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qū)各項門禁安全車場管理規(guī)定
社區(qū)各項門禁、安全、車場管理規(guī)定:
主旨:為維護社區(qū)安全管理,凡對出入大樓之人員、物品、車輛、施工、保養(yǎng)單位及親友均須遵守下列各項管理規(guī)
定,違者依本社區(qū)住戶規(guī)約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實行細則規(guī)定辦理。
說明:本各項管理規(guī)定共分八項如下:
一、住戶出入管理規(guī)定:適用本大樓所有區(qū)分所有權人及住戶。
二、來賓出入管理規(guī)定:適用所有到訪之賓客及銷售人員「附貴賓證」。
三、保養(yǎng)、施工人員出入管理規(guī)定:指至社區(qū)進行保養(yǎng)、施工之廠商單位「附工作證」。
四、車輛出入管理規(guī)定:含施工、保養(yǎng)、所有住戶車輛「附通行識別證」。
五、物品出入管理規(guī)定:含所有出入社區(qū)公共物品及若涉危害之住戶物品。
六、社區(qū)安全緊急應變措施、警衛(wèi)人員應遵循本規(guī)定及勤務守則。
七、住戶搬遷規(guī)定:含出售、租賃、借用、搬遷、拍賣。
八、住戶裝潢施工規(guī)定:對所有住戶施工裝潢之管制「附切結保證書」。
九、其他規(guī)定:以上各項規(guī)定未盡事宜授權管理委員會隨時修訂公告頒布實行之,其相關條文如後辦法所示。
辦法:本辦法共分九項,其條文如下:
各項管理條文:
一、住戶出入管理辦法:
1、住戶進入大廈,管理人員應確定為本大廈住戶,方準進入。
2、住戶陪同親友進入社區(qū)時,請辦理登記手續(xù)後進入『參閱來賓出入管理規(guī)定』。
3、住戶之汽車應於擋風玻璃窗右下角放置(車輛通行證)以利識別與大廈內停車管理(參閱車輛出入管理規(guī)定)
二、來賓出入管理辦法:
1、本大樓來賓訪客時間為早上0七:00~二三:00止。(住戶親友深夜到訪,住戶須親自管理室?guī)ьI)。
2、凡是來訪賓客進入大樓時,一律須於管理室辦理來賓出入登記手續(xù),并應出示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於管理室,經查明來訪事由,及徵得受訪者同意後核發(fā)(來賓證),佩掛於胸前,始得進入,俟離開時,再將(來賓證)交還給管理員,始得領回證件離開。
3、來賓出入大樓時,嚴禁攜帶危險物品進入,管理人員并應注意防止公有物件外流。
4、本大樓嚴禁推銷人員或小販進入販售物品。
5、來賓欲參觀大樓各項設施時,須有住戶引導,否則管理員有權謝絕參觀。
6、來賓欲投宿時,住戶須主動知會管理中心,并告知大樓各項規(guī)定,如需使用設施時,須按規(guī)定辦理方可使用。
三、施工人員出入管理辦法:
1、本大樓施工期間為早上0八:三0~一二:00止、下午一三:三0~一七:三0止,晚上、星期例假日一律不得施工。
2、現(xiàn)場工程人員出入時,需配戴管理委員會核發(fā)之(施工人員識別證),若未佩戴,管理人員應查證,并按(來賓出入管理規(guī)定)要求換證登記,如遭拒絕,管理人員有權強制驅離,以維大樓安全。
3、廠商工程車輛進出時,須停車接受檢查。(參閱車輛出入管理規(guī)定)
4、現(xiàn)場施工人員之車輛嚴禁進入大樓停車場,如因攜帶工具須入內卸貨時,則須事前報備登錄。
四、車輛出入管理辦法:
1、除大樓地下室使用戶車輛核發(fā)車輛通行證外,其余進出車輛須依各項進出管理規(guī)定,辦理登記換證手續(xù),始可入內停放。
2、地下室停車場使用戶必須在駕駛前座擋風玻璃左上方張貼(車輛通行證),機車須於前後處張貼識別證,以利出入識別及管理,各使用戶須按位停放整齊。
3、任何車輛進入大樓(除有張貼識別證之住戶車輛)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其駕駛與乘客出示本大樓核發(fā)之識別證明,如無,則一律依(來賓出入管理規(guī)定)辦理。
4、未持有本大樓核發(fā)之各類識別證者,經住戶同意其車位供其停放時,來賓需換發(fā)(來賓證)或(施工人員識別證)及辦理臨時停車證,配掛於擋風玻璃上,以讓其他使用戶知悉為來賓或施工單位車輛。
5、車輛離開時,工程或來賓車輛均應停車接受檢查,以防住戶財產公物受其竊運,若遇可疑即予留置報警處理。
6、機車或腳踏車停放於大樓管理室出入口影響進出者,違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上鎖并處以罰款(如規(guī)約所定)。
停車場管理辦法:
1、本大樓地下室停車場車輛進出須憑車證通行,無車證之車輛一律禁止入內,如擅自闖入停放者,由本大樓管委會以來路不明之車輛報警拖離。(或委任拖吊場派車拖離,其費用由違規(guī)者全額支付,否則依擅闖民宅移送法辦)
2、車輛應定位停放,其車身不得越位跨線或占用他人車位或停放於公共用地及通道上,違者依規(guī)約規(guī)定辦理。
3、車位所有人如將車位轉售或租予其他住戶,應事先通知本社區(qū)管理委員會(或管理中心),并辦理車證,以便納入管理。本大樓停車位承租對象以居住本大樓之住戶為限,不得承借於非本大樓住戶之車輛使用,違者管委會有權禁止進入。
4、本大樓停車場不得作停車以外之利用。(緊急避難不在此限)
5、除各車油箱隨車儲用油料外,停車場內一律禁止儲存汽油及其他保養(yǎng)油料及堆積物品。
6、兒童不得單獨進入停車場,如為駕駛人之眷屬,應由駕駛人引導出入。
7、車輛遇有故障至引擎起火,應迅速通知管理人員處理,并立即通知其他車輛駛離車場,以免遭受波及。
8、車輛於停車場拋錨時,應先推離車道及出入口,以免妨礙住戶車輛進出。
9、欲進入停車場裝卸貨物或修理車輛之人員,應由住戶(或車主)陪同先向管理人員辦理登記及換證,并於工作完成繳回證件後立即駛離。
10、裝卸貨物車輛進入車道,應注意限高、限重標志,并迅速完成裝卸駛離車場;如有毀損地下室停車場支配線管路或其他設施時,應負賠償之責任。
11、停車場停放之車輛,經發(fā)現(xiàn)有違規(guī)事實時,將開具警告單;經警告第二次仍不改善者,將予以上鎖罰款。
12、車道出入口(斜坡道)禁止行人通行以維行車及生命安全。
車輛駕駛人應合作遵守事項:
1、按規(guī)定將車證張貼於駕駛人前座左上方玻璃上,憑證通行。
2、車輛進入停車場注意號志,開大燈并請減速慢行。
3、接受管理人員對車輛之指引,以策安全。
4、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品(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服務人員如發(fā)現(xiàn)人員可疑時,得要求車內及行李箱實施檢查,以防萬一。
5、車內垃圾及菸蒂應放置垃圾桶內,不得隨地丟棄,以維護環(huán)境清潔。
停車證管理:
1、由管理委員會制發(fā)停
車證,每一車位發(fā)放車證乙枚,住戶若有兩部車使用又為直系關系(或夫妻),且是本大樓同住戶,則發(fā)給兩枚車證,以茲識別,但僅得停放在自己所有車位上。
車位所有人如將車位轉售或租予他人(現(xiàn)本社區(qū)住戶)時,應憑原發(fā)車證向管理委員會換領新的車證。
2、停車證遺失時請至管理室填寫切結書,申請補發(fā)新證。
3、車號更改時請至管理室填寫換發(fā)申請單,換發(fā)新證時請將原車證繳回。
五、物品出入規(guī)定:
1、任何物品(包含貴重物品、家俱等)攜出或運出時,須經查明核對登記後,始可進出。
2、若有大規(guī)模搬出家俱情形,必須住戶(所有權人)陪同,并在管理室登記確認後,始可放行。
3、物品進入社區(qū)時,管理人員須詳細檢查,如有危險物品、兇器等,禁止進入。
4、承租戶之物品運出時須主動與所有權人(或住戶)確認無誤後,由區(qū)分所有權人告知管理人員後,始可放行。
六、大樓安全應變措施:
防火:遇火警事故時應保持冷靜,立即關閉電源、瓦斯開關及呼叫疏散鄰舍,并通知管理人員報警一一九處理;消防隊未抵現(xiàn)場時,應利用大樓現(xiàn)有消防設備滅火,讓損失減至最低。疏散時應迅速逃至中庭,若無法通往一樓時,須立即逃至頂樓等待救援,切勿自窗外跳出。
七、住戶搬遷規(guī)定:
1.住戶須於搬入本社區(qū)及管理中心必要時提供其最新聯(lián)絡地址及電話,一切資料絕對保密。
2.所有權人(或住戶)搬遷本大樓時,應先知會管理人員,以查核是否有積欠管理費。
3.倘所有權人移轉或出租時,請即以書面通知管理室,否則原所有權人仍應依法繳付一切管理費用,直至管理室接獲書面通知為止。(若承租人拒不繳交一切費用時,所有權人仍應負責繳交,否則依法辦理)
4.所有權人(或住戶)搬離本社區(qū)時,應將遷往地點告知管理委員會,否則管理委員會不做轉信服務。
八、住戶裝潢施工管理規(guī)定:
(一)裝潢嚴禁變更修改大樓主體結構、外觀、主干管道系統(tǒng)及違反相關法規(guī),如因而影響公共安全者,由區(qū)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及承包商人員負連帶責任。
(二)維護本社區(qū)公共設備之完整與全體住戶之權益,各區(qū)分所有權人(住戶)於裝潢施工前,應與承包商共同向本大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中心)辦理下列手續(xù):
1.承包商繳交施工保證金新臺幣二萬元整(現(xiàn)金或即期支票)及簽立切結書乙份(於施工完竣後無息退還),支票或本票應寫上抬頭『比佛利山莊管理委員會』且禁止背書轉讓,支票并應於左上方劃二條平行線;未載抬頭、禁止背書轉讓及劃二平行線者,管理委員會及管理中心得代為記載,出票人不得異議。
2.由區(qū)分所有權人(住戶)與包商共同簽具施工切結書(後所附),并檢附身分證件或公司營利事業(yè)登記證影印本。
(三)承包商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中午休息時間及周六、星期日、例假日不得施工。
2.施工人員應配帶工作證(每日憑身分證件向管理人員辦理換證)。
3.不得大聲喧嘩或惡性破壞公共安寧,違者管理人員得強制驅離,并嚴禁入內施工。
4.不得擅自增建或擴建,違者移送法辦。
5.大型物品機器攜入時須經警衛(wèi)執(zhí)勤人員檢查放行。
6.每日工作結束,應將食物飲料等立即清掃,并應清掃電梯及所經過公共區(qū)域,并經執(zhí)勤人員檢查認可。
7.建材及垃圾不得堆積於公共區(qū)域,垃圾及砂土應以袋裝方式,自行經由本大樓車道搬離,禁止由正門搬運。
8.施工時若損及供、排水管線或電源設備,或其他公共設施應立即修復。
9.禁止接用公共水源、電源,違者須賠償當期之公共水費或電費。
10.施工時若需使用電焊須特別報備,以免電線負荷過大產生危險。
11.包商於施工期間,經通知而未依期限修復者,由保證金內扣除修理費,若有不足,各該區(qū)分所有權人(住戶)及包商應連帶負責賠償責任。
12.疑違規(guī)施作之機具、器材及人員,管理委員會及管理中心得禁止進入本社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