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廈大件物品放行管理規(guī)定
大廈大件物品放行管理規(guī)定
1.客戶個人帶出便攜物品(個人便攜物品指2個人單手攜帶、非手推車裝載的物品)一般無需持公司證明或物業(yè)中心的放行條。
2.客戶的公司產品需經常性運出大廈,須持有大廈出門條(必須是物業(yè)中心核準后的客戶公司指定的物品放行模式)。
3.客戶室內大件物品的放行:
4.辦公時間客戶室內物品的放行,大件物品是指客戶室內的辦公家具(如大班臺、大班椅、辦公臺、辦公椅、助理椅、保險柜、沙發(fā)、茶幾、文件柜、餐臺、衣柜等)和辦公電器(如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等),客戶搬出大件物品,需持加蓋公章的單位申請單到物業(yè)管理中心客務部申請辦理出門手續(xù)后到保安部辦理大廈統一印制的《大廈出門條》,經當值保安人員確認后方可放行。
5.非辦公時間客戶室內物品的放行:
(1)欠繳費用的客戶室內的一切大件物品在非辦公時間不得運出大廈。
(2)沒有欠費的客戶,在非辦公時間必須持有管理中心的大廈出門條并及時通知該公司的聯系人經確認后方可運出室內大件辦公物品;客戶可提前在辦公時間向物業(yè)管理中心客務部申請辦理出門手續(xù)。
6.客戶退租大廈時室內物品的放行,如客戶遷離需提前3個工作日辦理退租手續(xù),交清搬離大廈應收房租、雜費、其它費用等,到物業(yè)管理中心客務部提出書面申請,客務部審批后方可放行。
7.客戶大件物品應從統一出入口運出大廈,當值管理員(保安員)負責校對客戶物業(yè)運出與物品放行條的內容是否相符,相符則予以放行,如不相符客戶須在物業(yè)管理中心補辦手續(xù),保安經理在大廈出門條'放行'一欄內簽名,當值保安員確認收回大廈出門條交保安部統一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