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瓶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
①現(xiàn)場乙炔瓶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5瓶以上時應放在儲存間。儲存間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5m,并應通風良好,設有降溫設施、消防設施和通道,避免陽光直射。
②儲存乙炔瓶時,乙炔瓶應直立,并必須采取防止傾斜的措施。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間儲存。
③儲存間必須設專人管理,應在醒目的地方設安全標志。
④應使用專用小車運送乙炔瓶。裝卸乙炔瓶的動作應輕,不得拋、滑、滾、碰。嚴禁劇烈震動和撞擊。
⑤汽車運輸乙炔瓶時,乙炔瓶應妥善固定。氣瓶宜橫向放置,頭向一方。直立放置時,車廂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⑥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
⑦乙炔瓶與熱源的距離不得小于10m。乙炔瓶表面溫度不得超過40℃。
⑧乙炔瓶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減壓器與瓶閥的連接應可靠,不得漏氣。
⑨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保留不小于98kpa的壓強。
⑩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