式變壓器 | 5分及以上鋼絲繩 | ||
礦車 | 各種小型材料、設備、配件等 | 高度不得超出礦車以上300mm,并且有可靠的防脫出措施。 |
(四)職責范圍
1、車輛的管理
車輛管理單位必須存有備用車輛,車輛不足時要及時匯報調度室,由調度室協(xié)調處理。如因供給車輛不及時或車輛不足而又未向調度室匯報影響生產(chǎn)的,給予500-1000元罰款,由調度室負責考核。
2、設備、材料裝卸
1)、地面所有下井設備、材料的裝車工作及升井設備、材料的卸車工作由綜合服務隊負責。
2)、各生產(chǎn)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chǎn)現(xiàn)場裝車工作。
3)、運送綜采支架、綜掘機等大型設備或材料時,由設備、材料使用單位提前2天向機電機運隊提供所裝設備車輛的技術特征包括:所用車輛、總重量、高度、長度、寬度及連接、固定方式等。機電機運隊根據(jù)設備使用單位提供的情況,編寫特殊運送措施并報總工程師批準后,及時向負責提升的生產(chǎn)班組傳達措施。如因提供所裝設備車輛的技術特征不及時,造成影響生產(chǎn)的,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如因機電機運隊編寫特殊運送措施不及時造成影響生產(chǎn)的,追究機電機運隊的責任,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3、各有關單位(部門)工作分工
1)機電機運隊負責車輛的維修并建立專用車維修記錄和維修臺賬。
2)綜采隊、綜掘隊、機運隊負責各自下井設備材料的裝車工作;負責升井設備材料的卸車工作(卸到指定地點);負責各下井裝載車輛的封車固定工作。
3)機電機運隊負責由井底車場運輸段,并負責一部循環(huán)絞車的運行。
4)由各隊負責跟車至卸車區(qū)域,并完成卸車工作。
5)機電機運隊負責專用車的供應工作,建立專用車使用臺賬;負責井下機電設備、材料的運送工作;負責專用車輛維修的交接驗收工作;負責專用車輛的完好檢查。
6)機電科建立車輛臺賬;負責專用車輛維修的驗收考核工作;負責礦井設備、材料運送及專用車輛管理規(guī)定的制定、釋義及考核工作。
7)調度室負責以上各單位工作協(xié)調、調度及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