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qū)車輛進出停放管理規(guī)定
小區(qū)車輛進出及停放管理規(guī)定
為了使進出****小區(qū)的車輛安全、有序,特制定車輛停放管理規(guī)定,請自覺遵守。
一、小區(qū)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guī)定:
1、小區(qū)內停車場采取購買或租用車位的方式,對進入小區(qū)內的各種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tǒng)一管理(禮賓24小時值班),請各業(yè)主(住戶)先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引導下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xù),領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車場。
2、車輛進出停車場時,禮賓人員認“卡”對車,“車位卡”與車輛牌號不符合者,禁止車輛出入,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車位卡”并隨身攜帶,如“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服務中心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車主負責。
3、小區(qū)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guī)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區(qū)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調好防盜系統(tǒng)至警備狀態(tài),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區(qū)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6、機動車輛在小區(qū)內禁止鳴喇叭。
7、不準在小區(qū)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8、不準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對不按規(guī)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管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10、除執(zhí)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停車場(庫)管理規(guī)定:
1、停車場停放車輛為高度不超過1.8m的小汽車和小型貨車。
2、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
他行為。
3、嚴禁小孩及無關人員進入車庫車道及場內玩耍。
4、車輛進出車庫停車場憑車輛入場證,按規(guī)定所提示方向減速慢行,有秩序地進出,車輛在停放、行駛中應注意安全。
5、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嚴禁跨越車位或在車道上停放。
6、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必須服從場內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嚴禁車輛在出、入口處逆向行駛。
7、嚴禁在地下停車場內加油,維修保養(yǎng)車輛。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場內管理人員同意。
8、嚴禁裝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裝有貨物的貨車進入停放。
9、車輛停放后,貴重物品不能留滯在車內,人員離開時應該關好門窗、車門,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一切由車主自負。
10、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吸煙。
11、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服務中心審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動工。
12、嚴禁在停車場內存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及焚燒廢棄物;不準在車庫私拉電線。
13、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車場內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車輛在停車場內練習、修理車輛及車輛加油、過油、洗車等。
15、所有車主應自覺保持車場內清潔衛(wèi)生。
16、車輛進場、離場時,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對車況進行管理,檢查。車主須配合履行相應的驗車手續(xù)后方可離開,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16、任何人發(fā)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管理人員,必要時可利用地下停車場內現有的消防設施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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